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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产品推广方案」绿色信贷产品案例

时间:2023-11-21 信途科技SEO资讯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绿色信贷产品推广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绿色信贷产品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低碳金融的理论有哪些

低碳金融①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入日常业务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其核心是将自然资源存量或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损失,通过评估测算的方法,用环境价值量或经济价值量进行计量,并运用于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活动评价等领域。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价值尺度,低碳经济目前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是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抢占碳交易市场战略制高点的关键。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面临的能源与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以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碳交易市场具有全球应用价值和明确的收益前景,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我国把握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其次,我国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资金融通和杠杆调节作用,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第三,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2],积极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我国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在新一轮国际货币定价体系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第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推进金融产业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范围扩充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一、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碳减排权,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开始构建以碳交易市场为基础,包括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银行贷款以及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低碳金融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明显不足。

(一)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但对实践的支撑作用有限。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我国参照和遵循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02年的《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我国于2007年6月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作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指导性文件。在低碳金融方面,我国参照和遵循的主要是“赤道原则”①和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②。在具体的业务指导方面,中国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合作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指南》,以规范国内低碳金融的管理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低碳金融的操作与管理主要参照相关的国际准则和公约,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但多为指导性的意见和纲要,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难以起到有效指导实践的作用。此外,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缺失,突出表现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三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导致金融机构的发展信心不足,缺乏业务拓展的动力。

(二)金融机构创新意识突出,但业务绩效相对低下。

在目前的政策和监管机制下,我国商业银行还不被允许直接投资或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因此商业银行的项目切入点主要有绿色信贷和财务顾问服务两种。

1.绿色信贷有力推进了低碳金融的业务创新。

2008年,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同时,兴业银行推出多种新型业务模式,覆盖了能源生产、运输和使用等多个环节,突破了原有企业贷款注重担保条件、期限较短等固有缺陷,减低贷款门槛,拓宽贷款期限。在具体的项目推进上,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IFC同时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此外,兴业银行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核证减排额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实现了低碳金融业务的创新。[5](PP405-406)2.财务顾问有效拓展了低碳金融的业务领域。

2009年7月,浦发银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预计每年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160万欧元的售碳收入。[6]2009年10月,浦发银行作为唯一的金融业代表,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等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EGIA),旨在推广低碳金融解决方案。此外,为打造“低碳银行”形象,浦发银行制定了《信贷投向政策指引》和《关于开展能源效率融资项目的营销指导意见》,对授信企业和新建项目“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即对绿色产业提供重点授信支持,对环境污染、能耗超标企业明确不得与其建立授信关系,确保将优先的金融资源投入环保,致力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碳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但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

1.碳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从国内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来看,目前已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三家机构,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是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综合性国际化环境能源权益交易市场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除上述三家主要机构外, 2009年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武汉、杭州和昆明等几家交易所也相继成立。此外,大连、贵州、河北和山西等交易所目前也都在紧密筹备中。虽然各地碳交易平台成长迅速,但只是一级交易平台,碳交易市场的容量有限,远落后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此外,各交易所之间缺乏沟通,业务内容和经营准则差异较大,离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还有相当差距, CDM机制支持低碳经济的作用有限。

2.注册项目成交偶然性大。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CDM最大的供应国。据CDM执行理事会网站预计,未来中国每年将获得1. 9亿吨碳排放权签发量,占CDM项目年签发总量(3. 2亿吨)的59%。[7]

截至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共有2232个。尽管在供应量上占绝对优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国现有的几个地区性交易所还处于试点阶段,交易清淡,已发生的交易项目偶然性很大,且已成交的CDM项目价格远低于国际通行价格。有资料显示,目前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的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我国国内的交易价格只在8-10欧元左右,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8]可见,我国低碳金融业目前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低端,缺乏定价权和国际话语权,市场潜力未充分挖掘。

二、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的约束因素分析。

低碳金融的发展反映出我国本土市场对未来碳交易市场的敏感性,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面临明显的两难境地:一方面,低碳金融要符合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国家政策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确保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增长。要协调好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分析制约低碳金融发展的相关因素。

(一)意识约束是制约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根本原因。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被认为与环境问题无关,但随着我国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企业的社会责任被逐步提上议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被要求参与到环境问题的解决中来。在此情况下,如何在原有经营模式与新的发展策略之间寻求一条可行出路,就成为金融机构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由于低碳金融短期内投资成本大于经济收益,金融机构对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态度普遍比较谨慎,目前已成交项目的价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收益状况存在质疑。同时,我国目前有关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框架至今尚未落实,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盈利空间存在显著差异,一些达不到低碳发展标准的业务行为给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低碳金融兴起和发展的时间较短,我国金融机构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程序审批等均不熟悉。在未对低碳金融业务充分把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二)成本约束是导致低碳金融预期收益不良的重要条件。

