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绿色出行时代: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南

信途科技 新闻资讯 10 0

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政府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推动绿色出行时代的到来。

一、《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 完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 促进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水平,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 优化出行环境: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停车、充电等配套服务,提升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
  • 保障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督,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指南》的意义

《指南》的发布具有重要的意义:

  • 加快绿色转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助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 刺激经济增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 提升出行品质:新能源汽车具有低噪音、零排放的优势,可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出行品质。
  • 科技创新驱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带动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加速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 树立国际标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水平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指南》的发布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在这个领域的优势,树立国际标杆。

三、《指南》的实施措施

为确保《指南》的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 完善政策执行: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到位。
  • 加强财政支持: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政补贴,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
  •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
  • 强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
  • 促进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产学研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
  • 培育消费市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引导绿色出行理念。

四、未来展望

随着《指南》的发布和实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将成为主流出行方式之一。绿色出行时代将加速到来,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绿色出行时代的早日到来!


济南市:推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政策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 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 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 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 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 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 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 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 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 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 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 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 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 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 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编译/汽车之家马艾骏)

长沙发布新能源车政策 补贴给相关生产厂家

湖南省长沙市强力推行了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目标是加速该市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进程。 政策支持下,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可申请财政补贴,以激励消费者转向绿色出行。

长沙市政府计划在年内购置并推广1580辆新能源汽车<!--,明年的目标更是提升至4500辆。 公交系统的更新换代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将被设定在30%以上<!--,彰显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战略地位。 同时,出租车和公务车领域也将积极引入新能源车型,以发挥示范效应,激发社会车辆的绿色转型。

为了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长沙市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出租车的电动化改造,力求提升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捷性和经济性。 这将为消费者选择新能源汽车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在财政补贴方面,长沙执行国家和地方1:1的配套政策。 市财政将承担地方补贴的70%<!--,而中央和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市场价格的60%<!--。 此举旨在通过补贴政策和价格调控,双重驱动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成熟和壮大。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获通过

天津市政府近日决定执行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计划到2015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这一目标将通过建设66座充换电站和6700个充电桩来实现。 创新的商业模式,如电池和车辆融资租赁,将助力这一产业的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大力推广2000辆纯电动公交车,采取每1000辆公交车采用充换电模式;3380辆纯电动邮政快递微型车将分散设置充电桩或充电接口;同时,500辆纯电动出租车也将被纳入推广范围。 这些举措旨在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八大领域的应用。

天津市政府的行动与北京、上海的方案一道,标志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重要突破。 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区域间的协同发展,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实质性进展,为绿色出行和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该方案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不仅促进汽车产业的升级和绿色出行的普及,还会带动电池技术、充电设施建设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其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为整个汽车产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标签: 加速绿色出行时代 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南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