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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通过市场营销获取大量案源
走网络推广的路
21世纪是一个电脑网络和信息化的时代。我国网民的绝对数量达到了5亿,世界最多的网民群体。据统计目前已有80%的当事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查找律师和咨询法律问题。当前越来越多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已经认识到网络推广的重要性,他们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根据需要展示律师的工作成果,展示律师事务所的业绩,以求最先进、快捷的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网站后,都希望自己的网站能被更多的人访问,尤其是被自己的潜在客户浏览,这样才有可能让客户详细地了解自己,取得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从而获得案源。目前,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网站的推广的手段,主要以广告为主交换链接为辅的形式。因此选择一个有效的广告平台至关重要。如何才能选择一个有效的律师推广平台?从而通过网络获得案源?个人觉得首选行业门户,因为从广告学的角度来看,行业门户的受众目标最为精准。目前国内法律行业门户非常多,访问量较大的网站却极少,目前国内访问量较大的法律网站等。例如汇法网。
路之二:走法律援助的路
不要狭隘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等各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那点法律援助案子才是法律援助。也不要险隘地认为:法律援助都是费力赔本的苦活路。关于 “舍”与“得”的辨证论述。其实,新手律师要主动地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法律援助和自己经过判断后认为应该值得参与的社会法律援助,而且法律援助的范围不要局限于您所在的省、市、县,要将眼光放大于全中国。
路之三:走团队服务的路
在自己还不能独立走路的时候,借助别人的“搀扶”和使出自己储存的“能力”一起走路,也不失为走路法之一。关键是自己要端正思想,这个时候您的角色只能是团队律师中的辅助人员。因此,刚开始做律师,不要急于自己独立去办案子,您可以寻求做老律师的助理或者做某团队律师驻某企业的定点律师。
路之四:走投书自荐的路
人应该不去想不去做的事,这事所带来的成功永远远离您。律师服务不能像开店理发的理发师一样--等顾客上门找您。多看当地的报纸、电视新闻、工商局的注册公告等信息,看见有新的企业成立或者外地企业进驻本地,您一定要按CI与VI的模式投书这些还没有法律顾问的企业。纵然是这个企业本身不聘请您,至少您精美而踏实的自荐也许能打动具体读您自荐书的经办人,他(她)留有您的联系方式,说不定会给您带来意外的惊喜。
路之五:走新闻媒介的路
律师需要宣传家的技巧,在“迷信”新闻媒介的国度简直就是真理。新闻媒介都有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介入,因此,律师需要经常看报纸、电视,看到信息后要主动与编辑联系,毛遂自荐。不仅不要谈报酬,还要主动参与新闻媒介报道的社会热点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哪怕就是在报纸上说上三五句点评或者在电视上露一张小脸,那都是积累与财富。
律师职业推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执业推广内容如下:
(一)律师执业推广的原则和权利义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应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推广、开展律师业务。
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二)律师广告规范
1.律师广告的主体和内容。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辖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2.律师广告的原则。发布律师广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坚持真实、严谨、适度原则。
(2)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3)不得利用广告对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作出容易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
(4)发布的律师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
(5)不能以有悖于律师使命、有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6)在执业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执业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
3.律师广告的禁止。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1)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2)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3)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1年的。
(三)律师宣传规范
律师宣传是指通过公众传媒以消息、特写、专访等形式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报道、介绍的信息发布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宣传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1.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
2.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3.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4.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规定
律师行业怎么做网络推广?
