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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推广评价?
如何进行农业推广 1、引导三资资本进入我省农业技术推广领域; 2、对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3、以新的理念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一、农村经济发展呼唤职业教育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最重要的问题。党中央一再强调,始终不要忘记这个问题。而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关键是把农村的经济搞起来,使农民能致富,提高农业产量,满足国家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广大农村率先改革,生产力空前解放,农业投入大幅度增加,使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一跃而上了一个 新台阶。然而,从1985年开始,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却相继出现了连续几年大幅度减产或徘徊的局面。之所以如 此,关键原因在于农业基础不稳,特别是科技落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中低产田改造进度缓慢。现实使人们 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农村经济的飞跃,农村经济要上新台阶,必须着力加强对科学技术的依靠。鉴此,广大 农村坚定地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使专业人才匮乏和农村劳动力吸收科技能力差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但这仅是解决了燃眉之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大批能开发和推广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有一支能接 受科技成果的素质较高的农村劳动大军,这就需要扎扎实实地抓好人才培养工作。前些年,农村初、高中学生 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校没有学到一技之长,回乡后长时间无法适应工作需要,难以发挥应有作用,造成 了人才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种现象与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人才的状况形成了非常现实的矛盾。要解决好 这一矛盾,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瑞士是全世界人均收入最高的,政府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规定,凡是经营农场的,都必须接受相当于我们中等水平的教育,拿不到证书者没有资格当农民,并将取消其私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我们也达到这个程度,农业 生产的变化将是巨大的。目前,我国农业还不很发达,农民有强烈的致富要求,他们最需要科技,需要致富本 领。我们政府的责任就是培养出真正热心农业、具有专业技术、能够开发致富、为农业经济做贡献的新型农民 。所以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根本出路在科技,科技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在职业 教育;谁重视了职业教育,谁就赢得了农村经济建设的人才,赢得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明天。 二、职业教育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农村职业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目前仍未从根本上摆脱普通教育办学模式的束缚,不能有效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做好四方面努力: 一是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发展职业教育,首先要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要改变那种按照固定岗位培养就业人员的传统观念,旗帜鲜明地宣布,我们的办学宗旨就是培养新型农民,给学生以回到农村创业致富的本 领。我们要通过努力,让新一代农民成为推广先进科技、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劳动致富的生力军,推动农村经济 发展。 二是将职业学校办成技术服务的中心。要在学校建立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成立技术咨询服务队,认真推广技术,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开发。建立和完善“挂乡镇、联厂村、扶农户”制度,派专业骨干教师担任乡镇成教 中心校科技校长,与科技示范村、示范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对科技示范户定期组织技术指导,或实行技术承 包,不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丰富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内容。一定要充分了解国内、国际农业科技新进 展,广泛收集信息,尽可能地在学校里面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来进行试验。在当前新技术不断产生的形势下,职 业学校要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的一个吸取、传播、推广新技术的重要基地。 三是改革办学模式和教学方式。要做到“六个结合”,即长短学制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集中时间教学与分散时间教学结合,文化教学与专业教学结合,理论教学与技术教学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 结合。要帮助学生制定家庭致富计划,教师有目的地教,学生有目的地学。实行不同专业交叉教学,农、工、 商、教育一体化,培养学生一专多能。要放开“入口”,把严“出口”。在入学上可以放松一点,合格初中毕 业生均可入学,特别要重视招收立志回农村创业的“志愿兵”。