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资讯

seo

「地产防疫推广方案」房地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07 信途科技SEO资讯

本篇文章信途科技给大家谈谈地产防疫推广方案,以及房地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

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副组长,组员。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宣传,做好防控。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3、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2)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没有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

(3)配备专职卫生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监测体温、通风消毒、按照进场人员人数配备齐全防疫物品(体温表、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鞋套、手套、消毒液等)、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

(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1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 及时清扫, 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内向外。

3、施工现场餐饮管理

(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

(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

(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

4、“日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5、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 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6、应急处置

(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南宁住建:工地9日前不得复工,楼市暂停现场聚集活动

加强建筑工地防控

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一是我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前不得复工,具体允许复工时间按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我局将另行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群发短信、微信通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并做好巡查管控。

二是实施工地人员精细管理。

指导和督促本地各施工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建筑工地人员的摸排,统计出人员流动信息,特别是在本地、回乡及年后即将返工的湖北疫情地区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劝导其及家人减少人员流动。

三是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切实保障值守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企业要对湖北等疫区返邕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各项措施。

四是开展工地消毒防疫。

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工地均设专项宣传栏,提高防护意识。

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六是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责任制,使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按照建筑行业疫情排查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发现有感染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确认无传染风险再开工。

加强房地产市场防控

一是暂停现场群众聚集活动。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暂停举办楼盘现场宣传、促销等群众聚集活动。各企业尽可能利用互联网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健全防控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架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人、财、物能根据需要迅速调度到位。

三是做好保洁消毒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做好在办公区域及售楼盘销售中心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进一步加强共有部位(含样板房)的卫生清洁,定期对封闭空间(如电梯)、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四是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组织、督促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对从事清洁、接待等工作的,要根据需要配齐防护口罩、手套、雨靴等防护工具,并做好自身的清洁、消毒工作。

五是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要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

六是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有条件的应在销售中心出入口设置体温测量仪。

销售中心区域和样板房要对来访人员进行人流限制,避免人流在同一时段过于集中,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声明工作。

七是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引导。

各企业尽可能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关工作或实施营销宣传。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中心LED屏、销售人员朋友圈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市民科学防控、避免恐慌。

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小区防控

一是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疫情防控。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与镇办、社区、卫生防疫机构等联动,配合街道社区对湖北车辆的登记、排查、监督,对住宅小区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二是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控信息宣传。

各物业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业主微信群、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防控手段。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电梯按键、门把手、门禁开关等高频次接触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物业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强化应急保障

强化全市供水供气应急保障。

各供水、燃气企业要按照应急保供预案的要求,立即强化保障措施,组建专门应急保供小组,24小时坚守,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居民的供水供气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应急机构和重点封闭区域等重点场所的供水供气保障,认真排查供水供气安全隐患,快速消除整改到位,确保供水供气安全高效,保障到位。配合做好定点收治医院医疗废水排放工作。

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定点收治医院医疗废水排入的市政污水管道清淤疏浚工作,组织污水处理厂做好运行保障,确保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可正常排入市政污水系统。

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情况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岗值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本单位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按线条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河南18项措施支持房地产复工复产 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复工复产、为企业减负、信贷支持、住房公积金服务、防疫支持、防范法律纠纷等六方面出台了18条具体政策,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一是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以县域为单元支持房企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不见面”政务服务,提供网上房交会、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预约办理、在线办理、项目线上审批等服务,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其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二是为企业减负,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积极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政可结合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

其中,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三是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房地产开发贷适当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尽快发放已经完成审批程序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

四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倡线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是加强防疫支持,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复工规程或工作手册。

六是防范法律纠纷,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此外,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涉及增加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减免租金等方面。

湖北发文:11+17!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网地产讯 20日晚间,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其中涉建筑行业11条,房地产行业17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其中房地产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给予税收减免支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

具体措施如下。

一、合理调整监管措施

1.调整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可适度增加1-2个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

