农业推广作业的创新方法:以技术为导向,促进技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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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业推广作业对于传播创新技术和促进农民技术采用至关重要。随着技术进步和数字时代的发展,农业推广作业的创新方法变得尤为必要,以满足农民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提高农业生产力。

技术驱动的创新

  • 移动技术:智能手机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随时随地获取农业信息、建议和服务的便捷方式。
  • 传感器和物联网:传感器可以收集有关作物健康、土壤条件和天气的实时数据,为农民提供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
  •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分析数据并提供定制化的建议,帮助农民优化农场管理实践。
  • 区块链:区块链技术可以创建安全的、透明的供应链,促进农民和买家之间的信任。

以农民为中心的推广

创新方法应以农民的需求和偏好为中心,确保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得到考虑。以下策略可以促进以农民为中心的推广:

  • 农民参与需求评估和技术选择。
  • 提供定制化的信息和培训,满足特定农场的需求。
  • 使用参与式和协作式方法,促进农民之间的知识分享。
  • 利用农民冠军和楷模来展示技术的好处。

数据驱动的决策

技术为推广人员提供大量数据,可用于制定数据驱动的决策。这些数据可以帮助确定目标受众、评估推广计划的有效性和发现农民的知识差距。

  • 使用数据分析工具来识别趋势和模式。
  • 开展A/B测试来比较推广方法的有效性。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推广计划,以提高影响力。

跨学科合作

农业推广作业的创新需要跨学科合作。这种合作可以将技术专家、推广人员和农民汇聚在一起,共同创造和实施有效的解决方案。

  • 与技术开发人员合作,将创新技术融入推广计划。
  • 与研究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研究成果。
  • 与农民组织合作,确保农民的声音得到倾听。

案例研究

以下案例研究展示了技术驱动创新方法在农业推广作业中的成功应用:

  • 肯尼亚:移动电话用于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和天气更新,提高了作物产量。
  • 印度:传感器和人工智能用于优化灌溉并减少用水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
  • 美国:区块链技术用于创建透明的肉类供应链,增加了消费者对肉类来源的信任。

结论

通过采用以技术为导向的创新方法,农业推广作业可以有效地促进技术采用,提高农业生产力,并为农民创造更可持续的生计。以农民为中心、数据驱动的决策和跨学科合作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

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农业推广作业的创新方法将继续进化。通过拥抱这些创新,我们能够为农民和整个农业部门创造一个更加互联、高效和可持续的未来。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农业推广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农业推广,旨在通过科学方法与技术手段,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有效传播与应用。 农业推广课程内容包括农业推广概述、创新扩散系统与理论、行力理论、推广工作的原则方针与任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推广信息及其应用、教育活动与体系建设、以及工作评价等。 农业推广概述部分,主要阐述农业推广的定义、历史发展、作用与目标,为后续课程提供基础框架。 创新扩散系统与理论部分,深入探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如何在农业生产者间传播与接受的机制。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新技术扩散的动力与影响因素。 行力理论则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分析农业推广人员如何通过沟通、培训等手段,激发农民接受新技术、新观念的动力。 这一理论强调了推广人员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关键作用。 农业推广工作的原则方针和任务部分,明确农业推广活动的核心目标、实施路径与操作规范。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能够学习到如何制定与实施有效的推广策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则是农业推广的直接目的之一。 这部分内容关注于如何将实验室中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实际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 农业推广信息及其应用,强调信息在农业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性。 学生将学习如何收集、整理、传播农业信息,以及如何利用信息引导农民科学决策。 农业推广教育作为推广体系的核心部分,致力于提升农民的科技素质与生产技能。 课程内容涵盖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与评估,旨在培养农民成为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与推动者。 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则是保障推广活动有效实施的基础。 这部分内容探讨如何构建集教育、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农业推广体系,确保农业科技能够惠及广大农村地区。 最后,农业推广工作评价部分,通过评估指标与方法,检验推广活动的成效与改进空间。 这一环节强调持续改进与优化,以实现农业推广工作的长期目标。 综上所述,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农业推广教育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以及敏锐洞察力的专业人才,他们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推动农业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助力农业现代化进程。