但在毕业关上要把紧,没有真正掌握创业本领 和致富办法的不能送出学校。 四是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质量的高低和学校办学的成败。教师一定要有带动学生致富的真本领,学校的技术实践能量应该大于社会。经科教结合领导组织要经常关心教师队 伍建设,在全社会选派优秀师资力量,也可聘请有实践经济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课。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师资队 伍建设作为关键性工作来对待,搞好内培外引。广大教师应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技术和信息,充实和完善 自己,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政府必须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 虽然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与经济联系最为紧密,但它毕竟属于人才教育,具有教育周期长和效益滞后缉畅光堆叱瞪癸缺含画的特点,很难成为投资的热点,试图完全由市场决定其投入,势必导致投入的不足。同时,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 方面具有超前性特点,要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对教育战略的要求,不但要有市场调节,还有赖于教育计划的干预 ,防止人才资源的短缺。所以,科学的教育运行机制应当是既来源于社会需求的拉动,又要政府的推动。职业 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离开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无法取得整体和长远的社会效益。加强政 府宏观调控,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 系,落实责任制,建立领导在职业学校兼职制度。要统筹研究发展规划、学校布局、招生办法、毕业生安排原 则、经费筹措渠道等重大问题,特别要定期对企业、乡镇、村庄和农户的文化科技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调 整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种类齐全,初、中、高级相配套,稳定与急需相统一的专业体系。 二是政策导向。职业教育要健康发展,必须以相应的政策为导向。为了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全面深入地推进“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今后农民凡承包和经营土地、林场、滩涂、矿山等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凭证书从事生产经营。为了建立稳定的职教经费投入机制,应制定统一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措施,开通必要 的经费渠道,如增加国拨经费,将职教经费纳入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在全民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统一筹集等。 为了提高职业学校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可探讨将职业高中或中专定为县市级人才培训基地、经科教结合示范 园,各类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须经其论证,科教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要优先支持。为了支持学校勤工俭学事 业,要制定校办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了增强职业学校吸引力,使毕业生学有所用,要对职业学校毕业生优 先安排录用。 三是经科教结合。经科教结合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科教发展的根本出路。经科教结合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路子是大搞联合办学,即由联办单位进行人才预测,作招生计划,提供教学设备和实习基地,保证 部分经费供应,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教学,既拓宽职业教育的办学路子,又满足联办单位对人才的需求。
宣传产品口碑的推广方式有哪些?
软文推广营销,由企业的企划人员或广告公司的文案专员,根据自身品牌或产品的特性,结合社会热点或者故事场景编写的“内容图文广告”,它可能是一篇优美的叙事散文,也可能是一次时事新闻,甚至可能是一篇心灵鸡汤等等,和传统硬广告相比,软文当中植入了品牌或产品信息,却不会出现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广告行为,受众看完后大多会明白这是一篇广告,却不会有排斥心理,大多会愉快接受软文当中传递的广告信息,之所以叫做软文,精妙之处就在于“软”字,好似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收而不露,克敌于无形,这是软文推广营销的第一阶段;软文推广营销的第二阶段就是发布,毕竟你写了一篇惊天地泣鬼神的软文,要是只保存在自家电脑里也是废物,只有让更多的受众看到它才能起到作用,发布到各大媒体就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除了媒体本身的读者阅读,由于媒体本身的地位,在百 度、360等搜索引擎具有很高的权重,这种软文会很容易被收录,只要标题设置得当,可以长期被意向用户搜索展现,这个效果是任何硬广告无法实现的。有的人会说,我不认识媒体呀,怎么让人家发布呢?现在有专门的媒体发稿平台,选择适合自己行业的媒体发布就行了,莱媒网就是,得益于社会分工细致,成本越低。
淘宝推广如何考核?考核机制介绍~
如今做淘宝不推广是没有出路的,但是推广也不是一次就有了效果,而是需要技巧和时间,所以我们很多店铺都需要进行推广考核,因为只有有效的推广才能给自己的店铺带来收益,那么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如何进行推广考核,一起学习下考核机制!
淘宝推广
此次淘宝客联盟考核有两个条件:1.30天内引流者达到60人,2天内付费笔数达到15笔,有效笔数大于10笔。好像一点也不难,很多人都表示没有门槛!
事实上,这只是联盟的一次试水,第一次总不能门槛太高!还能理解联盟在淘客界挤兑水分,把真正有实力的人留下来,偶尔打打酱油的淘客都被淘汰了,要知道沦为初级帐户是无法查询到联盟产品的高佣金和转换链接的,也就是说就跟慢慢来等死一样,还要花很多时间!这一机制有点像淘宝店的等级排名,皇冠的等级总比钻石的等级高一点!
