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加速绿色出行,拥抱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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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峻,各国都在寻求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新能源汽车成为首选。为了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各国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政策概览

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购车补贴:政府补贴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 税费优惠:免除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费用,减轻消费者负担。
  •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公共充电桩和换电站,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性问题。
  • 使用激励措施: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驾驶者提供停车优惠、通行便利等激励措施.

政策成效

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 销量激增:政策刺激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销量逐年上升。
  • 技术进步: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提升。
  • 环境改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减少了化石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 经济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带动了就业和经济增长。

政策展望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政策重点将逐渐向以下方面转变:

国务院: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重点发展纯电动车

中国政府近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明确了纯电驱动作为核心战略方向,强调了其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指导意见指出,首要任务是推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效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精心设计了涵盖六个关键领域的25条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将涵盖新能源汽车的全生命周期,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显示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和高度期待。 它不仅有利于环保,缓解能源压力,而且能够驱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在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接受度的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新能源汽车将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将日益凸显,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这一指导意见标志着国家对绿色出行的坚定承诺,预示着一个全新的绿色出行时代的到来,其中,新能源汽车将扮演着引领者和推动者的重要角色。

国家出台各种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自6月1日起,北京市对纯电动汽车实施了不限行政策,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尽管部分居民对行驶中的电力供应和充电设施有所顾虑,但好消息是,北京市正积极筹备《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条例》。 预计年底前正式发布,此条例明确要求,新建的住宅、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医院、酒店、旅游区等都将预留充电桩接口,便于车辆在停车区域充电。 尤为重要的是,居住区内的18%配建停车位将专为电动车设立。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纯电动汽车的普及提供了有力支持,不仅提升了电动车的使用率,还将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繁荣。 同时,它有效缓解了居民对充电设施不足的担忧,提高了电动车的日常使用便捷性。

行业专家对此评价极高,认为这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政策的持续优化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进而加速整个汽车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稳步实施,电动汽车的普及率将稳步提升,为绿色出行带来更多可能性。

济南市:推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政策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 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 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 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 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 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 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 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 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 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 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 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 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 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 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编译/汽车之家马艾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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