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全球优质资本,为深圳市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信途科技 新闻资讯 1 0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深圳市积极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动能持续增强。

全球资本市场是推动深圳市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吸引全球优质资本,对深圳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需求

1. 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深圳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2. 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深圳市正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3. 科技创新需求

深圳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

二、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途径

1.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关键。深圳市要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2. 打造良好的投资平台

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平台,是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重要载体。深圳市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完善投融资体系,打造国际化的投资平台。

3.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是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重要途径。深圳市要加强与国内外投资机构的对接,积极推介深圳市产业发展机遇,吸引优质资本投资深圳。

4. 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政策措施,是吸引全球优质资本的重要保障。深圳市要出台鼓励投资的政策措施,为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便利。

三、全球优质资本对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意义

1. 资金支持

全球优质资本的引入,可以为深圳市产业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保障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2. 技术支持

全球优质资本往往伴随着先进技术,有利于深圳市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3. 管理支持

全球优质资本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深圳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市场支持

全球优质资本拥有广泛的市场渠道,有利于深圳市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市场份额。

四、结论

吸引全球优质资本,对深圳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圳市要紧紧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吸引全球优质资本,为深圳市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深圳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圳的崛起靠什么

深圳的崛起靠的是多方面的因素。 一、开放的政策环境深圳从一个渔村发展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离不开国家开放政策的支持。 从设立经济特区到逐步推进改革开放,深圳一直是政策的前沿。 这使得深圳在吸引投资、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创新的文化氛围深圳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 同时,深圳鼓励创业和创新的文化氛围吸引了大量人才和企业聚集,形成了良性的创新生态,推动了深圳的经济快速发展。 三、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深圳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同时也在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 这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务实高效的政府管理深圳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展现出务实高效的管理风格。 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得深圳成为企业家和投资者心目中的理想城市。 这也为深圳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资本投入。 综上所述,深圳的崛起离不开开放的政策环境、创新的文化氛围、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务实高效的政府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推动了深圳的快速发展。

深圳40条授权事项清单公布,重大利好有哪些

这40条授权事项包括六个方面,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4条,营商环境方面7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

继中央重磅文件落地后,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条授权事项清单(下称“授权清单”)于18日公布。

10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有关情况,并首次正式对外发布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国家发改委主任宁吉喆在发布会上透露,这40条授权事项包括六个方面,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4条,营商环境方面7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各条中明确了改革事项的主要内容。

当问及授权清单与此前中办、国办发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的关系时,宁吉喆表示,《实施方案》和授权清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前后呼应、互为支撑;授权清单是改革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授权清单体现改革的担当;授权事项分批推出滚动实施。

40条清单给深圳推进改革开放持续释放利好,在对外开放方面,提出了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管辖制度、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和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等7条具体措施。

深圳资本市场板块改革提速

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规划中,资本市场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18日上午,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从“五个着力”角度,落实相关实施方案和首批综合改革授权事项清单中涉及资本市场的任务,包括了提升创业板服务、推进深市板块改革、制定出台转板上市规则、扩大期权试点并完善激励安排、提升私募备案效率。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已经有上市公司2314家,其中深市主板469家、中小板977家、创业板868家。 随着监管层陆续表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具体安排逐渐浮出水面。

“今年监管部门公开表态要将注册制改革全面铺开,深交所的深化板块改革,应该也是在此基础上由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逐步向深市主板和中小板推广。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接受了第一财经专访,并对“五个着力”进行了逐条解读。

他认为,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维持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保证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可以承受住常态化的新股发行。 另外,他建议进一步完善IPO询价和发行定价机制,避免出现IPO发行价过低的问题。

在他看来,深圳是改革先行区和示范区,更重要的作用是为全国性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范本和经验,未来沪市、三板、四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都会有序推进。

对于“着力支持深交所深化板块改革,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方面,李湛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解读称,在深化板块改革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维持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保证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可以承受住常态化的新股发行。 二是要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由于股票供给增多,对投资者的择股能力有较高要求,以前的投机主义会造成股价暴涨暴跌,要培养投资者价值投资的意识。 三是要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

“支持深交所建设国际创新资本中心,深交所有望在未来推出更多促进国际投融资的措施,吸引资本走进来。 ”李湛表示。

“一是推出更多对标国际市场的金融产品,做大资本市场的蛋糕。 二是促进资本流动的便利化和自由化,主要是跨境资本的流通。 三是在法律体系上对标国际,增加信息和执法的透明度。 ”李湛表示。

