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游船推广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游船推广方案模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欢乐云的游船系统
“游船系统”是专为游乐场游船项目服务的一套系统,设有可选择游船类型,并自动计时结算的功能。大大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有效地提高效率,操作简便,易于管理,是移动互联时代必备的游船解决方案。
功能特点:
该系统拥有自动计时功能,游客只需上船前刷卡/扫码验票,下船再次刷卡/扫码,系统即可自动判断用户余额和游玩时间,并扣除相应费用,无需分别缴纳押金和游玩费用,省去了大量排队时间。
去桂林旅游的方案(自己去)还有门票价格
广西旅游首屈一指桂林山水,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
去桂林旅游按照下面的行程走绝对是很好的自由行,门票路线上桂林华旅旅行网预订,折扣很大,推荐。
帮你规划一条旅游线路吧,大概6天左右,如果时间没有那么多,可自由组合景点,组合出你适合的景点和旅游天数。经济实惠哦,下面按照顺序帮您规划了噢~!下面标题数字代表第几天噢。
1、首站桂林、
桂林市内玩一天(包车或拼团游览,好玩的景点套票都是:芦笛岩、王府、刘三姐大观园、四个内湖或十大名山水上游。)
晚上住桂林。
2、【桂林冠岩+古东瀑布一日游(钻洞避暑爬瀑布)】行程一天
*冠岩*享受美妙绝伦的“冠岩四绝”--“天窗”、“海啸”、“嫩雪石”、“金羽琴”,领略到小火车、漂流、电梯,“海、陆、空”立体旅游的无穷乐趣。
*古东瀑布景区*,CCTV新闻报道:“这是可以攀登的瀑布”。穿上一双草鞋,您就可以出发了,您可能会“湿身”但肯定会心跳,在这里特别的亲水邀请特别的您。现在虽然不能玩水,但是可以看秋季的红枫了。
晚上住桂林。
3、桂林漓江(游船)一日游(全程四个小时左右)桂林漓江(游船)兴坪精华游(90分钟左右)
漓江是桂林山水之灵魂,是桂林山水的精华。全程约4小时的游船观光时间,您一定能在这百里画廊里领会和感叹桂林的山水之美。漓江是来桂旅游者的必游景点,可以说10游客里有9个游客游览了漓江,仅有1名不幸的游客因为游船座位满了而遗憾地没有游览。
游船到阳朔后可以游览阳朔景点,晚上直接到西街住宿,夜逛西街,吃啤酒鱼等当地美食。可以去看印象刘三姐,建议在旅社买票,不要跟在门口的市民走啦,他们的价格也许很便宜,是把你带去居民楼上用望远镜看的,效果很糟糕。
4、5、【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一日至两日行程
【龙胜龙脊梯田+温泉1晚2日游】行程两天
10月6号我去了梯田,身临其境后我终于体会到什么是鬼斧神工。竹筒饭挺好吃的,寨中的月亮湾那家饭店的饭菜都蛮好吃的。住得是神龙堂,可以看梯田景色,老板人挺好。
深秋泡温泉更是让你不虚此行。
6、【桂林乐满地主题乐园一日游】行程一天
乐满地主题乐园---为国家5A级景区,享有”中国迪斯尼“的美名。 乐满地主题乐园---拥有一百多项的游乐设施,伴随着童年的记忆,一定会让您乐不思蜀 。乐园里的娱乐项目有轰天雷、惊涛骇浪、海盗船、过山车、橡皮艇漂流、碰碰车、蹦极、攀岩、鬼屋、骑马、旋转木马、风火轮等。
然后就结束了完美的旅程。
希望我的回答对楼主有帮助。请采纳。
想乘船游览三峡,有没有较好的方案,详细点的?
