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试点:为突破性方案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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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为了促进创新并推动突破性解决方案的出现,许多组织正在实施创新试点计划。

什么是创新试点?

创新试点是一种小规模、受控的环境,允许企业在实施全面解决方案之前测试和评估新想法和概念。通过提供一个安全、灵活的空间来探索创新,试点可以帮助组织降低风险、收集反馈并优化解决方案。

创新试点的优势

降低风险

试点项目允许企业在更大规模实施解决方案之前测试和完善新想法。这可以帮助识别和减轻潜在风险,降低实施失败的可能性。

收集反馈

试点项目提供了收集有关新解决方案的反馈的宝贵机会。通过与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合作,组织可以收集有用的见解,以改进和优化解决方案。

优化解决方案

试点项目允许组织根据收集的反馈调整和修改新解决方案。通过迭代和优化过程,组织可以确保解决方案符合用户需求并产生最大价值。

实施创新试点的步骤

确定目标

明确定义创新试点的目标至关重要。这将有助于指导试点设计、选择参与者和评估结果。

选择参与者

精心选择参与试点的个人和组织非常重要。参与者应代表目标用户或利益相关者,并有兴趣提供反馈和见解。

设计试点

试点设计应考虑目标、参与者和可用资源。应定义试点范围、时间表和评估标准。

实施试点

在试点实施期间,定期监控进展、收集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非常重要。

评估结果

试点结束后,应仔细评估结果。评估应包括用户反馈、解决方案性能和实现目标的程度。

创新试点的最佳实践

保持敏捷性

创新试点应保持敏捷,以根据收集的反馈快速调整和迭代解决方案。

注重用户体验

试点设计和实施应优先考虑用户体验。解决方案应易于使用、符合用户需求并提供价值。

协作沟通

在试点期间保持清晰且频繁的沟通对于收集有价值的反馈和确保参与者的参与至关重要。

衡量成功

确定试点的成功指标并定期跟踪进展非常重要。这将有助于评估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和告知未来的创新努力。

创新试点的案例研究

许多组织成功实施了创新试点计划。以下是一些案例研究:

  • 谷歌的“20%时间”计划允许工程师将 20% 的工作时间用于个人项目,导致了 Gmail 和 AdSense 等突破性产品。
  • 亚马逊的“工作日 1”计划为员工提供了快速测试和迭代新想法的空间,例如即时交付服务亚马逊 Prime Now。
  • IBM的“设计思维”试点帮助组织采用以人为本的方法进行创新,导致了新的医疗保健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结论

创新试点是为突破性解决方案铺平道路的强大工具。通过提供一个安全的空间来测试和评估新想法,组织可以降低风险、收集反馈并优化解决方案。通过遵循最佳实践并专注于用户体验,创新试点可以帮助企业保持竞争力并推动创新。


重磅!新种子法出台

新《种子法》近期,一系列政策举措与《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过相配合,加速了种子行业的变革。 11月12日与12月6日,农业农村部相继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改稿)》和《国家级转基因大豆、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接着,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进行了最新修订,该修订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种子行业的最高法律,此次修订对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强原创保护,扩大品种保护范围以维护品种权人权益,加大惩罚力度以保护合法权益,以及肃清市场格局等关键措施。 这次种子法的修改,结合11月发布的转基因育种政策,被视为国内种业的第三次系统性改革,为转基因商业化铺平了道路。 未来2-3个月,种业相关政策和会议将密集,包括12月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年底至年初的转基因安全证书发放以及1-2月的一号文件等。 政策的持续强调将引发市场对种业的广泛关注。 行业方面,玉米等粮食价格高位运行,农民种植积极性增强,种子供需格局大幅改善。 三季报显示,登海种业、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等公司的预收款实现了20-30%的增长,表明新销售季种子需求旺盛,头部种子公司业绩得到显著改善。 展望未来,明年玉米小麦供需偏紧,价格有望持续上涨,农民种植积极性强,这将推动行业景气度延续。 然而,我国种业规模虽大但格局分散,竞争力与国际领先公司存在显著差距。 原因包括品种创新性不强、套牌抄袭严重以及非法转基因种子入侵等问题,导致国内种业集中度低,公司盈利水平较弱。 新种子法的修订旨在解决上述问题,通过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限制与核心亲本特质高度相似的品种通过审定,鼓励原始创新;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以及加大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 此外,转基因商业化政策的开放为国内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提高玉米产量和生产水平,转基因玉米的推广有望实现显著增产,减少农药用量,进一步提升行业效率。 预计未来转基因玉米市场规模将大幅扩大,为相关公司带来丰厚利润。 建议关注研发投入大、创新能力突出的公司,特别是那些转基因技术储备丰富的企业,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具体标的包括隆平高科、大北农、登海种业和荃银高科等。 相关研究报告推荐包括《太平洋证券—关注种业振兴政策加速落地,重点推荐长期受益的种业龙头》、《国联证券—玉米高价、转基因政策落地——双轮驱动公司主业量价齐升》、《华西证券—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提种业振兴,继续推荐种业板块》以及《天风证券-农林牧渔行业种业系列之八:转基因品种审定办法出台!》。

