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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怎么给
一般要填一个申请表,看一下地方文件摘要,大同小异: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申报理赔 (一)门诊费用申报理赔
1、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1日起,职工本人向所属工会申请领取上季度互助金,免费参保职工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不含缴费参保职工部分)。职工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一”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封顶线后,申请互助金,须提供A、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B、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C、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1日起,基层工会按申请赔付程序审核职工申报的互助金申请表,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上报办事处。
3、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1日起,北京办事处依据基层工会上报和社保提供的信息,按照《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相关规定标准核算互助金。
4、北京办事处将已核算完的互助金,在10个工作日内打入受益职工的京卡.互助服务卡。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受益职工本人。
(二)住院费用申报理赔
1、每个月的21日起,职工本人向所属工会申请领取上月互助金,免费参保职工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不含缴费参保职工部分)。职工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一”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封顶线后,申请互助金,须提供A、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B、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C、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或分割单。
2、每个月21日起,基层工会按申请赔付程序审核职工申报的互助金申请表,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上报办事处。
3、每个月21日起,北京办事处依据基层工会上报和社保提供的信息,按照《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相关规定标准核算互助金。
4、北京办事处将已核算完的互助金,在10个工作日内打入受益职工的京卡.互助服务卡。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受益职工本人。
职工互助保险有必要参加吗
1职工互助保险建议购买。虽然不见得你会生病,但你是购买保险就是多了一份保障。万一有疾病是可以获得理赔的。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3如果你想帮人并且想帮助到特定的对象,互助保可以帮你达成这个愿望,相对比水滴筹一类的捐款要好。
2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帮助,互助保算是最没有负担的,相互宝现在每年最高188元,相比商保的费用就低很多了。
互助保是最原始的保险形式,但是它不属于保险,所以你需要承担它随时会停办的风险,想保障全面,还是考虑正规保险
3、工互助保险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一般情况下职工互助保险的保费在十元至数十元不等。那么职工互助保险具体有什么作用?一起来了解一下。职工互助保险有什么用?
【1】职工互助保险对于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可以补充到社会保险不足的部分,使得职工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加充足的保障。
【2】有助于强化职工自我保障意识,优化职工的消费结构,使得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建设基金,现实消费转化为延迟消费。
【3】进一步的减轻职工的负担,当出现患病或意外灾害的时候,可以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付。
4、社保的大病互助,是社保五险的一种补充,主要是为了缓解大家“因病致穷”,大病医疗保险的包含的疾病有35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等。
但是,有些地方所谓的“大病”是按照个人医疗花费来界定的,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界定,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内容
你说的应该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的详细内容是: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7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参加本计划的保障期为一年。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上述所列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详见《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残程度比较严重,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③、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首次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2、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符合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3、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性伤残,按伤残等级领取第一款规定的①、②、③项互助金(详见附表),最多不超过缴纳互助费档次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由于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
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自然灾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
5、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伤残。
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互助金的受益人
1、第四条1中规定的前三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
2、第四条2中规定的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计划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第七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的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附件二);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附件三);
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诊断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6.办事处为证明伤害情况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会员或直系亲属应在一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意外伤害”是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4、本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本计划,职工个人是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职工医疗互助金是什么
“职工医疗互助金”即为“职工互助保障”。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职工互助保障旨在发挥工会维权职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工会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解困的有效方式。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1.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烟台市为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方法有哪些?
(1)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参与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使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通过这一渠道积极反映政策法规执行中的问题,以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2)各级参加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开展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促使解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3)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各级工会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通过遍布各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被裁减人员和分流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处理等的民主监督力度,并坚持将这些内容作为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重要内容。把社会保障和劳动标准相关内容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范围,并监督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对一些企业在关闭破产以及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等的重大事项,职工代表大会要依法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工会跟踪调查信息网络并发挥其监督作用。
(4)积极兴办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使之成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工会要根据自身的性质以及具有组织网络健全、群众性和组织性较强的特点,直接举办一些职工互助保障项目,构筑起职工抵御社会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5)直接介入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向广大职工宣传和解释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帮助他们申领有关社会保障待遇,如低保金和失业保险金,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帮助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认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
互助保险宣传月活动方案
是啊
2013年,中国保监会召开了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服务日活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众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保监会决定,将每年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该宣传日的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2013年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首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的会员 ,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 ,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 ,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 ,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 ,身体健康 ,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 ,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参加本计划的保障期为一年。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 ,互助保障期满后 ,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 ,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 ,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 ,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 ,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上述所列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 ,否则在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 ,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 ,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 ,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详见《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残程度比较严重 ,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 ,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 ,最高不超过180天。
③、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 ,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 ,最高不超过180天。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首次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2、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 ,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 ,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 ,符合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3、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性伤残 ,按伤残等级领取第一款规定的①、②、③项互助金(详见附表) ,最多不超过缴纳互助费档次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 ,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由于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
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自然灾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
5、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伤残。
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益人
1、第四条1中规定的前三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
2、第四条2中规定的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计划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的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附件一);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附件二);
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京卡服务卡复印件;
4、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 ,应在结束治疗后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诊断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 ,治疗仍未结束 ,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 ,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6.办事处为证明伤害情况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 ,会员或直系亲属应在一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 ,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意外伤害”是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 ,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听单位人说正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习水热线还作了报道,我还没完全弄明白具体内容,谁知道?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习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
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经开区,人武部,创新区,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习水县总工会文件
习工发〔2013〕17号
习水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基本保险为基础、职工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全县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对于推进我县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对我县实行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推动和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县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第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利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营造和谐氛围,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精神,构筑全县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共同抵御各种风险的坚实屏障。第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我县“1+N民生温暖行动”在职工群众中的重要延伸和拓展,对实施“三化一强”战略,实现脱贫、强县、设市、建小康目标有着重要意义。第四,维护职工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好困难职工群体利益,达到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的目的。
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途径、内容及缴费标准
(一)途径
我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由县总工会来组织和推动,具体业务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遵义市总工会设立的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承办,县总工会代办。
(二)内容及缴费标准
根据习水的实际情况,目前首先开设《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四个险种。四个互助保障计划的详细方案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统一制定。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3年,保障11类重大疾病,互助费标准:66元。同一保障期内一名职工最多可以参加4份本计划。每份计划首次待遇在6800元至10100元之间。
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不同档次标准:26元、50元、74元、100元。从事采矿等高危行业互助费交费档次略高,分别为:32元、62元、93元、124元。本项目最高待遇可得81600元。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2年,同一保障期内一名女职工最多可以参加2份本计划,互助费标准:36元。首次最高待遇可得16800元。
4、《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标准:80元。首次最高待遇可得14500元。
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各镇(乡、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切实为职工谋福利。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发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使广大职工积极加入到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二)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职工群众满意。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搞好宣传和指导,推动此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三)各镇乡(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资金。其资金来源可从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的结余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渠道筹措。要做好职工群众宣传和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地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四)此项工作年初已列入县委党建序列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职工申请入会、投保、补助费办理、会员调转等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到县总工会办理。
(五)办理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县总工会代办点:习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会一楼大厅)
联 系 人:陈良波 赵 红
联系电话:0852-2731263
业务 Q Q:2914722619
电子邮箱:2914722619@qq.com
附件1:习水县2013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任务划分表
2:参保须知
习水县总工会
2013年8月13日
职工互助保障推广方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宣传、职工互助保障推广方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信途科技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