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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广“医保智能监控”,除了大数据控费,其他还有什么手段?
“已经用2013年下半年的数据进行过测试,正在走招标流程。”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彭伟中5月底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要求,各地人社系统都要进行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控和数据挖掘系统建设,时限是2014年底。
这是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渐入困境的情况下,人社系统控制医保花费的又一新招。通过嵌入式的监控软件,实现对医保支付的实时监控,促进诊疗合理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这一系统建设,不仅将极大地提升人社系统对医保的管理能力,增加其在医保管理并轨之争中的分量;其中所包含的基础数据的积累及其标准的统一,也将为未来医保实现第三方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不过,人社系统的设想还面临医疗机构的强大博弈。整体上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立医疗体系不改革,医保能够发挥的作用必将受到限制。
技术倒逼管理
人社部筹划建设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始于2012年下半年。这一年2月,上海所爆发的“秦岭事件”,以一种非常戏剧化的方式,展现了总额预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的恶果:不分青红皂白地频频推诿重症患者。
但是医保基金的日益捉襟见肘,又使得控费如箭在弦。彭伟中介绍,常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共有120万参保者,医保基金年缴费27亿-28亿元,支出在25亿-26亿元,非常接近当年平衡点。而在全国其它地方,近一两年也频频传出医保基金当年“穿底”的消息。
2012年9月,人社部开始部署有关工作,并在2013年发文《关于印发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3]26号),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工作。
而以杭州等17个试点为代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采用专业软件智能审核,不仅能够提高处理批量,更能够做到实时审核——全国医保试点城市江苏镇江的社保中心副主任史晓祥告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医保尚未能完全做到实时监控。
人社部此次力推的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控系统,还将构建医保的基础信息库,覆盖药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病、就诊结算等10类400余项指标,为人社系统对医保的精细化管理奠定了数据基础。
该系统还将直接惠及国家力推的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的设计,就需要对基本医保的数据进行非常细化的分段分析。”江苏省太仓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钱瑛琦说。
博弈医疗机构
除了前述基础信息库,拟建的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另一核心内容就是可灵活配置的监控规则库。人社部要求通过收集各地医疗服务监控工作的实际经验、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整理出较为完备的监控规则库。
据了解,人社部整理出的监控规则包括针对频繁就医、超高费用、超量用药、过度诊疗、重复诊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入院、冒名就医、虚假就医、分解住院等类别的监控规则241条,分析规则294条。
但各地对此会有因地制宜的增删。比如江苏省人社系统就把相关规则精简为64条,又在“其它违规行为”中分别列出空挂号次数过多、本院职工就诊累计次数过多、资质不符的医师提供门诊大病服务等非常细化的监控规则。
除了项目的增减,人社部设想的这套系统还能实现监控规则的灵活定义,支持监控对象、业务场景、时间周期、阈值、医疗类别、险种类型、医院等级、疾病分类等多项参数设置,以适应各地实际情况。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有的省会统一开发规则库,有的地方则将招标权下放到地方,由政府部门负责采购商业化的嵌入式监控软件。无论哪一种形式,相应的监控规则都被人社系统的医保经办人员视为得力助手。
但外界对此的看法不尽一致。“就江苏一个省,从北到南的用药习惯都不同。”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规则利用得不好,要么容易引发纠纷,要么会加大医保中心的人工复核工作量。
而三甲医院的人士对于这一新的系统更持保留态度。“它最大的威慑力在于,有些嵌入式软件能够做到对不合规费用直接扣款不予支付,但医保收入只占我们医院收入的一半还不到。”上海某三甲医院的院方人士说。
长期研究医保改革的上海社科院研究员胡苏云认为,目前在与公立医院的博弈中,医保并不占优势,这不仅体现在经费来源上,更体现在人力资源匹配的悬殊性上,即使有技术手段监控来及时发现某些问题,但发现后及时处置的方法、手段和力量都是目前人社部门不堪承担的重负。因此支付方式改革要彰显其作用,需要公立医院自身的改革来配合,也需要人社部门走出目前监管执行力量薄弱的困境,其中涉及医保管理事务社会化委托的问题
医保电子凭证怎么付款
你好,国家医保局开发了相应的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人可在各大主流应用商城和应用商店下载使用。也可以打开支付宝“卡包”,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认证后使用。在微信上关注我的医保公众号,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您只需去药店买药或医院看病,打开手机刷医保二维码,即可轻松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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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与现有实体卡有什么关系?
