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与参与:数字传播助力企业蓬勃发展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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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当今快节奏、竞争激烈的数字时代,企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的压力,以建立强大而持久的客户关系。随着社交媒体和移动技术的兴起,企业现在拥有了一系列工具,可以用来与目标受众建立有意义的联系并推动增长。

数字化传播的好处

数字传播为企业提供了许多好处,包括:

  • 更广泛的覆盖面:数字平台使企业能够接触到比传统方法更广泛的受众。
  • 针对性更强:数字传播使企业能够根据人口统计、兴趣和行为定位受众。
  • 更高的参与度: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渠道允许企业与客户建立双向对话,建立更牢固的关系。
  • 成本效益:与传统广告相比,数字传播通常更具成本效益,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投资回报。
  • 可衡量性:数字传播提供了实时衡量效果的能力,使企业能够优化其策略并获得最佳结果。

建立成功的数字传播策略

要建立成功的数字传播策略,企业必须考虑以下要素:

1. 定义目标

明确定义数字传播活动的具体目标对于衡量其成功至关重要。常见的目标包括提高品牌知名度、推动网站流量、生成潜在客户和促进销售。

2. 研究受众

亚马逊利用社交媒体来提供客户服务、促进产品销售并建立与客户的牢固关系。该公司的 Twitter 帐户以其快速响应时间和幽默感而闻名,而其 Facebook 页面则用于分享产品更新、促销和客户故事。

耐克

耐克使用数字传播与消费者建立情感联系并激发品牌忠诚度。其社交媒体活动以鼓舞人心的故事、互动竞赛和品牌大使内容为特色。耐克还使用内容营销来创建信息丰富且引人入胜的内容,帮助消费者实现健康和健身目标。

Conclusion

数字化传播已成为企业在当今数字时代蓬勃发展的关键要素。通过建立强大的数字传播策略,企业可以建立与客户的深入联系、推动增长并获得竞争优势。通过利用社交媒体、SEO、电子邮件营销和内容营销的力量,企业可以接触到更广泛的受众、提高参与度、并建立持久的客户关系。


长尾市场的秘密

揭秘互联网巨头的制胜之道:长尾市场的秘密

在互联网的舞台上,互联网企业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颠覆了传统商业逻辑,尤其是通过深度挖掘长尾市场,实现了与传统企业的差异化竞争。 长尾市场的核心特质在于,尽管头部用户数量有限,但其整体贡献却占据重要地位。 曾经,人们习惯于服务少数的头部客户,但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已证明,长尾商品的比重惊人,可达50%以上。

要成功经营长尾市场,企业需要具备几大关键能力:

企业增长不再仅仅依赖于少数头部客户的拉动,而是寻求通过低成本覆盖长尾市场,以提升整体竞争力。 这包括了对获客、转化、订单等全周期成本的精细管理,以及寻求数字化转型以降低这些成本。

长尾市场呼唤的商品丰富度是其成功的关键,如亚马逊的图书、Google的搜索结果、淘宝和微信小程序,每一件商品的上架都需考虑边际成本和用户体验。 个性化推荐则成为连接用户与海量商品的桥梁,如亚马逊的精准算法,它摒弃了传统书店的标准化方式,用数字化手段处理海量信息。

互联网企业的多元化触达策略同样至关重要,如拼多多的社交传播,通过短信、亲朋好友等多元渠道高频互动,如砍价活动等形式,增强用户粘性和参与感。 信息的高频传播不仅快速吸引用户,还利用了群体心理学效应——人们往往更倾向于信服群体共识。 在制定营销活动时,企业要考虑到多元触达的策略,ROI不仅看单点,更要注重整体用户旅程和影响路径。

差异化定价策略则是避免“大数据杀熟”的重要手段,如机票、淘宝双十一、酒店等案例,定价应基于客户体验和时间价值,而非纯粹的成本考量。 经营长尾市场,既要关注市场份额的争夺,也要策略性地布局,兼顾长尾理论和边际成本的理论基础。

