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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基金来实现养老投资这一目的呢?
不管基金定投还是一次性买入,关键你得基金要有稳定的持续的年增长率。就是收益率。比较稳定的债券型基金,可以适当考虑。很多偏向股票的基金,大起大落太厉害。虽然你定投可能分摊了成本。但是你若看平均收益,也未必就好。那要在中国股市好的环境下可以买。
怎样提高退休基础养老金?有什么好的办法?
增加缴费的年限,缴费的时间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越多,增加缴费的基础,还要选对退休的城市,当你选对城市以后,退休的时候拿到的养老金就会越多;缴的年限长一点,而且缴的基金多一些,在退休的时候选择一个经济特别发达的退休城市,可以提高退休的基础养老金。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是怎样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的结果呢?许多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
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迁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中强调,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影响,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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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高龄和偏远地区的倾斜标准、提高了养老偏低人员的待遇、定额调整标准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有所降低、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由去年的1.5% 降低到今年的1.3%、定额调整的标准比由去年的50元降低到今年的45元等。
退休人员养老金“17连涨”方案出炉在即
2021年养老金上调窗口将开启。《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即将迎来“17连涨”,具体上调方案正在酝酿,有望于本月内出台。同时,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也有望上调,不少地方已在紧锣密鼓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速推进的信号也在密集释放,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箭在弦上,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在研究制定中。
截至2020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6连涨”。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保持5%左右的上涨幅度。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近日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今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确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对于2021年养老金上涨幅度,业内预计或将保持在5%以内。“经过多年上调,养老金绝对值明显提高,消费物价指数不高,增幅在5%或者略有放缓,绝对数额会明显增加,养老金的购买力稳步提升,不仅能够保证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且可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可持续。”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除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稳步提高外,城乡居民养老金也将有所上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超过5.42亿人,绝大部分是农村居民。2020年,各级政府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超过3000亿元。再加上地方财政补贴增长和个人缴费积累,城乡居保人均养老金水平每月已提高至2020年底的170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甘肃、山东、江苏等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养老金。甘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江苏城乡居民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山东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90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养老金还会逐步提高。”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近日表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已经建立,未来将从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共同着力,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金上升,既有政府惠民责任的体现,也有个人多缴多得的利益实现。”在张盈华看来,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让城乡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掉队,而且随着一些人的个人账户积累时间拉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提速推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及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成为重头戏。
2018年7月1日,我国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推动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人社部数据显示,目前,所有省份均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根据2021年预算报告,今年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4.5%。3月23日召开的财税工作座谈会提出,今年稳步有序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在业内看来,目前省级统筹基本实现,中央统一调剂比例提高,全国统筹步伐加快,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到位,明年实现缴费收入全国统一调剂使用可期。“统筹层次的提高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有效减轻了当期支付压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当前养老保险基金领域的中心工作就是推动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此前表示。
为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有望再提速。其中,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被寄予厚望。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目前,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还是短板。近段时间,中央和有关部门多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分工意见也明确,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符金陵此前透露,财政部正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措施和政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进一步布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超越1.0版本的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金融行业横跨银行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账户持有人的产品选择范围放宽了,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另外,税优载体是个人账户,对“上架”的合格产品,只要进入个人账户就可实现税延目的,同时也提高了制度的可及性。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空间依然较大。在张盈华看来,城镇就业人员参保率有待提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有待放松,最低缴费年限过短的问题亟待解决,推迟法定退休年龄也在稳步推进……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能够应对当前养老金支付压力,更是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考虑,也是下一步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发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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