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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一号文件20大看点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连续第七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十二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
文件共五大类27条,五大类中有两条涉及城乡问题。五大类为: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7条的主要内容是: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的一号文件看点新点很多,特总结出以下二十条: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要达到8000多亿?
文件规定: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
一号文件的第一条就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也是整个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实实在在地投入,才能给农民真正的实惠,工作才不致于在在喊口号中进行。2010年中央还应该会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的投入,中央财政支农预算有可能达到7000亿元,高于去年的6000亿的预算水平。从量上看,近年来对农投入一直在不断增加。2006年中央政府对“三农”已投入3397亿元,在这个基础上,2007年增加了800亿元,2008年,增加额度又超过1000亿元,2009年投入7161亿元,比2008年增加1206亿元,增长20.2%,而其中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4项达1230.8亿元,增长19.4%。按照过去年增千亿的规律,今年的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0亿以上。
惠农投入增加了是好处,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惠农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需要对目前的惠农项目选建、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根本地改造。目前惠农项目存在许多乱象,包括只管“跑部钱进”,但项目绩效考核存在走过场现象,自建、自查、自检等很不规范。什么时候达到许多地方不敢轻易伸手要钱,怕用不好被查处了,什么时候惠农项目制度才算真正完美了。
2.更多的农产品品种也能享受补贴大餐了。
文件规定: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规定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等。
过去只有小麦、大米、玉米等少数口粮作物能够得到补贴,这块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谁都想来分一怀羹。这不,今年还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青棵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虽然诟病很大,但今年还是增加了数量,而且还扩大了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也纳入补贴范围。看来县农机局长们的日子更好过了,农机具生产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农民们,一家一户买一台农机具,是不是合算?还真得好好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户户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国的不少农民们也一直处在困惑之中,不买吧,使用别人的农机老是得交费。买吧,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部分时间在闲置中。目前农机补贴规定只有买了才能拿到补贴,还有不少人在忽攸,让那些买到超大型农机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额补贴。果如此,有限的补贴可真是“补富不补穷”了。能够买得起大型机具的都不应该是穷农民,为什么还补他们呢?究竟是为什么呢?财政的钱,按基本的道理,应该是补穷不补富的。
3.城镇化改革要启航了,“双轮车”要起动了,农民工在城市永远呆下去的梦想马上要实现了?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 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 。
如何放宽户籍制度限制,推进城镇化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其实早在去年底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农村工作会议中,都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只不过今年的一号文件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在我国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号文件主要指出三个方面的思路,其一是发展大方向问题,一个是重点,一个是积极稳妥,即: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其二是从软的角度,重点强调解决农民工的户籍、社保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其三是从制度角度,要求通过财税、用工、体制等各项改革,重点解决小城镇的承载力与产业支撑问题。
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与城镇,使农村经济变成“双轮驱动”,即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是我国三农政策的重要战略转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小城镇要发展,要加快,但又要避免急躁冒进现象,所以文件讲发展城镇化要采取积极稳妥地来推进。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3左右,农民2009年达到年均5000元,而城市居民是16500元,二者差距11500元。我国13亿人口,如果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就是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将能拉动1500亿左右的内需;如果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拉动内需3000亿,这还不包括新移民对住房等产业的拉动。按农民工一家四口人,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有325万家庭需要房子,假定按90平方米的最低面积,每平方米按2000元的价格(东部发达地区的房价较贵),仅住房将有5850亿的消费;如果按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有11700亿的住房拉动。消费与住房两项加起来数量惊人,将对我国经济的拉动巨大,潜力巨大。
其实,城镇化战略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发达地区是否愿意接纳新移民成为核心问题,跨省区的农民工户籍制度解决应该是最难啃的骨头。小城镇的土地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允许小城镇土地不变成国有制?如何避免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房价如何不被炒成泡沫?长远来看,目前这个政策如果继续执行下去的话,会不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差距?等等。
4.农民建房也可以贷款了?
