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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在上海的日全食
导语:2009年7月22日上午,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将会看到本世纪最重要的、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日全食,许多地方全食持续时间长达五六分钟。届时,月球本影将会沿长江东行,扫过长江中下游两岸许多重要城镇,目睹者人数之巨将会是史无前例的。这将是一次名副其实的“09长江大日食”!
长江大日食
日全食,一种宏伟壮观的自然天象,自古以来就为人类所敬畏、崇拜、惊叹和欣赏。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我国曾经观测到了1968年9月22日的日全食(农历八月初一,观测地新疆喀什、伊宁等),1980年2月16日日全食(农历正月初一,观测地云南瑞丽、畹町等),1997年3月9日的日全食(农历二月初一,观测地黑龙江漠河等)和2008年8月1日的日全食(农历七月初一,观测地新疆、甘肃、陕西等广大区域)。2009年7月22日(农历六月初一)上午,在中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又将会看到本世纪最重要、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日全食。
长江是中国水量最大、绵延最长、流域最广的河流。以四川宜宾、湖北宜昌两地各为分界点,长江被分为上、中、下游。自宜宾起始称长江。今天,长江流域集中了全国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口和耕地,粮食总产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其中稻米的产量约占全国的70%。今年7月22日的日全食,全食带沿长江东行,中心线在上海、宁波之间的杭州湾入海,进入太平洋,成都、重庆、武汉、合肥、杭州、上海等许多大城市都在全食带内。所以我们称今年7月的日全食为“09长江大日食”,应不为过。
实际上,对于这次日全食,地球上最早观测到它的地方在印度西部孟买以北的沿海地区,在那里会出现一次“全食日出”的十分罕见的奇异景观。此后,日全食带会穿越印度、不丹以及我国西藏自治区部分地区,再进入缅甸北部,此后进入我国的云南省和四川省,成都地区的人们在上午8时刚过就可以开始观测日全食了。接下来便是上述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显然,这里无疑是本次日食带上人口最密集且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地区。
关于发生日全食的原理,在科学昌明的今天,很多人都已熟知。其基本条件是太阳、月球和地球这三个天体,在一个特定时刻,恰好运行到非常接近一条直线的位置上。因为地球公转轨道面和月球公转轨道面之间有一个交角,并不重合,这样的机会很难出现。由于导致全食的月影在地球上形成的全食带很窄,只有大约200千米左右,因此全食的机会对地球上的某一具体地点来说,平均大约370年才能出现一次。全食时间最长不会超过7分40秒,平均值为3分30秒。这一时间对于一次日食的全食带上的不同地点也是不相同的。本次日食的最长持续时间是6分39秒,可惜对应的地点已经在烟波浩淼的太平洋中。在上海和杭州地区,人们可以“享受”到大约5分钟~6分钟的全食时间。
至此,读者可能理解我们为什么称本次日食为“大”日食了。最重要的是平均日食持续时间长。还有,本次全食带覆盖的人口最多。以往发生日全食时,全食带经常穿越人迹罕至或无人居住的陆地或海洋。而本次全食带覆盖的人口之多,很可能将会创造历史之最。难怪有国外著名的媒体称本次日食为“great eclipse”(大日食)。当然,对于这次日食观测来说,还有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即观测点的天气是否晴好,如遇阴雨天气,要及时调整观测地点,这是每一位热切期望亲眼目睹日全食壮观景象的观测者必须特别注意的。
意义竟何在
日全食为什么会吸引科学家和社会公众如此关注呢?大体上说,有如下三个原因:
一是“欣赏自然”。日全食是一种自然的天象,而人类是本能地热爱大自然的。进一步说,人类有两种本能,一曰“爱美”,二曰“好奇”。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好奇之心,人皆有之”。日全食现象宏伟而壮观,它是“美”的。日全食现象又非常罕见,它又是“奇”的。举例来说,在上海地区,上一次见到日全食是在1575年,那还是在明代的万历年间;而下一次能看到日全食,则要到2309年。看来,就“食机”来说,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是堪称幸运的。所以,观测日全食可以极大地满足人们的“爱美好奇”之心以及表达对大自然的热爱。
二是“体验科学”。在远古时代,人们不理解日全食的成因,更不能预报日全食的发生。这就使日全食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还产生了种种虽然看上去有趣、但难免牵强附会的故事。观测日全食,人们自然要关心、了解日食的成因,以及太阳物理、太阳构造等有关的科学问题。而且,现在天文台的计算机给出的日全食发生时间预报,其精度可准确到秒以上。这里还用不上相对论和量子物理学的任何修正,只要经典的牛顿力学的结果就足够了。今天,当广大的社会公众看着手表、在预定的时间屏住呼吸,开始惬意的观赏日全食之际,不是也体会到了科学的力量,以及科学是什么、什么是科学了吗?