总结来说,互联网企业通过深入理解和运用长尾市场策略,实现了从传统商业模式的突围,迈向了一个全新的竞争领域。 而那些能够灵活适应和优化这一模式的企业,将在未来市场中占据无可替代的地位。

影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论现代影视制作的发展趋势—融技术艺术为一体 作者:季伟 深圳有线电视台制作中心 主任 当今时代是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随着大型计算机、数字化智能化摄像机、编辑机、视频切换台、数字三维特技机、非线性编辑系统、电脑灯控系统、MD音频制作系统等先进的电视制作设备的问世,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作功能。 电子技术的发展是电视事业腾飞的基础,也可以说是电视艺术的不断提高和创新的要求,带动和促进了电视技术的快速发展。 同时,电视播出形式的多样化如大型现场直播、异地双向直播等的推广运用,充分体现出各电视台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也对电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各级电视台在电视制作方面都有长足发展,各类电视制作设备更新换代的频率也越来越快,但我们与世界先进国家仍有相当的距离,究其主要原因,不仅是硬件——设备的落后,更是软件——专业人才的缺乏。 那么,目前我国电视业最缺乏的是什么类型的人才呢?针对我国电视业的现状和走势进行分析,可明显看出主要是缺乏能将艺术和技术汇集于一身的综合性人才,也就是说既有艺术创作才能又掌握娴熟的电视制作技术的软硬件合二为一的人才,这类人才目前在世界影视制作界被称为“电子画家”或“制作设计师”。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影视界一直以来都是将技术和艺术分为两个行业,技术人员只注意硬件(电视设备)的开发和运用,对艺术缺乏关注和研究;而大多数编导人员也仅注重在艺术领域的发挥和创新,对现代电子技术方面至多也只有一点粗浅的了解,这种建立在旧体制上的分工与合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视节目的创造向更高层次发展。 由于我国电视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这样一个不良状态,人员分工越来越细,工作环节和部门越来越多,机构越来越庞大,推委扯皮情况越来越严重,而技术与艺术互通的问题始终未被重视,使得电视从业人员在技术和艺术方面的能力过于单一,综合能力差,跟不上电视业发展的需求。 例如,搞一场大型的综艺晚会就得几个部门、五六十号人马齐齐上阵,节目尾名单一大串,工作起来协调指挥不灵,目前国内许多电视台这种状况日趋严重。 其实,在如何培养一支人员高效、少而精、一专多能、知识结构多样的影视专业化队伍方面,国外早就有不少先进经验,他们的做法不是把制作技术人员与艺术编导人员人为地分为两大块,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合为一个节目制作部门,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有很强的电视技术功底,又具备相当的艺术创作才华。 前苏联的中央电视台节目制作部就拥有20多位称为电子画家(多数为工程师)的制作人员,制作各种大型晚会节目的导演和摄像人员不仅懂舞台艺术、摄影构图,而且熟练掌握特技切换台 、不同摄像机的各项功能,甚至对电脑灯光的光效、三维特技、音响系统及几者间的配合使用都非常熟悉,对这些技术性设备功能的掌握和运用自如,使得导演们在艺术上发挥起来更加得心应手。 而各环节的技术人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自身的艺术修养,与编导配合得天衣无缝,使节目更加锦上添花。 将电子高科技技术广泛运用于制作动画片、电视剧、电影,在我国尚属初级阶段,而早在70年代末,美国已运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制作出《星球大战》等科幻影片,达到了先进的电子技术与人类幻想最完美结合的顶峰,因而轰动全球。 在美国的各类影视制作公司里,电子高科技技术已在影片制作的各个环节中被广泛而普遍地使用,同时电子技术与艺术均精通的人才比比皆是,这些融电子技术与艺术为一体的电子艺术家们又称制作设计师为人类的影视业开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也使得好莱坞生产的影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几十年称雄世界。 