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于证据的推广策略:通过研究和评估,优化农业传播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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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于证据的推广策略:优化看法
  • 实验:通过随机对照试验评估推广方法的有效性
  • 干预前/后研究:比较推广干预前后农民的知识、态度和实践
  • 利用研究发现

    研究和评估发现应用于优化推广策略。这可以包括:

    • 定制信息:基于农民的需求和挑战定制推广信息
    • 选择合适的传播渠道:确定最能接触到目标受众的传播渠道
    • 建立参与性方法:让农民参与推广过程,以提高相关性和所有权
    •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推广策略,以衡量影响并进行改进

    促进采用

    基于证据的推广策略旨在促进农业创新的采用。这需要:

    • 了解农民的决定过程:识别影响农民采用决策的因素
    • 营造有利环境:通过提供支持服务和政策激励措施来营造有利于采用的环境
    • 提供持续支持:在整个采用过程中为农民提供技术和咨询支持

    结论

    建立基于证据的推广策略是优化农业传播和采用的关键。通过研究和评估,推广者可以确定农民的需求,评估推广方法的有效性,并制定更有效的推广计划。通过利用研究发现、促进采用和建立参与性方法,推广者可以帮助农民获得并采用农业创新,从而提高生产力、改善生计并确保粮食安全。


    什么叫生态入侵?它对物种引进有什么启示?

    【基本概念】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 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 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入侵案例】 德国小蠊(Blattella germanica) 德国小蠊,原产于德国,故称“德国小蠊”。 因国际间的贸易往来,在商品流通运输的过程中输入我国,由于其体态与蟑螂极为相似,个体的大小如一般蟑螂成虫的四分之一,属蟑螂的一个品种。 小蠊的繁殖速度比一般蟑螂要快数千倍,经半个月左右其幼卵即可长成成虫,群体数量比一般蟑螂多几倍乃至几千倍。 小蠊的生活习性与一般蟑螂相似,喜在宾馆、酒店的中西厨房、酒巴、餐厅、包房等场所活动。 它对人们造成的危害与蟑螂类似,主要是它们在活动其间将许多有害物质及病菌等传播到人们的食品及用具中,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德国小蠊在室内蟑螂中最小的一种,体长在15毫米以下。 成虫为棕黄色。 在前胸背板上有两条平行的褐色纵纹。 德国小蠊一年能经历4-5个世代。 德国小蠊卵鞘一直拖在雌虫的尾端,直至孵出若虫才脱落。 若虫因此随母体到处扩散。 若虫经5—7次蜕皮后成为成虫,若虫期为30-56天。 德国小蠊正式大规模入驻中国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已经从开始的少数大城市蔓延到几乎中小城市甚至小集镇和农村地区,据国家疾控中心相关资料显示,一只雌性德国小蠊一年最多可以繁殖出一百万只后代。 随着防治用杀虫剂的大量使用,德国小蠊已经具备了极强的抗药性,多数杀虫剂对其无效。 因德国小蠊的存在和难以防治,导致目前蟑螂已取代老鼠成为四害之首!摘自《蟑螂防治网》随着国家、地区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密切,随着全球环境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多,一切没有硝烟的生态战争——“生物入侵”正在全世界范围悄悄打响,其造成的生态灾难正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的生态安全。 被喻为“紫色恶魔”的凤眼莲(Bichhornia crassipes即中国人俗称的“水葫芦”)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来物种入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风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 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西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 此外,澳大利亚的“兔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斑马贻贝”,夏威夷的“蛙声”以及入侵我国的“茎泽兰”、“大米草”、“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克氏螯虾”、“美国白蛾”等等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例举不胜举。 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的制约,这些外来入侵者不仅破坏食物链,威胁其他生物的生存,而且还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 【入侵起因】外来物种引进是与生物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 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行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我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亿多亩,目前,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 就我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蚕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我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 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 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某些在引进后相对一段时期内不具有危害性的物种有可能逐渐会转认为“入侵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外来种引进的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见性。 这也使得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工作显得更加复杂、棘手。 【入侵渠道】总体来看,生物入侵的渠道包括以下三种:▲(一)自然入侵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我国的。 ▲(二)无意引进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线虫”就是我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 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 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三)有意引进应当说,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 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我国引种猕猴桃,美国从我国引种大豆等。 