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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复工复产有哪些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xintu.ssme.sh.gov.cn),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4、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5、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6、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8、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9、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10、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11、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13、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在促进当地发展方面,政府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第一是要形成一种竞争的文化。内陆地区的竞争文化正在建立,但还有很多企业家,怕出名,怕冒尖,怕做大,原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氛围还很浓。一些地方甚至还是斗争文化,不是竞争文化。竞争文化是互生共赢,斗争文化是你死我活,斗争文化在市场经济建设时期是非常有害的。只有形成浓厚的竞争文化,鼓励先进、保护先进,才可能有万马奔腾、生机勃勃的局面。
第二是要形成一种契约精神。莎士比亚的戏剧有一个夏洛克与安东尼奥订立契约的故事,违约者要割掉自己身上的一磅肉,故事体现了契约至上的精神。历史上,郑和下西洋规模比后来的西方国家航海事业要大得多,但一旦热衷航海事业的帝王驾崩,航海事业戛然而止。荷兰的女王推动航海事业的手段截然不同,皇室与航海探险家签订契约,皇室投资给航海家去探险、去进行航海贸易,所得的利益两者分成。正是这种契约精神,让荷兰从一个小国变成一个海洋大国。市场经济应鼓励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有可能失败,也有可能赚钱。不要投资者赚了钱,就眼红,就要改变契约,背弃契约,这种违背契约精神的做法一旦盛行,谁都不敢投资,谁也不敢冒险。
第三是要维护竞争秩序。大家乐于参与竞争的前提是这个竞争是公平的,竞争主体是平等的。政府在对待竞争主体上要少搞或不搞特惠制,多搞普惠制,同时政府也要把自己摆到和市场主体一个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居高临下,不能有权力者的傲慢。
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气候公约》明确提出,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率先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气候公约》同时也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并经常更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并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特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继续做出贡献。
《气候公约》第四条第7款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中国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与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积极开展有效务实的合作,努力实施本方案。
第一部分 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近百年来,许多观测资料表明,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中国的气候变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基本一致。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通过实施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建设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近百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有关中国气候变化的主要观测事实包括:一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近50年变暖尤其明显。从地域分布看,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气候变暖明显,长江以南地区变暖趋势不显著;从季节分布看,冬季增温最明显。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连续出现了20个全国性暖冬。二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逐渐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9毫米,但1991年到2000年略有增加。从地域分布看,华北大部分地区、西北东部和东北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0~40毫米,其中华北地区最为明显;华南与西南地区降水明显增加,平均每10年增加20~60毫米。三是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华北和东北地区干旱趋重,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南地区洪涝加重。1990年以来,多数年份全国年降水量高于常年,出现南涝北旱的雨型,干旱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四是近5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五是中国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
中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中国科学家的预测结果表明:一是与2000年相比,2020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3~2.1℃,2050年将升高2.3~3.3℃。全国温度升高的幅度由南向北递增,西北和东北地区温度上升明显。预测到2030年,西北地区气温可能上升1.9~2.3℃,西南可能上升1.6~2.0℃,青藏高原可能上升2.2~2.6℃。二是未来50年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呈增加趋势,预计到2020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增加2%~3%,到2050年可能增加5%~7%。其中东南沿海增幅最大。三是未来100年中国境内的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性增大,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四是中国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荒漠化可能性加重。五是中国沿海海平面仍将继续上升。六是青藏高原和天山冰川将加速退缩,一些小型冰川将消失。
二、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为3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0.7亿吨,甲烷为7.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为2.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据中国有关专家初步估算,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6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约为5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吨,甲烷约为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约为3.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1994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83%。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
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数据,1990年中国单位GDP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5.47kgCO2/美元(2000年价),2004年下降为2.76kgCO2/美元,下降了49.5%,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了1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下降了16.1%。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年中国三次产业的产值构成为26.9:41.3:31.8,2005年为12.6:47.5:39.9,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电信、旅游、金融等行业,尽管第二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产业内部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1991-2005年中国以年均5.6%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0.2%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5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确立了节能在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中国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年均降低4.1%;工业部门中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也有了明显的下降:2004年与1990年相比,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每千瓦时427克标准煤下降到376克标准煤,重点企业吨钢可比能耗由997千克标准煤下降到702千克标准煤,大中型企业的水泥综合能耗由每吨201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57千克标准煤。按环比法计算,1991~2005年的15年间,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如按照中国1994年每吨标准煤排放二氧化碳2.277吨计算,相当于减少约18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76.2%下降到2005年的68.9%,而石油、天然气、水电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16.6%、2.1%和5.1%,上升到2005年的21.0%、2.9%和7.2%。