三是“研究探秘”。在近代科学史上,日全食期间的专门观测曾经做出了里程碑式的重大贡献。1868年8月18日,法国天文学家让桑(Janssen)在印度观测日全食,他利用分光镜观察在月影后面露出的日珥,发现在日珥光谱中,在对应于元素钠的两条黄色光谱线的很近位置上有第三条谱线,后来证实了这条谱线来自一种以前完全不知道的元素——氦。英国的洛克耶(Lockyer)将其命名为Helium,这个词来源于希腊文的“ηλιοs”,也就是太阳。1915年,爱因斯坦发表了广义相对论。但这种创新的理论却苦于得不到实验的证实。广义相对论的一个推论是,光线在引力场中将发生偏转,例如光线经过太阳附近时要发生偏转,这样就使得光源“看起来”要发生一点位置移动。爱因斯坦希望在日全食时观测太阳附近的恒星位置,以验证这一预言。这一想法得到了英国天文学家爱丁顿(Eddington)的重视。1919年5月29日,在南半球发生了一次日全食。爱丁顿率观测队到西非几内亚湾的普林西比岛(Principe)观测,同时英国皇家天文学会的另一支观测队到巴西的索布腊尔(Sobral)观测。两地的观测结果于1919年11月6日公布,以实测数据第一次证实了广义相对论的正确性,此事在国际间轰动一时。现代的日全食研究课题大都集中于太阳物理学领域,如日冕温度反转、太阳磁场、太阳射电、太阳风、太阳对日地空间环境的影响等,也有关于中微子、引力异常等基础物理学的研究。
谨慎观日食
人们在看到日全食时往往很激动,容易忘乎所以。但是千万要小心,别忘了直接观察太阳会灼伤眼睛,甚至可能对眼睛造成永久性伤害。据说,科学家伽利略晚年不幸双目失明,与他曾经用小望远镜在毫无遮挡的情况下观察太阳不无关系。一定要通过合格适用的黑色减光片来观察太阳。这一点,居住在日食带内外的老师和家长们一定不要忘记嘱咐学生和各个年龄段的孩子们,尤其是嘱咐那些天真烂漫、充满好奇心但是年幼而毫无经验的儿童。因为,无论如何,人的眼睛太宝贵了。实际上,普通的日食观测专用减光片价格很便宜,可以向专门的机构来购买。如果要自制,也要在有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这一点,希望在与本次日全食有关的地域广为宣传。
物资入库出库需要什么合同吗
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采购物资的验收和入库工作,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满足生产、维修和办公用物资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范围内对外进行采购的物资(包括发外加工件),公司属各部门间委托制作或加工的产品以及设备、工具及其零部件等发外维修件的验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资验收应坚持进出验收、品质第一的原则,采购物资未进行验收不得入库或使用。
第二章 验收责任
第四条 除部分大件、重件、批量物资和急件等特殊情况宜直接交货到用料部门的物资外,其他物资原则上应交货到物资仓库验收。
第五条 凡在物资仓库交货的物资,原则上由物资仓库组织验收,物资班人员及其主管为验收直接责任人。下列物资交货到仓库后,物资仓库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验收。
一 属于结构复杂以及对技术或性能等验收要求较高的物资,包括大件或贵重装置(如发动机、变矩器、变速箱、减速箱等)和发外加工件,以及从外观上难以确认或需核定技术品质的物资,应申请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鞋、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电焊面罩等)、消防器材(防烟面具)、药品等由物资仓库初步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安全技术部主管人员验收确认。
三 船舶救生衣由物资班初步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安全技术部主管人员验收确认。
第六条 下列按照用料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而直接交货到用料部门的物资,由所在用料部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原则上需求计划的申报人或其主管为验收直接责任人。
一 维修用重件、大件以及价值较高的零部件;
二 蓄电池、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和大型规格轮胎;
三 钢材;
四 帆布、编织布、捆绑用绳等批量库场备品;
五 打托加固用木材、胶膜等批量物资;
六 起重用吊钩、吊环、连接环、高强度卸扣、链条、吊装带等装卸工属具,以及制作装卸工具用的钢丝绳、胶丝绳等物资;
七 其他应由用料部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的物资。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包括打印机)使用耗材及保养维修配件、打印机、网络、通讯设备用配件等,由安全技术部或用料部门负责验收。
第八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物资时,应再次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领出使用。
第九条 各验收部门和验收责任人应认真落实验收责任,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使用,以免造成浪费和对生产或维修造成不良影响。安全技术部应不定期对用料部门自行验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物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品名、规格。核对交货物资的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产地等与采购订单或需求计划要求是否一致。
二 数量。核对交货数量与采购订单或需求计划数量是否一致。
三 品质。检查物资外表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等现象;检查产品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其中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检查是否具备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标志。
四 凭据。检查送货清单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总价等)是否清晰、准确,其中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起重工属具、钢材、钢丝绳及其他安全或技术性能要求较高的物资,应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采取少量物资逐项查验与批量物资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验收方法原则上应根据下列实际情况确定:
一 凡数量少或单价较高的物资,原则上应逐项清点和查验。