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福寿螺等。 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 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 (四)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 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 [6]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严重后果】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的灭绝。 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 [2]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本国生物的多样性。 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第二,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结构稳定性及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 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我国海南岛和 雷州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 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第三,外来物种入侵会因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而对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如起源于东亚的“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榆树死亡。 又如40年前传入我国的豚草,其花粉导致的“枯草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哮喘,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 ■第四,外来物种入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想要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 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我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 [4]而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目前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 【国际法规】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 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 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 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 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 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 《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 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 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中国对策】·我国生物入侵现状我国地域辽阔,栖息地类型繁多,生态系统多样,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很容易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长繁殖地,这也使得我国较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 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的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系统的调查研究,至今我国仍不能提供较为权威的反映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的目录资料,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布了首批16种“外来物入侵物种” [7]但实际入侵动植物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 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白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为我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我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 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我国。 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我国。 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我国防治生物入侵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目前来看,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 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2、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 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 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 3、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 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 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 一般包括三种结果: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 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 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 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 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第一,风险评估的主体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 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第二,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 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 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4、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 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 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情况总结】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生物入侵也许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可怕,并没有充足可信的证据表明存在有“入侵种危机”。 他们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一直都有一些新物种进入某一个生态系统,而其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有害的——例如某些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会随着入侵种的介入而增加。 【注解注释】①:“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②: 蒋有绪.“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与入世后的对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10):1③: 张润志、桑卫国、孙江华、薛大勇、康乐.“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④: 陈赛.“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环境法律调控准则”〔J〕.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2⑤:“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⑥: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⑦: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⑧:David Theodoropoulos,Invasion Biology: Critique of a Pseudoscience

    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

    1. 中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中国是世界上物种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 已知有陆生脊椎动物2 554种,鱼类3 862种,高等植物约30 000种,包括昆虫在内的无脊椎动物、低等植物和真菌、细菌、放线菌种类更为繁多。 根据文献记载和初步调查,中国已知的外来归化植物超过600种,其中外来杂草108种,隶属23科76属,被认为是全国性或是地区性的有15种。 目前严重危害我国的外来动物约有40余种,昆虫类包括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松材线虫、蔗扁蛾、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二斑叶螨、马铃薯甲虫、小楹白蚁、红脂大小蠹等。 其它外来动物,还有原产于南美洲的大瓶螺,原产于东非的褐云玛瑙螺,原产于北美洲的麝鼠,原产于前苏联的松鼠,原产南美洲的海狸鼠等。 引进外来鱼类对湖泊的本地鱼种和生态系统也构成了巨大威胁,云南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最大的威胁就来自于外来入侵的鱼类,例如草鱼、鲢、鳙、太湖新银鱼、麦穗鱼、子陵吻鰕虎鱼、波氏吻鰕虎鱼等。 目前对农业危害较大的外来微生物或病害水稻细菌性条斑病(Xanthomonas oryzicola)、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 endobi-oticum)、大豆疫病(Phytophthora megasperma)、棉花黄萎病(Verticillium alboatrum)、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木薯细菌性枯萎病(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烟草环斑病毒病、番茄溃疡病(Clavibacter michiganensese subsp. mishiganen)、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spp.)等。 不过在我国浩繁的生物种类中到底有多少外来物种尚不得而知。 同时,中国很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侵害。 由于我国南北跨度5500km,东西距离5200km,跨越50个纬度及5个气候带(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外来种都可能在我国找到合适的栖息地。 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具有以下特点:a. 涉及面广:全国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发现入侵种。 到2002年5月,中国共建立了1500个自然保护区,覆盖全国总面积的大约9%,除少数偏僻的保护区外,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入侵种。 b. 涉及的生态系统多: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从森林、农业区、水域、湿地、草原、城市居民区等都可见到。 其中以低海拔地区及热带岛屿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最为严重。 c. 涉及的物种类型多:从脊椎动物(哺乳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无脊椎动物(昆虫、甲壳类、软体动物)、植物,到细菌、病毒都能够找到例证。 d. 带来的危害严重:在我国许多地方停止原始森林砍伐,严禁人为进一步生态破坏的情况下,外来入侵种已经成为当前生态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于水域生态系统和南方热带、亚热带地区,已经上升成为第一位重要的影响因素。 2. 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方式(渠道)生物入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类活动把这些物种带到了它们不应该出现的地方。 因此,我们称这些物种是有害的,实际上对这些物种而言是不公平的,它们只是呆错了地方,而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常常是人类的一些对生态环境安全不负责任的活动。 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的关键是人为问题。 