D1、宜昌—三峡内宾豪华游船 宿游船
→ 全国各地游客出发赴三峡宜昌,宜昌下午接团,18:00左右宜昌港口乘坐翻坝车赴三峡大坝上游码头茅坪港登上三峡豪华游船(或者宜昌港口直接登船,船经万里长江第一坝—葛洲坝船闸、三峡大坝双线五级船闸,感受水涨船高的独特感受,具体安排以游船为准!)晚上入住游船。
D2、自费神农溪或小三峡--秀丽巫峡—瞿塘峡–含参观白帝城 含早中晚餐 宿游船
沿途观赏长江三峡绝世峡谷之秀丽巫峡、魅力神女峰;游船早上抵达巴东,换乘当地观光游船自费游览神农溪(,自费180元每人,游览时间约4—5小时):国家AAAAA级景区、新三峡十景之一,位于湖北巴东县,为纤夫文化的发源地,至今峡谷之内仍存留古老的纤夫拉纤的习俗。游客不仅可以欣赏到原始绮丽的峡谷风光,目睹神奇的千年悬棺,还可以亲身体验纤夫拉纤的独特的风情;
(或者换乘环保船自费180元每人游览【小三峡】,国家AAAAA级景区,山水景观令人称绝,峰峦叠翠,云遮雾绕,“江流曲似九回肠”,多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乃峡中之奇峡,景中之绝景。
** 游船具体停靠哪个景点,以游船实际安排为准!
中餐后游船上观赏长江三峡之雄伟的瞿塘峡、三峡古栈道、雄甲天下的夔门;
约15:00上岸参观刘备托孤旧地、千古名城--白帝城(参观时间约2-3小时):刘备托孤堂、三峡悬棺陈列室(零距离接触千古之谜的悬棺,解密悬棺葬的秘密)、东碑林(触摸白帝城镇馆之宝--韦陀像,相传触摸神像不同部位会给人带来不同的吉祥和福佑)、西碑林(欣赏闻名的竹叶碑和三王碑)、诸葛武侯祠。晚上返回游船,游船回航,晚上入住游船标准2人间。
D3、西陵峡--含游览九畹溪---自费三峡大坝--车送市区 游船早餐
早上观赏西陵峡的风光,船上早餐后07:00--09:00游船停靠九畹溪峡谷,欣赏问天地缝、九畹溪峡谷观光、《礼魂》大型演出,11:30左右游轮抵达茅坪码头,乘坐翻坝车约13:30左右返回宜昌市区,结束愉快三峡行程!(或者自费180元每人考察三峡大坝和屈原祠,参观完毕,约15:30左右返回宜昌市区送团!)
一份游船营运方案
这里包含很多,简单说几个:
第一:如何安全管理游船、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监督电话
第二:游船人员配置(驾驶员、安全员、水手、服务员、导游、清洁工等)
第三:针对人员出具管理制度
第四:游船行驶路线,收费标准
第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游船维护手册
第七:游客安全须知
第八:水上应急预案
第九:电池动力(安全规程)、机械动力(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游船码头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游船故障应急预案
等等,希望对你有用
想知道现在游轮上有专门针对疫情的措施或者方案吗?
