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机科技推广:推动农业可持续性和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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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机科技推广:推动农业可持续性和粮食安全引言 农业技术的进步对于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食品和其他农业产品的需求至关重要。农机技术发挥着关键作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可持续性和粮食安全。因此,促进农机技术的推广对于确保未来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农机技术的好处农机技术提供了许多好处,包括:提高生产力:机械化可帮助农民在更短的时间内处理更多土地、播种更多种子和收获更多作物。降低成本:机械化可减少人工成本,使农民能够以更低的成本生产农产品。提高效率:机械化可提高农业作业的效率,使农民能够专注于其他重要任务。改善作物质量:机械化可确保作物的精确播种、施肥和收获,从而提高作物质量和产量。减轻体力劳动:机械化可减轻农民的体力劳动负担,使其更容易从事农业活动。促进农机科技推广的策略促进农机科技推广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包括:教育和培训:为农民提供有关农机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认识并建立技能。试点和示范:在农民社区建立试点和示范项目,展示农机技术的潜在好处。研发:投资于研发,以开发更先进、可负担的农机技术。激励措施:提供激励措施,例如补贴或税收减免,以鼓励农民采用农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例如道路和灌溉系统,以支持农机技术的使用。对农业可持续性的影响农机技术对农业可持续性具有重大影响,包括:减少环境影响:机械化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水和土地的使用,从而降低农业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土壤健康:机械化可促进免耕或保护性耕作实践,从而提高土壤健康和肥力。保护自然资源:机械化可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减少对新土地的开发需求,从而保护自然资源。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农机技术对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增加粮食产量:机械化可提高生产力,从而增加粮食产量,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稳定粮食供应:机械化可确保即使在不利的天气条件下也能稳定粮食供应,从而减少粮食不安全。降低粮食成本:机械化可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从而使粮食更易于获得。结论促进农机科技推广对于确保未来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采取全面的战略,包括教育、培训、研发、激励措施和基础设施,我们可以提高农民对农机技术的认识、建立技能以及促进其采用。通过这样做,我们可以释放农机技术的全部潜力,提高生产力、降低成本、改善作物质量、减少环境影响并为所有人确保粮食安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吗