引种(Introduction)是指以人类为媒介,将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转移到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地区。 这种转移可以是国家内的或国家间的。 引种可以被分为:有意引种和无意引种两类。 有意引种(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人类有意实行的引种,将某个物种有目的地转移到其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这类引种可以是授权的或未经授权的)。 无意引种(Un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某个物种利用人类或人类传送系统为媒介,扩散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的地方,从而形成的非有意的引入。 外来物种都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被引种到其非原产地。 ·有意引种中国从外地或国外引入优良品种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期的引入常常通过民族的迁移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实现。 原产非洲的酸豆(Tamarindus indica)以及原产中亚的葡萄(Vitis vinifera)、紫苜蓿(Medicago sativa)、石榴(Punica granatum)、红花(Carthamus tinctorius)等经济植物的种子就是公元前4世纪和1世纪时分别通过古代著名的“蜀-身毒(即印度)道”和“丝绸之路”引入我国的。 此后,北宋时有芦荟(Aloe barbdensis,或A. vera var. chinensis)(它原产于非洲东北部,现于华南的沿海地区归化),17世纪时有甘薯(Ipomoea batatas)、烟草(Nicotiana tabacum)及西番莲(Passiflora coerulea)等经济植物被转引到中国。 稍早,荷兰人曾将一些美洲种类,如银合欢(Leucaena leucocephala)、金合欢(Acacia farnesiana)、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等引进台湾,上述种类中的大多数后来归化为野生植物。 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后,香港、广州、厦门、上海、青岛、烟台和大连等海港成为外来杂草进入中国的主要入口。 先后有香丝草(Conyza bonariensis)(1857)、小白酒草 (Conyza canadensis)(1862)、一年蓬(Erigeron annuus)(1886)等杂草在香港、烟台和上海等口岸登陆,并逐渐向内地蔓延。 有些栽培植物的引种时间和逸生地点比较没有规律,例如法国传教士曾将欧洲的荆豆(Ulex europaeus)引种到四川城口教堂附近,随后荆豆大量逸生。 现在种植、养殖单位几乎都在从外地或外国引种。 这些部门或单位包括农业、林业、园林、水产、畜牧、特种养殖业以及各种饲养繁殖基地等。 其中大部分引种是以提高经济收益、观赏、环保等为主要目的的,但是也有部分种类由于引种不当,成为有害物种。 在我国目前已知的外来有害植物中,超过50%的种类是人为引种的结果。 有意引种的目的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方面:作为牧草或饲料因作为牧草或饲料引进而造成入侵的例子很多,例如水花生(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紫苜蓿、白花草木樨(Melilotus albus)、赛葵(Malvastrum coromandelianum)、大黍(Panicum maximum)、梯牧草(Phleum pratense)、牧地狼尾草(Pennisetum setosum)、苏丹草(Sorghum sudanense)、波斯黑麦草(Lolium persicum)、大漂(Pistia stratiotes)、芒颖大麦草(Hordeum jubatum)、凤眼莲等。 我国畜牧业长期过度放牧,草场退化,加大了各地对新的优质速生牧草的需求,这给国外草种公司向中国倾销草种提供了一个极好时机。 现在正在开展的大量新牧草实验,多是测试国外草种公司提供的品种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土地上迅速生长,令人忧虑的是其中一些草种已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 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俗称“水花生”,50年代后,南方许多地方曾经将此草作猪饲料引种扩散,嗣后逸为野生。 1986年的调查发现水花生自然发生面积约为889 600 hm2,已经成为蔬菜、甘薯等作物田及柑橘园的主要害草。 作为观赏植物 对奇花异草的追求,促使人们不断地引进外地的或国外的花草品种。 这些花草免不了从花园中逃逸,而在自然生长下,其中一些外来观赏植物逃逸后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如熊耳草(Ageratum houstonianum)、剑叶金鸡菊(Coreopsis lanceolata)、秋英(Cosmos bipinnata)、堆心菊(Helenium autumnale)、万寿菊(Tagetes erecta)、加拿大一枝黄花、牵牛(Pharbitis nil)、圆叶牵牛(P. purpurea)、马缨丹(Lantana camara)、含羞草(Mimosa pudica)、红花酢酱草(Oxalis corymbosa)、韭莲(Zephyranthes grandiflora)、荆豆(Ulex europaeus)、蜘蛛兰(Hymenocallis littoralis)等。 水族馆和家庭水族箱的普及,也使一些外来水生植物成为外来入侵种。 例如原产美国的水盾草(Cabomba caroliniana),现已经出现在浙江的河流中;来自南美洲的粉绿狐尾藻(Myriophyllum aquaticum)已在台湾归化。 尽管前一种只开花不结果,后者只有雌株,这两种都不产生种子,但它们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迅速扩散。 如从亚得里亚海引到法国水族馆的绿藻(Caulerpa taxifolia),就是通过释放孢子,在法国当地海洋生态系统中形成了优势种群,使本地海洋植物大量消亡。 马缨丹(Lantana camara)原产热带美洲。 1645年间由荷兰人引入台湾, 作为观赏植物栽培。 现在在中国热带及南亚热带地区蔓延,排挤当地植物,堵塞道路。 其植株具臭味,茎有刺,是一种有害灌木。 其肉质果实通过当地鸟类啄食而得到进一步的传播。 水族箱中常饲养的清道夫是吸口鲇属的一种(Plecostomus punctatus),原产拉丁美洲。 最近报道在北京南长河、南方的珠江和汉江采集到。 在台湾宜兰县冬山河报道,该物种在宜兰没有天敌,而繁殖力很强,每次产下300-500粒卵,孵化率几乎达100%。 以其他鱼类的卵为食,使台湾本地鱼种逐渐减少。 为此,宜兰还发动了一场清鱼行动。 作为药用植物 我国传统中医药所采用的超过多种生物绝大部分为中国原产,也有部分为外来物种,其中一些已经成为入侵种,如肥皂草(Saponaria officinalis)、含羞草决明(Cassia mimosoides)、决明(Cassia tora)、土人参(Talinum paniculatum)、望江南、垂序商陆(Phytolacca americana)、洋金花(Datura metel)、澳洲茄(Solanum laciniatum)等。 作为改善环境植物为快速解决生态环境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域污染等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问题,人们往往片面地看待外来物种的某些特点,这就为外来物种的入侵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 现在很多地区都在积极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但其中使用的一些物种是危险的外来物种。 