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城镇燃气推广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燃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燃气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应当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应急”的原则,体现到燃气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以及设施保护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燃气经营者和用户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增强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有权制止和举报妨害燃气安全的行为。第二章 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第四条 政府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组织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燃气安全使用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燃气安全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燃气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事项。将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市场规则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燃气经营者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机制。因政府定价行为和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形成燃气成本上升和政策性亏损的,应当及时调整用户燃气供应价格或者财政足额补偿。
(二)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行业、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规范,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燃气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落实燃气场站、管线、设施等燃气建设工程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依法制止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违法行为。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气隐患排查整改、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燃气安全防护技术应用推广、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等专项工作方案,报市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调度一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到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将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安装和维修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经营行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情况,清理违法设立的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维修站点等。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协助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将安全用气纳入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建立日常巡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巡查和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燃气经营者通报,向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监督隐患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向燃气经营者通报地区安全用气形势,落实燃气安全宣传责任,配合燃气经营者开展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用气安全隐患等。负责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和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第五条 有关部门责任
(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燃气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使用规范和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相关行业、场所和居民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燃气和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经营行为,组织清理违法设立的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维修站点等。负责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等燃气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依法查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组织落实燃气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制度,单位燃气用户管理人员、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制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燃气安全防护技术应用推广、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等专项工作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月调度制度,做到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安全监察,对燃气钢瓶充装、检验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燃气钢瓶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燃气钢瓶、超许可范围充装燃气钢瓶,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超期未检燃气钢瓶,充装改装、翻新、报废燃气钢瓶和燃气销售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负责对燃气计量表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燃气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组织和监督燃气充装单位建立燃气钢瓶电子技术档案,推行“一瓶一码”数字化管理;监督检查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燃气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真履行“双告知”义务。燃气供应、经营的企业新办、变更、注销营业执照时,告知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气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保障或预留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办理规划许可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与燃气设施间防火安全间距。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向建设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城市地下燃气设施信息。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五)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道、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六)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单位和车辆实施严格监管,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制度,并依法查处企业和个人无证运输、使用不符合运输安全规定的车辆运输燃气等违法行为。
(七)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买卖、储存、运输燃气和盗窃、损毁燃气管道、设施等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违法案件和燃气管理、燃气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划定城区燃气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通行时间,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审核、消防工程验收(备案)行政许可等。