文件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让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件的建房、建汽车与家电,是一项极大的利民工程。对农民建房贷款是一项大的政策突破,怎么形容它重要都不过分。这个政策尤如阿基米德支点,以此可以撬起过去屡撬不起来的农村消费市场。因为农民一生中90%的投资都用在住房建设上了,祖祖辈辈,世世代代,农民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积攒。如果农民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建房问题,就可以有闲钱来消费其他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贷款的好处了,每年还贷一部分,这样就不用倾全力几乎类似不吃不喝来建房了。农民由于受制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进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不过各地已进行了不少的试点,突破了政策规定。毕竟对许多地方来讲,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有业务了。但一旦出现法律问题,由于物业法、土地管理法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处理起来就麻烦了。
5.新农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规定: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
新农保政策自去年启动以来,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也拿出真金白银,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据MIT的教授研究,农村老人享受普惠式养老金,对孙辈的健康与学习有很大的益处。也就是说,这个养老金不但惠及农村老人,还会惠及祖国的下一代,尤其是目前我国目前有5600万的留守儿童。这样的意义就更重大了。所以我也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农村老养保险的覆盖步伐,首先要让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在近年首先能够享受到这个普惠式养老金。至于其他的农村青壮年,实在没有必要进行捆绑政策,什么时候他们想通了,想加入,再让他们加入。所以新农保试点政策中的捆绑政策真的不必强制。
6.建材要下乡了,客运也要下乡。
文件规定: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建材下乡可是一个大好消息,建材商们心里要乐开了花。主要是农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了,几乎是每十年都要淘汰一轮,而一般城市住房虽然驻不到70年,怎么也得住上40-50年。日本人更牛,现在在京都居然还有许多宋代时期的建筑房屋,更何况他们还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呢?欧美国家的房子居住时间也奇长。我国农村之所以房屋更新那么快,到了不正常的地步,带来巨大的浪费,劳民伤财。原因多样,诸如规划短视,建筑材料跟不上等等。建材下乡,让农民用上好的有较长生命的建筑材料,应该是好事。但千万不要又搞成家电下乡工程一样的规则,让农民只有买了建筑材料才能补,补材料商,这样很不好。当然可以学习一下韩国,政府只采取材料,交给农民自己建房用,也是好事。如果真要补,最好直接补农民。惠农资金再也不应该撤胡椒面了。农民买建材,本身给建材商就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补贴?
客运下乡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表现。过去不少地方,客运只到乡镇,农民出行难是一大问题。如果客运真要是下乡了,解决了农民的出行难问题,农民就不用非得搬到镇上去住了。
7.合作社有了大喜讯了,可以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了?
文件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今年的一号文件对合作社有诸多的利好消息,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许多项目都提出要向合作社倾斜,比如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等等。
我认为有关合作社的所有规定中,最大的进步,应该是上述政策中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目前为止,合作社发展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通过融资,为未来更快速地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靠集中居民乱动农民宅基地来避免政策红线的做法要收敛了。
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过去不少地方,通过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把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然后用这些土地发展工业,农民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收获满满的,带来了很大的民怨。这次的一号文件专门说明,以后这些土地还是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轻意用来发展工业。只是应该更进一步的规定,如果真要是发展工业了,应该让农民参股分红才可以。
9.涉农贷款要给补贴了,农业银行也要在县域有大发展了?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破题,原因很简单,农民居民分散,又穷。跟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那些大银行那受得了?人手大大地不够。最主要是没给优惠。这次是出真金白银了,对惠农贷款给予优惠贴息。上述几项补贴大餐下来,不知能不能吸引着金融大锷们向农民们多贷些款?当然,要彻底地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的问题,还有慢长的路要走。
10.如果向农村公益基金捐赠,企业要有大优惠了?
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过去让企业给农村捐钱,一个字:难!不是不想捐,而是政策不到位。美国的企业家为什么乐善施好?我国香港的华人大亨们为什么愿捐?都是制度激励做得好。所以今年的一号文件也开始给制度激励了,这可是真金白银似的优惠哟,是不是要掀起一股我国向农村捐赠的浪潮?还真得走着看。
11.乱合并农村小学该收敛了,校舍倒塌砸死学生的悲剧不会再重演了?