1.低碳金融发展的机会成本分析。低碳金融的发展强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并重。

要实现金融领域的低碳发展和生态创新,初期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强力的政府支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为消除市场风险,政府资金通常先行注入,商业资金后续跟进。但我国目前低碳金融领域的政府作用有限,在4万亿刺激经济的投资中,属于低碳经济生态环保的投资比例只有5%,低碳金融的发展动力主要源自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有限的投资回报并存,导致低碳金融业务的机会成本较高,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持观望态度。

2.低碳金融发展的交易成本分析。由于缺乏碳交易定价权和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国的CDM项目发起人在同国外CERS需求方接洽时只能进行分散的“谈判”,交易成本巨大,容易造成CERS的压价现象,使我国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基于项目的交易涉及跨国项目的报批和技术认证等问题,监管部门要求指定的国际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证,所涉及到的费用高昂。在政策缺失的情况下,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短期内无法有效转化为现实利润,金融机构发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存在矛盾。

尽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模式也得到积极拓展,但就项目实施的效益而言则不尽如人意:首先,从业务创新的主体来看,低碳金融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少数商业银行,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普遍持观望态度;其次,低碳金融业务面较窄,大多数银行设想有余、执行不足,呈“蜻蜓点水”状③。第三,碳信用机制尚未建立,我国从事低碳金融业务的机构普遍缺乏抵御和防范国际(三)禀赋约束是阻碍低碳金融模式创新的直接根源。

1.交易环境不健全。由于低碳金融业务的项目链条较长,在融资担保和合同订立等方面需要特定中介机构的介入与协助。我国目前低碳金融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不成熟,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储备也不到位,导致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内部动力严重不足。此外,目前国际碳交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我国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也有不少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也有参与者自发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在制度安排上差异较大,绝大多数市场效率比较低。

2.业务模式亟须创新。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方面虽有所行动,但业务模式主要以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为主,远未深入低碳金融领域的核心。不仅碳基金、碳证券、碳期货和碳掉期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匮乏,而且满足CDM项目下多样性金融需求的创新产品也鲜有耳闻。此外,我国现有低碳金融业务处于国际价值链的低端,不利于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要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需要切实加强其对低碳金融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创新高层次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模式。

(四)风险约束导致金融机构的业务积极性严重受限。

1.市场风险。低碳金融是基于市场环境的金融创新,客观上必然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要实现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双赢,金融机构必须着眼于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探索能够提高环境质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收益的有效策略。但目前来看,我国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未来金融领域对“两高”项目的融资贷款获利空间仍然较大,要转向发展低碳金融,不仅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还可能面临低碳项目回报有限的尴尬局面。因此,在政策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发展低碳金融首先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项目风险。目前我国的低碳金融业务主要是以CDM机制下的融资贷款为主,这仅是低碳金融业务领域的低端项目。要加快低碳金融发展,势必促使低碳金融项目链条的扩展与延伸,扩大碳基金、碳期货和碳证券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畴。上述交易通常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且交易项目不仅需要满足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还要满足环境认证的国际约束。此外,项目建设和评估过程中,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否通过、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碳排放量的评估测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高端低碳金融业务面临较大的项目风险。

3.操作风险。在既缺乏必要的低碳金融业务知识,又不具备专业人才储备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难以独立胜任发展低碳金融的重任。同时,由于低碳金融项目需要依托国际市场,国内金融机构在交易中需要频繁与国际金融组织、专业评估公司和金融中介机构等进行接触,业务往来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此外,目前国际低碳金融项目以欧元、美元、瑞士法郎和英镑为主要计价货币,我国缺乏定价权,国内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势必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

(五)政策约束导致金融机构的发展理念相对保守。

1.国内政策严重缺位。出于趋利动机和成本收益的比较,国内政策缺位导致低碳金融发展的外部动力明显不足:一方面,低碳金融业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标准。如《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均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文件,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评估标准,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另一方面,激励和扶持措施尚未出台。虽然低碳金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低碳金融发展面临较高的成本,目前有利于扶持其发展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财政支持和利息补贴等政策措施尚未出台,这势必打压低碳金融的发展。

2.国际规则前景不明。对于有待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促进商业化、需要继续研发具有技术可行性的低碳金融产业,国际机构和专业公司倾向于采取比较保守和谨慎的态度,造成了低碳金融的变化充满不确定性。例如,目前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附件I国家, 2012年之前不必履行减排义务,因而获得了碳交易市场的巨大商机。但是2012年之后《京都议定书》是否续签、中国能否继续保持附件I国家的位置则不得而知。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交易时势必重视低碳金融业务的潜在政策风险,大量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项目持观望态度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三、创新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低碳金融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了低碳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即以市场导向为主,加以强制性的政策管制。在此思路的指引下,我们需要强化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有效的政府规制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实现低碳金融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今后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1.加大舆论宣传是前提。舆论宣传的根本作用是消除金融机构发展低碳金融的不良预期和观望心理,增强其业务拓展和模式创新的积极性。首先,应加强关于低碳金融的正面报道。对在低碳金融领域有所建树的金融机构进行报道,突出其经营业绩和社会效应,增强社会对低碳金融的认可。其次,强化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宣传典型的方式,选拔在低碳金融领域有所创新的单位,给予表扬和政策扶持。一方面强化低碳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突出政府对低碳金融业务的扶持态度,有利于消除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顾虑。