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 为此,要:(1)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3)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4)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推广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5)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7)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吗

没有。 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文章。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确立了农业技术推广遵循“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明确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并构建了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准确理解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内涵,把握职能配置的关键和机构建设的重点。 本文对此做些思考探讨。 一、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分类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和从事公益服务类,其中公益服务类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要求2011年到2015年,完成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入行政或职能归入行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完成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公益化目标。 目前我国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包括种植业、农机化、畜牧、渔业和林业、水利等系列。 其中,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达3万多个。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规定,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要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但对于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益一类或是公益二类,有不同认识。 依笔者所见,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都应当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从定性定位看,农业技术推广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确定为公共服务机构,解决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性问题;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定位是履行公益性职责,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分类奠定了法律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从公益一类与二类事业单位的区别看,公益一类是指那些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虽然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但是它可以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国家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实行无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也做了衔接性修改,删除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提供有偿服务的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 很显然,从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经费保障等方面,法律都已经明确,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面向广大农民无偿提供公益服务,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当以公益一类定性定位,按照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二、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配置问题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确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七项公益性职责。 其中,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直接相关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等。 在确定农机化等各个行业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配置时,还应在上述明确规定基础上,从落实好法律有关规定、行业技术推广的特点、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承担的有关公益性职能等方面综合考量。 在落实好法律有关规定方面,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要求按规划计划组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 这些要求和规定也应列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特别是基层推广机构的职责。 在行业技术推广的特点方面,农业机械是农业科技的物化和重要载体,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是将现代农业机械与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 通过试验示范有效检验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经过集成、配套、熟化,形成标准、规范的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和机具配置方案,促使新型农机装备与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示范、培训、指导广大农民应用。 目前,我国基本确立了“农民自主、政府扶持、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农机化发展道路,通过农机跨区作业、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提高效益,是农民购置、使用农机的重要选择,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提出、制定有关标准、作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手开展社会化服务,是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应当作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重要职责。 在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承担的有关公益性职能等方面,当前,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参与编制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为制订补贴机具分档分类办法、测算补贴额度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广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者全方位参与政策宣传、起草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购机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技术人员、发放补贴款项、检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保障力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宣传贯彻农业、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农机化技术推广规划及计划和组织实施;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普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农机作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 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还应有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生产监测等职能。 三、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问题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工作条件、考评制度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为农机化技术推广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对农业科技成果种类、推广服务方式需求也不尽相同,这次法律修改体现了包容性、前瞻性的要求,在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农技人员资格条件、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为各地区、下一步的实践探索留出了空间。 同时由于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在体制机制上情况不完全一样,在贯彻落实法律、推进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进程中,面临的形势也不一样。 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应注重把握三点:第二,把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作为建设重点。 当前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益性定位不明确。 基层全额预算的仅70%,人员普遍不足;二是条件能力建设薄弱。 基层乡站50%没有电话,80%以上没有培训教室、仪器设备、示范样机、交通工具;三是运行机制亟待建立完善。 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奖罚机制等基本没有建立起来。 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是最为薄弱、最需要加强的关键环节。 要切实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规定要求,健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规范上岗资格,推进聘用管理,选拔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定期培训,建立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和培训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办公条件、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建设,提升条件能力。 特别是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强化投入保障,改善基层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把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贯穿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始终。 明确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是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支持、推动机构建设,促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方式转变。 要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建立推广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奖惩制;要加强运行机制创新,探索完善公益性推广不同实现形式,通过政府订购、购买服务、招投标、定向委托、财政补助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服务。 要建立完善推广机构与不同主体间长效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的协作机制,推动农机与农艺融合、技术推广与经营方式协调发展。 要加快方式方法创新,制定农机化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验证方法、机制,完善主推技术遴选、发布推介和示范推广办法。 要推动技术推广与信息化融合,创新运用物联网,手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提高推广效率。 总之,加快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重大任务,也是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探索深化的问题。 要坚定、准确把握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定性和相关的公益性职能定位,并落实在各地实施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配套法规中和有关政策措施上,不断健全、建强各级特别是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以此带动、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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