4.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消除后3个月内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当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9.拓展财政支持政策。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且有发展潜力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可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际,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为企业接续资金。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12.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要求,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支持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间降低利息支出。(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

四、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13.保障土地供应。各地要尽快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供应储备力度,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优化配置住房用地比例及空间布局,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用地供给。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2020年计划供应且需要整理的土地,在疫情消除后加快拆迁平整进度,确保土地按时供应。适当调整土地公开出让交易方式,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优先采取网上交易,疫情期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交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速度。完善抵押贷款、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线上服务。对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容缺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安全管理

16.完善履约监管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房地产售楼处、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防疫预案,强化防控物资保障,严格实行人员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建筑业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人员。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强化疫情风险管控,引导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筑用工市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业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2020年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中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凭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格执行合同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合同约定,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住建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工程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保函保单的担保机构和格式,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建筑业企业以保函保单替代各类保证金。已收取的保证金到期后应及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弄虚作假不能履约的保函保单,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将违约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发挥信用体系的联合惩戒作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合理分担疫情损失。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因疫情导致施工、经营停滞的,停滞期间的项目损失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协商分担。对于疫情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应充分考虑疫情停工损失和建造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现场的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消耗、劳务人员“点对点”包车运输、人员留观隔离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成本,由发包方承担。各地要及时准确发布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在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每半个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场指导价信息,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物资材料供应。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等问题。着力提升省域内砂石等主要建材的产能,优先保障供应省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顺延时间除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外,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各地应在今年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但在百分制评审中企业最高加分不应超过2分,企业人员最高加分不应超过1分。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包括县级以上防疫指挥部),对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业急需、群众生活急需的重大民生项目可列为应急抢险类项目,项目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非招标竞争方式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支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发挥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校企、院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高端智力资源的引进,各地要在放宽落户条件、提供安居保障、帮助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切实支持。积极推荐我省优秀建筑设计人才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电子证照,缩短审批时间。创新项目监管方式,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推动尽快实施。完善服务企业机制,搭建诉求响应平台,及时纾困解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差异化监管,对自身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完善,上一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精准监管、重点帮扶。实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监督指导,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点,实现点对点“网上会诊”,确保项目质量、工程安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广西住建厅发布通知:创新住房保障线上服务、鼓励房企线上卖房

凤凰网房产快讯 2月7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要求创新住房保障线上服务;加强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推行商品房销售和预售审批等业务线上办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看房选房购房活动;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施工工地继续延迟开工、建筑工人继续延期返工等。

以下为通知内容: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保障房疫情排查和管控工作。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督促公租房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加强与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对从疫区返回人员及与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小区住户要严格跟踪管理,要求和监督有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制定住房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针对不同突发情形的分类处理方案。

二是创新住房保障线上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做好疏导、引导工作,及时公布咨询热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网上办理指导工作;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租房租金缴纳等相关事项。各市要在前期完成公租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新系统功能,全面推行住房保障事项线上办理,启动申请受理、分配入住、房源管理等功能模块,为线上办理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视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租房选房、摇号、签订合同、租赁补贴发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分配入住等现场工作。

三是科学合理安排保障房建设工期。各地要根据施工周期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属新开工任务的项目要在抓紧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工程排期,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要在妥善安置好棚户区改造家庭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统筹项目实施,确保疫情防控和住房保障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推行商品房销售和预售审批等业务线上办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看房选房购房活动。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举办商品房现场促销选房等人员聚集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压缩预售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压缩房屋网签备案时限。

二是加强物业行业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当地指挥部要求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报告情况。要关心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当地指挥部反映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等困难,积极协助落实口罩等防护物资的购买及调配;尽量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汇总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减少纸质报表、材料报送。

三、加强建筑工地停工期间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

(一)做好建筑工地停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辖区内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各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辖区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是加强疫情信息排查登记。施工单位牵头负责收集、统计和上报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要大力运用“桂建通”平台全面及时掌握建筑工人动态信息,加强对未离开本辖区建筑工人及其探亲亲属的排查和登记,对目前在疫区或春节前后到过疫区的建筑工人实现登记造册和严格管控。