与实体卡相比,医保电子凭证是一种“加减法”。一是服务群众的补充。医保电子凭证是应群众要求,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增加身份验证手段。它是服务措施的补充。原身份证、社保卡等医疗证件仍可使用;二是减轻群众负担。医保电子凭证不依赖实体卡,不存在遗失、补办、忘记带等问题,有效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
2、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有哪些优势?
医保电子凭证有四大突出优势:一是方便快捷;医保电子证书不依赖实体卡,参保人可以通过全民医保APP激活,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国家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非常方便。
二是用途广泛。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报销支付、参保挂号等医保业务场景。一张电子凭证可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三是全国通用。医保电子凭证由全国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该标准全国统一,跨地区互认。被保险人可在国内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业务。可谓“一码在手,医保无后顾之忧”;四是安全可靠。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认证,采用国内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显示,保障个人信息和医保资金安全。
3、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标志着我省进入医保公共服务“一码一码”、“一码一码”时代。
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在线申请医保的唯一有效身份凭证。 规范医保业务公共服务认证方式,为互联网+医保建设提供良好基础,确保医保网上服务认证统一、安全、有效。 跑掉互联网,我们可以享受更多的互联网+医保模式创新,让数据跑得更多,人跑得更远。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第一,构建医保执法监管体系。以往基金监管普遍由经办机构负责,存在管办不分等诸多弊端,为顺应医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查审核,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责令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之间的权责清晰,有助于构建医保执法监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部门行政监管能力。
第二,实施多元化基金监管方式。提出推广信息技术手段在基金监管领域的使用,发挥社会力量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的作用。当前,我国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超过2万亿元,定点医药机构接近50万家,面广、量大、点多,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单靠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人员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提升医保监管效能;而在监管方式上调动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员、个人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利于社会宣传,营造人人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环境。
第三,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现行法律法规对骗保行为的惩处通常有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取消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地方探索过一些医保监管办法,但也只是起到小范围的震慑作用,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违反相关条例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执业(经营)许可证和吊销医(药)师执业资格。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主体之间的协作,有效增强执法威慑力。
第四,建立相关利益方双向约束机制。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师药师和参保者,监管的难点是防止三者形成“医患共谋”。如对医药服务行为全部虚假,虚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或处以罚款;对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对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试图通过约束其中任一方行为达到约束三方行为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怎么成为电子医保推广人?
1、成为电子医保推广人要去医保部门通过正确的方式获取电子医保推广工作,每个地方招工作人员要求不一样,可以去看当地招聘信息进行面试获得,不要误入非法团队。
2、2021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结合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等为幌子,非法收集农村中老年群众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并恶意注册贩卖网络账号的非法“地推”团伙,截至目前,共侦破相关案件90起,打掉团伙60余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50余人,查获被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网络黑号4万余个。
拓展资料:
1、走好群众路线,为民算好“三笔账”。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难以仿冒,也有利于打击欺诈骗保,安全可靠。疫情期间,实体卡使用中易沾染病毒细菌,存在健康风险。换用医保电子凭证后,一码在手就医无忧,不用担心失窃、遗失。以往个别患者就医时因为种种原因,未携带医保卡,增添垫资和往返报销的负担。如果患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第一时间享受医保待遇,省时省力。
2、加强组织领导,用活考核“指挥棒”。召开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推进会,借鉴省局考核思路,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纳入对各市(区)的考核,定期通报各地激活率,及时约谈进度未达预期的市(区)医保部门负责人,努力营造争先赶超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多次面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召开培训会议,介绍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场景、常用激活方式、推广现状和当前形势,强调定点医药机构要发挥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的主阵地作用。各市(区)医保部门建立每日上报制度,有序推进宣传激活工作。
社区城乡医保筹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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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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