没有。 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文章。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确立了农业技术推广遵循“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明确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并构建了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准确理解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内涵,把握职能配置的关键和机构建设的重点。 本文对此做些思考探讨。 一、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分类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和从事公益服务类,其中公益服务类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要求2011年到2015年,完成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入行政或职能归入行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完成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公益化目标。 目前我国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包括种植业、农机化、畜牧、渔业和林业、水利等系列。 其中,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达3万多个。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规定,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要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但对于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益一类或是公益二类,有不同认识。 依笔者所见,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都应当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从定性定位看,农业技术推广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确定为公共服务机构,解决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性问题;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定位是履行公益性职责,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分类奠定了法律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从公益一类与二类事业单位的区别看,公益一类是指那些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虽然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但是它可以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国家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实行无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也做了衔接性修改,删除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提供有偿服务的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 很显然,从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经费保障等方面,法律都已经明确,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面向广大农民无偿提供公益服务,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当以公益一类定性定位,按照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农机化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二、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配置问题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确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七项公益性职责。 其中,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直接相关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等。 在确定农机化等各个行业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配置时,还应在上述明确规定基础上,从落实好法律有关规定、行业技术推广的特点、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承担的有关公益性职能等方面综合考量。 在落实好法律有关规定方面,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要求按规划计划组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 这些要求和规定也应列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特别是基层推广机构的职责。 在行业技术推广的特点方面,农业机械是农业科技的物化和重要载体,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是将现代农业机械与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 通过试验示范有效检验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经过集成、配套、熟化,形成标准、规范的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和机具配置方案,促使新型农机装备与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示范、培训、指导广大农民应用。 目前,我国基本确立了“农民自主、政府扶持、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农机化发展道路,通过农机跨区作业、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提高效益,是农民购置、使用农机的重要选择,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提出、制定有关标准、作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手开展社会化服务,是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应当作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重要职责。 在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承担的有关公益性职能等方面,当前,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参与编制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为制订补贴机具分档分类办法、测算补贴额度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广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者全方位参与政策宣传、起草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购机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技术人员、发放补贴款项、检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保障力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宣传贯彻农业、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农机化技术推广规划及计划和组织实施;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普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农机作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 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还应有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生产监测等职能。 三、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问题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工作条件、考评制度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为农机化技术推广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对农业科技成果种类、推广服务方式需求也不尽相同,这次法律修改体现了包容性、前瞻性的要求,在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农技人员资格条件、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为各地区、下一步的实践探索留出了空间。 同时由于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在体制机制上情况不完全一样,在贯彻落实法律、推进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进程中,面临的形势也不一样。 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应注重把握三点:第二,把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作为建设重点。 当前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益性定位不明确。 基层全额预算的仅70%,人员普遍不足;二是条件能力建设薄弱。 基层乡站50%没有电话,80%以上没有培训教室、仪器设备、示范样机、交通工具;三是运行机制亟待建立完善。 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奖罚机制等基本没有建立起来。 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是最为薄弱、最需要加强的关键环节。 要切实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规定要求,健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规范上岗资格,推进聘用管理,选拔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定期培训,建立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和培训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办公条件、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建设,提升条件能力。 特别是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强化投入保障,改善基层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把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贯穿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始终。 明确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是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支持、推动机构建设,促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方式转变。 要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建立推广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奖惩制;要加强运行机制创新,探索完善公益性推广不同实现形式,通过政府订购、购买服务、招投标、定向委托、财政补助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服务。 要建立完善推广机构与不同主体间长效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的协作机制,推动农机与农艺融合、技术推广与经营方式协调发展。 要加快方式方法创新,制定农机化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验证方法、机制,完善主推技术遴选、发布推介和示范推广办法。 要推动技术推广与信息化融合,创新运用物联网,手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提高推广效率。 总之,加快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重大任务,也是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探索深化的问题。 要坚定、准确把握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定性和相关的公益性职能定位,并落实在各地实施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配套法规中和有关政策措施上,不断健全、建强各级特别是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以此带动、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高标准农田的国家政策