二 按照件数和长度等计算数量的批量物资,原则上可进行部分抽查。其中,按照一定批量包装的物资应对其中部分包装进行清点、查验或测量。
三 按照重量计算数量的物资,除钢材、钢丝绳等物资外(分别以理论重量计算数量和以铭牌标示重量计算数量),应选择其中一件或几件物资进行称重查验,或对整批物资进行称重查验。
第十二条 凡签订定期采购合同的物资(如编织布、帆布、木材等),应根据采购合同中关于产品材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约定,建立或制定相关验收标准,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物资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认交货供应商是否与采购订单选择的供应商一致,或者是否为定点供应商。尚未形成采购计划或订单的急件应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验收。
一 清点、核对交货数量。
二 检查品质、外表或包装。
四 检查相关凭据资料。
五 验收完成后在交货清单上签名确认,记录交货日期和收货数量。
六 部分物资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等验收后应填写相关验收记录表。
第十四条 凡由用料部门直接验收的物资,交货清单经验收人签名确认后必须再送相应的物资仓库,并由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名确认。同一供应商同时向各物资仓库交货时,应按照物资订单所属的物资仓库分别提供交货清单。
第四章 不合格品处理
第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个别或批量物资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一 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与安全性能要求;
二 不符合图纸制作或加工工艺要求;
三 与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牌或产地不符;
四 剩余使用寿命达到或接近安全使用期限;
五 表面存在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以及影响安全或技术性能的现象;
六 产品实物与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等不符;
七 尺寸或重量等与要求不符;
八 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与供应商交涉并办理退货。验收不合格且难以立即退货而需要暂时放置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将不合格品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同时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然后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或等待退货。采购人员接到关于验收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如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时,在维护公司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通过沟通与协商进行解决。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不得办理支付,不得擅自使用或发放。凡属个人故意行为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则造成不合格品入库、支付、使用或发放时,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物资班应对验收不合格品记录进行整理、统计与分析。
第五章 合格品入库
第十九条 验收时如没有发现属于第15条所列的情形,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交涉或在一个工作日内没有通知采购人员处理且情形比较轻微的,原则上应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物资仓库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或入帐以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验收资料由用料部门或物资班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润滑油产品合格证由物资班保管;
二 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原件由物资班保管,用料部门保管复印件;
三 钢材质量证明书、装卸工属具质保书由用料部门保管;
四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产品质保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说明书等随物保管或发放。
第八条 所有工属具入库或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入库和使用。
第九条 验收程序与职责如下:
一制造加工的绳类(包括钢丝绳索具和纤维绳索具)、络类工属具以及自行维修的工属具等,由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二 维修部门制造加工的金属结构件类工属具(包括钩属具、吊架、横撑杆、作业平台、机械属具、板架等),由操作部内维修部门领导组织试验鉴定;
三 外购工属具按照公司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引进新工属具或重要工属具更换制造商时,应由维修部门领导组织试验鉴定;
四 委托维修部门或外单位维修的工属具,由委托部门负责验收;
五 必要时,负责验收的部门可申请操作部门共同验收。对验收结论存在异议时,原则上以技术部门意见为准;如分歧严重时,应报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第十条 验收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产地)以及数量等与制造或需求计划是否一致;
二 产品外表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等现象,产品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三 起重类工属具、钢材、钢丝绳等物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 根据图纸施工的工属具是否符合图纸的要求;
五 部分金属结构件类工属具应进行空载和载荷试验。
