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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没写女友名字分手能挽回吗」谈恋爱买房写了女朋友的名字分手了房子怎么要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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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人承担全款,房产证名字写女友的,分手后还能要回房产证吗

没证据或者公正是要不回来的,哥们,我劝你一句,要是你女友这样要求你,你还是再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结婚吧,她到底是看上的你的人还是你的钱。

因为买房问题分手了,还有必要挽回吗?

今天来给大家解答一下为什么因为买房问题分手了,还有必要挽回吗?我和女朋友从大一开始谈恋爱已经五年了。我们俩都是不错的人从没想过会分手。我也知道会这样。我以为会平淡地携手变老。没想到我们是先买房子还是先买车会有根本的差异。从冷战到最后都说不通。

先买车是不对的。但是后来假期开始迅速上升,我们越来越买不起房子了。买房子就像加热烫手山芋一样。我们谁也不敢提。说起话来,话题好像不能继续了。不久前女朋友的父母和我提议你们谈恋爱的时间也不短。是时候考虑买一套房间了。现在房价也基本稳定。但是房价可能会再次下跌。特别是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道你们其他城市怎么样。

青岛已经连续8个月连续8个月下滑。所以我认为我们不着急。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买。如果只有这件事,我和女朋友充其量有了不像以前那么亲密的壁垒,但接下来又发生了一件事,让她和我撕破脸。我们公司和沃尔沃在业务上往来的公司的内部职员突然受益匪浅,就是买他的车可以降低3万元,可以说是内部福利。我当时买的这辆不到8万元的小车现在不好意思开。所以和女朋友商量一下,手上有一些现金,反正到买房子的首付还很早,不如先换车。女朋友坚决不同意。

据说宁可在理财中保管,也不能换车。因为车是消耗品但是老实说,我们俩刚毕业,但工作还算不错。我也处于事业蒸蒸日上的阶段。我相信两三年后我们有能力交定金。而且,我们没有去买房子,因为现在的房价不稳定。我父母其实也有宅基地,能给我们足够的支持,所以我认为先换车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声明: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标注来源的数据及相关资料均为引用。原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跟女朋友相恋八年因为房子房产证上没写她名字分手了,究竟值得吗?

这样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而且不在少数!其实我个人观点看,历经8年的感情,两个人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磨合已经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和默契了。如果因为单纯的房子没有添加女朋友的名字这个事情而分手,真的非常可惜!确实不值得。

一生中能有几个八年?一个女生愿意在你没有房子的时候选择和你在一起八年,其实就是对你最大的肯定和信任!在八年的生活中,一定有很多鸡毛蒜皮,一定不是和恋爱之初那般甜蜜,能够共同经历八年的生活的洗礼,这样的感情已经升华成了亲情,两个人已经从恋人变成了亲人!如果仅仅是因为这个情况,我还是觉得一定要慎重决定,其实女生要的是来自男友的理解和关心,这才是最大的安全感!

单论要求房本加上名字,归根到底还是男生没有让女生有安全感,加名字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我相信能够陪你走过八年的女生一定不是贪图你的房子,而是生活的洗礼之下有太多的困扰让他无法找到一个更合适的方式,换句话说也许男生能够和女生多沟通,把问题说清楚、唠明白,彼此更深入的了解下,也许不管加不加名字两个人都能很好的继续走下去!

但是如果你们在这八年的生活中,已经有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这个原因可以理解为分手的一个借口,错误了就及时纠错,还是那句话,人生没有那么多个八年,八年的时间还没有把一个人温暖,八年的时间还没养熟的一段感情,何必继续浪费时间呢!何必彼此继续折磨呢?大好时光,本可以快乐的生活,却在一次次退让中让自己的生活过的一塌糊涂!