目前已经有一些物种形成入侵,典型的案例有互花大米草、薇甘菊和凤眼莲等。 互花米草(Spartina alterniflora)自1979年从美国东海岸盐沼植被后被引进。 首先于1980年10月在福建沿海等地试种,之后得到大规模宣传,1982年扩种到江苏、广东、浙江和山东等地。 当初引种的目的是为保滩护岸、改良土壤、绿化海滩与改善海滩生态环境。 现在这个物种已经在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大面积逸生,1990年仅福建宁德东吾洋一带的水产业一年的损失就达1000万元以上。 这个物种已经成为沿海地区影响当地渔业产量,威胁红树林的一个严重问题。 城市景观建设和园林绿化也大量使用外来种,常常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彻底改变。 以草坪业为例,随着全国城市大面积兴建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草坪(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公园绿地等),进而推动了我国草坪业的迅速发展,使草坪草种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而目前使用的草种主要是国外的优良草坪品种。 除结缕草(Zoysia materlla)种子外,其他草种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仅1997年进口量就达2000吨以上。 到1990年为止,我国先后引进了114个不同的冷季草种,主要从美国引种。 现在已经有一些种类形成入侵现象,如地毯草(Axonopus compressus)等。 事实上,我国幅员辽阔,种质资源丰富,在草种选种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作为食物 美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对食品多样性的讲究是世界任何其他民族都无法比拟的。 人们为了追求食品的色、香、味、新、奇,大量引种食用植物和动物,殊不知,这样也会造成生物入侵,如作为蔬菜引进的番杏(Tetragonia tetragonioides)、尾穗苋(Amaranthus caudatus)、落葵 (Basella alba);作为水果引进的番石榴(Psidium guajava)、鸡蛋果(Passiflora edulis)、作为产生“凉粉”原料的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ides)以及作为食用动物的大瓶螺、褐云玛瑙螺等。 有一些哺乳动物的皮张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如麝鼠和海狸鼠,人们在大范围内推广饲养以获取皮张,结果也形成生物入侵。 大瓶螺(Ampullaria gigas)1981年由一位巴西籍华人引入到广东,目的是作为养殖食用。 自1984年,大瓶螺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广为养殖。 由于过度养殖,加上味道不好,它被释放到野外。 大瓶螺适应和繁殖能力强,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 它散布很快,破坏蔬菜和水生农作物。 1988年开始,大瓶螺在广东省37个县25 000 hm2的土地上造成了巨大损失。 作为麻类作物一些古代引入的麻类作物,如苘麻(Abutilon theophrasti)、大麻(Cannabis sativa)等,这些麻类作物的栽培业随着棉花的引入而逐渐遭淘汰、在许多地方沦为杂草。 作为宠物一些动物作为宠物而在城市中广泛养殖,生存能力较强的一些鹦鹉,如小葵花凤头鹦鹉(Cacacatua sulpurea)和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tus),在当地野化后,数量大增,过度利用结果实的灌木,或者过度采食嫩叶,危害当地植被。 巴西龟(Trachemys scripta)已经是全球性的外来入侵种,目前在我国从北到南的几乎所有的宠物市场上都能见到巴西龟的出售。 虽然我国还没有报道关于巴西龟的危害,但这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1)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种之一,同时巴西龟也是疾病传播的媒介。 台湾引进南美洲产“宠物鼠”,也曾引起疾病传播的恐惧。 作为水产养殖品种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 几乎所有可以利用开展养殖的水域,如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稻田和公园都或多或少地在开展养殖业。 涉及到的外来物种包括从国外引进的,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红螯螯虾(Cherax quadricianalus)、虹鳟鱼(Oncorhynchus mykiss)、口孵非鲫(Tilapia sp.)、欧洲鳗(Anguilla anguilla)、匙吻鲟(Polyodoh spathula)、淡水白鲳(Colossoma brachypomum)、斑点叉尾鮰(Morone saxatilis),以及一些食肉性鱼类(特别以小型鱼类为食)如加州鲈(Micropterus salmoides)、条纹石鮨(Morone saxatilis)和金眼石鮨(Morone chrysops)等等。 从额尔齐斯河引入的河鲈(Perca fulviatilis)已导致新疆博斯腾湖中的新疆大头鱼(Aspiorhynchus laticeps)的灭绝。 除了这些从国外引进的物种外,我国南方本地产鱼类,如“四大家鱼”(青草鲢鳙)被引进到西北和西南部高海拔水域,这些物种以及随这些物种的引进而带入的小型杂鱼(鰕虎鱼、麦穗鱼等)所引起的灾难并不亚于国外的物种。 鳙鱼(Aristichthys nobilis)在云南杞麓湖和星云湖的养殖,导致杞麓湖和星云湖中当地鱼种大头鲤(Cyprinus pellegrini)数量急剧减少,现在不得不依靠人工培育。 例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中国40年代早期从日本引进克氏原螯虾开展人工养殖。 与大多数水生物种不同,雌性克氏原螯虾自己孵化卵,因此不需要花钱进行人工孵化。 一旦池塘投放了原种,克氏原螯虾即可实现自我维持,在收获后,不需要再投放原种。 克氏原螯虾常常和其他的农作物,特别是水稻,一起混养。 收获时逃逸的个体在堤坝上挖洞生存下来。 到下个季节,又形成繁殖种群,以残留的农作物和其他食物为生。 在南京、安徽滁县先有养殖,然后扩散到中国中部、北部和南部地区,并在野外形成了大量种群。 异地放生 在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和柬埔寨,人们因放生捕获的动物,特别是鸟类、鱼类、乌龟而做的善事会受到尊敬,但一项研究显示,在放生的鸟类中,有6%是外来的;多数鱼类、龟鳖类更是在国外捕获用来圈养的物种,而这些物种有可能具有入侵性[10]。 很显然,具有文化含义的“做善事”并未考虑到对本土生态体系产生的有害影响。 原因是,人们没有外来入侵物种的概念,也不了解外来入侵种带来的危害。 我国南方有食野生动物的恶习,另外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和中医药成分也被利用。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因此而十分猖獗,大量野生动物来自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也有一些野生动物从遥远的欧洲、非洲和美洲,走私到我国。 我国政府对非法野生动物的贸易管理也在加强。 