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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婚姻挽救调解机构」广西婚姻调解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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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婚姻家庭矛盾,请问去找哪些部门来帮调解?求回答,谢谢!

1调解家庭矛盾的机构,一般是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当然也包括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这些调解机关可以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或是调解无效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或诉讼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更大损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可判决。

有关法律:《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婚姻挽回的机构哪个好?

挽回婚姻比较好的机构是秋鼎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婚姻和爱情已经成为一个朝阳产业,许多情感挽回机构已经出现。一切都是合理的,他们可以自然地帮助一些人,或者他们怎么会变火爆。但人们不是圣人,情感挽回机构不是神。当您的感情受挫时,它们只是您恢复过程中的指南。他们可以帮助您分析并为您提供建议。但是否有效果是否可以挽回,那取决于个人。关键是看个人和对方之间是否还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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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家庭婚姻矛盾问题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1调解家庭矛盾的机构,一般是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当然也包括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这些调解机关可以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或是调解无效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或诉讼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更大损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可判决。

有关法律:《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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