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基层治理经验推广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如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坚持以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力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通过自身学习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如何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要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耒阳落地生根,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过夜;二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净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四要着力规范信访秩序,依法打击缠访闹访、非法集访等违法犯罪行为;五要压实“属地管理”和“属事管理”原则,坚决实现“五个不发生”,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如何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治理实效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特别是赋有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部门,必须从思想上主动适应,从措施上积极应对,积极探索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解决思想认识、运行机制、警力装备、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治安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的社会治安治理职能。
(一)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既要全面开展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社会矛盾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的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等问题,创新虚拟社会治安治理,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人防”方面
强化县乡村三级巡逻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警亭,每个警亭设置固定巡防队员24小时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分战区进行县级大巡逻,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巡防主力军作用。同时,乡镇战区联动巡逻与村级日常巡逻相结合,网格联动,警灯闪烁,提升群众巡逻知晓率。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邻里守望制度,对外来人员以及有嫌疑人员要详细询问,邻里之间团结协作,共同抵御不法分子。规范乡镇专职巡防队,对队员定岗定责,配齐配强其巡防装备设备,强化其日常适应性训练,完善村级专职巡逻队,结合实际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专职巡逻队,确保村级巡防全方位、经常化。
“物防”方面
1、 强化对群众安全防范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推进加固门窗、筑墙垒院等物防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动员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 对重点单位特别是西部矿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加高加固围墙,修建观察瞭望点。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部位,配备保险柜,集中保管。对生产、使用、保管、运输危险品单位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堵塞防范漏洞;
4、 实施亮化工程。乡村一些街道小巷长期无路灯,是治安死角、案件多发区,要实施普及这项工程,推进街道亮化,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断强化和完善技防设施,县乡经费向技防倾斜,乡(镇)、村(居)级现有防监控设备平台保证全天候正常动作,通过平台全天候实施对所辖区域的治安监控;规范村级技防值班室,严格村级技防值班室标准规范化建设,确保其“有值班人员、有分布图、有值班记录、有工作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确保技防“乡村全覆盖,三级互联通”的目标。
(二)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
社会治安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驻村政法干警定期召开培训会,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县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上村庄地头,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着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服务为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实效。
(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聘请专家,深入各乡镇召开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要对全县21个乡镇和608个村调委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预防和化解行业与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成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委员会,建立由政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运行调解机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务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创新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司法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保障、民政、监狱等部门共同参与,集教育矫正、日监督管理、帮贫扶困、心理矫治等职能于一体的社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新平台。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帮扶、管理、安置、就业问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强衔接、落实安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脱管漏管现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调整农业结构,扶持现代化农业种植户典型,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和吸引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建设,解决剩余劳动力和出外务工的人数,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和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治理格局,使社会组织成为缓和矛盾冲突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基层党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红白理事会等其它组织及协会也在不断发育成长,这些社会组织和协会在为民排忧解难、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此,我县要创新为老服务,加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以社会化为主渠道的养老服务新路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众知晓率和熟识度,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有志之士关心、关注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层,主要的执法活动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没有强有力的基层基础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到实处,惠及城乡群众。近年来,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很大加强,但总体薄弱的善还没有根本改变,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任务还很重。要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职责,就必须切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适当增加惠民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乡镇道路维修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总结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使之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同时根据新的实践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统一协调的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化解镇村债务,消除不稳定因素。解决乡镇专职巡防队、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问题,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的投在基层,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管事、愿意管事,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力促社会治安治理取得实效
政法机关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建设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强化为民服务、为民执法理念,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和权力,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队伍。
2、加大“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力度,关心关注政法干部,加强政法基层科、所、队、庭建设,在政策、制度、机制上确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干部从基层出”的工作导向。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以实绩为标准,不拘一格地从政法队伍中选干部,切实解决工作多年政法干警职级和待遇过低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政治上有奔头、生活上有挣头、工作上有干头。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将乡镇综治工作人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与工作任务繁重不相适应问题。
基层治理如何()是决定因素?