但是如何处理没收的野生动物常常成为令人担忧和头疼的问题。 因为走私的野生动物中有许多是外来物种,或者常常携带着外来的野生动物疾病。 随意放生这些没收的外域野生动物,可能导致部分种死亡,另一些则有造成生物入侵的危险,对我国当地野生动物或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结果都违背了放生者的初衷。 植物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的引入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动物园、植物园、鸟园。 已经有许多外来植物从植物园逃逸归化,也有形成入侵的事例。 动物园虽然还没有报道有入侵问题,但也有一些物种在野外自然繁殖,如八哥(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已经在北京形成了自然种群。 特别是现在各地时兴建立野生动物园,大量物种被散放到自然区域中,如不加强管理措施,防止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和野生动物园外来物种的逃逸(其中可能会携带外来的野生生物疾病),这些潜在的外来入侵种源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生态入侵。 ·无意引种很多外来入侵生物是随人类活动而无意传入的。 通常是随人及其产品通过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作为偷渡者或搭便车被引入到新的环境。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旅游业的快速升温,外来入侵生物借助这些途径越来越多地传入我国。 除交通工具外,建设开发、军队转移、快件服务、信函邮寄等也会无意引入外来物种。 下面列出了无意引种的主要途径,但有的入侵生物并不是只通过一种途径传入,可能通过两种或多种途径交叉传入,在时间上并非只有一次传入,可能是两次或多次传入。 多途径、多次数的传入加大了外来生物定植和扩散的可能性。 随人类交通工具带入 许多外来物种随着交通路线进入和蔓延,加上公路和铁路周围植被通常遭到破坏而退化,因此这些地方通常是外来物种最早或经常出现的地方。 如豚草多发生于铁路公路两侧,最初是随火车从朝鲜传入的;新疆的褐家鼠和黄胸鼠也是通过铁路从内地传入的。 船只携带在海洋中,经过亿万年所形成的数以万计的物种,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限制,如海洋间大陆的阻隔、温度的差别以及低盐的河口径流等,使许多种生物仅能生活在一个局部的海域,成为该海域的地方种或本地种。 也有些生物,由于其成体或幼体游动或漂浮,海流和海潮的传送,以及某些动物(如海龟、鲸和海鸟等)的携带,使其分布范围扩大,成为广布种。 但是有些种类的转移却与人类的船只携带有关。 携带的方式主要通过压舱水的异地排放。 压舱水一般来自船舶的始发港或途径的沿岸水域。 据估计世界上每年由船舶转移的压舱水有100亿吨之多。 因此许多细菌和动植物也被吸入并转移到下一个挂靠的港口。 我国沿岸海域有害赤潮生物有16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主要是通过压舱水等途径在全世界各沿岸海域传播。 外来赤潮生物种加剧了我国沿海赤潮现象的发生[3]。 另一种通过船舶引入的方式是营固着生活的生物(如藤壶)等附着在船只上被带入新的领域。 这些外来生物被引入后,有的种类根本破坏或改变了原来的生态面貌,例如食肉性的红螺(Rapana thomasiana)1947年自日本海迁移到黑海,十年后,几乎将黑海塔乌塔海滩的牡蛎完全消灭。 船上装载的生物繁殖体有时可能被丢弃,或在船沉没后逸出,随浪冲出海岸。 东海和南海一些无人小岛上生长的匙叶伽兰菜(Kalanchoe spathulata)和芦荟等,便可能是早年海船上的弃物。 海洋垃圾随着废弃的塑料物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正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 这些垃圾使向亚热带地区扩散的生物增加了1倍,在高纬度地区甚至增加了2倍多。 与像椰子或木材之类的自然漂浮物相比,海洋生物更喜欢附在塑料容器等不易被降解的垃圾上漂浮,借助这些载体,它们几乎可以漂浮到世界的任何地方。

    比较国内外农业推广模式的优缺点

    国内外农业推广模式的比较一、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指从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性研究到成果的中试,到市场(生产第一线)的整个过程。 按照世界农业发达国家采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我们可以把这些基本的模式划分为五种类型:首先是美国的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第二是荷兰、法国的合作社为主的社区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第三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的农民协会形式;第四类是以色列等国家的举国体制;第五类是澳大利亚等国使用的混合型体制。 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传统的研官学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当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企业成为了科技创新的主体,都在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因此,研究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我国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确立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比较1.美国的“三位一体”为特点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美国是一个超级经济强国。 美国的农业同样达到了高度现代化的水平,其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具有可耕地面积1.52亿hm2,可用于放牧的牧场5.6亿hm2。 美国是现代农业的典范,地大物博,农业人口相对较少,只有600余万人以农为业,但是其农业生产总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 而美国农业的高度发展,则是同美国卓有成效的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分不开的。 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始建于l9世纪60年代,实行的是教育、科研、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这一模式,以州立大学为依托,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有机结合。 它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把大学带给人民而实现帮助人民自助的目的”。 它是以Morrill法、Hatch法、Smith-Lever法三个法案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1)“三位一体”的中心和依托是各类州立大学;(2)“合作”是“三位一体”模式;(3)“三位一体”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推广和服务;(4)“三位一体”开展庞大的成人教育工程。 