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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和部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分别按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单位、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在奖励工作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制定评奖的具体规则和标准。
省教育行政部门在评奖时应当设立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织,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初评工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织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承担。第六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教师和其他公民,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七条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省内首创;
(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先进性;
(三)取得了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全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四年评审一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公布,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从省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第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依照下列程序申报:
(一)省以上所属单位及该单位所属的个人,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县(市、区)或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筛选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单位、个人联合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项目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前款规定申报。第十条 省级教育成果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初评的项目,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予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育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定。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第十二条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计入获奖者考绩档案,作为获奖者业绩考评、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虚报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颁奖机关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在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教育成果奖的奖励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学获奖,成果推广应用及同行评价情况 怎么填
教学内容获得什么奖项。
然后自己的推广情况。
获得什么评价,就是其他的教师怎么评价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教学研究成果应用及推广策略有哪些
一般地,教学策略有两类:⑴ 产生式教学策略是指让学生自己产生教学目标,学生自己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安排学习顺序等,鼓励学生自己从教学中建构具有个人特有风格的学习.也就是说,学生自己安排和控制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处于主动地处理教学信息的地位.优点:① 可以积极地把信息与他们自己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对信息的处理过程主动深入,因此学习效果较好;② 允许学生自主地设计、实践和改善他们的学习策略,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③ 产生式教学策略主要出自学生自己,因此可以激发起学生对学习任务和学习过程、学习策略的积极性,培养学习兴趣等.不足:① 设计不妥,可能导致认知超载或情绪低落,或是需要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学习;② 学习的成功依赖于学生先前已具有的知识和学习策略的广度.
⑵ 替代式教学策略这种教学策略在传统教学中比较常用.它更多地倾向于给学生提出教学目标,组织、提炼教学内容,安排教学顺序,指导学生学习.主要是替学生处理教学信息.优点:① 比产生式教学策略效率高,它能使学生在短期内学习许多内容;② 知识储备有限和学习策略不佳的学生可以获得成功的学习.不足:① 因为学生智力投入少,信息处理的深度不够,因此学习效果不如产生式策略好;② 由于教学安排过于周密,学生在学习中被动学习多于主动学习,因而学生学习志趣难以调动,制约了学生的学习能力.新教材“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为了这种学习方式的改变,新教材从以往单纯规定和建议教学方法,发展到引导教师形成开放的、创新的教学方式,为教师提供新的教学思想,那就是主体性教学思想和反思性教学思想.
以此为指导,教师应该运用新的教学策略,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策略有以下四种: ⑴主动参与教学策略主动参与教学策略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激励、引导下,主动积极地置身于教学活动中以掌握知识、发展能力的教学策略.教师激励、引导的含义应该是: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动机、指导学生参与教学的方法,保证学生参与教学的全面性、为学生提供在参与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必要的参考意见等. ⑵“探究——发现”教学策略 这种教学策略是关于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对事物现象的探素研究,获得该事物现象的本质及关于现象间规律性联系的知识,发展智力能力,特别是抽象逻辑思维的教学策略.这时特别注意探究教学也必须一定的程序.学生的探究活动始于问题,而问题产生于学生对教师创设的问题的仔细观察.这就要求创设的问题情境对学生具有符合教学活动要求的认知意义,即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具有与问题相适应的观念,而且学生的已有观念又不能对问题情境作出完全理性的解释.⑶合作学习教学策略合作学习教学策略是以小组为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通过小组内成员分工协作去达成小组共同目标,并以小组活动的整体效果为教学评价的主要指标的教学策略.合作学习与传统的班级授课制的主要区别是:学习小组是合作学习活动的基本单位;小组合作目标是组内成员合作的动力和方向;组内成员之间分工协作是合作学习的基本活动形式;小组活动的整体效果是合作学习活动的主要评价指标.⑷联系生活教学策略联系生活教学策略是通过教学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生活或通过对生活的模拟以实现学生知识技能的有效掌握、智力能力的培养和个性发展的策略.新教材“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为了这种学习方式的改变,新教材从以往单纯规定和建议教学方法,发展到引导教师形成开放的、创新的教学方式,为教师提供新的教学思想,那就是主体性教学思想和反思性教学思想.以此为指导,教师应该运用新的教学策略,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策略有以下四种: ⑴主动参与教学策略 主动参与教学策略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激励、引导下,主动积极地置身于教学活动中以掌握知识、发展能力的教学策略.教师激励、引导的含义应该是: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动机、指导学生参与教学的方法,保证学生参与教学的全面性、为学生提供在参与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必要的参考意见等. ⑵“探究——发现”教学策略 这种教学策略是关于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对事物现象的探素研究,获得该事物现象的本质及关于现象间规律性联系的知识,发展智力能力,特别是抽象逻辑思维的教学策略.这时特别注意探究教学也必须一定的程序.学生的探究活动始于问题,而问题产生于学生对教师创设的问题的仔细观察.这就要求创设的问题情境对学生具有符合教学活动要求的认知意义,即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具有与问题相适应的观念,而且学生的已
有观念又不能对问题情境作出完全理性的解释. ⑶合作学习教学策略