2.出台政策法规是保障。制定并实施发展低碳金融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是创造低碳金融发展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保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政策制定的三项基本原则,即适应性、倾向性和可持续原则。具体而言: (1)政策性纲要。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低碳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以行政手段推进低碳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变迁。(2)操作性文件。一方面制定妥善、长期的碳价格机制,让市场对碳交易价格有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细化低碳技术创新、低碳金融业务类别、项目评估和成果转化等的操作流程。(3)激励措施。制定扶持低碳金融发展的扶持性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金融聚集,这是提高金融机构认可度、稳定各利益主体发展信心的重要保证。

3.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是补充。要强化低碳金融的社会效应,避免逆向选择和寻租行为的发生,建立有效的碳交易信息沟通和披露机制很有必要。首先,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碳交易信息沟通机制,客观、全面、及时地发布碳交易相关信息,以提高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不完全信息的影响。其次,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披露机制。监管当局、非政府组织、银行业协会和媒体等方面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及时通报商业银行执行“赤道原则”、推进环境风险管理、实施低碳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既能规范金融机构的操作,又能增强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金融机构的杠杆调节作用,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扶持。

1.自身环境友好是基础。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引领作用,首先要强调其作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企业低碳发展意见》

等约束性文件,树立“寓义于利”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将可持续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经营与管理的核心理念。具体而言,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低碳金融问题的研究,树立“低碳经营理念”,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确保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机制与低碳发展目标相一致。然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探索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在业务流程和项目运营规则上把好入口关和惩罚关,将低碳理念贯彻到项目审批和贷款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把“低碳”关。

2.杠杆调节作用是重点。商业银行是低碳金融发展的主体,应当通过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等手段,发挥其在贷款和项目融资中的杠杆调节作用。

具体而言,要充分考虑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推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信贷策略,配合我国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节能环保、可再生资源开发等项目采取“积极进入”政策,提高授信额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达标但属于信贷限额管理的项目,采取“适度进入”策略;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设立环境准入门槛,采取“限制进入”政策。

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环保标准提高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采用利率杠杆对现有融资客户进行结构调整,对以往发放的“两高”行业予以利率上浮,形成对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的硬约束。

3.业务模式创新是关键。在国内相关政策缺失的情况下,要有效应对低碳金融发展面临的巨大投资成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把环境因素引入金融创新之中,积极开发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具体而言: (1)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货款,实现对企业“环保责任”的软约束。只要银行与CDM业主及发改委三方约定,客户出售CERs所获得的资金就只能进入指定账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获得的CERs。(2)开发环境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产品结构。如建立绿色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绿色信贷,开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证券、低碳期货、低碳基金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品的业务创新,改变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条件保障。

1.转变企业经营理念。低碳金融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层面,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经营理念,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从三方面进行探索: (1)建立企业节能长效机制,通过改进生产方式等手段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突出低碳理念对环境和社会的贡献; (2)购买“熊猫标准”中的碳减排指标,积累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实现碳中和; (3)进行公开透明的企业减碳行动,在实现企业自身碳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引领和带动其他经济体的减碳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规范碳减排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环保责任“自动履行”的社会舆论氛围,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价值导向,因此要促使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单靠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来规范与管理。今后可建立或指定一个全国性的专业机构为中心,按行政区划分设相应的信息采集点,组建“企业绿色社会责任联盟”。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区监督中心负责区域内企业碳减排情况的调查与数据搜集,在核证完毕的情况下向中心报送,中心负责信息的比较和共享。对未按要求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联盟有权进行信息披露,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据此对不达标企业设立环境准入门槛。

3.加快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建设。随着碳排放权和排污权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现有的碳交易平台已经无法满足低碳金融发展的需要。此外,我国各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彼此孤立、缺少联系,离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还有差距。要促进低碳金融的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加快统一碳交易平台的建设。具体而言,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的模式,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初始排放权按区域进行划分[9]:

一方面,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排放总量,由高污染地区向低污染地区付费,以此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发展,注重公平;另一方面,初始配额的分配可以考虑招标、拍卖等市场分配方法,以提高效率。

