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科技权益:《农技推广法》如何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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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十分重视农村科技进步。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其中《农技推广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该法以保障农民科技权益、促进农村科技进步为目标,明确了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民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农技推广法》的主要内容

《农技推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保障农民的科技权益,使农民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实用的农业科技信息和服务。
  2. 明确政府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职责,规定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推广政策,规划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并提供财政支持。
  3. 规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要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推广手段,并对推广的农业科技效果承担责任。
  4. 强调农民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主体地位,规定农民有权选择和使用符合自身需求的农业科技,并对推广的农业科技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5. 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农业科技推广的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并规定对违反《农技推广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农技推广法》的实施意义

《农技推广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农民科技权益,促进农民增收: 《农技推广法》通过保障农民获取农业科技信息和服务,以及选择和使用农业科技的权利,促进农民掌握和应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 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农技推广法》通过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活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从而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 规范农业科技推广市场: 《农技推广法》对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农业科技推广市场,防止虚假宣传和推广不合格的农业科技成果。
  •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监督管理: 《农技推广法》建立了农业科技推广监督管理体系,对农业科技推广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农业科技推广的质量和效果。

《农技推广法》的具体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

  • 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构建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并建立农技推广法》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农业科技推广的新形势,促进农村科技进步。主要展望如下:
    • 适应农业科技发展新趋势: 随着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农技推广法》将不断适应农业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
    • 增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 随着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的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机构需要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养: 农业科技推广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未来,需要加大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 健全农业科技推广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评价体系,对农业科技推广活动进行科学评价,确保农业科技推广的质量和效果。

    相信在《农技推广法》的保障和推动下,我国农村科技进步将取得更大成就,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发展历程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农耕历史的农业大国,早在尧舜时代,后稷就从事“教民稼樯、树艺五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而周朝也开始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员进行“劝农”、“课桑”、“教稼”等工作,可以说政府介入、主导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我国已经有很长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问题。 在1951东北试办了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我国于1953年由农业部颁布《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专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1954年,农业部正式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机构性质、任务职责等,从而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随着集体化的推进和人民公社体制的普遍确立,中央于1962年决定在县区级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并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植保、畜牧、配种的专业技术站;1974年国务院号召建立从县办农科所、公社办农科站到大队办农科队、小队办实验小组的“四级农科网”,我国至上而下的、政府包办的、行政命令主导推动的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从此建立起来。 为了完成2013年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业和农技推广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以下三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把农技推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农技推广法》的颁布施行,是农技推广系统的一件大事,要认真学习,搞好宣传,依法规范我们的行动,用法律保护推广者的权益,把农技推广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当前,要以推广法为依据,稳定农技推广机构、队伍、经费渠道和经营服务。 在农技推广过程中,形成一套服务体系的解决方案,同时,农技推广系统的干部和职工要自觉遵守推广法的基本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各项基地建设。 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 做好各项农用物资的供应工作,搞好农副产品收购,不向农民打“白条”。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强化科技兴农。 继续抓好扶贫工作。 要按右政府提出的要求,抓紧实施年度扶贫计划。 抓好农村计划生育,抓好医疗卫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依法治农。 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明确农技推广工作的方针和方向,方针是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方向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 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地县中心管理。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体系建设项目。 主要要抓好:①健全机构,完替功能。 已建和在建的地县中心和乡(镇)站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内部功能,地县中心要具备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5大功能;乡(镇)站主要是完善综合眼务功能。 ②加强地县中心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搞活内部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 ③认真贯彻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精神,强调稳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继续做好定编定员工作,对新充实的人员要保证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聘用制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方能聘用,坚持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对“三权’下放了的乡(镇)站,要加强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乡(镇)站的财产属国家(集体)所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更不要随意调整人员和削减事业费用。 深化改革,搞好服务,创办经济实体。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这就要从农村着手,农技推广部门应围绕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以搞好技术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推广农业技术,办好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主要内容,深化各类改革措施。 农技推广工作的改革一方面是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综合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是改革运行机制,转变职能,建设基地,创办实体,形成体系、基地、实体相结合的改革格局。 深化这两方面的改革 。

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的意义

1、这次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形势,体现了中央近年来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践,把之前农业系统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回应了广大农民和70万农技人员的长期关切。 2、通过修改,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了农技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确立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确定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强了农技推广投入保障,建立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测算方式与承担责任,要求改善其层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也对各级农业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地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的重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 则

江苏省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简称《农技推广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条中明确,农业技术涵盖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涉及良种培育、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种植养殖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保鲜、运输、农业机械、农用航空、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农业气象和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 农业技术推广的核心在于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将技术贯穿农业生产全程。 推广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发展高产质量农业;尊重农民意愿,适应当地条件,经过试验验证;整合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与群众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民共同参与;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服务组织包括国家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企业等非官方组织,它们致力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 政府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农民和农业组织采用新技术,以及国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在省级以上,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部门在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则提供专业指导,共同推动农业技术的普及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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