第十一条 验收部门应对试验鉴定或验收结果进行记录,相关记录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等应保留到该批工属具全部报废为止。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工属具应及时入库或上架,验收不合格的工属具应办理报废或交物资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第十三条 起重类工属具如采用新产品或新品牌的产品时,应经过试用,并经操作部以及安全技术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或推广使用。
如何规范物资出入库管理
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采购物资的验收和入库工作,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满足生产、维修和办公用物资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范围内对外进行采购的物资(包括发外加工件),公司属各部门间委托制作或加工的产品以及设备、工具及其零部件等发外维修件的验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资验收应坚持进出验收、品质第一的原则,采购物资未进行验收不得入库或使用。
第二章 验收责任
第四条 除部分大件、重件、批量物资和急件等特殊情况宜直接交货到用料部门的物资外,其他物资原则上应交货到物资仓库验收。
第五条 凡在物资仓库交货的物资,原则上由物资仓库组织验收,物资班人员及其主管为验收直接责任人。下列物资交货到仓库后,物资仓库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验收。
一 属于结构复杂以及对技术或性能等验收要求较高的物资,包括大件或贵重装置(如发动机、变矩器、变速箱、减速箱等)和发外加工件,以及从外观上难以确认或需核定技术品质的物资,应申请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鞋、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电焊面罩等)、消防器材(防烟面具)、药品等由物资仓库初步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安全技术部主管人员验收确认。
三 船舶救生衣由物资班初步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安全技术部主管人员验收确认。
第六条 下列按照用料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而直接交货到用料部门的物资,由所在用料部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原则上需求计划的申报人或其主管为验收直接责任人。
一 维修用重件、大件以及价值较高的零部件;
二 蓄电池、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和大型规格轮胎;
三 钢材;
四 帆布、编织布、捆绑用绳等批量库场备品;
五 打托加固用木材、胶膜等批量物资;
六 起重用吊钩、吊环、连接环、高强度卸扣、链条、吊装带等装卸工属具,以及制作装卸工具用的钢丝绳、胶丝绳等物资;
七 其他应由用料部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的物资。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包括打印机)使用耗材及保养维修配件、打印机、网络、通讯设备用配件等,由安全技术部或用料部门负责验收。
第八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物资时,应再次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领出使用。
第九条 各验收部门和验收责任人应认真落实验收责任,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使用,以免造成浪费和对生产或维修造成不良影响。安全技术部应不定期对用料部门自行验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物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品名、规格。核对交货物资的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产地等与采购订单或需求计划要求是否一致。
二 数量。核对交货数量与采购订单或需求计划数量是否一致。
三 品质。检查物资外表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等现象;检查产品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其中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检查是否具备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标志。
四 凭据。检查送货清单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总价等)是否清晰、准确,其中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起重工属具、钢材、钢丝绳及其他安全或技术性能要求较高的物资,应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采取少量物资逐项查验与批量物资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验收方法原则上应根据下列实际情况确定:
一 凡数量少或单价较高的物资,原则上应逐项清点和查验。
二 按照件数和长度等计算数量的批量物资,原则上可进行部分抽查。其中,按照一定批量包装的物资应对其中部分包装进行清点、查验或测量。
三 按照重量计算数量的物资,除钢材、钢丝绳等物资外(分别以理论重量计算数量和以铭牌标示重量计算数量),应选择其中一件或几件物资进行称重查验,或对整批物资进行称重查验。
第十二条 凡签订定期采购合同的物资(如编织布、帆布、木材等),应根据采购合同中关于产品材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约定,建立或制定相关验收标准,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物资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认交货供应商是否与采购订单选择的供应商一致,或者是否为定点供应商。尚未形成采购计划或订单的急件应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验收。
一 清点、核对交货数量。
二 检查品质、外表或包装。
四 检查相关凭据资料。
五 验收完成后在交货清单上签名确认,记录交货日期和收货数量。
六 部分物资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等验收后应填写相关验收记录表。