江苏银行招聘任职资格要求

小编整理了2016江苏银行总行招聘公告,你可以参考参考~

基金管理团队/基金运营岗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根据各类基金章程,代表江苏银行与基金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参与各类基金的管理与运营;负责为全行公司类基金落实行内外资金来源,确定资金对接机构,组织开展基金缴款工作;负责与政府部门、其他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保持联络;及时沟通基金相关信息,促进基金业务健康发展。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理工类等专业;金融从业3年以上;熟悉金融、银行业务,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洞察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团队/项目审查岗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依据我行信贷投向指引及基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分行上报的城市发展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准入;依据我行信贷投向指引及基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基金的操作规程和审查要点,对各分行上报棚改等公司类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负责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理工类等专业;金融从业3年以上;熟悉金融、银行业务,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洞察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团队/营销推广岗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行公司类基金业务的业务边界、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并对全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公司类基金业务特点,进行市场调研和研究创新,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的需求组织全行公司类基金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规划管理和推广营销;对全行公司类基金业务营销拓展进行咨询指导和方案设计,协助支持分行开展相关业务的营销推介;根据我行信贷投向指引及基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分行上报的公司类基金业务进行基金额度核准。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理工类等专业;金融从业3年以上;熟悉金融、银行业务,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洞察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绿色金融与PPP事业部/业务拓展部负责人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直接经营业务边界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同时负责全行绿色金融与PPP业务的推广;策划开展绿色信贷营销、推广活动;对直接经营的绿色金融与PPP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贷款发放等工作;开展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推动客户上下游开发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相关专业;金融从业5年以上,3年以上公司信贷业务工作经验,熟悉监管部门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和结构化融资等投行类金融产品;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战略客户部/规划发展部负责人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根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进行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实施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战略客户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商机研究、同业竞争分析,细分市场目标,制定营销规划指引、督导,品牌建设及业务宣传;根据全行业务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全行公司业务客户的营销策略和计划,对营销活动进行管理;负责最新政策研究、行业分析、市场调研与同业跟踪,为业务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从业5年以上;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战略客户部/机构客户部营销策划岗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牵头对接省市政府主要机关单位,推动我行与有关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特定领域开发特色产品,开展特色业务,形成特色品牌;负责维护机构客户群,对全行公司业务机构客户营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建立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业务体系和客户群体。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从业3年以上;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战略客户部/重点客户部业务拓展岗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根据江苏银行发展规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拟定本部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总结,确保年度工作计划有效落实;负责总行重点客户的牵头营销、综合服务等工作;负责完善重点项目推进的常态化机制,推进重点项目的营销和申报进程,加快重点项目落地。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本人居住地为南京。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从业3年以上;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战略客户部/重点客户部营销策划岗

招聘单位:总行公司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建立重点客户分级营销服务机制,构建总行级重点客户、分行级重点客户的重点客户体系;负责培育、开发、管理、维护重点客户群,对全行公司业务重点客户营销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业务体系和客户群体;策划重点客户营销活动,负责牵头培育、开发、管理、维护重点客户群。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从业3年以上;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产品管理岗

招聘单位:总行小企业金融部

岗位职责:

负责起草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负责拟定小微金融及涉农贷款产品设计方案,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负责小微金融产品推广工作,参与对条线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对外的业务宣传;负责参与小企业金融产品相关系统的开发工作,系统测试、上线等工作;负责小微金融产品及涉农贷款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调研。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金融从业4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公司类信贷业务3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金融从业5年以上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熟悉银行公司类信贷尤其是小企业信贷业务及产品;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产品经理岗

招聘单位:总行零售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深入了解金融市场变化,收集同业信息、客户对银行的潜在需求,向总行相关产品部提供产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负责编制全行私人银行相关产品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全行私人银行相关业务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促进经营效益提升;负责定期对全行私行产品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通报和调研等;负责协助落实内外部监管部门的检查,确保及时整改与反馈工作;负责行使私行业务条线管理职能,组织全行私人银行产品培训及业务培训工作。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从业5年以上,从事财富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练掌握和运用办公软件,熟悉银行零售业务及财富类产品,取得相应产品资质证书;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分析判断和培训能力等;团结协作,协调沟通较好。

私人银行顾问岗

招聘单位:总行零售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挖掘、拓展、维护高端客户,按照标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负责了解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负责深入细致评估和满足客户需求,发现业务机会;负责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编制投资规划,提供差别化的传统银行服务和非金融服务;负责积极参与私行中心客户的营销活动;负责客户信息的维护、更新等;收集客户各类需求、建议、投诉,并妥善处理和及时反馈。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AFP/CFP/EFP/CPB证书;具有5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从事财富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练掌握和运用工作软件,熟悉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及相关系统;协调沟通能力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本地客户关系网络。

私人银行顾问助理岗

招聘单位:总行零售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处理后勤和行政事务,向私人银行顾问提供支持,进行交易服务和账户维护工作;负责监督客户账户情况,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负责管理客户约见时间表、联络信息、客户历史资料;负责统计分析高端客户的经营和销售数据;负责财富中心各项营销活动的具体联系、落实、通知等事项;完成各项财富中心行政工作。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营销、投资等相关专业;1年以上银行相关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投资顾问岗

