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广泛潜力:提升基层医疗的质量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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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基层医疗是医疗保健体系的基石,它负责为社区提供基本和预防性的医疗服务。在许多农村和偏远地区,获取优质医疗保健仍然是一个挑战。中医药适宜技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途径,因为它具有成本效益、可及性和有效性。

中医药适宜技术概述

中医药适宜技术是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中医药理论,开发和应用简便易行、可推广普及的中医药技术。这些技术通常使用本地可获得的资源,并考虑当地社区的文化和需求。

基层医疗中的应用

1. 疾病预防和保健

中医药适宜技术可以用于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例如,中医药养生操、穴位按摩和中药调理可以增强免疫力、改善血液循环和促进新陈代谢。

2. 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

中医药适宜技术可以有效治疗基层医疗中常见的疾病,如感冒、咳嗽、腹泻和疼痛。这些技术通常使用简单易用的方法,如中药煎服、穴位贴敷和针灸。

3. 慢性病的管理

中医药适宜技术也可以用于管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关节炎。通过调节身体机能和增强自愈能力,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患者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4. 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

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中药调理可以帮助治疗痛经、不孕症和更年期综合征。穴位按摩和中药浴可以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增强免疫力。

优势

1. 成本效益

中医药适宜技术通常使用本地可获得的资源,因此成本效益高。这使得它们适合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地区。

2. 可及性

这些技术易于推广和普及,可以在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广泛应用。这大大提高了患者获取优质医疗保健的机会。

3. 有效性

中医药适宜技术经过临床验证,对多种疾病具有疗效。它们通常与现代医学相辅相成,提供综合性的治疗方案。

案例研究

在贵州省的偏远山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基层医疗。通过实施中医药养生操、穴位按摩和中药调理等技术,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显着改善。感冒、咳嗽和腹泻等常见病的发病率大幅下降,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也得到提高。

结论

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提升基层医疗的质量和可及性提供了巨大的潜力。这些技术成本效益高、可及性强、有效性强,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和偏远地区获取医疗保健的挑战。通过大力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我们可以为更多人提供优质和可负担的医疗服务,共同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看点扫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统筹部署了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等8项重点工程,安排了26个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 此举将给老百姓看中医用中药带来哪些利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日作出权威解读。

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具有独特优势,如何加快“从有到优”转变,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根据方案,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我国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着力推动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需要不断打造中医药服务新高地。 方案部署开展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并提出建设130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要让群众在“家门口”看上好中医,必须进一步筑牢中医药服务网底。 方案提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一系列举措将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优质度。

此外,我国将布局35个左右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开展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中医药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中医药振兴发展离不开科技支撑。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装备项目布局。

方案提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若干中医药相关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0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组织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

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有助于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为此,方案提出,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辐射带动提升区域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 方案在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我国将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促进中药质量提升让群众“放心用中药”

中药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 近年来,我国中药质量呈现逐年提升态势,但与群众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为此,方案提出开展“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建设,结合当前中药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需求,针对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全程管理、协同管理。

具体来看,方案提出支持国家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引导地方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等任务,并进一步规范中药材田间管理,促进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进一步推广。

为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方案提出建设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开展一批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我国还将对中成药开展安全性、质量标准、疗效等多个维度的综合评价,促进中成药精准用药。

此外,方案还部署建设30个左右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30个左右国家药监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整体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制定国家中药质量信息统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两级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

国办法2015年13号文件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 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国办发〔201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 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 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八)加强继续教育。 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 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十四)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十八)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 各省(区、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落实资金投入。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 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简述什么是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特点

1、社区卫生服务的含义:

是指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 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

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基层性、综合性、持续性、协调性、可及性

扩展资料:

我国探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中国医师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和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等15日共同在京启动“健康社区”项目,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探索社区慢性病管理,助力分级诊疗体系的构建。

在疾病防治体系中,社区的卫生服务能力不容忽视。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众所周知,在慢性病防治相关工作当中,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重要的基层医疗机构之一,社区医生作为医生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不仅要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还承担着居民健康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重要角色。”

中国医师协会培训与技术推广部主任柳琪林指出,要尽快提高社区医生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可及,可以信赖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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