三是加强工地管理。施工工地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要配置专业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每个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要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值班区域、宿舍、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

(二)严格落实建筑工地节后开工、复工管控。

一是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制度。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且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开工或复工的项目以外,全区其他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包括桩基工程)、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鼓励有条件的施工工地继续延迟开工、建筑工人继续延期返工。

二是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2月9日后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制定有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排查登记、工地卫生管理、疫情防控教育交底等内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在建项目必须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

三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排查发现建筑工人来自疫区或春节前后到过疫区的,须实行严格管控,确认解除携带病毒情况后方可批准复工。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及企业,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复工后发现可疑病例等情况的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四、做好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管控工作

一是禁止各类公众聚集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城市公园、游园、广场内禁止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组织跳广场舞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对动物园实行闭园管理。组织专人对开放性公园、游园、广场进行巡逻,禁止开展一切群体性娱乐活动。

二是做好消毒防护工作。各地要每天定时定点对城市公园、游园、广场重点部位进行消杀,进一步加大对室外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及消毒力度,为值班、执勤、作业人员及时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工作、休息环境及劳动工作设备进行及时消毒,相关人员要主动加强自身防护。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应急处置。各地要积极利用公园、游园、广场大屏幕、电子屏、横幅等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及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大力宣传。要指定专人,每天及时向当地指挥部或有关部门了解确诊病毒感染人员就诊前的相关行踪信息,第一时间对确诊人员停留过的公园、游园和广场进行暂时关闭,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杀,做好暂时关闭期间的通知公告等工作,重新开放时间由当地指挥部确定。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作用

一是引导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要引导缴存单位和个人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业务咨询,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多证合一)、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以及手机APP等渠道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打印证明材料等业务。

二是切实减轻缴存人的经济负担。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提供差异化服务,不能按期缴存的,可适当允许延期办理,视同连续缴存。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可适当延长还贷周期或延后还款期限;所产生新的逾期,不计为逾期,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六、加强城管防控巡查,构筑疫情防控坚实“屏障”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安排好执勤力量,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加强执法巡查,重点加强对菜市场周边、住宅小区周边等占道销售活禽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执法管控,及时发现并有力查处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加强联勤联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合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置工作,对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占道销售活禽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派员到场依法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一旦发现与疫情相关的重要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我厅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同时,请各地及时将开展行业疫情防控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文字材料、图片等)及时报送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2260013,传真:0771-2260017,电子邮箱:gxzjt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

疫情反复,有什么智慧社区系统涵盖了这方面的吗?可以推荐一下吗?

我们小区使用的锋物科技智慧社区就有的,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他们的智慧系统可以全民监测社区内人员流动情况,做到记录、预警,还能回溯人员出入记录。

除此之外,还设立了“社区防疫”专栏,特别的方便。

恒基兆业在疫苗推广方面有什么政策?

恒基地产鼓励员工接种,于9月底前提供共四天有薪假,并将设奖金制,在9月底前若全公司接种了两剂疫苗的员工达70%,向已接种员工每位派1,000元金;若接种率达85%,已接种疫苗的员工,每人可再得$2,000 金。

合肥再次重申“绝不拒之门外”,你如何看待这种防疫措施?

这是防疫大环境下,重大改革,他是防疫,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非常的灵活先进。

关于地产防疫推广方案和房地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信途科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信途科技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站长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tukeji.cn/xintu/82905.html

相关文章

现在,非常期待与您的又一次邂逅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

  • 效果付费
    效果付费

    先出效果再付费

  • 极速交付
    极速交付

    响应速度快,有效节省客户时间

  • 1对1服务
    1对1服务

    专属客服对接咨询

  • 持续更新
    持续更新

    不断升级维护,更好服务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