(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培训,配合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者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九)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落实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指导燃气经营者做好城镇燃气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工作。
(十)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教育引导商业用气单位安全使用燃气。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燃气安全管理相关地区、部门和燃气经营者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对重点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负责对以城镇燃气以外的化工燃料替代城镇燃气的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调查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负责面向社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燃气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处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审议通过
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
全面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对目前存在的362公里老旧管网,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保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燃气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立案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何涛
昨日,15届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全力完成362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今后市民用气将更加安全。
《方案》明确了综合治理七个方面32项具体任务。在全面治理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风险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管控,对全市各类燃气场站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价,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燃气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等制度。全面加强燃气场站燃气特种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场站内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相关特种设备在燃气场站的应用。全面组织开展管道燃气设施更新维护,对各居民楼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和盘立管进行全面检查,对老旧、破损、锈蚀、腐蚀的燃气设施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全面开展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和盘立管更新维护。全面组织开展燃气管道骑压围蔽安全隐患整治。全面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对目前存在的362公里老旧管网,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保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燃气管道保护,指定专人对口负责各涉管道保护的建设工地,每日对建设工地范围内及周边的燃气管道进行巡查,并上报巡查情况。全面规范工厂“点供”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
建燃气运输车辆“黑名单”
在全面治理违法运输燃气乱象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对涉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运输燃气行为,严查利用非危运车辆和报废车辆运输燃气、超载运输燃气行为,对司机不在场或逃逸的违法运输车辆,要以车找人,严厉查处违法运输者。大力打击“以车代库”流动销售燃气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建立燃气运输车辆“黑名单”监管机制,将屡屡违法运输燃气的车辆列入“黑名单”。
举报燃气无证经营行为有奖
在深入开展燃气无证经营行为整治方面,《方案》提出,全面加强出租屋燃气无证经营黑点的排查。对发现出租屋存放气瓶重瓶超过3个以上,明显超过租户使用需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查处。大力推进燃气无证经营行为的网格化监管。建立有效信息收集渠道,推行燃气无证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措施。通过送气人员主动收集相关无证经营线索,并及时报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经查实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立案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将无证经营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坚决落实企业供气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用户用气安全监管责任;每年免费上门为用户进行至少一次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出租屋燃气安全监管,督促出租屋业主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燃气安全,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并通知城管部门督促相关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加强对燃气热水器销售市场的监管。大力推进餐饮场所和城中村管道燃气发展,按照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完成新增管道燃气居民覆盖用户35万户、非居民用户4500户的任务。
涉燃气违法行为与信用捆绑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行燃气安全标准化管理,发布实施《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该企业的经营许可。
健全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燃气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涉燃气违法行为与企业、个人信用捆绑,对存在违法经营燃气、违法运输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燃气安全“黑名单”,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分层次、分档次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信用惩戒,倒逼经营者重视燃气安全。确保每季度对全部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站点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创新燃气安全监管手段。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广使用燃气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全面深化应用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城镇燃气应急救援体系。
今年将听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日举行的15届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共有8项事项纳入《决策目录》;此外,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改革纳入《听证目录》,须举行听证。
今年的《决策目录》共纳入8项事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一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将制定《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全球金融资源配置中心行动方案》、制定《广州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修订《广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共3项纳入《决策目录》。
二是提升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将制定《广州会展场馆布点规划》、制定《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制定《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共3项纳入《决策目录》。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改革、制定《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共2项纳入《决策目录》。
此外,将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改革纳入《听证目录》。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将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集体审议五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其中,纳入《听证目录》的事项须举行听证。