有的啊,我关注了皇家的公众号,随着疫情的发展,皇家加勒比游轮就出台了新冠应急隔离机制CQP(Covid-19 Quarantine Protocol ),部署了多间配备医疗等级HEPA空气滤网的单人隔离客房。游轮在人均空间比例, 卫生防疫措施,防护消毒流程,以及紧急医疗设施设备方面都设置了严格的准军事体系,并一贯坚持国际卫生标准,这个标准甚至比陆地非医疗公共场所的标准都高呢。
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环古城河水上游资源,实现规范有序经营,加强水上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苏州市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古城河水上游,是指在环古城河范围内,以旅游船舶为载体,为游客提供水上观赏游览等旅游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第三条 在环古城河内涉及与水上游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游船客运及船舶相关的行业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游船定点、评定、产品开发、服务标准和市场经营等管理、监督和协调。
公安、物价、规划、环保、城管、水务、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水上游管理工作。第五条 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对环古城河区域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利用。第六条 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苏州市总体规划,编制环古城河水上游发展规划,指导古城河水上游的合理有序发展。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第七条 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招投标取得经营权。第八条 参与水上游招投标的企业应当具备交通、旅游、公安、环保等部门规定的相关开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二)具备水上游定点经营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要求的相应条件;
(四)招投标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 通过竞标获得经营权的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应当办理由交通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部门核发的涉外旅游船定点证件和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十条 环古城河水上游的游船的投放实行额度管理。由交通、旅游等部门会同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环古城河的具体条件,每年制订各游线游船投放调整计划。
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根据游船投放调整计划,按线路资源组织对环古城河水上游经营权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应当与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
环古城河水上游线路招标办法由交通、旅游、环保部门和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具体制定。第十一条 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中标后方可购置或者建造游船,擅自购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环古城河营运。新建造的游船在完成设计后,应当将设计方案报交通、旅游、环保、公安等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投入营运的游船应当办理由交通部门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和旅游部门核发的涉外旅游船定点证件。第十三条 对原经批准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经营者和游船,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应当与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有偿使用费。第十四条 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线路。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五条 游船不得实行挂靠经营,船舶经营权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第十六条 从事水上游的游船在经营中应当遵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旅游法规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第十七条 水上游经营者,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防治环境污染。第十八条 从事水上游的游船在船体、噪声、排污以及配套的服务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船体整洁美观、船况良好、装饰协调、视线良好、船身显要位置设有“水上游”的统一标志;
(二)设置废弃物收集装置,设置卫生间的游船必须安装粪便收集设备,设置厨房的游船必须安装餐饮污水收集设备,船上收集的垃圾、粪便和餐饮污水必须送指定码头集中收集处理;
(三)游船航行时产生噪声、污油水、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四)游船上应当悬挂游船总体示意图、游客须知、导游图、价目表、游客意见簿,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明显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的中英文标识;
(五)投入经营的游船必须配备专职导游员或者导游设备,其中 100 座位以上的游船应有不少于 2 名专职导游员或者至少三种语种(中英文为必备语种)语音导游设备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六)备有紧急救援的药箱和其他设施设备。
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环古城河水上游资源,实现规范有序经营,加强水上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苏州市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古城河水上游,是指在环古城河范围内,以旅游船舶为载体,为游客提供水上观赏游览等旅游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第三条 在环古城河内涉及与水上游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游船客运及船舶相关的行业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游船定点、评定、产品开发、服务标准和市场经营等管理、监督和协调。
公安、物价、规划、环保、城管、水务、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水上游管理工作。第五条 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对环古城河区域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利用。第六条 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苏州市总体规划,编制环古城河水上游发展规划,指导古城河水上游的合理有序发展。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第七条 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招投标取得经营权。第八条 参与水上游招投标的企业应当具备交通、旅游、公安、环保等部门规定的相关开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二)具备水上游定点经营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要求的相应条件;