招聘单位:总行零售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投资理财产品及相关业务的组合包装和营销指导;定期为私行/财富/理财经理提供及时的市场分析、市场信息、产品信息及理财资讯信息;负责为我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叠加服务,提供专业投资、理财顾问服务、税务与遗产安排等顾问服务;负责针对私行客户的需求,搭建法律、税务、会计师、保健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平台;负责定期对全行私人银行客户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通报和调研等。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AFP/CFP/EFP/CPB证书;从事财富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培训能力、协调能力。

营销策划岗

招聘单位:总行零售业务部

岗位职责:

负责起草全行财富管理相关系统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规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进行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对业务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全行零售金融业务客户营销策略,指导各经营机构开展零售业务营销工作,牵头开展与行外机构的业务合作,搭建零售营销服务平台;负责统计分析全行营销活动开展情况,关注活动开展后的实施效果;负责营销活动的相关业务宣传和活动报导,加强我行零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宣传。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银行从业经历,3年以上零售从业经验;熟练掌握和运用办公软件,熟悉银行零售业务系统,熟悉银行零售业务;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分析判断和培训能力等,团结协作,协调沟通较好。

内控评价审计岗

招聘单位:总行内审部

岗位职责:

起草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工作标准。组织对全行内部控制评价评级工作,负责完成对外披露的内控自评价报告。协助做好项目组管理工作,对项目开展提供指导及决策依据,起草项目审计意见书。协助组织对系统内审部门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及评价工作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有关业务培训。落实本部门风险及内控管理工作,牵头本条线风险及内控管理后评价工作。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相关业务领域的审计工作经历;熟悉商业银行各主要业务流程及操作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审计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产品管理岗

招聘单位:总行网络金融部

岗位职责:

负责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的市场调研,研究行业发展趋势、跟踪业务产品动向;根据网络金融产品及业务发展规划,负责个人金融业务产品(如投资理财产品或个人贷款产品)的市场分析、产品引入和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外部机构以及行内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开展交流,引入符合直销银行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度要求的金融产品;负责完成创新产品需求规划、测试验收、投产上线及安全保障工作,满足直销银行业务客户需求;负责协调、组织、督导引入产品的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负责制定和落实引入产品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分行进行产品指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完善创新产品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负责产品业绩分析、客户数据分析、产品功能分析等后评价工作以及产品优化工作。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会、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优先考虑;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及服务意识;工作满3年以上; 具备金融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具备电商或互联网公司从业经验,一年以上理财销售经验,熟悉理财产品、基金和保险等业务,持有银行专业人员考试(个人理财)、保险代理、基金销售等专业证书;持有AFP或CFP证书;具有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从业经历或会计从业资格的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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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是如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政治回答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及规划建议中,对发展绿色金融进行了阐述;在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不仅如此,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在政策环境、规模体量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也成绩斐然。一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颁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绿色金融正式在中国诞生。随后央行、环保部、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文件,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标志着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金融机构积极实践绿色金融。各银行机构纷纷开展绿色金融业务,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个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2012年浦发银行推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2.0”。各保险公司则设立了环境责任险。三是绿色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在政策支持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协会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已超1500亿元。2016年,中国发行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40%左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2013 年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两省五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四是绿色金融示范区启动试点。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绿色金融虽然发展成就显著,但由于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是相关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表现为:首先是立法层次较低。在国家层面没有正式法律出台,仅是一些部门规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现有的制度体系操作性不强,未将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项目的负外部性体现在市场价格上,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等政策未有效跟进,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盈利性不强。其次是基础性工作不牢固。绿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确,各方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径的不一致导致了数据缺乏可比性。绿色金融各项标准不完善,各方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不够具体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再次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各相关机构“绿化”程度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多数银行金融机构没有深入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绿色金融总体体量较小,名义上许多银行机构公布的绿色贷款占比远超90%,但实际真正用于绿色发展的资金占比较低。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有限,以绿色信贷为主,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覆盖范围有限。最后是中介机构、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机构涉足绿色金融业务较少。

探本溯源,绿色金融是在相关政策指引下,通过贷款、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社会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应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此,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六大体系的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重点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绿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强引导,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进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引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特别是要强化市场手段,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通过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补贴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三是强化考核硬约束,完善监管体系。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分别开展绿色绩效考评。金融监管当局应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场机制,构建全面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绿色金融参与的市场主体,重点是调动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建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对现有政策性银行信贷进一步“绿化”;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服务。五是创新业务模式,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创新,把绿色环保理念引入信贷政策,切实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推广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业务;开展绿色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信息系统,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数据库,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产业开展绿色评级试点,开展排污费收取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价格补贴、资源税收取及企业环评等;引导投资人基于绿色要求进行投资决策。

绿色信贷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有哪些意义?