我国电视界至今沿袭着50年代电影厂旧的制作体制,各工种分工明确、严格,以至不能为电子艺术家(制作设计师)的产生和成长提供所需的条件和环境,造成这类人才的奇缺。 同时经济的不发达和生产模式仍以传统方式为主,与美国影片在制作的各个环节中广泛而普遍地使用计算机甚至用机器人、机械手的程度相差甚远,也使得我国影视业至今还无法生产出一部能与美国70年代的《星球大战》相媲美的影片。 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影视制作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的影视界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能融技术艺术于一体的电子艺术家(制作设计师)。 而目前我国从事影视制作的人员,多数都是学技术出身,他们从跨进大学校门时,就被划归理工科,学习的范畴只局限于机械设备、无线电、电子技术,很少接触到艺术学科,走出校门,又定位在技术岗位,自然难于向全方位人才发展。 鉴于电视业发展趋势,这种融技术艺术于一体人才的培养应考虑从上大学开始,在理工学科里,开设旨在加强学生艺术修养和提高鉴赏力的教学课程,在文科的课程里,对电脑知识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初步掌握,必须提高到能够进行三维技术的制作,以求未来的电视从业人员能够全方位、多角度、高起点,融技术艺术于一体,适应影视业未来发展的需求。 在这方面,北京广播学院已率先迈出了一步,学校在学科的设置上,有的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合为一体,对于培养全方位的人才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目前国内一些新兴的电视台,摈弃不少老台的传统设置,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体制和经验,除了机构设置更趋合理外,对岗位的划分界定不再过于细致,吸收的工作人员不仅精明强干、工作效率高,而且知识面广,一岗多能,特别是制作人员,除了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各类技术指标的调试外,还能担任电视制作导演、特技制作、动画制作、音乐编辑、艺术布光、特技台现场切换等等这类软硬件相结合的工作。 在国外,这类软硬件相结合的工作很早以前便被人称为“边缘科学”。 如今的影视制作已迈进一个数字化的新时代,电脑制作技术和手法已逐步取代传统的制作设备、制作手法和制作方式,这种发展趋势已带来了影视制作的一场新与旧、现代与传统间深刻而广泛的革命。 以往电视节目传统的后期制作系统是由分工不同的多个技术人员(电子编辑、电子字幕、普通特技、三维数字特技、混合配音等)按程序依照记者和编导的创作意图逐个完成,而技术人员只是承担设备操作。 进入多媒体时代的电视制作行业,已将电视特技编辑、音响效果、电脑图像创作合为一体,因此制作人员以往纯技术性的技能已远不足够,而需要全方位地融技术与艺术为一身,这就促使技术人员必须注重和加强自身对音乐、美术及综合艺术方面的学习和提高,以不断适应发展的要求。 (制作人员们因为占有熟知设备的各项功能的优势,只要注重提高自己艺术方面的素养,就能很快胜任这类软硬件相结合的工作,成为融技术艺术于一体的人才)。 目前一个多种知识结构的人才相互融合、电视制作队伍不断繁荣的局面正在形成,一批复合型的制作设计师在逐步涌现,由此也促进了电视制作行业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两大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无线电视台)也面临着突破沿用国内电视台的旧体制的局面,进行新的尝试和大胆改革的趋势,这就需要不仅是两台的决策层甚至是深圳市的主管部门能够为两台在机构和体制的改革方面,设计制定一条新路,不但使深圳的电视事业上一个新台阶,也使深圳的电视事业能走在全国的前列。 编者注:季伟1978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 1983于参预筹备深圳电视台,1995年参预筹备深圳有线电视台自办节目,现任深圳有线电视台制作中心主任。 一、现状分析 尽管电影与电视的相争已是龙虎斗的事实,但把影视作为艺术的一个整体来观照,依然还是一个相同的整体。 中国影视艺术的剧烈动荡还是在90年代,此前随着电视及其它媒介的改革发展,跃进的气势已经逼使电影开始改弦更张,娱乐大潮山雨欲来,但随着90年代大众文化的兴盛,娱乐高潮的迭起,电影和电视的一高扬一低迷的的世纪现象已无可阻挡。 