合作学习教学策略是以小组为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通过小组内成员分工协作去达成小组共同目标,并以小组活动的整体效果为教学评价的主要指标的教学策略.合作学习与传统的班级授课制的主要区别是:学习小组是合作学习活动的基本单位;小组合作目标是组内成员合作的动力和方向;组内成员之间分工协作是合作学习的基本活动形式;小组活动的整体效果是合作学习活动的主要评价指标.
⑷联系生活教学策略
联系生活教学策略是通过教学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生活或通过对生活的模拟以实现学生知识技能的有效掌握、智力能力的培养和个性发展的策略.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第六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及全省教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设立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活动及评审结果等进行协调和作出决议,其组成人员人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参加评审的专家、学者的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予保密。第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三个月,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可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属全国首创或在本省属先进水平;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
(三)在本省或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有推广应用价值。第十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学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其中,教学成果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不同单位的个人完成的,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一)高等教育机构(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成果,向所在高等教育机构提出申请,由高等教育机构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成果,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并由市(自治州,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
(三)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个人的教学成果,向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机构以外的其他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的单位或个人的教学成果,可以由主管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第十一条 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运用该成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改革创新,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第十二条 教学成果或者教学成果的主要部分已在高于或相当于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不得再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或教学成果的主要部分已在低于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可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但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已获奖等级。第十三条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
(三)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的证明。
省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后,应当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第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予,具体评审等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云南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云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云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以内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的奖项为:特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不低于6万元;一等奖不超过9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2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予以保证。第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开始之日的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第六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适时组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31人且为单数的专家组成。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属国内、省内首创或者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成效检验;
(三)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第八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该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分属不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并联合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牵头单位或者领衔人向所在地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该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列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列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第九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材料以及教材、教案、专著、论文、课件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三)应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成效的学校或者其他单位的证明。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后的20日前,完成申报教学成果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交付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交付评审的申报材料之
日起30日内,对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者。第十二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及本单位的教学成果时,应当回避。主任委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第十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等级评审应当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重大创新性突破,属国内首创,经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显著创新,属省内首创,经实践检验成效明显,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突破,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检验成效比较明显,在省内有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推荐、评审、授奖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第三条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阶段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
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第六条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