发展绿色信贷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未来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本文从绿色信贷的概念出发,从国家和银行角度分别分析了我国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然后结合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所谓绿色信贷,就是金融机构衍生的信贷产业同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而存在的概念。主要是以资源环境来对信贷之间的加强管理,使得金融资金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化、新型化、效率化的去调整。绿色信贷是我国的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绿色信贷相连了信贷和环保,使得我国在发展信贷业务的同时也保护了环境。这对于我国整体的发展规划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同时绿色信贷业突出了“赤道原则”的具体呈现,在原则上也完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绿色信贷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目前发展阶段所出现的问题,以及针对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实施解决方案。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

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是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主要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推进绿色环保、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绿色信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是一种低碳化的银行信贷的产品。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主要是指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应考虑企业的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因素,然后实行区别贷款政策。对一些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例如限制贷款总额以及提高贷款利率等;而对那些从事环境保护,循环经济金融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推广等类型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例如贷款低利率与贷款补贴扶持等,以此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政策行为。

绿色信贷政策主要包含两层方面:一方面是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耗能和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积极支持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等类型企业的发展,为此类企业提供发展资金。绿色信贷政策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鼓励环保节能企业发展的显著有效的政策手段。

二、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发展都突飞猛进,总体GDP得到了质的提升,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是瑶瑶领先。然而此前出现的普遍现象都是发展经济的速度和环境的环保意识不在同一条水平线上,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自然资源也已经耗竭,生态严重失衡,全球变暖等各种原因开始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周边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现象,甚至在多个地区出现严重的雾霾现象。故而,所以现在为了之后的发展,提倡绿色文明,然后开展了各种绿色环保的活动,呼吁大家保护环境,我国就目前的环境问题同经济发展规划共同制定了协调方案,出台了绿色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也在高度关注及监督这一改革项目,重视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但是实际情况同改革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分歧,很多难题还得不到解决,所以这必将是今后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个长征路线,同时也是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一个巨大课题。

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绿色信贷有不同的见解。一种是,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在进行信贷的时候同时能够降低消耗、节约资源,通过企业的发展来控制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要先下手为强,避免在污染后才开始治理,治理好后又污染这种循环模式。另一种是利用这种方式,让金融界放宽眼界,密切的关注环保事业,现将眼前的利益放在一边,为更好的未来着想。

三、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所遇到的问题

1.各行各业的绿色信贷发展千秋百态

在现在各行各业中,以银行为例,每一个银行的绿色信贷的形式、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兴业银行是我国首个具有绿色信贷的银行,他们专门设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部门,但是对于其他地方法人银行就拉开的较大的距离。形成这种距离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没有创设统一的绿色信贷体系。对于污水的排放、能源的消耗还有往后的循环利用都是属于绿色信贷范围内的,但是此类政策的执行能力是因为欠缺能够融入到商业银行中的一些规则和条件,所以就有了差距;二是因为绿色信贷在银行中还是没有普及到。如果我们将绿色信贷广泛的运用在各行各业中,而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三高企业的贷款上面,就可以使各行各业对绿色信贷有一个更好的认识,更进一步的去了解,然后不再处于一个被动局面,这样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

2.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

绿色信贷的发展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目前并没有可以适用于绿色信贷的信用评估标准,在进行评估时,首要的就是根据环保部对企业的一些检查,以及企业的环境要素结合起来进行评估。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环保系统建立并不完整,环保信息相对零散,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管理,一些环保信息甚至存在缺漏、滞留以及纰漏不透明的状况。甚至有一些在环保信息交流和沟通平台并没有建设,不能有效的进行数据的传递过程。所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审查的成本,甚至可能使在评估过程中缺乏额证据,然后影响信用贷款的发展。所以在进行绿色信贷时,对于不同的企业要尽可能的进行一个贷款的分类,然后在绿色信贷中得到不同的资源配置,但是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引起一定的金融风险。

3.与环保相关的产品不够创新

绿色信贷发展中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产品的创新不足,导致我国的绿色信贷产业落后于国外的很多商业银行。国外的绿色信贷产业包括商业建筑贷款、节能抵押、房屋按揭等相关业务,涵盖的面积相对我国更加广泛。而且绿色信贷所包含的相关业务也是关联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这与我国的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差异化。我国绿色信贷在目前主要纯真以下几点问题:

3.1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奖励机制以及政策标准

我国在奖励机制上无论对于银行还是相关企业都存在很大的不足。绿色信贷需要政府的相关制度保障,以及相对于的奖励机制,单单只是引导企业或者银行去担当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很难的,这对于企业或者银行而言也没有利益的保障。同时绿色信贷在具体的业务执行中,政府没有统一的标准政策,其对应的相关措施也得不到落实。从以上两个角度也是阻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

3.2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信贷专员

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都没有专门对应的咨询部门及专业服务团队,而很多从事信贷的业务人员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相关项目的研发、审阅、风险评估、交易规则等都无法做出专业的处理。银行原有的信贷人员无论专业素质还是对于绿色信贷的认知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所以如何配备与之相对应的绿色信贷专业人才是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问题。

3.3绿色信贷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

我国的绿色信贷项目起步相对比较落后,再加之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信贷主体也比较单一,在运作模式上也主要是依托于商业银行。所以在我国目前的现有制度框架中,绿色信贷的发展得不到一个好的提升,发展进度也随之而懈怠。