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已进行了八年,暴露了太多的问题,是到了该打住的时候了。撤点并校名义上是讲让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是在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之后,通过学校大合并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这样做实则是毁了农村的教育。因为学生小小年纪却要走很远的路上学,给学生、家庭带来太多的不便,有些学生甚至每次带来一周的慢头,吃到最后都坏掉了,还得吃。因为不少农民现象短缺,据斯坦福一位教授的长期观察,这些合并小学的学生们普遍存在着营养不良问题。所以还是应该本着方便学生,保证学生安全为主,不能乱合并。
12.以后农村干部不好好干要撤换了,另外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做梦了。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
多年的农村调研,我发现一个村庄的发展跟村庄的书记关系甚大,书记强了,村庄就发展起来了;书记很弱,这个村庄一般都难以发展。我国农村一方面有一大批类似华西村吴仁宝、永联村吴栋材似的好书记,另外的确也有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书记。今年的文件规定,对于那些软弱涣散的村干部进行撤换真的很及时。
另外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可以进乡镇当公务员了,这也是具体落实人事部提出的要让农民进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是个大好消息。
13.农村宗教乱慢延要当心了。
文件规定: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一股“信教热”。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各种信仰活动正在快速扩张和“复兴”。仅以基督教为例,在国家正规宗教部门所统计的2000万宗教信仰人数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数以亿计的信仰人数,ECONOMIST(2008)引用PEW的SURVEY的估计为1.3亿各种基督教。宗教发展与公共品服务是密切相连的。甚至极端点的事,一些地方开村民大会需要教会人士出面才能动员百姓来开会。这种趋势已引起执政党的高度警觉。任何一个国家,突然兴起了一类庞大的信仰群体,是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今年的一号文件希望教会不要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14.农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打黑,引来全国一片叫好声,虽然近来因李庄案有点新变化。农村的黑恶势力操控选举,为非作歹早已屡见不鲜。只是究竟该如何打一直是个难题,尤其是不少地区的警黑勾结该如何查,一直难办。重庆打黑,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较忌讳的公、检、法内部腐败分子进行了彻底的清除,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打黑。部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猖狂,跟当地公安警察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也有很大的关系。
15.“两工”有可能恢复了?
文件规定: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过去对农民田间地头比较有效的“两工”制度被取消,使农田水利成了无水之源。“两工”就是农民在农闲时出“义务工”与“积累工”,农村与防旱防涝密切相关的村边沟、塘、渠、堰等,过去都是由“两工”在发挥作用。农闲时由本村农民投工投劳进行维护,雨季来临时就可以让沟塘贮水,渠道排水,干旱时则可人中抽水浇灌。这样一个维系村庄农田水利建设的制度一直稳定运行了很多年,功勋卓著,对缺乏国家与政府投入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与完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却在2002年取消农业税时一并给取消了。农村在取消“两工”之后,虽然减了农民的负担,也是一把双刃剑,使原本就很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的不足,从这看又“增负”了。所以到现在许多农民村庄周边的浇灌设施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无人管,国家只管大江大河。农民没有办法,要么有的地方偷偷地还坚持两工,要么有点钱的或者是有点路子能够从上边要到钱的,可以打点井浇灌。
此次文件提通过一事一议,提倡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设想很好。只是一事一议,在许多农村地区变成了什么都不议,什么也都议不成的现象,值得深思。
16.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就业创业也被关注了?
文件规定: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一留守儿童。
一号文件27号专门列出一条农民就业创业的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过去的农民就业创业是自己的事,这次列出作为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说明中央已明示,不能轻意把那些解决农民工就业的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给妖魔化了,不能轻意以高新产业发展为借口把农民的饭碗给砸了。农民就业也可得到相应的培训了?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另外一个就是农民工子女入学大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祖国花朵的成长。虽然这些孩子是农民工的孩子,但孩子成长不好,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现在少建一所农民工学校,未来可能就得多建数所监狱。一些地方出于本位主义考虑,一直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当成一个大负担,采取种种隐型的手段来阻碍农民工子女的顺利入学,实则是恶行。这次一号文件又重申要以输入地为主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拒不执行或者假执行的校长或者教育局长是不是该就是免职?我希望应该有这样的规定,也到了该这样规定的时候了。连总理已就此问题说了多少遍了,还是存在那么大的问题没解决,这些人太没王法了。
17.国有林场不用干睁眼了!