就提高私募基金备案效率、对市场发展而言好处方面,李湛认为,“提高私募基金备案的效率,一方面,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投资者可以查询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避免出现欺诈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了解私募基金行业的实际情况,促进私募行业的发展”。

他表示,深圳有很多很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代表新经济和新动能的发展方向,但这些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财务数据不佳很难从主板融资,私募基金为这些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证监会这次提到私募改革,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微科创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

新经济立法、土地审批放权

深圳在经济特区建立之初,便按下了“法治按钮”。 截至2020年6月,深圳共制定法规235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政府规章332项,是全国立法最多的城市,从根本上保障了许多重大改革和创新的顺利进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形成了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公布的清单中,对于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又给予了具体的“先行先试”权,尤其在新经济领域。 清单内容显示,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 支持深圳在无人机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彭森近日接受中新社专访时表示,和海南自贸港相比,“深圳则是立足于神州大地,要能够尽快提供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是最大的区别。 ”彭森说,这次中央给予深圳的相关政策力度比海南“自贸岛”更大,特别是提出了在法律方面做更多授权,鼓励深圳在新经济领域加快一些立法创新。

“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盈利模式等多方面都需要强大的立法来保障。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钟坚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未来的主要产业是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钟坚认为,深圳要成为真正的全球标杆性城市,就要一流的产业来支撑。 在深圳走向高端城市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新的业态、新的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新的盈利模式等等,都需要通过加快立法,来形成更安全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土地审批权方面,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就此在发布会上进一步阐释,这次实施方案赋予深圳市更大的土地审批自主权,目的是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审批效率问题,提高空间资源的配置效率。 放权实际上放的是改革的权,不是扩张的权。 是为改革提供更大的改革空间,而不是城市建设的规模。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40周年这个时间点上,深圳的土地面积不会实际增加,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性质,深圳市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了重新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情况,重新安排土地的使用方向。 但最终的目标,都是让土地市场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为了深圳在未来的40年,发展得更好,而非单一只为某些行业服务。

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分析,这次中央把深圳土地用途改规划的权力下放给深圳地方政府,相当于地方政府拥有挖掘土地价值的权力。 权力愈大,责任愈大,如何把土地价值最大化是未来的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 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 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推进体制机制破旧立新过程中,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 ——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 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政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 (五)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 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衔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 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 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入乡。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六)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八)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九)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 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 支持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十)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回归本源,改革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模式,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提供机制,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担保机构。 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十一)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 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十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 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十三)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 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 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十四)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 健全网络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十五)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居民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 支持乡村民间文化团体开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化活动。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 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发挥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重要作用。 (十六)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巩固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 (十七)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做好困难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十八)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坚持为农村服务。 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十九)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 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 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加快实现县乡村(户)道路联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完善道路安全防范措施。 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严防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因地制宜统筹处理城乡垃圾污水,加快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联网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基础数据和数据开放标准。 (二十)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和农贸市场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引导农民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二十一)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 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对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更好行使城乡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二十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快构建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完善支持农业机械化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 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 (二十三)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健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等新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 适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制定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引导乡村新产业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品质。 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实行混合用地等方式。 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 (二十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通过政府对公共生态产品采购、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约束性有偿使用、消费者对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供需双方在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中的权益交易等方式,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市场体系。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参与者权益。 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增强市场活力。 (二十五)建立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机制。 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 建立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机制,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创新传统工艺振兴模式,发展特色工艺产品和品牌。 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机制。 鼓励乡村建筑文化传承创新,强化村庄建筑风貌规划管控。 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显化乡村文化价值。 (二十六)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把特色小镇作为城乡要素融合重要载体,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优化提升各类农业园区。 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的功能,探索创新美丽乡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模式,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 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十七)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 科学编制市县发展规划,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统筹安排市县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更好发挥规划对市县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市县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 加快培育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人才。 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二十八)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 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 规范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 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二十九)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 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三十)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 (三十一)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 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三十二)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着力提高脱贫质量。 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 七、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城乡关系发展特征,把握节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三十三)加强党的领导。 确保党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十四)强化分工协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任务,制定细化配套改革措施。 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三十五)压实地方责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当好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整合力量、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三十六)注重试点引路。 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观照全局,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标签: 为深圳市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吸引全球优质资本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