创业方案创业方案中应该避免的问题

在创业方案的制定中,应当避免某些常见错误,以提升计划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首要的,不要过于乐观地预测未来。 在制定资金需求、时间预期、销售和利润预期时,应当采取保守态度。 实际上,创业计划书中对创业实际所需时间和金钱的预测往往存在偏差。

同时,避免频繁调整长期目标,应坚持短期目标并随着创业进程逐步修订计划。 若目标调整过于频繁,长期计划将失去意义。 因为现实业务与最初理想概念之间的差异不容忽视。

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术语或表达方式。 创业计划书应当清晰、易懂,以便投资者或其他决策者能够快速理解其内容。 忽略制定在公司面临困境时的应对策略也是一个常见错误,应将这些策略清晰列出,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迅速应对。

最后,切勿过于依赖业务的独特性或专利发明作为成功的关键。 尽管这些因素可以为公司提供竞争优势,但成功的创业家往往依靠的是强大的经济学知识和策略,而不是单一的创新。 理解市场动态、消费者需求以及竞争格局同样至关重要。

总结,创业方案的制定应注重现实、保守、清晰、全面,并且避免过于依赖单一因素。 通过避免上述常见错误,创业者可以提升计划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为创业之路铺平道路。

扩展资料

创业方案,是指为创业活动而制定的具体计划或分析文案。 随着创业在现代社会活动中不断普及,创业方案的相关知识对大部分渴望了解创业并致力创业的创业者来讲越来越重要。 规范的创业方案首先需对创业项目进行整体思路的细致探索,其次要确认实施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必要资源,最后应针对创业项目进行实施操作的过程论证。