体多元化、过程协商化、资源广泛化、结果持续化、约束公约化。但从当下的实践看,基层治理在上述五个方面都还存在着主体单一、协商不够、资源来源不广等问题。为了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工作主体上要更加注重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工作过程上要更加注重双向的沟通协商,资源来源上要更加注重各方统筹,工作持续性上要更加注重建管治并举,约束机制上要在法治和德治基础上,更加注重以约而治。
[关键词]基层治理;问题;因应之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杨浦滨江考察时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末梢,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近年来,上海基层社区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做出了许多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实践,也取得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但对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基层治理的“实然”与治理内在要求的“应然”相比,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文章在厘清与治理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何谓基层治理
要弄清基层治理,首先要理解“治理”的内涵。广义上来说,“治理”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就是“统治”加“管理”的简写,这个意义上的“治理”早已存在,其含义包括统治、整治、管理、管治的意思;第二个层面的含义,是国际社会科学界从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范畴,对应于“统治”。①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很多学者和机构都对治理进行过定义。比如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 。②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有4个特征:(1)治理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2)治理不以支配而以调和为基础;(3)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4)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更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③社会治理则是治理理论理念、方式方法在社会领域的应用和体现,而基层治理则是社会治理在城乡社区的应用和体现,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综合上述理论,可以把“基层治理”理解为:基层治理对应传统的基层管理,就是基层各利益相关者在社区工作实践中,为了实现一个目标或者解决存在的问题,相互之间充分沟通、广泛协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过程或实现的结果。基层治理有如下特点:
1.主体多元化
基层治理是“大合唱”不是“独角戏”。《决定》提出的“28个字”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16个字都是讲工作主体的 。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划分,支撑一个社会运作的事务(物品)有三类:公共事务(物品)、私人事务(物品)以及介于公私之间的混合事务(物品)。涉及基层社区的事务(物品),既不像是纯粹私人的事务(物品)比如面包、衣服、购物、理发等,由群众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自主决定;也不像纯粹的公共事务或物品如国防、外交、治安等,由国家通过强制征税的职能予以实现,往往介于公私之间,涉及不止一个利益主体如小区道路停车、楼道堆物清理、加装电梯、车棚改造等,都不是一家一户的事情,也不应是政府单一主体的事情,需要政府与社会、市场各类主体发生更为密切的联系,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2.过程协商化
从治理的内在要求看,众人的事情需要众人商量。统治和管理往往带有强制性,而治理则倡导合作、对话、协商。在人类历史长河的一个相当长时期,作为统治主体的国家具有强制力,甚至垄断了对暴力的合法使用;而在治理体系中虽不能完全排除强制,但体现更多的是平行的权利关系,故而更多要靠合作,而不是靠强制命令。所以根据治理理论,要在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化,不是单方面的行政指令,而是以协商为基础的决策、执行、反馈机制。
3.资源广泛化
基层治理所需资源既不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获取,也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机制获取,而是各种机制和各种资源的揉合,尤其是在当下街道财力有区级保障的前提下,更需要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撬动方方面面资源的投入。从横向看,需要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资源;从纵向看,有市级资源、区级资源、街道资源、居委资源、居民资源、辖区单位资源、社会组织资源等,资源来源无论来自哪个单一一方,都难以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
4.结果持续化
一定意义上,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强调的都是效率,其区别在于:行政机制靠令行禁止,市场机制靠等价交换;但社会领域不能靠行政命令和等价交换以求效率,需要通过协商沟通以求长效和持续。比如对于涉及基层的项目建设,治理需要更加强调规划——建设——管理的系统考虑,不能重建设轻管理;再比如对于社区管理,治理强调标本兼治,而非运动式执法,否则就会陷入行政化的管理惯性,容易出现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循环往复。
5.约束公约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和约束我们行为的道德和法律。法律是刚性的,需要国家强制力;道德是柔性的,依靠个人内省和自觉,上面述及的民约、公约则是介于法德之间,刚柔并济。治理就是要将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内容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约,形成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一种约束。
