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缩小知识与实践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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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农业技术推广是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缩小知识与实践差距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技术推广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农民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帮助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

农业技术推广的意义

1. 提高农业生产力

农业技术推广能够为农民提供先进的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控措施,从而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 保障粮食安全

随着人口增长和资源消耗,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农业技术推广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为国家粮食供给提供基础,确保社会稳定。

3.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技术推广引入环保和可持续的生产技术,例如精准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和生态管理技术,从而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技术推广面临的挑战

1. 知识获取障碍

一些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获取农业技术信息的途径,导致无法及时了解最新的生产技术。

2. 习惯和传统的影响

一些农民习惯传统的生产方式,对新技术存在抵触心理,影响技术推广的接受度。

3. 经济成本限制

一些新技术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对经济困难的农民来说,成为推广的阻碍。

农业技术推广策略

1. 建立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2. 加强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着重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持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需在财政预算中逐年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设立市、县两级专项基金,每年按照不低于支农支出的百分之八的比例进行安排。 资金分配需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提出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划拨,结余资金可滚动使用,不得被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五项强调了对推广机构设施的支持,包括办公、培训、服务和试验场地的建设。 乡级推广站的试验基地面积不得少于二公顷,县级不得少于三公顷,市级则需一公顷。 其他机构的试验基地由当地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并专用于农业技术试验,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了稳定和提升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需保障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权益,包括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待遇,给予补贴,并根据实绩评定技术职称。 对于在乡、村工作的技术推广人员,职称评定主要依据其业务水平和推广成果。

第二十七条要求定期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和专业进修,以保持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最后,第二十八条规定,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需从企业资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农业技术推广,这体现了对基层推广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扩展资料

地方性规章。 是长春市人大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于1995年2月10日公布施行。 内容涵盖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服务、保障措施、奖励与处罚等,是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是为了促进农业技术普及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一、农业技术推广的目的与任务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推广农业技术的目的,即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 同时,该法规定了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任务,包括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以及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等。 二、农业技术推广的原则农业技术推广法强调了推广工作的原则,包括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及国家扶持与引导的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制定推广计划,落实推广经费,加强推广队伍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则负责具体推广工作的实施,包括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 同时,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四、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推广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及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为农业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明确了农业技术推广的目的、任务、原则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和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六章附则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范畴。 这些机构涵盖多个领域,旨在推动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具体来说,包括各级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如植物保护和检疫、土壤肥料管理、种子优化、林业发展、水利灌溉、水产养殖、农业机械服务、畜牧兽医健康、家畜繁殖、草原饲料生产、气象监测、农村经济管理以及农村能源环保等。

条例的实施和解释权归属于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他们确保条例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根据条例的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这些内容将开始生效并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

扩展资料

地方性规章。 是长春市人大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于1995年2月10日公布施行。 内容涵盖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服务、保障措施、奖励与处罚等,是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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