律师事务所适合做网络推广,网络获取案源目前在法律行业已经形成共识,很多律所或律师80%的案源来源于网络推广。
大品牌大律所都在做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其中盈科、京师长期都有做网络推广,盈科总部做品牌推广和各地分所做案源推广,京师和家理律师事务所同样也长期做推广。
地方名所纷纷掘金网络
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佛山熊何律师事务所、东莞安通律师事务所、中山广瀚律师事务所等都在当地有一定名气,纷纷开展网络推广获取案源。
个人律师更是依靠网络
各地个人律师,也加入付费推广的行业,还有律师建立网站,开展SEO优化,或者与华律网等第三方案源平台合作获取案源。
律所推广大有可为
律师、律所和法务平台纷纷入局,足以证明网络推广大有可为,笔者在珠三角负责广东某律所的付费推广,一天获得的客户最多有100多个电话,刑事、婚姻、交通、劳动工伤案件都有。
律所行业从事付费推广的投入产出比平均在1:5左右(付出1元广告费,收款5元)。
渠道多,专业要求高
目前网络推广渠道以百度竞价、360、神马和搜狗为主,头条(含抖音)、淘宝天猫和美团为辅,还有一些行业平台如:百度律临、华律网、律图、找法网等。
轻资产,投入回报率高
笔者经过操盘测试,发现效果最优为百度竞价推广和头条信息流推广,百度可以做到1:5以上,头条可以做到1:8左右的投资回报率。
推广人才,是成功的关键
投入产出比,看推广人的经验和水平,有行业经验特别吃香,如果没有律所推广经验的,前期会走很多冤枉路,很有可能入坑,得到都是无价值鸡毛蒜皮的咨询。
总之,律所网络推广是大势所趋,竞争日趋激烈,找对专业的推广人员,特别关键。
这个行业做到1:2.5就不会亏本,老手都可以做到1:5,本人的朋友,一个大神能做到1:10。
律师事务所如何做品牌推广?
第一:精准定位品类
定位四大要素:盯准需求、盘点优势、高异对手、铸造亮剑,定位于做企业还是做个人法律市场,是专做婚姻还是专做拆迁。比如: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做婚姻。第二:精研办案品质
把服务和办案品质打磨出来,前期刚开所,没有很多案件,直接挖这个领域最牛逼的律师加盟,牛逼律师办过的案件,就是所里的案件。把办案细节和服务流程做精做细,告诉我们办案和别人怎么不一样,形成差异化竞争;用大律师、大案件大幅度宣传推广,借力打牛。
第三:营销包装品位
律所故事:律所名字挖掘其中的历史故事(穿凿附会)形成自己自己品牌故事。还可以收购一些名字比较好,成立时间长的所,这样可以说我们几十年历史,几十年都在坚信品牌使命。形象设计:律所的logo和办公场地,参考行业最顶尖的品牌大所设计,一定要高大上;还要在城市的CBD开所,场地1000平米以上,员工都穿设计的工服,笔记本、写字笔、手提袋都印上律所的名字和使命。品质包装:找一个有出版过书的教授或者律师作为顾问,或者直接加盟成为精英律师团,把软实力呈现出去。
做律师如何做个人营销?
刚出道的律师籍籍无名,当事人基本上不会主动找上门来。竞争激烈,流量被瓜分抢光,没有知名度的你和不知道在哪里的当事人如何匹配?这绝对是双重困难…最终还是得死磕。
对做推广的律师来说,广告资源分摊严重,暂时也没有能力做更大的广告营销,但依然不能浪费任何机会,而且还必须保持一个个咨询死磕的心态和精神。认真对待每个网络当事人,经营利用好平台资源,把这种经验当成锻炼机会,不断提升专业度,变得有竞争力,你会发现收获重点也许不是案源线索,而是势能积累、收入之外的无形收益。
当然,并不是要你放弃面包,一味死撑。事实上,认真死磕的律师,几乎都有可能在网络上挖到案源线索,因为他们在思维上不会死磕。
一直强调法律服务要向“体验式服务”转变。在苹果内部常强调一句话:没有人会因为高超的技术记住你,但会有人因为美妙的体验记住你!这是通用真理,事实上网络咨询“体验感”更明显!
现在有专业做律师服务的平台,比如云小律,专业做互联网营销供应商服务律师,可以咨询;
七种律所知识营销途径,律所如何选择?
