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细则
根据最新的规定,2021年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评选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力量建设。
2.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注重道德教育,推动道德风尚形成。
4. 重视群众利益,关注民生问题解决。
5. 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文化强国建设。
6.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三、评选程序
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评选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公示和表彰等环节。
1. 提名:由各市县组织评选单位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 初评:省级精神文明办进行初步评议,评选出初选单位。
3. 复评:省级精神文明办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4.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 表彰:按照评审结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
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将享受一定的奖励措施,包括政府给予的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政策支持等。
以上是2021年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细则,具体的评选办法和流程还需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因地区和评选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某些地区的细节和标准:
评选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村(社区)等组织机构。
评选对象必须在评选前一年内在本省(区、市)所在地连续运营或服务满三年以上,并有明显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
评选标准: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民生,积极扶贫济困和公益慈善事业。
重视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
崇尚科学精神,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理念,推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评选程序:
推荐阶段:由推荐单位推荐自己的单位或其他单位。
审核阶段:由组织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确定候选单位阶段: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名单并公示。
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综合评议阶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入选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名单。
公示公示入选名单并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