二、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工作主体上看,政府主导有余,而市场和社会参与不足
社区建设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引领和支持,但绝对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动,如此则是以治理之名陷入管理甚至控制之实,就会造成社会成员的依赖性,影响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相对充裕,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过于追求效率,进而在基层治理中有政府大包大揽的倾向,而居民往往拥有“太多的权利,太少的责任(too many rights, too few responsibilities) ”,在事关自身的社区公共事务如美丽家园、小区停车矛盾、垃圾分类等中,往往更多做“裁判员”,而不做“运动员”,成为消极的观望者和积极的批判者。
2.从工作过程上看,从上到下行政化推进有余,而双向沟通协商不够
没有参与感就没有获得感。而有效参与则内含“简单事情复杂化”的逻辑,行政机制却倾向于“复杂事情简单化”④,其内在逻辑对自下而上的沟通有所排斥。基层治理“必须奉行过程主义的导向。以目标和效率为导向的治理往往导致良性互动的丧失。”⑤在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比如美丽街区、美丽家园,从设计到建设,往往成为基层政府单方面行动,行政化的色彩比较浓厚。 在美丽家园建设过程中,因在程序上未有效征询居民意见就缩减绿化、大件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释放停车位等,也经常招致居民投诉。这种降低双向沟通协商以追求效率的导向,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老百姓的获得感。居民区自治基金项目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这种情况也较为普遍。
3.从资源来源上看,公共资源投入多,而社会资源尤其是居民资源投入不够
一方面,从面上需求看,存在基层治理对资源的需求无限与政府资源投入有限的矛盾,随着2019年以来公共财政收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宏观环境变化增幅明显下降,供需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从具体事项看,又存在政府资源投入过多,因“集体行动的困境” 导致社会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比如美丽家园建设,本该由居民投入的部分,也以“垫资”的方式由公共财政投入;还有一些智慧社区项目,无论是属于纯公共部分的市政道路,半公共部门的小区出入口,还是纯属私人物权的小区内部的信息化设施,也都由公共财政包揽。这不仅影响公共财政的公平性,而且会使公共财政投入无法可持续,且容易产生挤出效应,抑制市场和社会资源的投入。
4.从工作持续上看,前期的建设改造投入有余,而改造后的管治投入不够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方面,发挥好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力量⑥。但在基层实践中,往往存在重视前期的建设或改造,而对后期的管理考虑不够、投入不够,主体责任也不明确,导致“建设改造——破旧损坏——再建设改造”的循环往复,难以持续。 特别是美丽街区、美丽家园、“三微治理”(楼栋微整治、空间微改造、景观微更新)等硬件建设项目,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前期由政府大包大揽投入,但在项目谋划时,没有考虑如何保障后续管理的人、财、物,管理主体责任如何划分,最后不得不由政府托底,即便有所考虑,但由于落细落实不够,也很难落地实施 ,很容易陷入上面提到的循环。
5.从约束机制看,以法而治和以德而治有余,而以约而治不足
现代社会,无时无处都需要规则,否则就难以建立起有效的运转体系。这种规则既可能是法律、道德,也可能是规约。目前,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从政府角度,对一些社区治理的中的突出难题——比如跨门营业、违法搭建、楼道堆物、加装电梯、停车管理等,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进行约束和规范的多,但往往依赖运动式执法,很容易回潮,效果难以持久;从居民角度,依照不成文的道德规范,对个别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诫的也有之,但由于道德基于内省的约束特性特征,有效性也受到很大局限。
三、提升基层治理的对策建议
1.从工作主体上,更加注重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着力形成更加均衡的多元治理结构
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是民众政治地位和“主人翁”精神的直接体现。群众路线不仅要一切为了群众,还要一切依靠群众。针对当前社区治理中政府主导有余,而市场和社会参与不足的问题:一是从思想观念上,要摆脱传统的政府的“父爱主义( Paternalism)”思维,充分相信群众的智慧,真正相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只有相信群众,才会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千方百计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培塑社会建设领域的“参与式接受”⑦。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大到美丽街区、美丽家园,小到“三微治理”,无论前期的规划设计、中期的建设改造,还是后期的维护管理,都要充分听取、广泛采纳居民意见建议,居民在参与中不断提升公共意识,从消极的观望者转化为积极的参与者,使政府主导推动与老百姓的日常感受、日常需求紧密联系,才能不断地构建并持续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包括居民多元共治)的体系,不断向善治的目标迈进。