实际上个人认为,这个机制暂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要你手里有点人脉,不至于一个月出不了15单,引来60单吧!
目前联盟这种机制其实并没有多大的杀伤力和掣肘,或许后面会逐步出台规则和机制,到时候淘客们给整的跟淘宝天猫的店铺差不多,规则一直都在变,说不定哪天就让大家都交保证金了呢!也许还会推出一年一次的“白金淘宝客”、“黄金淘宝客”、“铜价淘宝客”,还有颁奖晚会等!
本来淘宝系统本身也会对你的推广进行评估,然后店铺也会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淘宝推广人员进行评估,毕竟有了评估才会有进步,才能让自己的店铺真正有流量,所以各位朋友一定要学会运用评估机制,这样自己的店铺才能走得更远!
2011年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哪位知道详细内容?
似乎只有2010年十月一日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吧?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2005年)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 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部级推广鉴定,并对省级推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具体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五条 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境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者代理申请。
第七条 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30台(套)。对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
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销售区域和累计销售量等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
(一)推广鉴定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表1)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境外委托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复印件;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
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被涵盖机型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应当分别满足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同时分别提供本条第(五)、(六)项要求的材料。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但无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的材料。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鉴定证书,也可以是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可以作为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的定型证明文件。
第三章 审查与受理
第九条 部级推广鉴定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统一受理,省级推广鉴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
第十条 受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最新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
(二)销售量、销售区域不满足要求;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受理机构根据公正、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推广鉴定任务,明确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鉴定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申请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理和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 鉴定与公告
第十四条 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农业部组织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
承担省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进行。有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的,应当按照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鉴定。鉴定内容包括:
(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二)安全检查;
(三)可靠性试验;
(四)适用性评价;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查;
(七)生产条件审查;
(八)用户调查。
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申请,其下属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生产同一商标(牌号)和型号产品的,应当分别进行产品试验和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六条 承担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承担产品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
第十七条 检验员或审查员在推广鉴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农机鉴定机构独立完成推广鉴定任务的,应当由该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合作完成的,由牵头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农机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负责。
合作完成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合理分配鉴定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第十九条 推广鉴定项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短期内可以整改的内容允许企业整改一次,但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第二十条 农机鉴定机构于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出具推广鉴定报告。经申请者确认无异议,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按规定上报相应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推广鉴定证书。