于是,一方面,在世纪之交益发临近的时候,感慨中国电影危机的声音愈发响亮,日渐增多的警醒呼告和忧虑之心拳拳可见,特别是人们对中国电影进入WTO后的状况作了“死而后生”的悲壮预言,令人惊心动魄;另一方面,对电视由兴盛而转入危机的预言也不时可见,对网络热潮给电视冲击的忧虑明显出现。 我们都似乎默认了这样的事实:电影遇到了转折的关节口,电视的好日子也未必长远,于是拯救影视和原本批评影视的议论就混杂在一起。 不过,无论批评还是期望,都是本质上对中国影视的期待热望。 然而,关涉的复杂问题太多,三言两语不可能解决实际问题。 尤其是对目前的状况,人们的反思和分析常常浅尝辄止,从哀叹者、忿忿者、极言者中考察,对待中国影视的态度似乎有明显的两类人:一是把自己划为局外人,评头品足,事不关己,毫无切肤之痛,甚至指桑骂槐,少了热切感;一是囿于行业利益,似乎热心十足,但不是商业味浓郁,把电影完全当机械的利润工具,就是不顾电影的生存条件,侈谈艺术或只重教化目的,弄得创作无所适从。 我们谈论21世纪中国影视,首先应当明确是在分析和促进我们自己需要的艺术创造,它有强大的发展前景,是人民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无论生存境地和形态怎样变化,它必然将生存发展下去。 同时,我们又必须既正视商业利益又面对大众文化弥漫的现实,把影视的发展和问题做综合认真的分析,为它在新世纪的旅程提供新的助力。 也由此,才可以看清面向21世纪的影视艺术发展趋势与时代特点,才可能把面向新世纪的影视艺术教育作为一个事业来真正有针对性地作好。 由此谈到教育和影视教育,传统的教育就是书面教育,它是通过阅读、讲说方式来延续的。 但时代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 21世纪影视艺术的发展趋势是与时代特点相互关联的,从20世纪后半叶开始,从文学到影视的交融,使阅读消费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应当说,20世纪就是传媒革命的飞跃时期,前所未有的传媒巨变,愈到世纪末愈发显得急促疾速,从早期的电影、电视,到现今时尚的电脑、多媒体、网络,加速度的变革显示着信息世界变化的匪夷所想,我们所习惯的几千年书籍文字传媒的传统,正被不断翻新的电子传媒遮蔽,传统的信息世界基础遭到猛烈动摇。 归总这种变化的趋向,可以表述为:感官享受愈发明显,书籍阅读的静态消费被声画一体的动态消费所冲击,联想的阅读性质被直观的视听文化所影响改变。 所以,书籍文化被音像消费所冲击、逐渐代替的大趋势是越来越显而易见。 由此带来的文化观念变化则更为巨大。 在21世纪,不可忽略的是:多元文化的消费内容必然形成,单一的文化指令遭到明显的质疑,人们更加趋近文化的融合,反对排他的狭隘文化限制。 在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上也无可阻挡。 首先,以电子视听文化为主导的消费将成为中心,人们离书报更远,书籍和报纸、杂志藉电子传媒包括网络而实现消费的趋向越来常见,视觉阅读在足不出户中就可以实现;其次,信息资源的共享化,使地球村毫无秘密可言,个体可以瞬间掌握世界各个角落的大事小情,可以和不同的陌生人促膝相谈,任何人也可以在网络上随时造访自己,个体对多样群体与素昧平生的个体之间的交流将形成新的消费时尚。 再有,阅读的分众、针对某一群体小众的阅读将更加明显,精英文化的发展势所必然。 21世纪的影视艺术教育的新思路必须考虑上述背景才可能实现。 所以,21世纪影视艺术发展是在和传统矛盾角逐中展开的。 判断新的影视艺术概念,需要从下述角度去关照思考: 1、综合化的交互性。 21世纪的影视是明显走向综合化但又具有交互性,综合化指打破彼此界限和独特性,电影、电视、网络的结合,更不必说文学等的结合,使之在跨世纪的当口已经开始模糊界限,传统强调的电影优势未必就不是电视的优势,电视电影批量出现就是证明;电视手法的电影化(如MTV手法)也和电影手法的电视借鉴一样普遍被接受;网络介入电影、电视传播和电视大量介绍网络,电影对网络的诸多表现,已经使三者的亲近关系日益加深;网络的方式影响影视,影视的传播靠拢网络。 这些综合化事态在新世纪只会加强而不可能减弱。 交互性的含义是指彼此融但又不可代替,尽管人们担心电影消亡、电视被网络钳制、网络把影视一网打尽(包括资金和统治权等),但实际上电影、电视、网络依然是遵循自己的独特规律在运行发展。 综合化只是相对的一些特征在消失,共同化因素增强,分工鸿沟部分填平,其本质是人的视野和文化角度在扩大。 但细细考察,如同中国画的濡染晕化之中的特征支脉仍然清晰可见。 只不过多方交互影响、此长彼消而已。 比如电影的大众化倾向,使原本精粹的艺术变得越来越世俗化,娱乐潮左右电影,电影更接近生活,但它还是保有自己的不同于电视的视听感染力。 电视本能的接受电影的表现手法,在时空交接中丰富化,但它的家长里短的叙述依然不可消磨去,把小事抻长的电视本能不可能变为压缩时间的电影式精要,因为生存的商业性绝不可能答应。 