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贸专项基金。为外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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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贸专项基金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进步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外贸企业的发展,助力我国外贸稳健增长,特建议设立外贸专项基金。基金设立目的外贸专项基金旨在为外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具体目的是:促进技术创新: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技术改造、新工艺开发等创新活动,提升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资助外贸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展览会、开展海外市场调研和营销推广,帮助其开拓新的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培育外贸人才: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引进高端人才等活动,提升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减轻外贸企业在创新和拓展市场方面的资金压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基金规模及来源外贸专项基金的规模应根据国家外贸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由国家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社会筹资:鼓励社会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捐赠或出资。专项收益:将外贸行业部分收入或利润划拨至基金。基金管理外贸专项基金应由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资助程序等管理制度。受理项目申请: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受理外贸企业的项目申请。评审项目: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审批资助: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监管资金使用:监督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用途。资金使用外 促进经济增长:外贸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结语设立外贸专项基金是支持和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为外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将有效提升我国外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为了实行对外开放,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一、在扩大内需的同时,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1998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以及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叠加交织的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及时果断地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与此同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成功地稳住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在世界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剧、国际商品价格走低、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的形势下,果断采取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对外贸易取得长足发展,确立了贸易大国地位,国际竞争力迅速提高。 1.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降低国际市场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前提下,各国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强,一国的经济危机或变故,极有可能变成区域性或世界性的灾难。 在世界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加大、世界市场瞬息万变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1992年提出了一个重要战略,即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减少或避免世界不确定性可能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影响。 特别是1998年以来的五年间,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推进,在巩固和发展美、日、欧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开拓了俄罗斯、印度、非洲、拉美、中东等富有潜力的市场,同时注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 对美国、日本的出口,由1997年的326.9亿美元和318.2亿美元,分别增加到2002年的699.5亿美元和484.4亿美元。 对俄罗斯、印度的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61.2亿美元和18.3亿美元,分别增加到2002年的119.3亿美元和49.4亿美元。 我国进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1980年我国出口或进口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29个,到2001年,出口或进口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上升为86个和67个。 2002年我国出口商品国别(地区)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分别为美国21.5%、香港18%、日本14.9%、欧盟14.8%、东盟7.2%、韩国4.8%、台湾省2%、澳大利亚1.4%、加拿大13%、其他国家和地区13%。 除加拿大外,与10大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合计占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5.2%。 2.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第一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向制成品出口为主的转变。 近10多年特别是1998年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一是继续下大力量抓好机电产品出口。 制定政策,把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研究开发费年均增长幅度在10%以上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积极鼓励机电出口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及安全认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扩大名牌机电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大型成套设备、通信电子等产品出口。 二是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能力。 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落实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三是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 抓好重要资源性、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产品的深度开发,提升我国出口传统大宗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以质取胜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大大提升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商品正在实现从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为主转变。 机电产品连续9年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2002年机电产品出口1570.8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7年的32.5%上升到48.2%,对当年总体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64.4%。 高新技术产品成为新的出口增长点,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增长幅度,占出口商品的比重从1997年的8.9%提高到20.8%。 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态势明显,2002年服装出口411.9亿美元,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205.8亿美元,鞋类出口110.9亿美元,塑料制品出口60.5亿美元,玩具出口55.7亿美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29.7%、59.7%、29.9%、23.7%、10.5%。 我国现实和潜在的比较优势正在转化为竞争优势,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纺织品、服装、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 近年来,机电产品中的移动电话、激光唱机、显示器、空调机、集装箱、光学元件、电动工具、小家电等出口也升至世界首位。 彩电、摩托车等商品出口居世界第二位。 3.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进经营主体和贸易方式的多元化,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一是改进了市场准入办法。 进一步扩大外经贸经营权,进出口经营资格逐步实现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 在对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私营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基础上,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办法正在与国际接轨。 目前有外经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外经企业、生产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6000多家增加到6万多家,初步形成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开拓国际市场的大经贸格局。 二是继续推进外贸管理体制和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完成了外经贸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的脱钩,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着重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等问题。 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和产业救济及保护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 加大海关通关作业改革的力度,“快速通关”、“便捷通关”、“无纸通关”、“联网监管”等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 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外汇收支信息管理体系,加快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好的环境。 大力推进中介组织改革,强化行业自律机制,拓展中介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信息、服务、协调、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贸易方式多元化。 我国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及边境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都保持了快速发展。 2002年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1.8%,加工贸易出口占55.3%,边境贸易和其他贸易出口占2.9%。 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进入跨国连锁经营网络,2002年跨国零售集团在我国采购商品达300多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以上。 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国内有40%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高了进出口的速度、效益和质量。 4.采用国际通行规则,适时推出鼓励出口的政策,调动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 1998年出现亚洲金融危机,当年下半年我国外贸出口出现了近20年以来的负增长,1998年出口增长率从1997年的21%骤然下降到0.5%,影响当年经济增长约2个百分点,我国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还比较差。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们在扩大内需的同时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五年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连续出台100多个政策文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政策最多的时期。 一是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税率。 综合退税率由8.2%提高到15.2%,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规模大、信誉好的重点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从2001年起,对1994年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也开始实行免、抵、退的返税政策,五年累计退税4000多亿元。 二是加强对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 积极扩大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运用多种信贷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为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5亿元人民币专项资金,采取贴息方式给予扶助。 每年按中央发展基金的10%补充该项资金。 三是在国际形势多变的情况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项政策的集成作用。 四是严厉打击走私、逃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 这些政策对我国企业抢抓国际市场机遇,应对挑战,克服困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措施,大大提升了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总体上从对国际环境应变能力较弱转向具有越来越强的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 2001年面对世界经济减速、主要贸易伙伴经济滑坡、国际市场持续萎缩、美国“9.11”影响的严峻外部环境,对外贸易不仅没有减速,反而比2000年的出口增长6.8%,在世界的排名从1997年的第10位越升为2002年的第4位。 我国外贸的国际依存度已近50%,其中出口达到25%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 世界银行资料显示,1980--2000年间,中国对全球贸易和服务增长的贡献率为6.9%,位于世界第二位(美国14.4%、日本4.7%);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率也仅次于美国,达14%(美国20.7%、日本7%)。 2002年全国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2590.6亿元,从1998年以来的五年中,海关征收的税款净入库近1万亿元。 国家外汇储备从1997年的1398.9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底的2864亿美元,居世界第2位。 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增强吸收外资的综合竞争能力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年来根据国际资本流动的新特点,抓住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利用外资工作越上新台阶。 1.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着力提高吸收外资质量。 