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定位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是我国理论界争论较多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二十几年来的历程回顾说明政府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西方发达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中是怎样定位政府角色的两个方面来阐明我国新政企关系架构中的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将政府角色定位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监督者、宏观经济目标的设计和调控者、市场培育和净化者、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对外贸易开拓者、社会保障维护者。 围绕这一定位,进而提出政府角色转换和定位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 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 公有制 政府职能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几年。 二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在逻辑上有这样一条主线: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围绕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展开,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一直致力于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氛围与环境,并试图通过放权让利等各种方式改变国有企业机制死板、缺乏活力的状况。 但因为政府角色与定位不当,国有企业也总是很难获得经营自主权,而且因角色定位不当,造成了政府缺位与越位同时存在的现象,国有企业很难进一步深化改革。 为此,政府转换角色与定位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铺平道路。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前政府的角色定位及其弊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转变的实质是改变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制形式。 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是很大的,而且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是依据于市场,而是服从于政府统一制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国民经济计划,人、财、物统一由政府分配。 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收入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到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莫不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管控之下。 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过多地参与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复,机构“重复建设”带来政府管理行为的不合理交错、重叠;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其他区际性础设施,医疗、养老、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事业服务如公交、水电气供应、公共性文体卫生服务等,这些“公共物品”十分短缺,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要。 这种政府角色定位的弊端已经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 主要表现为: 1、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经营效益低下。 旧的国有企业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既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被统称为国营企业。 国家是一个十分抽象的主体,他要委托各级政府来经营企业。 政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企业经营。 从企业的人员的任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均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运行。 而政府的天然职能在于社会的管理,政府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指导和制约社会主体的活动,这样在政府自己为企业的经营者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角色和其直接经营企业的角色发生严重的冲突,导致企业无论是履行管理职能还是履行经营职能,都不能起到互动作用,都不能发挥这种职能的最大功效。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的天然职能为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政府亲自经营企业不仅会降低其管理职能的效率,也会降低其经营企业的效率,而且使政府的经营管理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 因此,企业的经营权属于国家,企业经营管理就落后,造成企业经营效率就低下。 2、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严重违背价值规律。 企业的资源配置、生产、销售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政府作为指挥者的角色全盘管理经济活动完全违背了经济的发展规律。 企业完全按照政府指令在运行,这使企业的创造能力丧失殆尽;企业的运作完全按照政府事先拟定好的计划指令进行,不能有任何突破。 这就使得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很盲目,浪费了社会资源,减少了社会财富增加的机会。 3、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和“铁饭碗”,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政府人为的制造企业职工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没有一种科学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必然降低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的创造力也必然下降。 企业用工实行由政府全部包下来的“铁饭碗”,职工很容易形成惰性心理,使得职工不思进取。 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职工的医疗、养老均由企业也就是政府大包干,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完全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4、企业的生产成果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缺乏创造的源动力。 在旧的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如果亏损,则由国家来补贴,相反,企业也不能支配自己的生产成果,企业的利润必须全部上交国家,企业对生产利润没有任何的支配权利,这种分配生产成果的管理体制,使得企业的创造力消失殆尽,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大大减弱。 以上弊端使得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企业规模和竞争力十分有限,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企业的生存普遍存在较大的困难,举步为艰,造成了国家的贫穷与落后。 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是中华民族腾飞路上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及政府角色转换所取得的成就 二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中心的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政府的角色与定位有了一定的转变。 1、八十年代初的“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 主要任务是改革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给企业以适当的自由管理职能,扩大企业的活力。 但是,这只是一种突破口,企业的经营权仍然根本上归国家掌握,所有的国有企业仍然统称为国营企业,企业的总体经营运行仍然按政府指令进行。 2、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方向的多种经营方式。 试行承包、租赁经营,全民大中型企业实行多种经营责任制。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为重要的理论创新,这使得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工作开始。 “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特征是不触动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只是放给企业一定的经营权,企业的主要经营权还是掌握在政府的手里。 从本质上说,仍然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改革,只不过有所松动。 整个中国社会尤其是政府的思维还没有完全放开,还深受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僵硬观念的束缚,政府的角色仍然是定位在计划经济时代。 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实行了两步“利改税”。 但是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滞后于微观企业激励机制的改革,计划机制仍广泛发挥作用。 这种形式的改革已经体现出中国政府开始转变在经济活动中角色的努力,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社会关于建设国家的主流思想开始转变。 3、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中,承包经营责任制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有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是两保一挂承包制。 但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确定是企业与主管部门的“一对一”的谈判。 这就使得承包期内短期行为、拼设备、掠夺性地利用资源的情况严重。 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特征是国家在保留企业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的经营权完全交给企业,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角色。 但是这一时期的改革也存在很多的弊端:虽然企业也实行股份制经营,实行公司运作,但是在企业的运作管理上,企业的运作充满强烈的行政色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完全是由政府任命的,企业的重大决策权也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 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5、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 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是指导这一改革的重要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对国有产权进行转让。 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将整个企业产权进行转让。 