到2005年底,中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1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3%,年发电量为4010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2%;户用沼气池已达到17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65亿立方米,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500多处,年产沼气约15亿立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万千瓦、垃圾发电约20万千瓦;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约102万吨;已建成并网风电场60多个,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在偏远地区还有约20万台、总容量约4万千瓦的小型独立运行风力发电机;光伏发电的总容量约为7万千瓦,主要为偏远地区居民供电;在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8500万平方米。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经达到1.66亿吨标准煤(包括大水电),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相当于减排3.8亿吨二氧化碳。
第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中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除植树造林以外,中国还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3%,城市人均公共绿地7.9平方米,这部分绿地对吸收大气二氧化碳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专家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
第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联合国的资料,中国的生育率不仅明显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5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2.40‰,自然增长率为5.89‰,分别比1990年低了8.66和8.50个千分点,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中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走完的路。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统计的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这是中国对缓解世界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五,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发电并网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第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中国政府成立了共有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指导。为切实履行中国政府对《气候公约》的承诺,从2001年开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工作,并于2004年底向《气候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正式提交了该报告。近年来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了与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相关的能源综合管理,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对能源工作的领导。为规范和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2005年10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经修订后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第七,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研究及能力建设。中国政府重视并不断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科研支撑能力,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气候变化预测、影响和对策研究”、“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政策研究”等,开展了国家攀登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中国重大气候和天气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理论研究”、“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及其驱动机制研究”等研究工作,完成了“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等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开展了“中国气候与海平面变化及其趋势和影响的研究”等重大项目研究,并组织编写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国家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和参加《气候公约》谈判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开展了一些有关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项目。
第八,加大气候变化教育与宣传力度。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的提高。在《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有关气候变化的知识讲座和报告会,举办了多期中央及省级决策者气候变化培训班,召开了“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等大型研讨会,开通了全方位提供气候变化信息的中英文双语政府网站《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采取什么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是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向发展经济一样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1、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是要有依据,要有法律规定,要有标准。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缺少实施细则和具体行业规定。应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
2、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在食品方面造假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处一起。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要让制假者感到疼,罚到制假者倾家荡产。要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3、提高检测能力。有的食品看起来很新鲜,但实际上很多指标超标数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检测出来,打击敌人,首先要发现敌人。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
4、形成良好氛围。食品安全是全民的安全,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造假、制假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同时宣传首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我做起,首先自己不造假,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中国政府提出的措施新的节能方法
中国政府正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指标实现。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被作为首要措施。调整结构既是调整产业结构也是调整用能结构。目前有关部门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同时依法淘汰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
统计显示,2007年,铜、铅、锌冶炼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分别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35万吨和56万吨,电解铝行业落后的自焙槽生产工艺及装备技术已淘汰,水泥行业高耗能的湿法窑工艺大部分已拆除或停产。据介绍,2008年计划通过“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等量替代5000万吨机立窑水泥建材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淘汰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另外,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被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办法。
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被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抓手。计划中,要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采用多种措施加以推广。据了解,目前对一些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如高效工业锅炉(窑炉)、高效电机系统、高效照明产品等,已经分别制定了推广方案。
节能重点工程被提上了重要日程。2007年以来,有关部门已经全面启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热电联产项目核准进度。信息显示,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在建筑节能方面,今年将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以具体指标抓好千家企业等重点企业节能降耗。调查显示,仅推行年耗能在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每年即可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记者注意到,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目前正督促各地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国家重点监管的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监测。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指导各地依法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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