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当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教育教学成果的时间。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单位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经费、技术等保障。
个人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第八条 申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二)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
(三)成果应用和效果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基础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职业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按照教育类型分别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择优向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属于省直属单位的,直接向省教育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
高等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择优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依照本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或者推荐。第十条 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其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推荐单位补正材料。经公示无异议,以及异议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成果项目,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的小
一、推广价值 (一)成果的教育理念是新颖的、先进的 “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验研究”作为我园已顺利结题的市级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其教育理念是先进的,是符合《纲要》精神的。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教育就是培养习惯。”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说:“我的成功归功于幼儿园,因为幼儿园让我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可见,健康人生的基础即是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 (二)成果的推广是具有操作性、时效性的 通过推广实践,可以进一步探索出符合现代要求的、积极的、良好的各种行为习惯,寻求培养幼儿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的有效对策和方法,改善育人环境,为幼儿一生身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促进幼儿园保教水平的提高。这一成果的推广,从现实和长远看,无疑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推广的过程 (一)对原成果的学习与认识、提炼 1、收集、学习、分析“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有关资料; 2、成立课题推广小组,制定保障制度,组织管理网络,具体分工; 3、总结、提炼推广重点,做好课题推广计划。 (二)实践阶段 1、不断反思、探索、创新推广方法; 2、开展观摩活动,交流应用经验; 3、分阶段完成、落实应用目标。 (三)总结阶段 1、运用多种方法对成果效益进行教育评价; 2、收集案例、活动资料,整理、汇总推广资料; 3、形成成果应用分析报告。 三、成果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一)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保证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讲文明、有礼貌的良好行为习惯,实现了幼儿社会领域教育目标的有效达成; (三)幼儿良好学习习惯的形成,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四、成果的创新应用措施 (一)创设推广条件,保障成果的有效推广 1、成立推广领导组,实行分层管理; 2、组织学习成果,制定推广计划; 3、聘请专家,指导推广工作; 4、完善考评制度,鼓励积极进取。 (二)创新成果推广措施,加速成果转化 1、整合成果内容,发挥成果效能。 2、发挥幼儿园教育的作用,树立良好行为意识。 (1)耐心说教,形成意识; (2)反复训练,形成习惯。 3、抓住教育契机,使教育更有渗透性和随机性。 (1)重视晨间接待,发挥文明礼貌的教育窗口作用; (2)开展行为训练活动,强化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 4、环境熏陶,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首先,注重树立两方面的榜样:一是师德榜样,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二是树立同伴榜样,在班级里设置类似评比栏的“我真棒”、“好样的”等栏目,对孩子的一些行为表现进行张榜公布,及时发现和表扬孩子良好的行为。 其次,注重环境的创设。教师们将良好的行为习惯与美化幼儿园环境相结合。 5、加强个性化施教,使教育更有针对性。 6、深入教育科研研究,使教育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推广成效 (一)幼儿身心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1、幼儿身体素质普遍提高; 2、幼儿各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率有明显提高; 3、幼儿智能素质得到较好发展; 4、幼儿获奖捷报频传。 (二)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 1、提高了教师的师德素质; 2、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得到进一步转变; 3、教师科研意识、成果推广意识增强。 (三)形成大量有价值的有关资料 积累了大量的、有价值的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观察记录、活动方案、教育随笔、经验总等,为成果的进一步推广提供宝贵经验。参与教师推广达18人,历时4年多,期间整理、创编儿歌100余首,故事15个,歌曲18首;论文35篇,随笔、个案分析各50余篇,活动设计30余篇;按生活卫生习惯、 文明礼貌习惯、学习习惯,选出36个重要行为习惯,编写了《家园共育手册》,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方面习惯养成教育工作。建立了《人民南路幼儿园幼儿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归纳整理出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法途径若干。 (四)提升幼儿园办园形象 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了我园的办园形象和社会声誉。在此期间,我园成功创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妇女儿童喜爱的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命名为首批“四川省少年儿童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践基地”、“泸州市德育基地示范学校”及江阳区“艺术教育特色幼儿园”称号,在连续两年一次的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中均获得了特等奖的优异成绩。 六、认识与探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是一种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循序渐进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有许多工作还需要我们更多的投入,研究更多的有效的教育方法,针对幼儿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在今后对幼儿进行养成教育的实践中,我们还应做到: (一)养成教育与一日活动的充分整合。 怎样才能把习惯养成教育贯穿于一日生活中,又如何在一日生活活动中融入养成教育内容,是检验教师教育能力,教育水平,教育机智的重要方面,迫切需要教师提高养成教育与一日活动充分整合的能力。 (二)养成教育的持之以恒 由获得对某种行为的认识到此种行为的初步习得,再到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过程中,不仅需要教师的教育智慧,更需要教师持之以恒的精神。 (三)养成教育做到家园同步 通过多种途径,向家长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做到家园同步共同实施养成教育,才能使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得到巩固,才能创造家园一致的和谐氛围,才能真正使幼儿成为一个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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