第十四条 凡由用料部门直接验收的物资,交货清单经验收人签名确认后必须再送相应的物资仓库,并由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名确认。同一供应商同时向各物资仓库交货时,应按照物资订单所属的物资仓库分别提供交货清单。
第四章 不合格品处理
第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个别或批量物资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一 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与安全性能要求;
二 不符合图纸制作或加工工艺要求;
三 与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牌或产地不符;
四 剩余使用寿命达到或接近安全使用期限;
五 表面存在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以及影响安全或技术性能的现象;
六 产品实物与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等不符;
七 尺寸或重量等与要求不符;
八 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与供应商交涉并办理退货。验收不合格且难以立即退货而需要暂时放置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将不合格品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同时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然后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或等待退货。采购人员接到关于验收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如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时,在维护公司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通过沟通与协商进行解决。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不得办理支付,不得擅自使用或发放。凡属个人故意行为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则造成不合格品入库、支付、使用或发放时,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物资班应对验收不合格品记录进行整理、统计与分析。
第五章 合格品入库
第十九条 验收时如没有发现属于第15条所列的情形,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交涉或在一个工作日内没有通知采购人员处理且情形比较轻微的,原则上应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物资仓库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或入帐以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验收资料由用料部门或物资班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润滑油产品合格证由物资班保管;
二 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原件由物资班保管,用料部门保管复印件;
三 钢材质量证明书、装卸工属具质保书由用料部门保管;
四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产品质保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说明书等随物保管或发放。
第八条 所有工属具入库或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入库和使用。
第九条 验收程序与职责如下:
一制造加工的绳类(包括钢丝绳索具和纤维绳索具)、络类工属具以及自行维修的工属具等,由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二 维修部门制造加工的金属结构件类工属具(包括钩属具、吊架、横撑杆、作业平台、机械属具、板架等),由操作部内维修部门领导组织试验鉴定;
三 外购工属具按照公司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引进新工属具或重要工属具更换制造商时,应由维修部门领导组织试验鉴定;
四 委托维修部门或外单位维修的工属具,由委托部门负责验收;
五 必要时,负责验收的部门可申请操作部门共同验收。对验收结论存在异议时,原则上以技术部门意见为准;如分歧严重时,应报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第十条 验收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产地)以及数量等与制造或需求计划是否一致;
二 产品外表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等现象,产品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三 起重类工属具、钢材、钢丝绳等物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 根据图纸施工的工属具是否符合图纸的要求;
五 部分金属结构件类工属具应进行空载和载荷试验。
第十一条 验收部门应对试验鉴定或验收结果进行记录,相关记录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等应保留到该批工属具全部报废为止。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工属具应及时入库或上架,验收不合格的工属具应办理报废或交物资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第十三条 起重类工属具如采用新产品或新品牌的产品时,应经过试用,并经操作部以及安全技术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或推广使用。
焊工劳保用品都有哪些
电焊专用的防护工作服、手套和皮鞋
焊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专用绝缘手套
焊接时,焊工及周围其他人员应配戴防尘毒口罩,减少烟尘吸入体内
焊接时焊工及周围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禁止不戴电焊面罩、不戴有色睛镜直接观察电弧光;尽可能减少皮肤外露,夏天禁止穿短裤和短褂从事电焊作业;有条件的可对外露的皮肤涂抹紫外线防护膏。
当然,在各种各样的情况下,焊工的防护设备都是不一致的,要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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