综合化交互性对影视艺术教育的要求就带来新的问题,既要对各自艺术特点的分门别类的把握,又要对过于专业化的精雕细刻采取淡化态度,趋向彼此共同综合性的分析,才能适应时代心理要求。 2、私人化的公共性。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信息化主宰的新时代,一切事物可以在瞬间被周围所探知,地球村中无秘密,但个人却迫切需要隐藏自己,强调私人的不可侵犯性。 于是明显的矛盾在扩展,掌握先进的网络的人们在隐藏自己的神秘感中与他人虚拟交往,网络却无所不包的网尽世间个人的秘密;影视更加看中个体的生活,但创作却试图把大众的种种情怀作为票房的依据。 影视使个人感受放大为公共性,影视让明星个人成为众人偶像,流行靠影视而传播,任何个性瞬间成为大众性,如早期的街上流行红裙子但如今的满街韩式化装,松糕鞋等。 当然我们可以说,艺术个性可以概括大众的情怀,但影视的镜头使个性瞬间成为流行泛滥。 我们已经难得见到万人空巷的《渴望》现象,也没有了众口一词的习惯,但影视受众的广泛性使千万百姓蜂拥而看“小燕子”的情景仍在重演。 影视具有使越是个人化的越成为公共化的条件,于是影视教育的文化批判就必不可少。 教育者需要从现象中看到近忧远虑,比如电视荧屏充斥欢乐游戏和拉郎配的婚约游戏,固然值得嘉奖,因为百姓欢颜,但无聊的性状和虚假的本色却不能不剖析,把个别人的生活潇洒态度放大为千万人的人生行为处世态度是危险的。 电影的凶杀暴力情节和电视的拳击游戏展示,使满足了少数人的刺激,却不能不危及大众的精神生活。 当电视培养起来的人们为酗酒而死的相声演员洛桑伤怀,为戴安娜号哭,为演技平平但一步戏火旺的刘丹之死如丧考妣时,我们有责任让观众看清极小的私人化感情俘获大众的隐忧,未必就不会比邪教的影响力小。 3、商业化的艺术性。 对商业性的避讳随着行业生存危机的加重而不再成为艺术禁忌。 于是一切以商业市场来衡量标准的认识基本笼罩了艺术创作。 我们面临着商业无所不在,艺术臣服退缩的局面。 当今影视的纯艺术是难得有市场的,孤芳自赏式的艺术加速了商业化统治的步伐。 但艺术被放逐的结果是无论商业还是教育都没有支撑的骨架,也不能实现价值目的。 商业与艺术不是比重多少的问题,商业要和艺术同样重要的认识是必要的,一个是生存需要,另一个也是生存需要。 所以影视教育的艺术分析要与市场商业的评价结合,比如对长篇电视剧的分析不顾及商业广告主的需要,成本就不可能回来,那么,再好的分析也不会被创作所接纳,同样难以实现分析的价值;反过来,一味纵容电视剧的拖沓,巨大的投资也就付之东流,生存基础崩塌在所难免。 商业化是时代潮流,作品被打上深深烙印是普遍现象。 其实商业化的背后主要是投合百姓需求,赢得商业收益,而艺术的把握可能更好的和巧妙的获得观众的认可,尽管市场具有生杀予夺的威力,但艺术的重要性才是生存基础和根本所在。 对影视教育而言,重视商业化的弊利,强调艺术性的要义,把商业手段和艺术本质各归其位,才可能真正理解创作的意义。 21世纪的影视是远比过去复杂多样了,由此,影视教育的责任就更为重大。 但在影视教育的现有规模和对它意义的理解上却极为不足。 中国影视教育体系建立的意义还有待宣传。 二、问题剖解 关联新世纪影视教育的问题很多,而认清影视艺术存在的问题则十分重要。 特别需要注意的主要有几个倾向: 1、庸俗化。 影视艺术的世纪问题没有比庸俗化更为可怕的。 随着大众文化的兴盛,世俗文化对传统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冲击日渐明显,影视首当其冲成为世俗文化的认同者和积极推广者。 在80年代末期的娱乐电影倡导中,娱乐认同打破了一贯自谓艺术教化的传统电影格局,在强大的百姓大众化文化要求的推动下,中国电影步入了多元化、平民化的时期。 随着时间推移,趋同世俗文化要求的现象日渐明显,包括娱乐贺岁片的时兴,喜剧片的大量出现,教化影片的不断翻新,在狭隘的艺术电影天地之外,更大的文化空间被占领。 由于生存困难的逼迫,中国电影的庸俗化现象几成时潮,它们以消泯人类文化和精神品格为代价,换来市场的一度存在。 90年代更是一个捉摸不定的年代,90年代中国电影变化在五色斑斓的改革时世左右下眼花缭乱,包括发行制作方式的变化,合作制片的时兴,国外大片引进的冲击,院线制与宣传操作方式的形成,都成为中国电影应接不暇的一次次冲击。 尤其是社会生活的极大改变和人们观念的迅疾转向,对电影审美创作造成重要影响。 在这一时期,涉及电影更多的话题集中在改革、票房、策划、档期、买断、盗版、明星、市场等等。 和艺术欣赏直接相关的编剧、创新、手法、思想等则渐为鲜见。 人们对电影艺术的概念已经转向,大众文化占据主要位置的时代,纯粹艺术的口吻显得软弱无力。 在90年代,艺术单一化的消解带来下述显而易见的变化:电影更加融入平民化的视角,关注平凡生命的价值,着重人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表现,把芸芸众生的喜怒哀乐作为至高无上的艺术表现对象,丑星、幽默形象代替了奶油小生主角地位,娱乐成为自觉追求等等,多元文化成为电影基本状况。 