2.法国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法国是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的农业和食品进出口大国。 2003年,法国农产品总值为650亿欧元,占欧盟15国的23%;法国农业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农产品附加值占农产品总值的50%左右,约320亿欧元。 这与法国政府加强和完善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以及土地经营方式多元化、农业经济组织合作化和政府强有力的农业补贴政策等措施分不开。 法国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金字塔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最上层是农业成果推广署及农村发展署;第二层是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最低层是农会系统、农业合作社系统、农业技术协调协会、农业资源与发展服务中心等推广服务体系。 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是法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特色。 其中仅农业合作社就由3800个企业、130万个社员和12万多名雇员组成,涉及到90%的农业领域。 其分会遍及全国,深入到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其任务主要是:维护农业工作者的利益,进行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3.荷兰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荷兰是仅次于美国、法国的世界主要农产品、农业食品和园艺生产及出口大国,其国土面积只有4.15万km2,从事农业的人口只有区区30万。 但是其花卉生产和出口额雄居世界第一位,其他农副产品,如马铃薯、牛奶及奶制品在欧洲乃至世界上都有重要地位。 荷兰农业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其单位劳动力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一,每公顷农业用地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二。 荷兰农业取得的成绩与其发达的农业科研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分不开,荷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行政府与地方或农民合办,由国家推广机构、农协组织及私人咨询服务组织组成,其中,国家起主导作用。 同样,荷兰也有完善的农业合作社体系作为补充。 荷兰的农业研究可以追溯到l9世纪,1876年荷兰建立起了第一个农业试验站,目前全国拥有100多个农业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在农渔部属下的农业研究局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研究工作。 荷兰于1890年就成立了农业咨询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农业科研与教育机构密切配合。 各省则设有省农业咨询局。 推广人员除了负责推广工作外,还从事研究试验和教育工作。 在大田作物方面,将全国划分为6个推广地区,每区约有6千农户,设有推广主任1人。 并配有1~2 名推广人员和若干名助理人员协助工作。 在园艺作物方面,全国划分为18个推广地区,畜禽乳业划分为19个地区,推广人员经常进行调查访问,并采用开会、放电影、演讲、发印刷品、举办农业展览以及巡回表演等方式传授新技术。 4.以色列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以色列土地贫瘠,其国土总面积的45%是沙漠,且水资源极其贫乏,有可耕地面积44万hm2,人口630万,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但是,以色列却以这样的自然条件创造了农业生产的新奇迹,以4%的农业劳动力可创造了10%的GDP。 成为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的典范,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所学习。 三、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异同及对我国的借鉴我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如表1 所列)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1.强力的政府扶持力度。 各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宏观发展政策,而且包括稳定的资金政策等。 美国有莫尔法案支持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荷兰则通过法律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方向,避免出现农业波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我国近年来同样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从2003年开始,中央连续6年(2004~2009)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即使这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仅为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5%的水平。 2.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 美国、法国、荷兰与以色列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是市场的微观主体,政府部门是服务机构。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一一科技创新领域,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其成果以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成果为主,而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产品则主要交给国家科研部门完成。 因此,市场经济是农业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完成转化的基础条件。 3.产学研的紧密结合。 纵观以上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了生产、研究和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例如美国的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教育和科研工作都由农学院承担和独自完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起配合、协调作用。 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 而法国、以色列等国也将生产、研究和教育实现了有机结合。 