将利用外资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同开发西部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同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 国务院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颁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发布了《“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 引导外商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配套产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环境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 鼓励外商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兴办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设立更多先进技术型项目,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本地化,鼓励中小企业为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配套。 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努力为中西部地区扩大吸收外资创造条件,不断放宽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国内融资条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产业政策倾斜的力度。 促进外资投向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产品加工等科技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参与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及其配套项目的投资。 鼓励在沿海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再投资。 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形成新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经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和专门人才。 最近几年,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的速度大大加快。 在2001年,已有42%的外资企业使用其母公司最先进的技术,2002年以来这个比重提高到70%以上,外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数约占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申请专利总数的2/3。 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分别达到65%和80%,带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 2.逐步开放利用外资的新领域,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水平,以服务领域的开放为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分销、外贸、旅游、会计、律师、医疗、教育、运输、现代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开放。 在金融保险领域,有步骤地取消对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和地域方面的限制,适时推进外资参与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保险公司引入外资。 截至2002年10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181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达53家,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等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了人民币业务。 在分销领域,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逐步增加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的数量,允许生产型企业建立自已的销售渠道,包括专业批发、零售和维修服务体系。 据调查,目前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70%在中国“抢滩登陆”。 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普尔斯马特、伊藤洋华堂、欧尚等跨国零售企业都加快了在中国市场的投资扩张。 其他服务领域的开放也加大了步伐。 目前我国实际吸收外资的行业分布为:第一产业1.9%、第二产业63.3%、第三产业34.8%(2001年为29.2%),服务业已成为外商新一轮投资的热点。 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商机,使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1998--2002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261亿元,超过1979--1997年的总和。 200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亿美元,2001年跌至7350亿美元,下降了51%,是30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2002年进一步下降到5340亿美元,比2001年又下降了27%。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吸收外资连续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2002年达到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51%,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有吸引力的外资目的国。 2002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个,合同外资金额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79.66亿美元。 3.积极探索新的外商投资方式,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适应国际跨国投资的新特点和新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新方式吸引外资,继续鼓励和扩大外商以B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继续实行合作、合资、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形式利用外资。 稳步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引进外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推动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 鼓励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资、合作,发展配套产业,进入国际配套采购网络。 选择一批已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可以由外方控股。 为了规范和推进新的投资方式,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型公司的暂行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等法律法规。 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外资的格局已经形成。 外商投资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已达到52%,工业增加值占我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税收占我国税收的20%,为近230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的10%。 4.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跨国公司投资比重。 加大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地区营运中心,加快建立国际出口采购中心,推进跨国公司把中国纳入全球的生产和采购链。 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份、买断资产等不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向国有企业转让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鼓励跨国公司投资改造传统农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中西部地区。 在排名前500位的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300家,设立研发中心已达400多家,其中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已超过150家。 研发中心从针对中国市场的、改进型的、专有技术的开发,开始转向面向全球制造体系开发新产品。 那些较早在中国有较大投资、在中国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的跨国公司,纷纷追加在中国的投资。 汽车、大型IT项目、大型石化项目、手机、制药、大规模集成电路等领域,成了跨国公司追加投资最多的领域。 跨国公司根据全球战略的需要,正在进一步调整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或策略,向在华投资项目系统化,投资地域集中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发展,世界500大公司在华投资项目达2519个。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工业制成品的重要制造基地,2001年工业制成品出口占世界比重达7.5%。 5.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 特别是投资软环境有了很大改进,这是增强对外资吸引力的根本有效之举。 一是对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使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符合透明度原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清理了涉外经济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了850件,修订了325件。 地方政府也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有关清理工作。 与此同时,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一批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的法律法规,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 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简化外资审批程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审批制度;简化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减少随意性,减少管理层次,改进外资项目的审批办法;注意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等限制,逐步统一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率,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和差别待遇,加大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采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 在新的条件下扩大对外开放,就必须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发挥比较优势,带动我国技术、设备、商品和劳务出口。 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各种各样的经济技术合作,更多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调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已具有相当规模。 截至2002年底,我国设立境外企业6960家,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为93.4亿美元。 我国从事跨国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 中石油、中石化、华源、海尔、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华为等一批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开展境外投资的重点正从港澳、中东、北美等少数地区转移到亚太、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投资覆盖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逐步拓宽境外投资领域,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拓市场,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鼓励企业从初期简单从事进出口贸易、餐饮、劳务承包拓展到投资办厂、境外加工装配、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境外咨询服务、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卫星通讯等众多领域。 通过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跨国经营,涉及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农业、资源开发、运输、旅游、咨询、承包劳务等。 特别是开发利用国外石油天然气、铁矿、森林等资源取得了积极进展。 如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海外开发的油田生产原油1623万吨,超过了国内第三大油田的产量。 2001年中俄签署了从俄罗斯到中国输油管道的协议,中国将参与俄罗斯油田的开发。 中信集团、吉林和黑龙江等省的森工集团也都在非洲、南美、新西兰、俄罗斯等地投资森林开发项目。 3.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加大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力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重点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总承包项目、大型工程和交“钥匙”工程,推动对外承包与劳务合作上规模、上档次。 鼓励企业采取的承包方式从分包为主逐步向施工总承包和“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承包转变,项目经营方式逐步向项目管理、BOT等高层次发展。 据原外经贸部统计,到2002年底,我国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额1147.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27.2亿美元。 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额295.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37.6亿美元,外派劳务273.4万人次。 目前,我国已有39家企业进入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杂志评选的世界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11家进入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200强。 中建、港湾、中油国际、机械设备、上海建工等大型专业工程公司都已进入世界10强。 4.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制定促进措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建立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援外合资合作基金。 充分发挥商业贷款、优惠贷款、无息贷款和发展援助的作用,鼓励企业带资承包,在境外承揽大项目。 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增加资本金。 二是加强信息和政策服务,引导企业选择好目标市场和项目。 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商业行会和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 加快建立信息服务网络系统,扩大信息采集渠道,向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充分运用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加强多边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和排除境外各种贸易壁垒。 加强领事保护,制定境外企业和人员领事保护实施办法,维护我国境外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过15年艰苦努力,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国内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在20多年改革开放基础上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起点。 一年多来我国在履行承诺的同时开始运用权利,变挑战为机遇,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各种权利,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原来担心的农产品、汽车和服务业,不仅没有被冲跨,反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实现了平稳运行。 积极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标准等世贸组织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 国内市场按入世承诺有序开放,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正在逐步撤除。 在降低关税的同时,非关税壁垒也大为减少。 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充满经济活力和投资商机的国家正在世界崛起。