我们愈来愈感受到艺术的通俗化和错杂状态,曾在过去某种状况下端着架子讲求艺术的中国电影,不知不觉中被大众文化催促着降低所求,把取悦大众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赶潮逐浪,追踪着有票房或有获奖希望的模式、号召、节庆,于是有的企求商业的收益,有的靠拢主流形态的评价,有的制造传媒新闻等等,不一而足。 放眼世纪末中国电影,英雄的冷落和凡人形象的走红,琐碎细节的放大和精致艺术概括的被忽视,淡漠阶级分野、好人坏人本质的人物与强调人性复杂多样性的形象的趋向,突出七情六欲合理性的存在而容忍英雄的弱点、展示凡人情爱的复杂状态,等等,过去多少有所顾忌的东西都堂皇登场,中国电影真正复杂多样了。 评判这一世纪末时期,可以看到电影艺术激情的疲软和消退的共同现象。 电视天然是娱乐文化的大本营,但没有哪个时期像现在这样屈就娱乐世俗要求和感官享受。 大同小异的游戏节目、娱乐参与节目层出不穷,赶潮似的电视娱乐一浪追赶一浪,似曾相识的欢跃内容,同样招数的花哨主持人,克隆一般的节目样式,以开朗耍弄为统一标记的明星参与,越来越古气的历史娱乐剧,游戏参与无处不在的各类节目,装模做样的婚恋游戏等,折腾得观众傻乐傻乐,传统文化教育的功能被现实实际所远远抛弃,感官享受的潮流不可阻挡。 感官享受未必就是时代所必然需要的全部,嘈杂喧闹不会永远成为愈发高雅人们的必需品,在历史闹剧、宫闱戏连翩推出,眼花缭乱的MTV随处可见,综艺晚会闹腾得百姓已多少显示出倦态的时候,感官享受总会走到末路。 事实上,人们决不会流连于感官刺激太久,世俗喧闹已经显露缺乏观赏兴趣的面貌,在克隆翻新的乏味背后,是庸俗培植起来的缺乏文化感的消费群体,他们也越来越不满足当今的电视,娱乐也许就是祸首。 追究电视的庸俗化和多重因素相关,比如急功近利的表现形态。 其中包括器重收视率,电视传媒愈来愈看重收视率,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收视率当然是衡量节目的刚性指标,有多大的收视率意味着吸引力的大小,所以,把收视的高低做为节目的衡量尺度是有一定道理的。 面临激烈的节目竞争,收视率的高低预示着节目的受众数量多寡,而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决定节目的重要与否,进而又有广告的受众面丰盈与否,以至于广告收入的升降等等。 收视率当然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所以,收视率对于电视台的节目生存有决定影响,重视收视率有充分的正当理由。 于是,为了收视率,就上演了节目撞车,以至某一时段20余家同时播出一个电视剧的奇观现象。 也许各个电视台都从中利益均沾?但实际上既浪费了时间资源,也暴露了传媒共同的缺陷。 在激烈竞争的时代,抓取观众肯定是对的,但没有个性的创造,永远不会创造出自己的品牌与天地。 不能完全以收视率为取舍的标谁,是因为电视传媒的天地很大很大,似乎不属急功近利的新闻等节目照样有很高的收视效果,而赢得观众的电视娱乐需求仅仅是其诸多功能之一。 一般而言,即便娱乐节目都有较好的收视率,却未必就有较好的收视“效果”,而且节目性质的不同决定收视率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有的节目不能简单的以收视率来衡定其价值,何况节目时段的设置本身无形地增减了收视的人数。 问题还在于,当代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欣赏口味的多样化使一统合一的传统大大改变。 所以,传媒需要戒除急功近利的弊端,认真研究获取观众芳心的秘诀。 要意识到电视屈就“娱乐需求”的心理实际是短视,世纪末电视人在频频改版、转换面孔以讨好观众的“充分理由”后面,是不是在过分的委曲求全?我们当然要以观众的需求为上帝,因而适应大众文化时代的节目也理当以百姓可以接受的方式来制作,但电视节目俯就时潮的趋向未必就是真正的切合广大百姓的心理需求,在改来改去反而愈离百姓愿望愈远的事实面前,应当冷静地沉下心来想一想,什么才是电视应有的品性、什么才是电视台赢得观众好感的本质东西。 总上而言,影视艺术不能成为孤芳自赏的花园宠物,但承受世俗风雨也不应成为改变艺术本质的理由。 所以,一味追求娱乐效果,影视就开始失去它的价值,娱乐也就成了俗套,庸俗就必然产生。 事实已经提醒我们单纯形式化的娱乐追求未必有良好的效果,形式创新的依据应当是内容的需要。 事实还将告诉我们,影视迫切需要在文化内涵的培植上更下功夫。 娱乐不可能成为观众的全部需要,文化的要求则是影视发展必须的前提。 2、模式化。 