建立国有企业以产权转让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因为,在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企业的所有制上实行全民所有制制度,企业的全部财产所有权完全属于国家,国家不允许其他非国有主体掌握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但是,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单一性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弊端,国家在某些领域的所有权的退出,已经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壁垒。 这一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国有企业从此不再国有,完成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从国有向非国有的转变,从此这部分企业的任何改革都将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了,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形式。 回顾二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已经取得的成就是,国家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樊篱,走上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国民经济增长突飞猛进,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这些成果都应归功于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定位和努力。 但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的角色转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并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理人的特殊身份使其仍保留干涉企业运营的权力,以使各企业的运作服从政府的行政目标而不完全是资产所有者的目标,这也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政策性负担还没有减轻,政企分开仍然不彻底,在行政上存在着对企业的“超强控制”。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表面上采取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且进行监督。 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国有控股公司受到党和行政上的影响,实际上是翻牌公司,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应担当的角色与定位进行分析,并力图改变当前的不利局面,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三、政府角色定位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一)政府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关于政府的角色定位理论界有两种观点比较盛行: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不能退出竞争性行业,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控制国家经济。 主要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以公有制主体作为保障,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必须坚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认为产权清晰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股份有限公司制是国有企业改造的主要方式;国有企业不能退出竞争性行业,应保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及利用国有经济在实行发展中国家的赶超战略目标中所具有的某种优势,政府具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国有经济必须保持对国民经济一定的控制力。 第二种观点以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为依据,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突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主体和控制地位的传统所有制观念,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国家没有必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这种观点认为:明晰产权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关键,现代企业中的法人产权应当是是明晰的,它由公司决策机构即法人代表机构拥有,公司法人依法拥有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全民所有产权不是自然人产权,股份制国有企业中国家股由谁代表是不清楚的,保持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性质,必须让国家股占控制地位,这样作为国家股的政府代表必然控制董事会,法人产权无法独立于原始产权。 为此,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 因为只有“经营型”企业私有化,其产权才能真正明晰,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国民经济才能既在微观上保持效益,又在宏观上保持总量平衡。 笔者以为第一种观点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所有制结构的论述,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角色在改革中转换和定位的重要理论依据。 改革不是急风暴雨式的革命,是渐进式的。 这就是说,它不是在政权发生更迭的条件下急速地进行,而是在原有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实现。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中公有制主体地位应该坚持,政府有必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 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特别是在现阶段必须探索实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政府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经济需要政府实施调控的地方还很多;宏观经济离不开政府指导和干预,政府也不能失去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力。 后一种观点在实际操作中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意识形态上很难令人接受,涉及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一个国家的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调控的地位和影响问题,有很大的政治风险。 俄罗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就曾经尝试了这种模式,但以失败告终。 (二)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有企业改革中经验借鉴在英德两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角色的转换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为国企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例如德国在东西德统一后,经历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峰时期,当时成立托管局的任务就是对原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由于东西德在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为尽快消除这种差距,使这些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国家财政投入的补贴相当于200亿欧元,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2、修改现有法律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由于过去两国均存在对某些特定行业企业强制国有化的法律,因此,英、德两国政府围绕这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对国家宪法的修改,剔除了原有法律中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性条款。 3、妥善处理原国有企业职工问题。 在英、德两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职工转岗分流就业的问题。 为了充分保障职工利益,他们的做法包括:一是要求竞买国有股权的受让方必须提供企业发展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职工收入、福利的承诺;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相关承诺,使企业职工在培训、医疗、失业、养老方面都得到稳定的经济保证;三是国家为那些原国有企业的官员设立专门的养老基金;四是允许原企业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 4、确保政府监管的透明化。 德国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的成员中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工会代表。 在政府的指导下,国有股东代表采取公开选聘董事或经理,主要是由私人公司的董事或经理、银行家和经济专家组成,政府官员很少。 政府还指导选举监事会主席,并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股东推荐,副主席由员工代表担任,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只有取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英德两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主要表现在:明确了产权关系,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引进了竞争机制;减轻了政府的财政重负。 这些成功给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角色转换和定位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1、实现政企职责分开,避免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简单的私有化改革。 由于每个政府部门都单独对其所属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经常会因部门利益延误改革进程。 因此,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建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来负责。 德国的国有企业是按照其行业性质由政府专业部门进行管理的,比如联邦铁路就是隶属于交通部管理,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并代表联邦政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 一旦上市后,则由财政部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普遍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机能,使国有企业转化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不能承担社会公共职能。 如果要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政府就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而应当以老板的身份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加以约束。 