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有目的的生产,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在生产中发现关键环节与节点,用研究创新来完善,而教育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教育,就是实用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体系把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有效传播,形成了新的消费、生产、研究、创新与教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创新体系。 4.发达的科技与教育。 先进的科技成果也需要有知识的生产者去应用,同我国目前农村生产现状不同的是,我国农民总体上受文化教育程度水平不高,农民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在8年左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 与此相比,这些农业发达国家的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当高,美国全国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4%,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8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样,荷兰、以色列、法国等国家人口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 24%的以色列劳动人口拥有大学学历,法国60%的青年农民达到中等农业技校毕业水平。 四、对中国建立高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体系的启示4.1 依生态区合理布局农业科研机构,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在当前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和韩国的管理经验,推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改变目前中国大多数农业科研机构都设在城市的局面,按生态区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对科研机构重新进行布局,并且对科研机构之间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力求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面对市场,创造条件,让非公共部门参与到农业科研中来,设立国家农业科研中心机构对农业科研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进行统一的管理,以避免课题的重复立项。 4.2 加强政府和立法在农业科研中的积极作用借鉴美国及其它国家的经验,制定有关农业研究法规,用法律保障农业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建全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协调委员会,从宏观上协调全国农业和涉农科研教育推广单位。 要制定国家农业科研计划,引导科研方向,保证科研经费,逐步通过政府和立法对农民进行教育,普及推广农业技术。 4.3 鼓励分工合作,强化农业科研机构间的横向联系为了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要推鉴国外农业科研体制设置的经验,加强地方研究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中央农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综合性大学、农业企业、农民组织以及国际农业研究和教育机构的联系,鼓励农业研究机构间的科研协作。 4.4 引进人员管理的激励机制参照美国的人员管理机制,在中国农业科研管理中,引进“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依据项目、课题推行科研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竞争上岗,积极引进有用人才,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进取精神。 4.5 建立科学、动态的项目评估及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竞争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行课题和项目招标制度,进行择优委托。 借鉴美国和韩国的项目管理经验,在研究课题不重复的条件下,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批准和管理及评审进行详细规定。 4.6 实施农业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可以通过国家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训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 同时,加速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研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科研力量。 4.7 以市场为动力,引导企业,促进成果转化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市场前途的科研项目不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因而企业参与农业科研投入可以为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借鉴别国经验,必须改革现有科研体制,创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公有性科研机构转制的环境,积极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研体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4.8 增加科研投资,特别是应用、开发研究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农口企业和涉农企业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 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农业科研单位也要广开思路,通过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效益带来的资金,以股份制或利用信贷资金的形式和方式,兴办科技企业,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要积极吸引外资,争取国际科技合作与援助。 从而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并存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不断改善和提高中国农业科研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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