在对影视艺术的探究中,最为人诟病的是模式化的弊端,尽管创新浪潮不断冲击着电影和电视,中国影视的艺术发展也的确较之以往有了相当大的飞跃,在世界电影格局中,中国电影的整体艺术成就为人称道,获奖数量也不在少数;中国电视的飞跃发展有目共睹,电视艺术的一些种类也得到世界同行的称赞,个别节目也陆续得到奖项褒奖,但这些依然遮掩不住世纪末的尴尬和批评。 缺少艺术创造灵性的问题阻碍着影视艺术的全面进展。 电影的模式化是指艺术套路的死板僵化,包括传统叙述方式的缺少变革,主题教化的表面单一,人物形象的概念浮泛,艺术风格的含混矛盾等弊病。 艺术套路的死板僵化体现在电影艺术表现方法的缺少创新,至今相当多的影片还重复着老套的思路,比如内心矛盾的表现法——空镜头的花开花谢,云卷雨骤等,人物冲突的对立法——正误对峙,性格对立冲撞等。 传统叙述方式的缺少变革也是观众厌烦的一个原因,许多影片遵循着以事为主的架势,在叙述上面面俱到,故事的来龙去脉交代不厌其烦,整个故事似乎周圆方正,但人物主体的地位降为陪衬,故事缺少了动人的核。 主题教化的表面单一是中国电影始终在克服而尚待努力的问题,由于过于注重教化功能,导致至今费解的一些现象:直露主题的创作往往只要蒙上“正确”的观念,无论艺术表现如何,都得以堂皇上市;具有艺术感化力的动人之作,无论实际效果,常成为批评的对象。 由于一些评奖对主题教化性强而艺术感染力弱的作品的偏爱,导致中国电影艺术滑坡的明显趋向。 我们绝对需要鲜明的政治倾向,但必须以出色的艺术表现来实现打动人心的目的,实现真正感化功能。 模式化不破除,中国电影对世纪的挑战就难以获得成功。 电视的模式化并非是指栏目的一般规则和类型节目的固有格式,而是指普遍盛行的浮躁模仿的风气。 过去的几年,电视仿佛进入了竞相模仿的魔洞中,在试图改版的良善动机下,上演的确实多是拾人牙慧的模仿剧,从无聊的侃戏,到遍地开花的情景喜剧,从千篇一律的扭捏独唱加伴舞到无所不用其极的耍弄游戏节目,一潮接续一潮。 曾经创造过中国电视辉煌的电视人在收视率的杆杠面前,忽然变得莫名所以手足无措。 举目所见,电视中充斥着模仿克隆之风,恍如商业行为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一个节目或栏目的好评引发的是四面八方的仿造,缺少文化见识和独立品格的弊病暴露无疑。 一个以文化创造为本的事业不应当让投机取巧的商业劣质支配,充斥荧屏的雷同会导致艺术的衰败,即或从传播性质看,抄袭成风也将败坏事业。 可惜,迅猛发展的电视在许多方面似乎陷入了黔驴技穷的境地,从最初对中央台综艺节目的仿造,产生出一个模子的晚会和其它综艺节目;到对港台的追风,大量引入、拍摄“戏说”的片子,造就屏幕矫情戏耍之风乱舞;再到对地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 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 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 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 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 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 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1.1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 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 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3.1.2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 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 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 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 ”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 (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 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 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 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 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1.3 因特网上的域名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 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 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 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 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3.2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 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 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3.2.1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 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 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 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 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 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 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 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3.2.2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 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 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 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3.2.3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 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 (1)专利权保护。 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 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 (2) 商业秘密保护。 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 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 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 5.1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 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5.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 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3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 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5.4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 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 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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