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推进农村医疗保健向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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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医疗保健也在不断改革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作为农村医疗保健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瓶颈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农村医疗保健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却相对滞后。一方面,受制于地域限制、医疗资源不足等因素,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多层次医疗需求。

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高发,农村居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传统的中医药治疗方法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瓶颈问题。

二、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的内涵

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是指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中医药理论相结合,开发符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产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中药炮制技术的创新:探索中药炮制的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 中医诊疗技术的优化:结合现代医疗设备和技术,改进中医诊疗方法,提高诊断和治疗的精准性。
  • 中药制剂的研发:开发符合农村地区需求的中药制剂,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方便农村居民使用。

三、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在农村医疗保健中的作用

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在农村医疗保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优化中医诊疗技术、研发中药制剂,提高中医药疗效,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
  • 增强基层医疗体系:通过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养中医药人才,完善农村基层医疗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 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能够降低农村居民医疗费用,减轻医疗负担,逐步构建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四、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的措施

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推进科技攻关: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攻克关键技术难关,为中医药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 加强成果转化: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五、结语

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是促进农村医疗保健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瓶颈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通过不断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民健康贡献力量。


医疗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法律法规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何时起施行? 答: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为医疗事故?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事故分几级几等,各级内容如何?答:卫生部将医疗事故拟分为四级十一等。 其中一级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甲、乙等;二级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级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级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4、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5、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如何报告?答: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几种?答:1、协商;2、民事诉讼;3、行政解决;7、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内容包括哪些?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8、有哪几种情形不属医疗事故?答:(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9、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损害,在多少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有效?答:一年内10、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答:(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11、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怎样处理?答: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答:(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如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如何处理?答:当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14、如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如何处理实物?答: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15、当事人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几日起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答:应在10日内。 16、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答:(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有哪些?答: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18、在患者有权复印病历时,应如何操作?答:患者提出要求复印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 19、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在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哪些引起?答:(1)在纯技术性问题上坚持以医生意见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观念上的问题,可以病人意见为主;(3)注意告知语言的艺术性;(4)涉及病人隐私应注意告知对象。 20、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答:(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主观病历资料应如何处理?答: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资料的封存和启封后必须是医患双方均有2人以上在场,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22、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尸体的处理及存放时间怎样?答: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2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如何做?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4、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成员条件怎样?答:(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25、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怎样组成?答: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组成专家组人数为单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26、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答:(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7、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在什么时间内完成?答: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的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通过。 2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与医学建议。 2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如何界定,我市暂定数是多少?答: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我市鉴定费标准为2200元。 30、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怎样结算?答:(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31、医疗机构违反条例的处罚怎样,具体内容有哪些?答: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实行单罚制,即只对责任人罚。 内容如下:(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32、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内容?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其中一级甲等为死亡;一级乙等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如:(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 33、四级医疗事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如:(1)双侧轻度不完全急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后;(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而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34、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应向注册机关缴验哪些证件?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身份证明;(3)健康检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35、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中断注册怎么办?答:有效期为两年,如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册?答:(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对护士注册的年限要求怎样?答:规定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单数年注册者,第二年连续注册。 