何谓知识营销?知识营销即针对目标市场的需要,通过相关知识的有效传播,比竞争者更有效、更准确地向目标顾客提供所期待的满足,从而实现自身的市场价值和知识的社会价值。 一、律师事务所知识营销传播途径选择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在确定知识营销的途径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第一、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和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经济实力; 第二、目标客户群体及 其接触媒介的倾向与习惯; 第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方式的规范;第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心理倾向。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分析以上因素的 基础上,结合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目标,科学地确定知识营销的传播途径。 二、律师事务所知识营销传播途径 (一)电视访谈 电视广告有综合视觉、听觉的效果, 富有感染力,能引起高度注意,触及面广,但成本很高,瞬间即逝。电视对于传播新的知识理念、接受法律服务的观念是很好的媒介,但对于详细传播律师事务所的 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借助电视媒介的做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制栏目介绍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分析法律现象,普及法律知识。 律师借助电视媒体专门制作相关节目进行知识传播,需要花费不菲的费用。最好的做法是成为电视媒体希望就某个事件获得专家意见时的专家。但是这样 偶尔在电视媒体上的现身,只能给老客户以更强的信任感,而很难对大多数潜在客户产生较深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它媒介的长期配合,不断成为新闻问题 中的明星专家,才能发挥显著的作用。 (二)报纸杂志 报纸和杂志在知识营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报纸不仅具有灵活、及时、本地市场覆盖面大、可行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根据律师业务领域的特点来选择 版面和规格。报纸非常适合说明性、知识教育性的内容,可以详细表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律师的业务水平、对某问题的研究深度。对于一些专业报纸, 还可能与新闻或相关行业事件相结合来说明法律问题,使传播的知识以及与知识相关的法律服务更能被客户接受。杂志(尤其是专业杂志)一般都较有权威性,而且 复制率高,有利于长期保存。杂志,特别是专业杂志的阅读者一般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专业知识较感兴趣,所以杂志是律师知识营销过程中较为专业的传播知识的 途径。 针对不同杂志期刊的特点,律师应该撰写不同类型的文章。如,大众型报刊杂志,律师应该以提供实用性的知识为主,以“如何做…”等指南式的小文章 吸引普通读者的关注。对于专业型报刊杂志,律师可以撰写更有理论深度的文章,因为这些媒介的受众大多有过该领域的知识训练,他们需要的是在法律的角度加深 对该专业问题的认识。 (三)广播 广播虽然只有声音,不如电视那样引人注意,但它作为一种大众性的宣传媒介,具有地理方面的优势,而且成本低廉。广播是一种互动效应好、有利于感 情交流的知识传播途径,律师与潜在客户双方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直接沟通,律师能够较为详细地向客户传授与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题讲座,收集潜 在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信息,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在选择广播作为知识营销时,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时段。通过广播进行知识营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也能采取一些激励措施使潜在客户更多的参与其中,使传播内容的可信度更强,更富有感染力。 但广播的受众层次可能较低,他们关心的问题以普通民事纠纷或轻度刑事犯罪为主。这些潜在客户带来的业务,能够收取的费用有限。在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大城市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以及案源不是太充分、需要积累客户口碑的律师,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方式。 (四)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传在近年来已成为知识营销的重要途径。专题讲座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他不仅需要自己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能深入浅出地把这 些知识面对面传授给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潜在客户,并传达出个人的人格魅力。组织一场专题讲座,要经过联系场地,组织听众,进行演讲,事后宣传等环节,这一 过程对于律师的组织能力、知识技能、演讲水平都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专题讲座是律师与潜在客户面对面沟通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潜在客户对你教授的知识感兴 趣,需要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他一般都会在讲座之后留下来与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相比律师专门组织专题讲座来说,利用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者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发表专题演讲,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知识传 播方式。如,可以参加目标客户群体组织的研讨活动,或者政府机构、学术团体等组织的研讨会。参加它们组织的研讨会除了成本较低之外,还可以借助这些它们的 声望获得自己的权威性和形象。问题是这种他人组织的研讨会使律师受限制较多,发言时间、场地和设备、参与程序都不能随心所欲,影响发言效果。此外,还可以 考虑与相关行业的行业协会、各地商会等民间或半民间组织联系举行讲座,这样既配合了这些组织的工作,帮助它们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同时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聚合 听众,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专题讲座必须考虑讲座听众的需要。