在对那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时,应该同时制订必要的竞争政策和行业规则。 如果国有企业的营运效率能够在私有化或被出售之前得到改善,就没有必要实行私有化,改革不是完全抛弃和否定国有制。 2、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能为私有化而私有化;政府不能定指标,限时间,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成熟一家改造一家。 如果政府为了迅速取得短期收入和扩大股份制的范围,在没有设计好合适的竞争和管制的措施之前急于加速私有化,会使私有化提高经济效率的长期目标大打折扣。 由于许多国有企业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的,私有化的结果只能使政府的资产净值减少,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了使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保证国家利益,政府加强了监管的角色,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采用了国家控股的方式。 3、避免企业私有化改革激化社会矛盾。 首先,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失业者的增加,由于私有化后微观经济效益成为新企业追求的惟一目标,新企业往往大量解雇企业原有职工,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就业压力。 其次,私有化后可能会使一些社会公众福利受损,国有企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服务型企业在私有化前一般是以较低廉的价格向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带有很大的社会福利性质,而私有化后,盈利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目标,普通民众的社会福利必然受到很大冲击。 因此,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在社会保障的建设者和服务者上。 4、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监督。 国有企业私有化后,尤其是对于那些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业,由于其他资本进入后要追求盈利目标,在经营理念上与国有企业会有很大不同,政府有必要保留一定的发言权,因此,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其他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十分重要。 对此,英、德两国的做法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企业管理权的划分做出相应规定,例如英国、德国对于那些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国有股东对涉及国计民生或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事项仍具有否决权,日常经营则由战略投资者具体负责。 政府对参与受让国有股权的战略投资者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不光是考虑价格、资金实力等,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规划。 四、我国国企改革中政府担当的角色定位和对应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总体要求是政企分开,政府管行业不管企业。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总体应当定位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监督者、宏观经济目标的设计和调控者、市场培育和净化者、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对外贸易开拓者、社会保障维护者。 实行政企分开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转换和定位的重要一环。 政企分开,就是政企脱钩,企业不隶属于某个政府专业部门,政府只对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追求市场份额与经济效益。 企业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政府向企业派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不干预企业的决策、投入、经营的过程,只监督结果。 政府要管行业而不是直接管企业。 政府要管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即发展方向,产业政策、行政法规,面向各种行业,包括大企业和小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行业。 政府对企业可实施政权管理。 政权管理,是政府管理企业的一般形式,以政府拥有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 政权管理适用于社会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即社会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 通过以上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定位分析,笔者认为具体处理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担当培育和净化市场体系的角色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当前还面临着在党的领导下率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国有企业改革又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的主要工作,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要扮演一种既不同于前苏东国家,也不同于发达国家,更不同于那些具有小国国情的国家的政府角色。 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体现在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即确定和发挥本国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转换,实现经济增长。 而作为体制转轨国家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切入口则应是努力培育市场,完善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和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处于这个重要历史时期的我国政府,无论是出于“赶超”的压力,还是推进体制转轨的需要,都必须起主导作用,扮演“强势政府”角色。 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无为而治”。 我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力量决定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政府仅对经济行为进行综合宏观调控,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和影响,配置资源的主要活动由市场力量决定。 简要地说就是政府制定规则,依法行政,企业独立经营。 在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利用后发优势,政府就必须发挥相当大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经济运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净化市场环境;加快市场制度的建设。 重点是加快有关立法,强化法律实施;加快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建立相应法律实施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行政性市场分割的不当行为。 (二)担当宏观管理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当深谋远虑的战略家,预测未来变化,制定相应的防范风险预案。 政府所要做的是企业和市场自身力所不及或不好操作的工作。 政府对经济管理的途径应是间接控制法,即利用价格、税收等“无形的手”通过市场、价值规律作用引导企业活动,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来直接指导企业的运作。 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活而不乱,政府管而不死。 政府应该是对宏观经济总量做调节(价格的或是数量的),而不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做干预。 目前,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投资项目的控制。 在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单个项目投资是微观问题,是企业、银行的事。 政府的宏观调控应该管的是投资总量,制定行之有效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所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政府要制定和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法规,使经济稳定运行和高速发展;政府要加强企业完善立法和执法,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 政府要反对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行为规范等等。 (三)担当对企业监管的角色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建立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让国有企业改革真正参与进去。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立法,加强或完善广告法、反垄断法、劳动保护法等,从而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企业行为规范。 我国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偷税漏税现象很严重,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利的事时有发生,都需要政府加强在此方面的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部门要由单一的强制型向引导型和服务型转变,既要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又要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严格自律,有效协调企业间的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加快,市场监管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在不断增多。 为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政府一方面应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召集企业进行座谈;另一方面把各种相关问题加以分析、鉴别与判断,并综合归纳和总结出关键问题和主要问题,从中研究和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办法,突出重点,力求营造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 监管工作还要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在行管工作中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心。 由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待完善,自律意识有待增强,经营措施有待规范。 因此,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深入市场进行调研,及时跟踪市场动态,进一步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订科学合理的对策与措施,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将一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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