38、护士开业必须申请成立护理服务机构,并具备哪些条件?答:(1)获得《执业证书》;(2)在医疗机构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并持有关证明;(3)经过注册。 39、在医疗执业中,规定医疗机构的病历保存期为多少年?答: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少于30年。 40、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答: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2)已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答:(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鉴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42、医疗机构的血液专管人员对血袋包装的核查内容有哪些?答:(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7)储存条件。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提倡的献血年龄为多少?答: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44、献血法对献血量及间隔期的规定怎样?答: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类怎样?答:分甲、乙、丙类,其中甲类为鼠疫和霍乱,乙类为24种,丙类为13种。 46、传染病防治法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疫情报告怎样做?答: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7、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哪些传染病不得擅自由医务人员分开?答: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携带者及家属姓名、地址公开,除非有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8、发现可疑甲类传染病人应在几日内确诊?答:医疗机构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可疑病人,应当在二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4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天人数不得超过多少?答:3人。 51、医疗机构应当受理哪些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 52、护士执业考试几年举行一次?答:每年一次,时间为4-7个月。 53、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有违反,怎样处罚?答: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何时发布,从何时开始施行?答:于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对医疗机构的储血管理要求怎样?答: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贮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贮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5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应由医护人员负责到输血科取血,如发现哪些情形,不得发出血袋?答: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是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⑦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57、对患有哪些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需予以必要隔离治疗,直到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答:(1)鼠疫、霍乱。 (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付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 (3)肺结核、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58、对医务人员感染知识的培训时间要求如何?答: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他管理及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新上岗人员、进修、实习生不少于3学时,并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9、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取得哪些证方可购进?答: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0、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规定医院在对抗感染药物应用时,应控制在多少范围内?答:医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率应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处罚由谁实施,被处罚人享有什么权力?答: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辨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2、何为法律,举例说明?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 63、何为行政法规,举例说明?答: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规范性的文件,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称呼。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 64、何为部门规章?答: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5、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重点:A有自杀、自伤的防范B有坠床的防范C手术意外的防范D三查七对不到位的防范66、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A 宪法 B 法律C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E 国际条例67、法与道德的关系主要有:A 法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B 法对道德起保护作用C 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D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其制定、修改、废除必须通过一定程序E 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而道德不是约束人的行为而是内心世界68、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A 促进健康B 预防疾病 C 恢复健康D 减轻痛苦69、护理的特点是:A 尊重人的生活与尊严B尊重人的权利C 护士工作不受国籍、种族、年龄、性别、政治信仰和社会身份限制D 护士与有关单位合作,为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服务70、在临终护理时有关病人的遗嘱,护士应注意:A 至少两人以上做遗嘱见证人并签字B 不应过问遗嘱内容 C 不要干扰立遗嘱人的本身意愿D 记录立遗嘱人的当时精神,身体状况,有两人签字E 不要接受病人馈赠的部分遗产71、护士道德素质具体表现在:A热爱护理事业,终身奉献B尊重患者,谨言慎行C遵章守纪,严格操作D仪表端庄,语言规范E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团结协作72、护士应具备的心理素质有:A敏锐细致的观察力B敏捷独立的思维能力C积极而又稳定的情绪D迅速而准确的判断力E恰当的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记忆力73、各级护理人员守则主要内容是:A操作时要做到严谨、准确、精益求精B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热情体贴、竭诚服务C诚实谦让,举止文明礼貌D加强职业素质修养,遵守院规院纪E关心集体、服从安排、不谋私利74、护理安全管理应做到:A建立健全本科室的护理安全制度B加强无菌技术和操作规程的管理,严格三查七对C有预防差错事故的有效措施和处理原则、方法D注意安全用电、用氧做到四防E对儿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预防坠床、烫伤、滑倒等意外伤害的措施75、有关值班、交接班制度:A勤加巡视,对病室及患者情况了如指掌B严格做到“四轻”“十不”C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医嘱情况,仔细交接物品,数物相符D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为下一班做好用物准备E坚持床旁交接、现场交接,注意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的护理情况76、有关患者入院制度应注意:A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B及时做好床位、用物等准备C对急症手术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抢救准备D详细介绍病室环境与有关制度E告知患者住院期间的权利与义务77、Ⅰ级护理病情依据:A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B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者C瘫痪、惊厥病人D早产儿、晚期癌症78、有关执行医嘱制度:A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准确执行B不得擅自更改医嘱C执行医嘱时要严格坚持查对制度D如遇医嘱不清晰可疑时须查清后方可执行E危急情况下无医嘱时自行做出紧急处理后及时报告医生,做好记录79、有关查对制度主要有:A医嘱班班查对,下一班查上一班B一切医嘱均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C一切药物准备时要有第2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使用D药物过敏者要有明显标记80、使用药品时应注意:A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B瓶塞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缝C安瓿有无裂痕D药液有无变色与沉淀81、输血的查对应为两人查对,查对内容为:A查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B血袋有无破损、泄漏 C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D交叉配血结果 E输血量是否与医嘱相符82、有关抢救制度主要有:A抢救室必须备有齐全完好的抢救器材、仪器、药品等B各类抢救仪器功能良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C急救车上物品放置有序,药品编号清楚,数物相符D 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抢救知识,熟悉抢救程序E严密观察病情,认真执行医嘱,口头医嘱须复述核实后方可执行83、抢救室内物品四定与三及时为A定品种数量B 定位放置C定人管理D定期维修E及时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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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人口问题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始终是中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坚持不懈地在全国范围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经过30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把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政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将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适应。