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知识体系与农业推广作业:促进学习与适应,打造可持续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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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知识体系与农业推广作业:促进学习与适应,打造可持续农业导言 农民的知识体系和农业推广工作在促进农业可持续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探讨了农民知识体系的核心概念,并探讨了农业推广人员如何利用这些知识体系来促进学习和适应,从而打造可持续的农业系统。农民知识体系 农民知识体系是一种包含农民关于农业实践及其在特定环境中的知识、技能和信念的动态且不断发展的系统。它包括: - 本地知识:基于农民对当地生态系统、气候和社会环境的经验性理解。 - 经验知识:通过代代相传的实践和试验获得的知识。 - 社会知识:通过与其他农民、社区和农业专家互动获得的知识。农民知识体系是多方面的,包括技术、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它影响农民在以下方面的决策: - 耕作方式 - 作物选择 - 土壤管理 - 水资源管理 - 病虫害控制农业推广作业的作用 农业推广人员是农民和农业专家之间的桥梁,他们的作用是:促进学习: - 分享关于新技术、实践和政策的信息 - 组织农民培训和研讨会 - 支持农民相互学习和知识交流促进适应: - 帮助农民了解和应对气候变化、病虫害爆发和市场波动等挑战 - 促进创新和试验 - 支持农民采取可持续的农业实践创建可持续农业系统: - 促进农民与农业专家合作,开发和实施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 支持农民参与决策过程和政策制定 - 倡导农业可持续性利用农民知识体系进行推广作业 为了有效地促进学习和适应,农业推广人员必须利用农民的知识体系。这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了解农民的知识体系: - 与农民互动,了解他们的实践、信念和挑战。 - 使用参与式方法,鼓励农民分享他们的知识和经验。纳入农民的知识: - 将农民的知识纳入推广活动中,例如培训材料、示范和研讨会。 - 认可和尊重农民的知识,将其视为有价值的补充,而不是取代科学知识。促进农民之间的知识共享: - 组织农民交流平台,例如农民现场学校和学习小组。 - 支持农民通过社交媒体和在线论坛相互联系。支持农民试验和创新: - 提供资源和支持,让农民试验新技术和实践。 - 鼓励农民记录和分享他们的试验结果。案例研究:利用农民知识体系打造气候适应型农业 在坦桑尼亚,一项农业推广项目与农民合作,开发了对气候变化具有适应力的农业实践。该项目建立在当地农民关于旱地农业和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之上。通过将农民的知识与科学建议相结合,农民们能够开发出能提高作物产量并减少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策略。结论 农民的知识体系在促进农业可持续性和农民适应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推广人员通过了解、纳入和促进农民的知识,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学习、适应和可持续农业实践的采用。通过共同努力,农民和农业推广人员可以创建富有弹性和可持续的农业系统,应对未来挑战。参考 - Altieri, M. A., & Nicholls, C. I. (Eds.). (2017). Agroecology: Scaling up for food security and planetary health (pp. 1-24). ANU Press. - Chambers, R., & Conway, G. R. (1992). Sustainable rural livelihoods: Practical concepts for the 21st century. DFID. - FAO. (2018).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al extension and advisory services: Guidelines for designing effective extension and advisory services. FAO. - Richards, P. (1989). Indigenous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Ecology and food production in West Africa. Hutchinson Radius.