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推广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出具报告的农机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部级推广鉴定报告等材料的审核,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汇总上报农业部审批发证。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经批准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和企业,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推广鉴定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1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同时公布相应检测结果。申请者于公告后10日内向受理机构领取推广鉴定证书并定购专用标志。
第五章 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二条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产品结构型式、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证书持有者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根据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证书变更条件的,应当通知企业申请证书变更。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通知企业重新申请推广鉴定。
企业申请证书变更或重新申请推广鉴定时,应当同时交回原证书。
第二十三条 农机鉴定机构对证书变更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上报所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换证。根据相关书面材料,确定申请变更的信息不涉及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变化的,可以直接报送证书变更;不能确定的,应当进行产品一致性确认和生产条件审查。经确认和审查,产品结构型式没有改变,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但满足要求的,可以报送证书变更;产品结构型式发生较大变化,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且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变更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经批准变更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和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变更后的证书应当同时注明变更前的相关内容及换证日期,原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五条 已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和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对其证书予以撤销,并予公告:
(一)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解决的;
(二)证书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未申请证书变更的;
(三)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予变更证书的;
(四)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产品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六)弄虚作假,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证书的;
(七)出租、出借、涂改、冒用、转让推广鉴定证书的,未按规定或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
(八)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判决证书持有者侵权且判决已生效的;
(九)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工厂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缺陷,或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拒绝接受或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十一)应当撤销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生产条件检查;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推广鉴定工作的监督,建立推广鉴定工作质量反馈制度。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7日内,由申请企业填写《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相应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同时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被举报投诉的,其所在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3个月内对其被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推广鉴定检验员由所在的农机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试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推广鉴定工作。推广鉴定检验员应当为所属单位的在岗人员。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培训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取得资格的推广鉴定检验员名单上报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承担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审查员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培训和考核。承担省级推广鉴定工作的审查员由所在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推广鉴定审查员应当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相关农业机械产品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三)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
第三十二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推广鉴定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档案保存期至少为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修改完善附件内容和格式。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7年1月15日发布的《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农机发[2007]1号)同时废止。