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专题座谈会,统筹考虑,协调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倡导、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和解决人口问题,把发展经济、开展计划生育、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 2003年,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综合协调,更加科学地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 2004年初,中国政府组织多学科的专家学者,正式启动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的变化趋势及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已经提出了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将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本强国的人口发展战略思路,为科学制定国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2006年2月9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未来十五年的人口目标是将人口数量控制在十五亿以内。 其在人口与健康领域确定的发展思路之一,即是控制人口出生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重点发展生育监测、生殖健康等关键技术,开发系列生殖医药、器械和保健产品,为人口数量控制在十五亿以内、出生缺陷率低于百分之三提供有效科技保障。 另三个发展思路包括: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 研究预防和早期诊断关键技术,显著提高重大疾病诊断和防治能力;加强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 以中医药理论传承和发展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与多学科融合,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构建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体系,提高临床疗效,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研制重大新药和先进医疗设备。 攻克新药、大型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释药系统创制关键技术,加快建立并完善国家医药创制技术平台,推进重大新药和医疗器械的自主创新。 纲要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防治重大疾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迫切需要科技提供强有力支撑。 为此,该纲要还将“安全避孕节育与出生缺陷防治”、“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先进医疗设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等,确定为人口与健康领域科技发展的优先主题。 从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来看,中国人口的现状如下:一、人口数量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8万人。 全年出生人口1617万人,出生率为12.40‰;死亡人口849万人,死亡率为6.51‰;自然增长率为5.89‰。 2005年人口主要构成情况单位:万人庞大的人口数量一直是中国国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虽然中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但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当前和今后十几年,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1000万的速度增长。 按照目前总和生育率1.8预测,2010年和2020年,中国人口总量将分别达到13.7亿和14.6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33年前后,达15亿左右。 受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在2005年-2020年期间,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高峰。 同时,由于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按照现行生育政策,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提高。 上述两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中国将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 庞大的人口数量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多方面影响,在给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给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带来沉重的压力。 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 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 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人口素质中国政府加大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平均预期寿命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2004年的71.8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1500/10万下降到2004年的51/10万,婴儿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4年的2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建国初期的250-300‰下降到2004年的28.4‰。 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大幅度减少。 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得到有效的监测和控制,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从总体上讲,中国人口健康素质仍然不高。 每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约100万例。 数以千万计的地方病患者和残疾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防治艾滋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据估计,截至2003年12月,中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约84万,2004年疫情处于从全国低流行和局部地区及特定人群高流行并存的态势。 中国政府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2004年,中国普及九年义务制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3.6%,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01年(其中男性8.5年,女性7.51年),比1990年提高了1.75年;人口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少到8.33%,比1990年时下降了7.55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大学以上占5.42%、高中占12.59%、初中占36.93%、小学占30.44%,受高层次教育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受小学教育人口比重逐步下降。 中国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口粗文盲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2%以下的水平;二是大学粗入学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三是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受教育水平,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年)。 并且,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2004年,城镇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43年,乡村为7年;城镇文盲率为4.91%,乡村为10.71%。 三、人口结构从人口年龄结构看,在2004年末全国总人口万人中,0-14岁人口为万人,占总人口的21.50%,15-64岁人口为万人,占70.92%;65岁及以上人口为9857万人,占7.58%。 上述数据表明:第一,当前中国人口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大,劳动力资源丰富,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未来一、二十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红利期。 但庞大的劳动年龄人口也给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目前,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近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2亿多。 并且,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增长态势。 据预测,2016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峰值10.1亿,2020年仍高达10亿左右。 这对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7%以上,根据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 据预测,到2020年,65岁老年人口将达1.64亿,占总人口比重16.1%,80岁以上老人达2200万。 中国老龄化呈现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从人口性别结构看,2004年末男性人口万人,占51.5%,女性人口万人,占48.5%,总人口性别比为106左右。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117,2003年为119,少数省份高达130。 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四、人口分布从城乡分布来看,2004年末全国城镇人口达到万人,占总人口的41.76%,乡村人口为万人,占58.24%。 近年来,由于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人口城镇化率以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 采取多种措施和合理规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2004年,中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4亿。 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经济状况。 按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测算,到2020年还将从农村转移出3亿左右的人口。 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却严重滞后,亟待完善。 庞大的流动迁移人口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 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制约着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困难。 面对复杂的人口问题,中国政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人口政策与方案,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四大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 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 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 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 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 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标签: 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 推进农村医疗保健向现代化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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