文件规定: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过去眼见集体林改革干得欢,国家林场着急死了,这次就不用了,文件规定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只是国有林场积重难返,如果真要改,现在有一个黑龙江珲春经验。能不能在全国推,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弄清楚。
18.村级债务要开始启动化解了?
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村级债务过去是个定时炸蛋,一直都不敢碰。这次看来要动一动了,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看来公益性的债务化解有点戏,但问题是聪明的乡镇干部要把此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不就完了?
19.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规定: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日韩进口一点美国的牛肉,在本国一般都会掀起巨大的政治斗争,包括游行示威,某种程度上也是做给美国政府看的,看,我不是不允许,而是国内的民意不让做。我国的台湾近年来由于小马哥乱开放进口美国的牛肉,也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包括各种各样的游行示范静坐。回头再看一看我国的国门,好象是没有什么人把守,我国的农产品进口乱象还真是不少,比如乱进口巨量的大豆,把我国的豆农可给害惨了,豆类加工企业也基本上改姓外了,整个产业基本上被乱进口给放倒了。再比如乱进口水果,把我国的果农也给害惨了,再不进行把守,这些产业也有可能给放倒了。还有其他的诸多产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真到了必须从国家产业安全角度,要对此类现象进行重点监测预警了。放倒太多的农业产业,国内农产品的定价权就被交出去了,那时不但被动,更多的是价格大起大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不稳定。
20.家电下乡工程要迈出小脚女人步了。
文件规定: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家电下乡,我还是只有两条建议,给农民发家电购买券,改招标为普惠制。一定要改变目前补富不补穷的怪现象,让农村贫苦的农民,而不仅仅是农村的富人,也能享用上家电产品。看来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2014年我国出台了哪些涉及三农的政策文件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企业的技术开发,使地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特建立地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基金是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委(计经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其宗旨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第三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其主要来源有:
(一)地方财政的技术开发拨款;
(二)国家计委的技术开发拨款;
(三)原国家经委下拨的技术开发费回收部分;
(四)国家、地方银行的科技贷款;
(五)地方主持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拨款按规定的回收部分;
(六)本基金的回收部分;
(七)其它来源。第四条 各地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每年一月底前将当年地方财政用于该基金的拨款额度的正式文件报国家计委科技司和财政部工交司,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拨款额度按比例匹配拨款。匹配比例另定。第三章 基金的用途第五条 各地经委(计经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调整要求,编制年度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计划(计划报国家计委科技司),基金主要用于该计划的实施。第六条 用于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企业民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发具有我国特色的技术密集、附加价值高的产品。第七条 用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第八条 用于新技术的推广,以国家制定的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为指导,优先支持推广节约能源、原材料、节水,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治理“三废”,安全生产等效果显著的新技术。第九条 开发推广农业增产增收技术。第十条 用于国家计委安排的少数的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第十一条 各地基金以经委(计经委)为主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各地可根据需要设立具体办事机构。第十二条 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可按一定利率收取基金使用费,企业归还基金和支付使用费,可用企业税后留利和超承包多得留利归还。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用自有资金或该基金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第十三条 各地经委(计经委)要与财政、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基金按时回收。回收的基金以及收取的使用费,应继续纳入本基金周转使用,不准挪作他用。各地经委(计经委)对基金的发放、回收、余额以及项目的安排等应设专帐管理,并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的使用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基金项目实行跟踪反馈责任制管理。第十四条 各地经委(计经委)会同当地财政、金融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咨询、论证、招标、合同签定、鉴定、验收以及基金的有偿使用等办法(管理办法请于1989年4月底以前报国家计委科技司和财政部工交司)。第十五条 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对各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六条 各地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的基金使用情况、拨款文件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总结报国家计委科技司和财政部工交司。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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