两个人在一起用最俗套的话说就是缘分,彼此之间给与更多的尊敬、理解和包容,生活中的问题才能够更好的面对,相比于房子这些身外之物,感情的价值更高!做决定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多听听对方的想法,多了解对方的内心?多考虑对方的感受?有的时候一个简单的举动,可能会让对方暖心也可能让对方寒心!房子代表的是一个家,但是这个家是由人构成的,如果没有了人,徒留家的外壳又有什么意义呢?加与不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是你一个人的决定,当然也可以是两个人的决定。如果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决定,结果未必能够让你收获你想要的!房产证是一本还是两本,不仅仅是简单的证明,更多的是代表着两个人的认同吧!真正朝着一个方向共同努力的两个人,充分的理解、沟通之下,一本也可以代表两本!

恋爱时将房屋一半产权登记给对方,分手后能要回吗?

我觉得还是可以要回的。毕竟两个人只是谈恋爱,没有涉及到结婚彩礼。如果要不回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

男女在恋爱期间闹分手还是很常见的,更没有进入到结婚的打算中去,是有权要求退回房子、车子、珠宝等。既然双方分手,就应该立即撤销赠与或注意收集证据,即使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上海就因为出现过类似的诉讼所以,所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给出了一个指导意见:

该《意见》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该意见的有四个大前提:

第一, 房产购买于恋爱期间;

第二, 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

第三, 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第四,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该意见只适用于上海地区的法院,上海以外的法院并不适用。

所以这条意见也只是参考为主,看到这里大家会想了:

如果我是男方,那肯定是归男方呀,出的全部的款项,登记在女方名下当然是认为两个人感情好才这样做的,毕竟最后两人分手了房子肯定是要要回来的啊!

如果你是女方,肯定是归女方所有啊,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是男方自愿把房子赠与给女方的啊,青春都给了男人,在一起这么多年难道女人最宝贵的几年青春还不值一套房子吗?

有一个类似的案件也是这样的:

2014年年初小孙与被申请人大汤建立恋爱关系,3-4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大汤赠与小孙房产,系图一时情感快乐,并非为双方结婚目的。该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房产所有杈登记人为小孙,依法生效。之后大约10月份,大汤又和其他女人相好,被小孙当场抓到,双方断绝恋爱关系。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大汤购买该房产是为了双方结婚,双方结婚条件没有成就,将房产判归大汤所有。

此案件经法院审查认为,大汤全款购买的诉争房屋直接登记在小孙名下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意义上赠与房产的特征。

说到这里“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想必大家的呼声也都不同,但是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现在普通一套房产一百多万,谁会资金雄厚到平白无故送给别人一半。

也希望大家在恋爱的过程中,头脑还是要保持清醒,房子毕竟是比较大份额的产权,如果一旦分手,真的要不回来不就得不偿失。

我买了一套房子,没有写女朋友的名字。女朋友要和我分手了。但是也可以挽回,条件就是女朋友要求自己买一

不行啊,你要知道,别说还没结婚,结婚了还可以离婚啊,房子全归她啊,女人有钱了就不怕离婚,以前为什么这么多女的结后不敢离婚,就是因为手上没钱啊,养不起孩子,手上有钱怕什么。真不想你被骗,说不定还没结婚就跑了,

我就是个女的,我要有钱,还白拿一套房,我就不怕离婚,自己带孩子,多好。

你女朋友身边有比你身家好的,性格好的在追求她吗?没有就不怕

大家好,我现在买了房子,没有写女朋友的名字。现在女朋友要和我分手了,但是可以挽回。

我个人建议这样的女的还是分了好点。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这样你吃了较大的亏。你现在有给首付给她单独买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名义上就是她的,而且现在你自己买的房子今后还早加上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要离婚的话,两套房子,你只占1/4了,你觉得这样充满铜臭的婚姻能持久吗?我能理解两个孩子一边跟一个姓,但是总的来说,大丈夫何患无妻,你现在这样还没结婚就已经充满了矛盾,结婚后呢,而且这种矛盾不是小俩口间的小摩擦,你如果和她结婚的话,我觉得你的婚后生活不太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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