四、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具体实施对策

1.制定绿色信贷的管理机制

完善我国绿色信贷的相关管理机制是加快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关键一步,首先应该从国家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化对于绿色信贷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得到管理加强。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绿色信贷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可实施的有力保障。同时,监管部门应积极与各大金融机构协同承担起相应责任,放宽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传播力度。并建立绿色信贷相关的责任制度,防范环保信用风险,强化绿色信贷实施下的环境监测力度,从而加快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在我国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

2.创建三方信息沟通管理系统

创建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管理系统,能够及时的使有效数据得到快速的流通,从而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直接有效的沟通方式更加有利于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的相关行为进行有力监督。也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做出相关的计划,从而使得我国绿色信贷业务能够更快速的发展,加强绿色信贷业务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3.培养绿色信贷的专业人才

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离不开专业人才的管控,所以选拔并培养我国专业从业绿色信贷业务的人才是加快发展绿色信贷的一个关键点。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目前银行内部员工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认知,熟悉绿色信贷政策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大力宣传推广绿色信贷对于社会环境改善的必要性,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进来,让绿色信贷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并进行转播。

总结:

绿色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与环境监督部门的支持,环境保护同金融服务同时稳进的长期发展,这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绿色信贷使得产业的结构更具合理、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向新型化的理想状态。强化绿色信贷在社会发展中的必要性,这需要加强传播绿色信贷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位置。同时要提高绿色信贷市场的准入门槛,把控绿色信贷在实施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对于绿色信贷的管理政策,才能促进我国绿色信贷在经济社会的基础上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莹,罗凯.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6,(18):91-92.

[2]付新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3]李云燕,马靖宇.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对比分析及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6,(02):24-29.

作者简介:杨琼(1983.04-),男,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人,2005年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现居昆山,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实体经济发展

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逐渐兴起会给大、中型实体企业的生产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同时也会给这些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这正是所谓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碳市场形成并深化发展,碳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地位也将逐步稳固。在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碳市场过程中,控排企业在管理方面并未遇到很大挑战,主要是由于90年代起这些企业就已经有了系统的环境、能源管理体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除了挑战,碳市场更是一次迅速提升系统管理能力、融资能力的机遇。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金融业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目前低碳实体经济发展的障碍,仍然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可以说,金融服务低碳经济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突破融资的“瓶颈”约束,也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扩大融资规模,满足实体经济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

对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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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愿望和现实困境

碳金融是推动和繁荣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什么在试点阶段碳交易金额上不去,碳交易品种上不去,就是因为碳金融品种太少,碳金融背后的交易频次太少,仅仅靠少量以履约为目的现货交易,是无法支撑整个市场的流动性的。

从宏观经济层面上看,推进和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更要依靠大力发展碳金融为引领手段,这包括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大力开发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并且推动商业银行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目前来看,A股市场中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上市公司占比很小,而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筹资活动限制也亟待突破。这表明, 当下我国以直接融资手段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显得更为“滞后”。与低碳经济所占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

碳金融概念出现后,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在碳交易试点运行期间,各交易所均推出了若干碳金融产品,例如:碳配额托管、碳配额回购、配额质押贷款与CCER置换、碳期权、碳排放权现货远期合约、碳债券、场外掉期合约等等,然而这些产品普遍存在着体量小、频次低、结构比较简单等缺点,基本上都处于试水阶段,且可复制性差。其中,配额质押贷款这种被认为是对企业开拓产业融资渠道最具影响力的一种碳金融服务却因为监管和合规性等原因,未能得到推广。在试点期间,配额质押贷款业务成果廖廖,频次远低于托管、回购等简单金融服务。

我们来看一个配额质押案例:某碳资产公司与天津某国企的配额质押融资方案。

某中型控排企业,年配额量400万吨,以控排企业50%配额(200万吨)作为质押标的,以当年市场价值的50%(15元/吨)作为质押率,通过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3千万元并收取资金利息。控排企业利用碳融资实施一项节能技改工程,在次年解押配额并支付本金及利息,同时碳资产公司对质押配额数量的的5%进行配额-CCER置换,通过买入CCER卖出配额的方式获取价差收益。

待方案进入实施阶段,却遇到了以下障碍而被搁置。第一,该企业实施的技改工程投资规模较大,配额质押融资利率虽不高,但其款项数额远不能满足需要;第二,配额质押融资期限较短,不能很好的起到引领作用;最终导致企业还是依赖于传统的渠道进行进一步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而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此类贷款需求也缺乏兴趣,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仍然未能解决。

由此可见,对产业融资需求较强烈的中小型企业,因融资额度、配套措施不足等问题,碳金融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期出现的一些新概念,如“集团碳配额融资”、“园区碳配额融资”等,由于体制、规则等限制,只停留在概念阶段。欲使碳金融对实体经济真正发挥作用,须拓宽思路,全面设计,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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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碳金融,要结合传统金融、绿色金融等多种金融手段

