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协议应概述解决协议争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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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协议时,重要的是概述解决争议的程序。这有助于确保争议得到公平和迅速地解决,并且各方了解争议解决流程。

争议解决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争议解决的目标:
  • 争议解决的程序:
  • 争议解决的时限:
  • 争议解决的费用:
  • 争议解决的法律管辖权:

争议解决的目标

争议解决程序的目标应明确说明。这可能包括:(1)解决争议;(2)维持关系;或(3)保护各方的权利。

争议解决的程序

争议解决程序可能包括多种步骤,例如:
  1. 谈判:
  2. 调解:
  3. 仲裁:
  4. 诉讼:
重要的是要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各方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

争议解决的时限

应设定争议解决的时限。这有助于防止争议拖延,并确保争议得到迅速解决。

争议解决的费用

争议解决的费用应明确说明。这可能包括法律费用、专家费用和行政费用。

争议解决的法律管辖权

争议解决的法律管辖权应明确说明。这将确定适用争议解决的法律。

制定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

为了制定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请考虑以下提示:
  • 明确具体的争议解决程序。
  • 设定明确的时间表来解决争议。
  • 指定负责人来协调争议解决过程。
  • 考虑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例如调解或仲裁。
  •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起草和审查争议解决条款。

结论

概述解决协议争议的程序非常重要。这有助于确保争议得到公平和迅速地解决,并且各方了解争议解决流程。通过制定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各方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什么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在查明争议事实后,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制作仲裁调解书,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署名后,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二、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具有强制性吗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没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法规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规定如下:申请与受理⑴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 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核实⑵调查核实。 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 ②、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调解⑶调解。 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通常情况下,调解会议的议程是: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接着,会议主持人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⑤、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 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⑷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与此相应的机构分别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吴贞霞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吴贞霞律师解析: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

6.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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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是按照什么流程来的?

调解过程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 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内容及效力调解书内容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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