在举行讲座之前一定要分析讲座听众的类型和他们所需要的知识,在选题的时候要从客户的角度问自己:这个问题重要吗?还有什么没讲到的?提供的知识及时吗?这些听众是不是听到其他人讲到过?然后,按照客户的需要撰写讲座提纲。讲座完毕之后要通过相关媒体,将讲座的信息或演讲的大概内容传播出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网络 知识经济时代,律师知识营销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网络技术介入知识传播环节,从而导致新的传播手段即网络化传播的出现。网络已成为知识营销 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进行知识营销,方便、快捷、有效,其优势十分明显。它具有及时性和互动性,能够提供给客户及时充分的法律知识,同时实现客户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沟通。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各种知识信息,使客户可随时调阅检索。 网络化的知识营销方式主要有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博客等几种。 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可以建立专业性、学术性的法律知识信息平台,客户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查询到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的文章,特别是本所律师撰写的法律文章。律师事务所网站也可以提供自制法律期刊或法律指南手册的电子版,给客户一些基本的法律讯息或常识。律师事务所网站还可以就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将这种咨询意见公布在网站上,以有助于以后的潜在客户查询法律信息,并了解到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重视。 律师博客也是一种很好的网络知识营销方式。律师博客最大的特点是个人性,非常有利于律师个人的知识营销。因为博客文章大多是博客作者自己撰写或收集的,反映了博客作者本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客户直接了解到该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质量。在这里律师营销网提醒律师博客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专业化,集中于某一领域的研究;二是 要以原创为主,反映自己的研究状况;三是要兼顾学术性和通俗性,注意符合一般客户的理解能力;四是要注重跟网友的及时沟通。 (六)自制法律期刊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计法律期刊发送给客户,保持律师事务所对客户利益的持续性关注,同时还能促进潜在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兴趣。法律期刊可以让 律师事务所与明确的客户直接交流,提醒客户全面了解你擅长的业务领域,介绍你所在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资讯与理论知识。 法律期刊成败的关键在于:(1)法律期刊能否提供读者感兴趣的信息;(2)法律期刊的心思是否及时;(3)法律期刊的信息是否丰富;(4)法律期刊提供的信息能否引导读者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正确的评价。 针对重要的客户或者客户群体,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制作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期刊,以有效的满足他们对知识的需要,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比泛泛地提 供大众化的知识,传播效果更明显,更有利于巩固这类重要客户对事务所的忠诚。由于他们能给律师事务所带来较大的收益,所以这种专门性服务额外消耗的成本是 值得的。 法律期刊的发行次数可根据律师的研究能力、时间、精力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确定。不一定需要定期定期发行。发行次数不可以过于频繁,因为这样 律师事务所可能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文章;发行次数也不可以太少,因为这样法律期刊内容的及时性和延续性就会大打折扣。建议至少应每季度发行一次。 法律期刊的传播方式可以采用纸制材料的发放或通过邮局邮寄。目前采用更普遍的方式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或在律师事务所网站提供下载服务。在网上提供电子版本的法律期刊,对律师事务所来说成本比较低廉,对客户来说能及时收到且存储方便。缺点是国内许多客户尚未形成收发和阅读电子文件的习惯。在可 能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事先询问客户对收取法律期刊方式的要求,以符合客户习惯的方式发送法律期刊。 (七)指南手册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以往办案的经验,总结出大部分客户通常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常见的问题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是一些比较基础的知识,你通常都是免费向遇到类似问题的客户告知的,并暗示客户可以向律师购买服务接受进一步的帮助。 指南的内容,一是要具有实用性,二是要具有针对性。比如,对商业企业,你可以提供《如何避免劳动纠纷的十种方法》或《消费者索赔的七种应对之 道》;如果你以办理离婚纠纷为主,你可以提供《离婚时家里什么财产可以归您所有》;对合同纠纷,你可以撰写《手把手教你发现合同陷阱》。 你可以将这些指南印刷成小册子或者宣传单。一旦客户上门需求帮助,或者电话咨询,你就可以向他们发放这些小册子或宣传单。在律师与潜在客户交往 的各种场合,客户若想你询问某些问题,你可以在口头作出解答后再赠送这些书面指南。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各种媒体表示律师事务所提供这些指南,希望有需要 者联系律师索取。 当潜在客户收到律师的资料之后,他们可能立即打电话给律师,跟你预约见面;他们也可能没有立即这么做。毕竟对很多人来说,作出聘请律师的决定需 要一定的时间考虑。也可能很多人获得指南后暂时就能自己解决某些问题而不需要求助律师。别太担心。一旦他们有了真正的纠纷,他们第一个想到的一定就是你。 而且你的时间可以集中用于能够带来更多律师费的真正的纠纷,而不是提供简单咨询这种耗时耗力且收费低廉的工作。 以上是律师营销网对于律所知识营销的一些理解及看法, 更多关于律师网络营销的知识,欢迎点击进入律师网络营销怎么做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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