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建筑职称推广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筑职称推广方案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
在评审前一个月或更早的时候就需要把自己的资料提前准备好,避免出现因为时间问题导致资料不充足错失机会。资料就包括你个人的信息、所发表的论文、对工作做出的业绩以及你个人的工作经历。最后需要整理在评审表之上。
二、评审阶段
评审开始之后首先会对评审者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就是进行专家评审,类似于论文答辩的形式,几个专家会向评审者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然后根据回答的完整程度来给出自己的结果,少数服从多数,多数通过即通过了。
三、公示出证阶段
在专家评审通过一段时间之后,首先就会在人社局官网上公示通过者名单,然后就是颁发证书,到此整个流程就走完了。
其实申报评审职称并不难,难的是需要满足要求同时自己要有一定的资历,不然每年的名额都有限,短时间内哪有你的机会去评职称,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朋友都选择在外面评审人社局职称,早点拿证就可以早点得到好一些的待遇。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有不懂之处的朋友欢迎咨询交流,可提供一些建议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职称在建筑行业发挥哪些大作用
在建筑行业,只要不是基层人员,只要不是刚毕业的小菜鸟,基本上都是人人都有职称的,职称代表着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与工作业绩,建筑类职称可以划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要想在建筑行业内有所建设,评审职称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工作内容。
前一阵,武汉市共36人获得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这是武汉首批拥有快递专业职称的人员。现如今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快递员都评上了职称,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更要努力提升自我了。
建筑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及措施有哪些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年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发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如下: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工程总承包单位:
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投标: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5、项目发包、分包: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6、关于合同: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7、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进入2020年,住建部陆续出台多个文件,对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形成有力支持:
2020年7月,住建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020年12月住建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GF-2011-0216)版本同时废止。
全国各地密集发文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1、《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2020〕第27号
4、《吉林省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5、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6、《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7、四川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 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 川建行规[2019]2号
9、《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20]160号
1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
11、《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建建发〔2017〕430号)。
13、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余建〔2018〕128号
14、湖北《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鄂建〔2016〕9号
1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
16、河北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17、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8、广州市《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管标准的指引(试行)》。
19、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
21、《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2、山东省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
23、《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l
24、《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25、《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6、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27、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9、安徽省《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30、《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31、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
2021年伊始,已经有多项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发布,为2021年的建筑业发展奠定了基调: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
建筑方面的初级职称(员级或助理级)怎么评?
初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2、大学专科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4、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知识产权》等公需科目考试任务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一年之后可以考助理工程师,在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报名。
2.中级工程师:考过了助理工程师之后要再过4年才能考工程师,在这四年中有三件事情可以做。1,考计算机证书,2,职称英语,3,发表论文。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证书是必须的要求,计算机证书评中级职称只需要考三个模块就可以,职称英语是B级。发表论文,如果不发表,那就是等着评审的时候交论文也可以,但是发表一篇比较一劳永逸。这三件事情在能够评中级职称之前准备好,这样不耽误后面的时间。
3.高级职称:中级的考评都通过了之后5年可以参加高级的评审。同样要准备上面说的三件事,1,计算,高级的要求是四个模块,原先考过的三个模块有效,再考一个就行了(所以为了一劳永逸,最开始的时候考四个就ok了),2,职称英语,这个要求是A级了。3,发表论文,这个是必须发表的。
建筑业的初级职称。每个省份对年限是不同的,拿到初级职称后需要拿到本年之后过4年就可以考中级职称了,不过本科的话可以不用拿到初级就可以考的,只不过要毕业后工作3~4年年限的,对函授或者全日制没有要求的,都可以的!
获取建筑职称的途径有哪些
职称取得方式有哪些?区别是什么?目前职称取得的方式有3种:认定、评审、考试。认定:是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评审:是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考试: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基本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通过认定方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再考虑评审和考试。3种方式的区别如下表:基本条件要求准备材料时间通过率一般受理对象认定学历、资历、专业对口等较少常年受理高中专评员级大专、本科评助理级硕士或以上评中级评审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较少一年评一次较低中专评助理级专业不对口的大专、本科评助理级本科或以下评中级硕士或以下评高级外语、继续教育、论文等一般在8月考试学历、资历、专业等少一般每年报考一次,各专业报考时间不同,以网站公布为准较低部分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如卫生、经济、会计、审计、计算机等注:“以考代评”指对某些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不再设置评审委员会,通过考试的人员即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
建筑行业中级职称评审下来有什么作用?
建筑行业职称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
第一、建筑行业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保证。
第二、建筑行业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第三、建筑行业职称可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改善他们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建筑行业职称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也是社会地位和价值的体现。
建筑职称是指从事建筑专业技术水平所达到的程度的技术职务的称谓,即职称。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一般先从初级申报,初级可以分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就是工程师;而高级可分副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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