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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12日讯(于慧娟 记者 周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日前,鸡西市诚信办印发了《鸡西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围绕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信用服务等工作任务提出了疫情期间八项重点工作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推行复工申请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等守信践诺活动,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在复工申请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对市场主体自主承诺符合复工条件的,要加快办理复工申请。
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全面掌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对于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妨害医疗秩序等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信用鸡西”网站向社会公示。
持续优化信用服务。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在“信用鸡西”网站公布信用修复流程,打破常规为1户企业在一天内完成信用修复工作,撤出公示信息,消除不良影响,指导1户企业进一步补充完善提交修复材料,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积极推广线上融资。对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未能如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客户,按要求以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等提供相应征信支持,确保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全市各家金融机构为支持企业经营和复工复产,开展征信查询服务84笔,提供融资达13亿元,投放备春耕贷款资金超10亿元。
《通知》还规定了审慎包容原则,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合同违约、符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金融债务违约等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行为,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