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新模式: 农技推广app 赋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信途科技 新闻资讯 10 0

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农技推广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革,农技推广app应运而生。

农技推广app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供农业技术信息、专家咨询、农资购买、病虫害诊断等服务。相较于传统的农技推广方式,农技推广app具有以下优势:

  • 信息化程度高:农技推广app整合了丰富的农业技术信息,涵盖作物种植、畜牧养殖、病虫害防治等各个方面。
  • 互动性强:农技推广app支持在线咨询、专家直播等互动功能,农民可以随时随地向专家提问和获取解答。
  • 精准化程度高:农技推广app可以根据农民的地理位置、作物类型等信息,精准推送定制化技术服务。
  • 便捷性高:农技推广app移动端操作便捷,农民随时随地都可以获取农业技术信息和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措施包括哪些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措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如下:

新项目推广前的准备:

一是工作基础分析。 对推广区域的物质技术基础、农民素质、乡村民风、村干部的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二是制定周密计划。 计划目标要切实可行,明确清晰,不要说的话,也不要模棱两可,无法落实。

三是计划要与推广地区的领导沟通,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定。

四是计划要经主管部门同意,争取支持。 五是将计划目标与推广人员的个人业绩评价相结合。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农技推广中对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信息建立反馈机制,并能够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并根据信息对推广项目进行及时的处理。 一是有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二是建立配套的咨询服务体系;三是建立流动的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

及时准确传递信息:

一是对信息提炼和加工。 在宣传一个新项目或新技术时,已经完成了信息的采集,具备了很丰富的素材,但并不一定具备交流、传递的条件,需要检查已经准备好的素材是否能够表达明确的意图和沟通目标,需要将材料进行提炼和加工,将其归纳成为具有说服力、能够通俗易懂表达意图的材料。

二是把完整的信息和相关的素材,全面准确、生动形象地向农民表述,使他们感到有意义、有兴趣,愿意听,听得懂。

三是在信息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聆听者的反馈,不断引发他们对所谈问题的思考。 四是充分利用好当地现有的宣传资源,如广播、电视、黑板报等,也可以采用发放宣传单、设计调查问卷、访谈、科技讲座、培训等方法提高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合理选择培训时间和地点:

农技推广工作中对农民的培训很重要,通过培训将信息传递给农民,同时在培训时通过互动将农民的要求和潜在问题进行反馈,实现互动,促进推广工作进行。

1.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恰当的培训时间可以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涉及的问题包括培训时间的长短、时间的分配等。 如农闲时集中培训,生产中现场指导。 生产过程中具体指导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集中培训与生产中现场指导相结合,才能保证农民既能系统全面地学习,又能紧密联系实际,使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用得上。

2.合理设置培训地点,选择适合农民的方式:尽量将培训基地安排在农民比较集中的中心区域,培训地点起码应设在乡,有条件的应该以村为单位进行培训。

可大力推行流动培训车,将培训现场安排在最贴近农民、方便接受培训的地点,实行一技一训,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这样才能保证参加培训的人数,提高培训数量和质量。 培训的方式应合适,可以通过推广队伍、聘请专家、农民带头人多种方式进行。

加强沟通:

一是给人留下好的第一印象,注意仪表和面目表情、语言风格、自信心等;

二是做农民的知心朋友,正确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多深入、多关心;

三是与农民沟通之前先“认同”,培养同农民的感情,拉近同农民的距离;

四是技术要过硬,善于利用人们相信成功者的心理,让农民对推广者感兴趣;

五是摆正“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在与群众的沟通中向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日新月异地变化,农业推广者要头脑敏锐,不断学习新东西,传递给农民;

六是农业推广者要服务热情、平等待人、作风淳朴、风趣幽默。

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

一是让农民亲眼目睹新技术示范成果。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百闻不如一见”,因此“成果示范”作为农业推广工作的一个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二是激发农民对某项新技术的兴趣。 兴趣是激发、促进行为改变的前提要素。 因此,通过适当方法激发农民“接受农业创新技术”的兴趣有利于推广工作的开展。

三是使农民信赖推广者。 同一项创新技术,不同的人去推广,效果不同,农民一般对可信赖的人、有名望的人的话比较易于接受和采纳。 推广人员应广交农民朋友,提高自己的水平,成为农民“心中的偶像”。

四是选择在农民需要使用该项新技术时进行推广。 农民朋友乐于“现学现用”,不马上用的知识,学后易忘,效果好,因此培训应注意时效性,用前学习,学了就用。

五是用综合方法向农民推广农业新技术。 推广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示范、参观、操作、讨论等多种形式,有条件地推广组织,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将声音、图像、动画结合,以提高推广效果。

六是配套推广农业新技术。 利于农民采用农业创新技术,解决好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种问题。

灵活应对突发事件:

农技推广中易出现意外,特别是在面对农民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方法出现各种问题时,应及时到一线进行观察和分析,遇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敢于面对现实,如果是推广人员或者项目本身的问题,能够给予农民正面解答,能够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 言语温和,换位思考,及时反馈、及时总结。

二十七条惠农政策

27条政策是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归纳。 具体内容一号文件全文如下,都有编号标题: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全文)(2004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注重加强农业,实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继续采取综合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抓住了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农业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环节,就把握了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 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 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 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 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 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 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乡的财政困难,中央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和补助。 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 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 针对当前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亟待加强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要尽快立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四)严格保护耕地。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 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 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五)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各地要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要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 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六)努力培肥地力。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集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搞好“沃土工程”建设,增加投入,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指导和服务。 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 三、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七)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 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 继续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 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 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结合重点水利枢纽建设,扩大灌溉面积。 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 各地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从2005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实行补助的试点。 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抓好地方中型水源、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 (八)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 加大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 加快丘陵山区和其他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 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 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九)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完善相关政策。 退耕还林工作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退耕还林地区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培育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计问题,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营造良好的生态屏障。 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 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 进一步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搞好牧区水利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 继续搞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淤地坝等多种措施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方丘陵红土区、东北黑土漫岗区和西南石漠化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切实防治耕地和水污染。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要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 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国家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搞好农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区划,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托具有明显优势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建设区域性的农业科研中心,负责推进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 加强农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改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改善农业科研机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研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十一)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 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 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 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 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扶持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辐射带动能力。 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十二)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 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 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同时,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 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人员及有关企业公平参与申报。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十三)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 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好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 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 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 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治水改土修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十四)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 在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 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交易功能。 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 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 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的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抓紧落实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并尽快实现省际互通。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 要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进出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十五)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 搞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六、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十六)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 要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善品种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高单产,努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大体平衡。 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改革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 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农机、信息和产销等服务,搞好良种培育和供应,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 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保证必要的粮食储备,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 (十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设农产品产业带,发展特色农业。 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专门制定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农业。 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把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 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 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十八)加快发展畜牧业。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培育发达的畜牧业。 牧区要加快推行围栏放牧、轮牧休牧等生产方式,搞好饲草料地建设,改良牲畜品种,进一步减轻草场过牧的压力。 农区要充分发挥作物秸秆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 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 要增加投入,支持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项目补贴。 加快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 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 要抓紧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等系统。 加快重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队伍,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九)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 粮食主产区要立足本地优势,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 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仓储设施。 尽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 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二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 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贷款。 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实力,搞好服务,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二十一)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 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 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不得采取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进行资金配套。 继续加大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国家投资和补助的乡村建设项目,要加快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保证项目质量。 (二十二)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 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 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 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 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 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 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八、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二十四)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 农村中学也要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教育。 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十五)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 要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实施步伐。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二十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大方针。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在当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好形势下,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 要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和政策趋向的变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 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增强他们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 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国家补助哪些可以领

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操作申请可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和收集。 一、哪些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国家的重点补贴就有七种,未来的农业补贴方向,将以建立绿色生态农业为导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重金属污染治理补贴一些重金属污染区,例如在湖南省的长株潭地区有一百七十万亩的耕地将要重点进行治理,国家也会给予补贴。 2、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将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秸秆的还田,并且农民还可以拿到每亩地二十五元左右的补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国家将会以奶牛、生猪和肉牛养殖县为重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试点,所包括的县城一共有五十一个。 4、粮豆轮作补贴粮豆轮作补贴的面积将会达到一千万亩,粮改饲的试点县城将会扩大到四百三十多个,面积将达一千一百万亩。 在“镰刀湾”区域,如果农民将玉米改种为大豆,可以获得每亩一百到一百五十元的补贴。 5、地膜清洁生产补贴农村在秋天过后地里会残留很多的地膜,造成了白色污染,国家将在甘肃、内蒙古和新疆地区的一百多个县城推动地膜的清洁生产,并开展残留地膜的回收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6、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国家非常重视补偿耕地的地力,以后的补贴对象将变为真正的土地种植者,而不是土地拥有者,也就是说谁种地,补贴谁。 7、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国家将会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禁牧以及草畜平衡的补贴标准。 具体方式为:环境恶劣地区的禁牧补贴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年每亩地的补贴金额是七块五,对草畜平衡也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是每年每亩的奖励金两块五。 领取国家补贴的对象和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是部分条件不符合的人无法获得补贴。 通过在筛查的方式将蒙混过关的人清查出来,将名额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 在申报的时候,要求提供材料完善的资料,同时还需要落实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10种补贴:0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或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02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3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05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06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7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8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0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0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群,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群,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三)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机深松整地、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 (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等方面。 (五)农业产业发展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 (六)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标签: 赋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农技推广新模式 农技推广app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