市场开拓资金性质

在相关的管理办法中,市场开拓资金被定义为中央财政专为扶持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拓展而设立的一种政府基金。 这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规定都强调了对这种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严谨性。

首先,市场开拓资金的运作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保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资金的使用需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即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再者,科学管理是关键,这意味着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基于明确的目标和策略,避免浪费和无效投入。 最后,加强监督是保障资金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审计和评估机制,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总的来说,市场开拓资金是一种旨在推动中小企业国际业务发展的专项基金,它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着公开、定向、科学和监督的原则,以期实现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的有力支持。扩展资料

市场开拓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 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来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跨境电商支付平台有哪些?

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微信支付、PayPal、PingPong等。 这些平台在跨境电商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境内外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安全、便捷的交易渠道。 首先,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是中国市场上最知名的移动支付平台,也逐渐扩展到跨境电商领域。 它们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扫码支付、在线支付等,支持多种货币结算,大大简化了跨境交易的流程。 同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还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能够有效保障交易安全。 其次,PayPal是全球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广泛应用于跨境电商领域。 它支持全球范围内的多种货币结算,提供了安全、快捷的在线支付服务。 PayPal还具备强大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最后,PingPong是一家专注于跨境电商领域的支付平台,致力于为中国卖家提供安全、合规、低成本的收款服务。 它支持多种主流电商平台和支付方式,提供了高效的资金管理解决方案。 PingPong还通过与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合作,降低了跨境交易的汇率风险。 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各具特色,但共同点为跨境电商行业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支付解决方案。 随着全球电商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些平台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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