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余县公安局快速反应,
通过深入侦查、循迹追踪,
破获一起涉嫌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5月13日上午,
大余县公安局获取线索,
发现一名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
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的嫌疑人
在县内活动,
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侦查
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
并将其抓获,在其住处缴获
用于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程序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
经查,
何某(31岁,大余县新城镇人)
非法架设互联网网站,
并在网站上销售游戏外挂软件,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经审讯,
何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移交给上海警方处理。
警方提示
售卖外挂同时触犯了两种法律行为,一种是违法经营的行为,第二种是侵权行为。关于外挂,首先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拥有,包括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注册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也严重违反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