附表: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略)
2、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略)
一个新品牌怎样营销推广
新品牌营销成功推广的“步骤”
一、确保销售队伍和经销商、二批商的关注度和士气、齐心协力推广新品
新产品上市前举办新产品上市培训会,充分调动渠道中各个成员的积极性。提高销售人员、经销商、二批商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新产品推广中,形成“三级联动”推动新产品推广的氛围。如: 向销售人员、经销商和二批商进行“新产品推广的重要性”宣导,向他们介绍清楚新产品的诞生思路、它的优势和利益点在那里,具体的包装口味、价格描述是怎样的等等,使渠道中各成员对新品的上市做到心中有数,增强信心。另外针对销售人员、经销商和二批商进行新产品上市各项过程指标的专项考核,加快新产品铺市速度,形成新品销售氛围,让他们明白“过程做的好。结果自然就好”,只要能把新产品推广过程中的各个指标(铺市率、陈列、促销、价格体系等等)落实到位,新产品自然就会推广成功,销量自然就好。如:新产品在上市销售的过程中会有广告投放、铺货、经销商进货奖励、二批及零店促销、超市进店、消费者促销、销售人员开店奖励、等一系列动作,新品上市计划要对每一项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安排,确保新产品推广的各项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具体要做到:
1、新品上市前召开所有销售人员、经销山和二批商新产品推广培训会。
2、对所有销售人员、经销商专门订出新品销量任务;
3、日常销售报表和会议体现对新品销售业绩的格外关注,建立完善的业绩分析系统全程掌控新产品推广动态 ;
4、上市执行期销售例会中新品业绩成为主要议题。对不能如期完成新品推广任务的市场要求做出“差异说明”,并进行奖罚激励 ;
5、举办销售竞赛(如:新品销售冠军)对优胜者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6、人员奖金考核制度,把新品销量达成从总销量达成中提出来单独考核;
7、企业高层领导对新品推广不力市场亲自检核,指出工作漏洞并进行协助;
二、确保经销商进货并在正确的渠道分销
要确保经销商按照推进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企业的进货标准进新产品,并且把新产品在正确的渠道分销。因为在实际推广的过程中,企业的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往往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新产品不好卖,所以就一拖再拖不进货或者适当进点但是没有放到正确的渠道去销售,就判断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不好卖,肯定会影响新产品的成功推广。例如:有一家白酒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初期,对所有渠道人员召开了新产品推广培训会,也制定了详细的推广计划。可是在具体推广的时候,A经销商主观认为新产品不好卖,就迟迟不肯进货,经销商连新产品进都没进是不可能推广的;B经销商到是按照企业的规定时间和数量进货了,可是把中高价位的新产品放到C、D类酒店和 C、D类商超渠道销售,结果导致合适的产品没有放到合适的终端店销售,使得新产品动销缓慢,就反映企业的新产品不好卖。
三、确保对于新产品推广的指导、协助必须参与进去
要确保渠道中个成员对产品推广的指导、协助必须参与进去。就是经销商进货后要做到让销售人员下市场车上必须装新产品,拜访终端店时必须把新产品上市的信息告知终端店并把促销政策准确无误的介绍给终端店(卖新产品的利润比老产品利润大)。如:C经销商是按照企业的要求进了新产品,可是新产品进了以后,每天业务员的送货车上不装新产品,业务员下市场也没有把新产品上市的信息告诉终端店,也没有把新产品的促销政策介绍给终端店,终端店也就不知道新产品上市的信息,也不知到销售新产品比销售老产品的利润空间大,结果导致新产品在该市场推广失败。因此渠道成员如果没有对新产品的指导、协助参与进去,就说新产品不好卖,新产品的推广肯定是不会成功的。
四、确保新产品的价格体系
确保新产品按照企业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因为新产品上市前,企业是经过大量的市场调查,根据市场的实际研发出来适合市场的新产品。因此在新产品推广的过程中必须检查经销商的出货价是否正确,有没有按照企业规定的价格执行;终端的零售价格是否正确,有没有按照企业规定的统一零售价销售。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往往渠道成员擅自更改企业新产品的价格体系销售,结果影响新产品的推广,反倒说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不适合自己的市场不好卖。如:A企业的新产品在上市的时制定的价格体系:经销商开票价:20元/瓶(经销商的利润来自于企业的返利),终端店开票价:20元/瓶,终端店零售价25元/瓶。但是在实际推广的过程中,经销商私自把终端开票价改成25元/瓶,终端店零售价改成35元/瓶,结果导致新产品的价格体系脱离的了企业推广新产品打压竞品、抢占25元价位市场占有率的目的,结果使得终端店感觉新产品的包材支撑不了35元/瓶的价位,使得新产品市场铺市率低动销迟缓,使得新产品在该市场推广夭折。
五、确保新产品陈列和推销
要确保新产品按照企业的陈列标准陈列和确保终端店主主动推销。因为在新产品研发阶段企业是经过大量的市场调查的,从而确立新产品在该市场的竞争优势,在推广的时候制定相应的促销政策和陈列标准。因此在新产品推广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按照企业的规定的陈列标准做好柜台陈列,并且在维护的过程中不厌其烦的告知终端店新产品的优势以及销售新产品的利润空间,以及销售新产品的奖励政策。如果陈列不合格,店主不知道销售新产品的利润和政策,那么新产品推广就不可能成功。如:A企业在新产品推广的过程中渠道成员都反映新产品不好卖。结果企业派市场部人员去市场走访过程中发现,终端店是签了陈列协议,但是新产品有的在终端店的库房根本就没有摆上柜台;有的即使摆放在柜台但也不在明显位置。当问到终端店新产品是多少钱进的,卖多少钱,终端店也不知道,意味着终端店销售新产品都不知道比销售同等价位的竞品利润空间大。结果导致新产品在该市场推广迟缓。
六、确保新产品的铺货率
铺货率检验是新品上市成功的基础,铺货率达不到一定水平,评估新品接受度根本没有意义,因此必须确保新产品在市场上达到规定的铺市率(低于60%的铺市率是很难判定新产品是否适合该市场的)。如:某企业在新产品推广的时候,经销商是打款发货了,结果经销商在新产品推广的时候,只把新产品放到跟他关系特好的几家终端店销售,因为这些终端店在吃独食,所以他们零售价卖的很高。结果导致新产品在该市场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低使得市场影响力低。
七、确保力所能及的掌控的终端售点数量的铺市率
所谓为力所能及的终端网点的铺市率,就是指该终端店和经销商的客情关系很好,一直在销售经销商的其他的产品,但却没有销售新产品。如果此类终端都不知道新产品上市信息和销售新产品政策等或没有进货,证明经销商根本就没有推广新产品。如;
某经销商一直抵触说新产品不适合自己的市场,终端店不接受新产品等等,结果企业高层亲自到该市场走访并和终端店沟通,结果在沟通时了解到不是新产品不好卖,而是经销商就没有把新产品的优势和促销政策准确无误的介绍给他们。
八、确保新产品推广员工的奖金制度执行到位
企业在新产品推广初期都会制定推广新产品的特殊政策,如对于销售人员销售新产品提成比销售老产品高,新产品进店有开店奖励等,要确保让经销商的员工知道销售新产品的提成比销售老产品高,新产品进店还有开店奖励。如果经销商的员工不知道到这些激励政策更定不会去推新产品。如:某企业在新产品推广初期针对经销商的员工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但是经销商在实际推广的过程中把企业的激励政策自己克扣了,使得员工在新产品的推广过程中没有积极性,导致新产品推广迟缓。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事实证明:要确保新品牌成功推广,就必须制定严格的推进计划,并且不折不扣的按照推进步骤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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