2.工作过程上,更加注重双向的沟通协商,着力形成“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的工作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虽然治理不能完全排除单向度的强制,但更多是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度的沟通协商,才能求得基层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执行的成本。为此,建议从以下两方面作出改变:一方面,改变精英主义的思维,充分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高手在民间;从管理学上看,专业人士追求的所谓最优方案是不存在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比如在美丽家园建设过程中,可以在小区中动员既热心公益,又由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居民组成“美丽家园建设协理小组”(不用项目建设中常用的“监理小组”或“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美丽家园项目方案设计、硬件建设以及建设后的管理。另一方面,畅通双向沟通协商的通道。从上而下,对于由街道或居委发起的议题或者事项,可以通过小区微信群、网上E睦邻、小区公告栏等方式,就相关议题、方案、实施路径、后续管理等,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建议;从下而上,对于居委会以自治基金或者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全额或部分支持的项目,可以追问四句话:第一,是居委会想做还是居民想做?第二,是少数居民想做还是大部分居民想做?第三,居民自己是否参与了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支持?第四,相关项目实施以后的后续管理是否落实?如果这四句话都讲清楚了,说明小区充分搭建了居民沟通协商的平台(比如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畅通了自下而上实质沟通的渠道。
3.资源来源上,更加注重各方统筹,着力形成资源来源更加广泛的投入机制
社区的有效治理不是依靠公共部门单向度的资源投入可以实现的。由于“监管公共部门的机制是政治机制,控制私人部门的机制是财务机制” ,所以公共部门往往很少考虑公共行政的结果所要投入的成本,尤其在“预算硬约束”和“绩效评估”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公共部门没有足够动力去费时费力调动市场和社会资源,进而形成了现实中的政府“花钱买好”的情况。为此,一要改变对基层官员的评价机制,不仅要看行政结果,而且要看导致这个结果的资源投入情况,否则就会形成官员拼命争取公共资源打造不可持续的“盆景”。二要善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比如对于一些可以收费的项目,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参照高速公路、公用事业中常用的BOT或PPP模式,投资方通过一定时期的运营权收回成本并获取一定的盈利。这方面基层社区已经有一些成熟的探索和实践。⑧三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而不是替代或挤出效应, 对于政府介入小区的项目安排,要求居民有一定的出资比例,比如美丽家园,由于是介入纯粹的私权领域的物业,要鼓励居民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对于居民愿意承担一定比例资金的小区,可以在项目建设中优先安排。
4.工作持续上,更加注重建管治并举,着力形成规划——建设——管理的良性循环
比如在美丽街区建设中,不仅政府投资对道路进行绿化种植、道路平整、立面美化,还要与绿化市容部门的问责制度、城管的日常执法联系起来,使管理提升和硬件提升同步,防止破窗效应。
(1)美丽家园:不仅注重一次性投入改造,而且要与解决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五难”(楼道堆物清理难、装修垃圾清运难、加装电梯协调难、停车难 、不文明养宠劝说难)结合起来,和小区物业规范化建设、维修资金续筹、物业管理标准提升全面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建后的管理有所保障,确保小区老而不乱、旧而不破。
(2)违章建筑:要将拆后的美化、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居委和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严防新增违建,避免拆除——搭建——再搭建——再拆除的运动式执法。
5.约束机制上,更加注重以约而治,着力形成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互补
居民参与公约的过程也是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升自身公共素养、培养公民公共责任的过程 ⑨,就是各利益相关方如居民之间,居民与沿街商家之间等将自治资源以及其他治理资源或者协商的共识形成书面文字并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规范,既可以是正面清单式的倡导约定,也可以是负面清单式的禁止约定。在社区治理中,沿街道路容易出现的市容环境脏乱差、跨门营业、绿化带堆放物和油烟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单靠行政管理不仅成本高、回应不及时,而且效果难持续,要在依法而治的基础上,加快补上以约而治的短板,通过协商的方式,形成各利益相关方共同遵守的规约,并通过自治管理小组加强日常监督。在小区内部,要结合美丽家园建设,通过主体多元、投入多元,前期设计、中期改造、后期管理全过程考虑,积极推进社区营造。通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指导、居民主体,通过反反复复的协商,形成大多数人认可的专项居民公约,通过法治、德治、自治(以约而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努力在社区和小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注释:
①胡伟:《国家治理中的“治理”涵义究竟是什么》,《北京日报》2017年2月27日,第2版。
②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③李泉:《治理思想的中国表达》,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1页。
④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
⑤⑨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7、171页。
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2019年11月3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9/1103/c1024-31434739.html.
⑦菲利浦·科特勒:《社会营销——变革公共行为的方略》,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97页。
⑧孙辉:《加强多元治理 解决民生难题——以上海市殷行街道非机动车库(棚)智能化改造为例》,《党政论坛》,2019年第6期。
(作者系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任编辑 周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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