2012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2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全国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通过开展500个示范县建设,建设一大批集中连片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良田,将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还将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拉动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五”后几年,在总结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示范规模,把500个示范县建设作为推进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的主要抓手,进一步突显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制度探索与创新力度。 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500个示范县在今年年底要全部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同时查清基本农田情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此外,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强实施监管和管护。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徽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徽地处华东腹地,总人口6500多万人,其中乡村人口占78%,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近几年来,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紧围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中心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实行重点开发制,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夯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 从2004年起,安徽省推出重点开发制,对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率高、特色显著及工作绩效明显的县实行重点开发,通过集中资金,重点投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4年来,重点开发县总投入达万元,占土地治理总投入的40%以上,新增综合生产能力3.6亿斤,占项目区同期新增综合生产能力近50%,平均每县投入470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国家农发办“集中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农业综合开发集中投入、突出重点和奖惩并举的原则。 在实行重点开发制的同时,实施了项目县轮换制,解决了开发面过大的问题。 4年来,平均每年轮换16个县,腾出的资金规模保证了重点县的投入。 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进一步发挥高标准农田的高效益,使得项目区区别于常规农业,安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是开展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为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在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大户和能人承包、租赁、反租倒包,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招商引资,引进农业企业入驻项目区,实行集约经营。 二是引进良种,推广技术,为结构调整作示范。 项目区通过良种的引进、科技的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周边地区的结构调整。 蒙城县在项目区大面积引进高产优质小麦品种,品质、产量显著提高,成为全国农业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的参观现场,受到回良玉副总理的好评。 三是实行农机补贴,提高机械化水平,为结构调整打基础。 3年来,累计补贴资金2971万元,带动项目区农民投入达万元,项目区购置农机7923台(套),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区机械化水平,为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 四是围绕龙头兴建优势农产品基地,以市场需求带动结构调整。 围绕龙头企业,大力开展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两年来,全省共建设水稻、小麦、油料、茶叶、棉花、蔬菜等94个农产品基地,投入资金万元。 支持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水稻提升行动,发挥科技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水稻提升行动”,农业综合开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加大科技投入,并改革创新,集中部分资金,实施省级科技项目。 主推了4项核心技术,每个项目建立了100亩由专家驻点的展示区、1000亩由依托单位及专家主抓的核心区、1万亩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10-20万亩的科技项目辐射区。 以项目区为平台,整合支农资金,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项目区为平台,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结合“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适当拓宽土地治理建设内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坚持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同时,对项目区农村的生活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适当拓展项目建设外延,为农民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重点是道路建设、农村沼气、人畜饮水等工程。 三是抓点带面,整合资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 2005年开始,在望江县合成圩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中,尝试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按照“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加强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将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实行全方位、立体式开发。 2007年,选择望江、阜南、绩溪三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示范区试点建设。 到目前,试点县农发土地治理累计投入6700多万元,整合各类资金.6万元。 四是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成功与否,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认同,因而在开发实践中,注重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 阜阳市在近几年的开发中,创立了“业主负责制”,用公开、自愿、竞争的方式,对机井、电灌站等经营性工程,由农发部门和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地方政府颁发业主权证,业主获得工程使用和经营权。 业主负责制调动了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解决了部分工程农民筹资投劳问题,落实了建后管护责任和主体。 池州市建立了农民意愿表达机制,让农民全面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项目申报要得到多数农民的同意,项目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投资大小要交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主体。 淮北市积极实行土方先行竞争激励机制,采取了先做好项目区土方工程,再申请立项的竞争机制,激发农民筹资投劳热情和参与开发的主动性,全市连续几年都是全面完成农民筹资和投劳任务。 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加强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永恒的主题。 近几年,为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安徽省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公示制、项目立项评审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招标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在工程质量监理上,进一步明确了监理机构的选定应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在项目、资金公示上,除按公示制要求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外,进一步明确从申报、实施,直至验收交付各个环节的公示要求,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完整体系。 在竣工验收上,实行单项工程验收、年度验收、三年总验收考评制,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后,县乡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每一年度项目,实行全部验收并一年一验,其中省抽验30%,三年全覆盖;配合国家三年总验收考评,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一次总验收考评。

农村种地的人越来越少,谁来守护粮食安全

农村种地的人越来越少,谁来守护粮食安全

农村劳动力减少的原因

城市化进程:城市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年轻人前往城市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教育和生活条件,导致农村劳动力外流。

农业劳动的艰辛与不稳定性:农业劳动需要面对大量体力劳动和季节性工作,农民的收入相对不稳定,这使得年轻人更倾向于选择稳定的城市工作。

教育与观念变迁: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观念的变迁,年轻人更加追求知识、技能和个人发展的机会,而不是传统的农业生活方式。

农村劳动力减少的未来趋势

农村老龄化:随着年轻人的离开,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这将进一步加剧农村劳动力的减少。

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也需要农民具备更高的科技素养和管理能力。

农村振兴战略:政府通过农村振兴战略,鼓励农村发展非农产业、农业合作社等形式,以吸引年轻人回归农村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

农业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和效益,以减少对劳动力的依赖,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引入先进的种植技术、农机装备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农民培训与教育:加强农民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农业管理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求,提高农业产值。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减轻农民的生活压力,增加他们从事农业劳动的动力。

农村经济多元化: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发展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等产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吸引年轻人回归农村。

农村劳动力减少对粮食安全构成了挑战,但也有解决的方案。 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多元化以及建立农民合作社等措施,可以增加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吸引年轻人回归农村,从而保障粮食安全。 政府、农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关注农村地区的发展需求,为农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福祉。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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