现阶段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先天不足,难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低碳发展需求。对政府和碳市从业人士而言,只是一味强调发展碳金融本身的“造血”功能是不够的。在全国碳市场形成后,要大力发展碳金融,并有效推动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推动,“输血”与“造血”机制并用。

第一,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国内碳减排机制,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是否敢于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至关重要。尽管现在大家都在打“绿色信贷”这张牌,但从节能减排贷款所占贷款总额比重明显偏低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鉴于低碳经济发展不仅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还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这包括碳基金机制创新、碳金融产品创新、推进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 (如制订和开发适合我国节能减排项目的新贷款管理办法等),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这对银行本身而言也是个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二,跨行业合作。既然国内碳市场建成和深化发展已成大趋势,应鼓励专业的碳资产管理者联合金融机构及企业,推出和碳交易活动紧密联系的较大规模碳金融服务,真正能够影响到企业的低碳发展进程,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数额小、频次低,结构简单的“试水碳金融”产品。

第三,除银行信贷支持之外,充分利用政府、行业及商业渠道,通过积极推广先进低碳技术,实施低碳工程与碳金融紧密结合的低碳综合规划,进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这也是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传统高能耗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比较高,节能减排压力大,对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旺盛,潜力巨大。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货币政策,根据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综合运用传统金融、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等多种融资工具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支持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

谈谈在推进杭州绿色发展方面如何做出自己的贡献

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

争做美丽中国先行区

核心提示

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路子走下去,全面推进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人文美的“美丽杭州”建设。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十三五”期间,杭州将继续推行《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机制保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的多方合力,在推进绿色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的经济补偿。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规范保障,极易陷入利益纠葛的无序状态。因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决不让老百姓守着青山饿肚子,也不让经济发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建立起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杭州秉承这样的理念,在全国首创生态补偿机制,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建设绩效挂钩,如千岛湖交接断面水质监管和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打破了行政界限。据财政统计,近年来,杭州对环境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区域性重大环境整治项目等进行生态补偿22.5亿元,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有“负外部性”,而节能减排则有“正外部性”,可有时企业却无力为此买单,杭州市财政通过做地补偿的方式,为杭钢搬迁提供了财政资金支持,使得杭钢集团因搬迁所需的人员安置、新址购置等资金有了着落。

“十三五”期间,杭州还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新安江—千岛湖等流域联合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强化生态约束机制

“十三五”期间,杭州将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度。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实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

化工、造纸和印染企业都是杭州污水排放“大户”,早在2013年,杭州市就出台了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杭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杭州每年对市重点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定级,以此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15年10月,为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办案质量,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修订了《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二十余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运用经济杠杆建立约束机制,对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未来五年或更长时间,杭州还将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投入机制

“十三五”期间,杭州将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体系和绿色产品体系。如果把生态建设比作一场艰苦战役,那么资金投入是事关成败的粮草。近年来,杭州善用财政杠杆“四两”,拨动市场、社会节能减排“千斤”,通过理念和机制创新,突破原先“点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财政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典型示范项目引导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参与节能减排的动力和活力。如杭州创新区级和镇级财政分配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重点城镇实现地方财政分成收入超基数部分、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三个部分100%留镇;创新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市本级财政设立转型资金,每年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和1.2亿元城乡统筹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河道整治、垃圾分类。又如,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成立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池基金,3年来为30家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授信共计5.5亿元,推动节能服务公司承接杭州地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资金投资3.9亿元,预计未来实现节能减排效益超过7.2亿元。

未来五年,杭州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投入的综合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优化生态资源配置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十二五”时期,杭州建立和完善了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制度,完善森林、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杭州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启动富阳刷卡排污试点,成立污染物排放权登记中心,打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智能卡监控管理平台,从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杭州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出台《杭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办法》,如对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市),对按计划完成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减排等工作,对运行稳定、经核定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减排量和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以及对其他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在节能组织、管理、技术创新和推广和节能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十三五”时期,杭州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机制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杭州”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因此,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显得很有必要。一是建立生态传播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方式,疏通多元化生态文明教育渠道,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促进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指导人们正确对待自然和社会。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生态环境关系全体公众,需要公众的支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机制,健全民间环保组织的规范和引导机制,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积极、理性、合法、深入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其成为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生态文明建设要从环保部门走向社会、从政府走向民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三是着力提升全社会生态意识。制定生态环境教育与培训战略规划,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全省干部群众的生态优先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建立环境监管制度

“十三五”时期,杭州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环境安全管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和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大气、水、噪声、辐射、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二是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检测设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三是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设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和杭州能源计量示范建设,为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正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杭州市推行排污权交易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研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促使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而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节能环保八项措施

一是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体现,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不断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限制用油的领域以及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四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五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等。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六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中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基地(平台)。

七是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九是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节能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深入持久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以及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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