(四)招投标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 通过竞标获得经营权的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应当办理由交通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部门核发的涉外旅游船定点证件和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十条 环古城河水上游的游船的投放实行额度管理。由交通、旅游等部门会同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环古城河的具体条件,每年制订各游线游船投放调整计划。
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根据游船投放调整计划,按线路资源组织对环古城河水上游经营权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应当与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
环古城河水上游线路招标办法由交通、旅游、环保部门和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具体制定。第十一条 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中标后方可购置或者建造游船,擅自购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环古城河营运。新建造的游船在完成设计后,应当将设计方案报交通、旅游、环保、公安等部门会审。第十二条 投入营运的游船应当办理由交通部门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和旅游部门核发的涉外旅游船定点证件。第十三条 对原经批准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经营者和游船,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应当与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有偿使用费。第十四条 环古城河风貌保护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线路。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五条 游船不得实行挂靠经营,船舶经营权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第十六条 从事水上游的游船在经营中应当遵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旅游法规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第十七条 从事水上游的旅游企业人员应当经旅游等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按照旅游服务的标准规范服务。第十八条 水上游的旅游产品,须经旅游部门审核后,方可投入市场。第十九条 水上游经营者,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防治环境污染。第二十条 从事水上游的游船在船体、噪声、排污以及配套的服务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船体整洁美观、船况良好、装饰协调、视线良好、船身显要位置设有“水上游”的统一标志;
(二)设置废弃物收集装置,设置卫生间的游船必须安装粪便收集设备,设置厨房的游船必须安装餐饮污水收集设备,船上收集的垃圾、粪便和餐饮污水必须送指定码头集中收集处理;
(三)游船航行时产生噪声、污油水、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四)游船上应当悬挂游船总体示意图、游客须知、导游图、价目表、游客意见簿,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明显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的中英文标识;
(五)投入经营的游船必须配备专职导游员或者导游设备,其中100座位以上的游船应有不少于2名专职导游员或者至少三种语种(中英文为必备语种)语音导游设备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六)备有紧急救援的药箱和其他设施设备。
游船码头紧急情况应急方案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启动如下紧急预案
(一)船员(包括游客)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自救,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救助要求向船舶单位报告。
游船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二)船舶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生(护)人员、救护船(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水运管理站报告。
(三)水运管理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救助,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按规定向市水运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水域的所有船舶、船员、救生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均须服从水运管理站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相应机构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积极参与救助和事故处理工作。
船舶遇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应启动如下紧急预案
(一)船舶遇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能见度小于100米的大雾、降雨为大雨以上的恶劣天气,船舶单位应停止船舶航行,暂停出租船舶和承运游客。
(二)正在航行的船舶突遇以上紧急情况,船员(包括乘客)应将船舶就近靠岸,积极采取措施自救,并将停靠地点、乘客人数、船舶情况等向船舶单位报告。
(三)游船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生(护)人员,携带救生器具赶赴船舶停靠地点进行施救。如自身救助困难,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求助。
(四)船舶单位应在每日出航前,准确了解当日的天气预报,重点水域的船舶单位应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提前预告制度。船舶营运中,应派救护人员、救护船(艇)进行不间断的巡视。
船舶在“黄金周”游客高峰期,应启动如下预案
(一)按船舶核定载客售票,当游客超过船舶总运力核定载客量时,船舶单位应停止售票,并将游客限制在距离码头10米以外的范围。
(二)当游船发生停靠码头拥堵时,船舶单位应使用通信工具,通知船员停靠码头时间,同时要增派救生船(艇)或工作船在码头附近水面进行疏堵,确保船舶按顺序平稳停靠、游客安全上下船。
(三)“黄金周”期间,船舶单位应配足运力,加固码头,增派船员、救生员、救护艇,不得超载、超速。
船舶在防汛期间,应启动如下预案
(一)建立天气预报和水位变化情况的预警制度,每日正式出航前,要准确了解当天的天气情况和船舶活动水域水位情况,遇有大雨、暴雨和水位变化超日常平均水位的,船舶要停止航行。
(二)对水库、河道、湖泊等行洪、蓄洪或滞洪区应加强巡查,凡发现未经批准而从事水上航运业务的单位和船舶,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确保船舶适航、码头稳固和发生紧急情况的施救。凡未经检验合格的船舶,均不得承运。
(四)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保证在航船舶的适航状态,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发生紧急疫情,应启动如下预案
1、向所有船舶单位发出疫情监测预警,要在明显处张贴预防疫情的宣传材料。
2、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消毒标准,对船舶码头坚持每天消毒。对所有船舶每日至少消毒一次,并要在船上配备和使用卫生防护用品。
3、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启动信息报告制度。
将船上能打开的窗户全部打开,保持客舱内的通风。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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