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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婚姻挽救专家」娄底婚外情调查

admin 婚姻挽回 2022-08-16 02:43:20 28 0 娄底婚姻挽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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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时照顾女方原则是指什么

离婚时照顾女方原则:

《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 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女方的权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状况而言,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能力,与男子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妇女因经济生活问题而影响其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且离婚后生活有保障。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女方较多的财产份额,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些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如住房等分割给女方。《法发【1993】32号文》第13条规定: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扩展资料:

夫妻俩闹矛盾起诉离婚,丈夫赵某因不服一审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提出上诉。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和彭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于2011年2月12日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前彭某父母赠送了彩电、洗衣机、沙发等家具作为嫁妆。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却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4年春节,双方吵架后开始分居生活,2014年7月彭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为挽救其婚姻,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感情并未改善,仍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不久,丈夫赵某也次起诉要求离婚。

一审双峰法院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双方婚生小孩赵某骏近几年来一直与父亲赵某共同生活,其父赵某有房有车有收入来源,经济状况较好。

而其母彭某没有住房,收入不能维持当地平均水平,生活困难,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则出发,尽量不改变其生活环境,故判决婚生小孩由赵某抚养;彭某生活困难,赵某有扶助义务,判决赵某支付彭某生活帮助费2万元。

彭某存于赵某处的嫁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法应予返还,但可折抵抚养费,其嫁妆折抵抚养费后,彭某还须支付小孩抚养费2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需照顾法院判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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