种子法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是管理性行为,还是强制性行为。

近日,农业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登记办法》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满足消费市场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为,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精神。 ——编者《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记者就《登记办法》制定有关情况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马志强。 规范市场保障农民权益记者:《登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以保障粮食供给为首要任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关注不够,在实践中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加之没有品种标准样品,客观上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育种者权益和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记者:设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意义是什么?答:《登记办法》颁布实施,既是贯彻《种子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对种业工作的新要求。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登记办法》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提供品种支撑,满足消费市场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 通过品种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为,保证市场上销售品种的特征特性等基本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品种登记,公开发布登记品种的信息,统一保存品种标准种子样品,登记品种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种业信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种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29个品种列入登记目录记者:为什么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确定29种作物?答:根据《种子法》规定,遵循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农业部将29种非主要农作物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 其中22种作物是原《种子法》规定,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各自确定的审定农作物,包括马铃薯、甘薯、高粱、大麦(青稞)4种粮食作物,油菜、花生、亚麻(胡麻)、向日葵4种油料作物,甘蔗、甜菜2种糖料作物,蚕豆、豌豆2种杂豆作物,大白菜、辣椒、茎瘤芥、西瓜、甜瓜5种蔬菜作物,苹果、柑橘、香蕉3种果树,以及茶树、橡胶树2种经济树。 另外7种作物是当前生产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农作物,包括谷子、结球甘蓝、黄瓜、番茄,梨、葡萄、桃。 谷子是起源于我国、栽培最古老的农作物,在中华民族整个农业发展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当前更是旱作可持续生态农业发展和种植结构调整的重要农作物;黄瓜、葡萄等蔬菜和水果种植面积大、产区集中,产业效益高,是丰富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物。 据《全国农业统计提要》统计,2015年,这29种非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7.4亿亩,占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9.7%,占所有非主要农作物的77.8%,这些作物在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发挥着独特角色,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申请品种登记“三步走”记者: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哪些程序?答:第一步,登记申请。 对于新选育的品种,申请者在申请品种登记时应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登记申请表、品种特性和育种过程等说明材料,以及品种DUS测试报告、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已授权品种还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同时提交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对于在《登记办法》实施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在申请品种登记时只需提交登记申请表、品种生产销售应用情况或者品种DUS说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品种只需要在一个省份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品种登记的,优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请;同时申请的,优先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者的品种登记申请后,应当给申请者一个书面受理函,并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农业部,并通知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种子样品。 申请者应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种子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种子样品的,视为撤回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登记公告。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对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提交种子样品的,予以登记,颁发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受理省农业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关于登记变更:已登记品种,申请者要求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向原受理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受理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农业部予以变更并公告,不再提交种子样品。 品种登记不是“小审定”记者:品种登记与品种审定的异同是什么?答:品种登记和品种审定都是品种管理的措施,相同之处有三个方面,对申请品种都应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都要向国家品种标准样品库提交标准样品,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公告、颁发证书;申请文件或样品不真实,或品种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予以撤销。 品种登记和品种审定不同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试验主体不同,品种登记试验主体是申请者,即试验由申请者自行组织,品种审定试验主体是政府或法律法规授权主体,即品种试验主要由国家统一组织或国家授权有资质单位组织,或者《种子法》授权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组织。 二是申请条件不同,品种登记侧重品种的“身份”管理,品种只要符合DUS基本条件,经过试验确定了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适宜推广范围,且不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即可登记;品种审定有准入门槛限制,品种经过试验测试达到审定标准才能通过审定。 三是法律约束程度不同,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品种审定为强制行为,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放管服”深入品种管理记者:“放”字体现在哪?答:依据《种子法》的要求,《登记办法》本着“流程简便易行,范围严格控制,全程强化监管”的原则,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为宗旨,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精神。 品种试验由申请者进行,《登记办法》规定,品种适应性、抗性鉴定以及DUS测试,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开展。 品种登记没有门槛,《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登记的品种只要符合人工发现并经过改良,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品种名称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经过相关试验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该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适宜栽培范围,按照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品种特征特性的信息不虚假、不欺骗、不隐瞒,品种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突出问题,就能够申请登记。 记者:“管”字有什么含义?答:在登记品种的监管方面,《登记办法》规定,对已登记品种发现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或者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应当撤销品种登记并予以公告,停止推广;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以及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据《种子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者在申请品种登记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于登记品种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品种登记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登记工作。 记者:“服”具体表现在哪方面?答: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农业部组织全国农业主管部门,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登记、变更、撤销、查询、监管等信息,同时,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品种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与受理。 文字来源:农民日报

学习农业推广有什么体会和认识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教兴农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 在学习中,老师们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能够把握业内的最新方向,使我们在学习上有很大的提高,在生活上,学校和老师对我们学员照顾周到,相处十分融洽。 期间,我感受最深,也是我学到的最主要的知识,就是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如下就说说我感受的几个方面:1.农校学习让我学习到了较丰富的农业技术和农学知识,这是我能较好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学知基础;2.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让我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身上学到并积累较丰富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是我今后较好开展工作的能力基础;3.农业信息化的工作过程,让我认识到了很多如何更好的运用自身具备的电脑网络知识和农业知识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教训和经验,这也将是我今后能快速进入工作角色,把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红火的开展,具备了他人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

娄底市农业局职能职责

娄底市农业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农业产业政策研究与制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农业科研教育与技术推广、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制定、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质量监督认证、农业法规宣传与执法、农业涉外事务管理等重要职责。 同时,负责农业资金投入管理、局属单位工作指导与监督、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等内部事务,以及植物检疫、农资市场管理等具体工作。 通过这些职能,娄底市农业局致力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农业政策与方针的同时,娄底市农业局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优化与产品品质提升,为农业生产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持。 通过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娄底市农业局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局方致力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权益。 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娄底市农业局加强了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为农民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过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局方为农民生产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帮助农民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在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娄底市农业局通过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局方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确保农业发展的环境友好性。 为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娄底市农业局制定了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通过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局方加强了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技术支撑。 在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方面,娄底市农业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对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通过对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局方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 作为政府与农业界的桥梁,娄底市农业局还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推动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农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平台与支持。 在资金投入管理、局属单位工作指导与监督等方面,局方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确保了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 最后,娄底市农业局加大对农业法制法规宣传与执法力度,负责农业各产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确保农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局方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植物检疫和农资市场的管理等工作,为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法律保障。 总之,娄底市农业局通过履行各项职责,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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