保护流溪河 保“山清水绿”
1日举行的15届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系统认识和解决流域内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等存在的问题,为流域内今后10~20年的保护、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
《规划》指出,流溪河河流的整体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广州市“山清水绿”、“滨水新城市形象”建设的成败。《规划》主要包括总体规划、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以及流域综合管理五个方面布局和安排。在此基础上,谋划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污染源控制、水生态与环境保护、发电及水土保持等9大类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为流域内今后10~20年的保护、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规划》针对流域特点,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提出流域中上游重点加强水库安全达标、水土流失治理、水源保护和水源工程建设等工作;流域下游重点加强内涝治理、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的流域治理策略,将为流域今后一个时期的保护、建设与管理起到引领作用。
城市燃气发展前景
燃气生产供应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燃气生产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九丰能源(605090)、蓝天燃气(605368)、洪通燃气(605169)、成都燃气(603053)、东方环宇(603706)、新疆火炬(603080)、佛燃能源(002911)、贵州燃气(600903)、皖天然气(603689)、新天然气(603393)、重庆燃气(600917)、深圳燃气(601139)、陕天然气(002267)、长春燃气(600333)、南京公用(000421)、胜利股份(000407)、大通燃气(000593)等。
本文核心数据: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LPG)的供气总量、用气人口、管道长度和燃气普及率
2010年后人工煤气供应断崖式减少
国家住建部数据显示,1991-2009年,我国人工煤气供应量不断增加,2009年达到顶峰,人工煤气供应达到362亿立方米,2009-2019年我国人工煤气供应量不断减少,2019年我国人工煤气供应量仅为28亿立方米,可以预见未来我国人工煤气供应将进一步减少。
人工煤气管道长度同样经过上世纪90年代的大幅增长后,由于进入21世纪后使用人数逐年减少,煤气管道长度也随之减少。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1991-2003年,我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不断增加,2003年人工煤气管道长度达到巅峰为5.7万公里,随后开始逐步下降,2019年我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为1.09万公里。
20世纪后人工煤气使用人数逐年减少
人工煤气供应量经过上世纪90年代的大幅增长后,由于其污染较大、毒性较强等缺点,进入21世纪后使用量逐年减少。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1991-2003年,我国使用人工煤气人数不断增加,2003年使用人数达到巅峰为4792万人,随后开始逐步下降,2019年我国使用人工煤气人数为675.37万人。
液化石油气供应量经过上世纪90年代的增长后,21世纪供应逐步稳定
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国家住建部数据显示,1991-2007年我国液化石油气供应经历了稳定增长,由1991年供应量242万吨增加至2007年的1467万吨,并达到最大,2007年以后我国液化石油气供应开始下降,但下降趋势在2016年终止,近几年液化石油气受到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供应量维持稳定,2019年我国液化石油气供应1041万吨。
1991-2004年我国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经历了稳定增长,由1991年2762公里增加至2004年的20119公里,最后有所下降,2008年经过飞速增长后达到28590公里以后,我国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开始下降,2019年中国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4452公里。
液化石油气使用人数先增后减且下降态势不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液化石油气使用人数不断增加,1991年使用液化石油气人数仅为0.41亿人,2007年见顶达到1.82亿人,之后则不断下降,2019年使用液化石油气人数为1.13亿人。
城市燃气普及率上升,燃气消费量逐年增长
城市燃气普及率=城市建成区使用燃气人数/城市建成区人口×100%,城镇燃气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91年以来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稳步上升,2019年已经达到97.29%。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20多倍
从能量角度出发定义的天然气,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可减少煤和石油的用量,因而大大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能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近10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50%,并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减缓地球温室效应,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由于天然气的以上特点,住建部数据显示,1991-2019年我国天然气供应量不断增加,由最初1991年供应量仅为75亿立方米快速上涨至2019年的1609亿立方米,2019年天然气供应是1991年的21倍多。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协调稳定发展,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1991-2019年我国天然气管道长度逐年上升,1991年我国天然气管道长度仅为0.81万公里,而2019年则达到76.79万公里。经过前期快速发展,后期增速逐步放缓,2019年增速为10%。
进入21世纪使用天然气人数直线上升
天然气是较为安全的燃气之一,它不含一氧化碳,也比空气密度小,一旦泄漏,立即会向上扩散,不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安全性较其他燃体而言相对较高。
由于天然气相对安全性,价格相对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但前期由于开采有限,1991-2001年我国使用天然气人数保持缓慢增长,1991年使用天然人数仅为0.11亿人,2001年增加至0.31亿人,进入21世纪我国使用天然气人数直线上升,到2019年则达到3.90亿人。
2021年1月12日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组织召开的“十四五”发展院士专家咨询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戴金星指出,中国天然气资源丰富而探明率低,具有更快发展天然气的资源优势,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天然气这种清洁、高效的优质能源将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更多数据可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拓展资料:天然气公司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燃气公司属于事业单位,分配工作根据单位安排。具体来说天然气公司属于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燃气公司一般情况下属于国有企业,过去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归政府的公用事业局管理。
燃气的供应、管理,属于公用事业,服务业。适用商贸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不再分行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或者中石油垄断的属于国家战略的企业,城市内的天然气输配管道,属于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天然气长输管道,属于国家战略的垄断企业。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刚进入一个城市需要做些什么样的宣传,要怎么样才能让大家都想安装天然气呢
1、首先要让大家知道这个城市已经通天然气了,最简单的办法在报纸上先做天然气的连载宣传,版面可以很小,把天然气的优点及使用常识做连载宣传,还要把天然气的优点打印散发下。
2、居民可以做天然气、液化气、电经济对比表,按热值换算对比,肯定是天然气更经济。
3、商业、工业可以调研能源使用情况,按热值折算天然气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
4、接入肯定有一个过程,市场开发前期,工作重点放在新建住宅、新建工、商业上。 3-5年后现在不安装的人会主动上门来找你安装的。
5、还有多了解一些天然气相关知识,比如:怎样施工安装、燃气表怎样使用等等,用户什么问题都会问到的,不要让用户问倒了,任务重呀!嘻嘻!
关于城镇燃气推广方案和燃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信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