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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四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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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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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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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十四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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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二十八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旅游中要如何宣传文物保护避免破坏?
于自身:
1、加强保护理念,不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
2、不随便攀爬文物古迹;
3、自觉遵守文物保护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有些文物古迹是不可以触摸的,有些观看时不可以携带食物或者饮用水等,自觉遵守);
4、不盲目寻宝盗宝。
与他人:
1、自觉对身边的亲人朋友宣传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与文物保护知识;
2、主动对所见到的有损文物古迹的行为进行‘力所能及’的劝阻或者举报;
3、不误导他人进行文物买卖和破坏活动。
宣传推广方案
新闻推广主要的作用是为了提高权威性,现在不管是公司还是品牌都少不了提高知名度,我公司在锦随推那边发的,目前国内知名度比较高的新闻媒体有人民,网易,新华,搜狐等,但这种费用也非常的高,建议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
有关年文化的活动方案
2008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丰富社会文化生活,营造城市节日欢乐和谐的文化氛围,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健康、欢乐的节日。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08年‘共享文化成果、共建和谐家园’新春文化活动月的通知”(南宣发[2007]4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南宁市“2008年元旦、春节文化系列活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元月1日—2008年2月21日
二、活动安排
(一)共享文化成果、共建和谐家园——南宁2008“迎新年•和谐之声”交响音乐会
时间:2008年元月1日上午10:30
地点:五象广场
演出形式:交响音乐会
组织单位:市群众艺术馆、青秀区文体局、兴宁区文体局、西乡塘区文体局、江南区文体局、广西南宁爱乐乐团。
要求:青秀区文体局、兴宁区文体局、西乡塘区文体局、江南区文体局各组织200名观众参加交响音乐会,每人自带小凳子、矿泉水,按事先指定位置就座,10:10前组织观众进场完毕。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新春慰问首府各界群众专场文艺演出
时间:2008年元月(日期待定)
地点:南宁人民会堂、广西儿童剧院
演出形式:歌舞晚会(2场)、小戏、小品专场(1场)
慰问对象:残疾人、公安民警、人民教师等。
组织单位:市艺术剧院、市粤剧团。
(三)2007年元旦、春节粤剧演出黄金周
时间:2008年元月(日期待定)
地点:广西儿童剧院
演出形式:粤剧传统剧目(3场)、粤剧折子戏专场(1场)专业戏曲演员技艺大赛(1场)
组织单位: 市粤剧团
(四)唱响“绿城春天”共建和谐新家园——文艺演出进社区
时间:2008年元月20日—2月7日
地点:六城区部分社区
演出形式:歌舞、小品、粤曲折子戏、交响音乐等。
组织单位: 市艺术剧院、市粤剧团、广西南宁爱乐乐团、市群众艺术馆、六城区文体局。
(五)“群星荟萃大舞台”——南宁市优秀业余文艺团队节目展演
时间:2008年元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
地点:朝阳广场
演出形式:歌舞、小品、街舞等。
组织单位:市群众艺术馆、各相关业余文艺团队。
(六)南宁市欢度元宵佳节大型广场舞会
时间:2008年2月21日(正月十五)晚8:00
地点:民族广场
活动形式:群众性自娱自乐交谊舞会
活动单位:市群众艺术馆、市演出公司、六城区文体局。
要求:六城区文体局各组织200人到民族广场参加舞会,每人自带小凳子、矿泉水,按事先指定位置就座,10:10前进场完毕。
(七)南宁市“绿城讲坛”公益讲座
时间:2008年元月1、2、3日上午10:00
地点:南宁市图书馆多功能厅
活动形式:绿城讲坛”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优秀剧目展播、“绿城讲坛”精英网校园读书访谈会。
组织单位:市图书馆、广西精英网。
(八)南宁市“遨游学海” 少儿益智游园活动
时间:2008年2月2日下午3:00
地点:市少儿图书馆
活动形式:益智游园
组织单位:市少儿图书馆
(九)六县、六城区群众文化系列活动
时间:2008年元月1日至2月21日
地点:六县、六城区广场、社区、乡镇、学校、部队
活动形式:文艺演出、放电影、读书征文、摄像、书法、美术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组织单位:六县六城区文体局
(十)“文化下乡”大拜年活动
时间:2008年元月1日¬¬—2月7日
地点:六县、六城区部分乡镇、村屯
活动形式:送戏、送电影、送书、送文物保护宣传
组织单位:市艺术剧院、市粤剧团、市群艺馆、市图书馆、市少儿馆、市博物馆、市民族影业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1、市艺术剧院、市粤剧团各组织一台短小精干的节目到农村乡镇演出。(各3场)
2、市群艺馆组织业务人员下农村进行辅导、培训文艺人才和创作骨干。
3、市图书馆、市少儿馆组织农村科普知识图书阅览、赠年画和春联。
4、做好乡镇图书馆和村级图书馆示范点的指导工作。
5、市博物馆组织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并征集民间文物等活动。
6、市民族影业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送电影下乡。
7、各县、区做好2131工程的工作落实。
8、各县、城区文体局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以县、区带动乡镇的办法,组织做好文化下乡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活动要求
1、市文化局负责总体协调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邀请市领导和嘉宾。
2、请各县(区)文体局、直属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制定好元旦、春节文化活动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12月26日以前将实施方案报南宁市文化局社文科,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
3、文艺演出进社区和“文化下乡”大拜年的活动时间由市文化局统一安排。
4、各县(区)文体局、直属相关单位根据春节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书面总结汇报,于2008年2月28日前报市文化局社文科。
关于保护文物设计的广告语有哪些?
广告语:
又称广告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广义的广告语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招贴形式向公众介绍商品、文化、娱乐等服务内容的一种宣传用语,包括广告的标题和广告的正文两部分。狭义的广告语指通过宣传的方式来增大企业的知名度,广告语也是市场营销里必不可少使商家获得利润的手段及其方式。
1.人类失去记忆,世界将一片荒芜;
2.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人人关心文物保护;
3.保文物、传文明,代代相传;小家庭、大社会,人人有责;
4.保护国家之根 延续民族之魂;
5.人类失去记忆,世界将一片荒芜——保护文化遗产 珍爱精神家园;
6.祖先的 我们的 子孙的——请保护文化遗产;
7.保护文物、传承文明;
古董行业如何做百度推广?
一 总体思路
1以少的资金投入,围绕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免费推广,增加网站的暴光率 转换率
2因为是新建网站,所以得增加网站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3树立网站的品牌和网站大文化(网站文化由站长缺定)
4网站推广出去才能有利润,前期要牺牲利润。
二 实施步骤
1目的:增加网站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与大的机构合作如
A四川省收藏家协会 四川省各大博物馆 文博单位 考古所 大学的考古研究员
B古玩收藏杂志
获三大利
A前期为其宣传,方便日后合作
B增加网站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C使网站的搜索暴光率放大
2包装网站以西南/四川地区第一大专业性网站进行软文推广。与文化厅相关单行合作,作为其文化发展的一部分,争取获得新闻类支持。
3百度知道,爱问,贴吧等提问方式进行网站推广
(网站简介 名称和链接)。
4成都地区 重庆地区古玩市场古玩城的着重推广
古玩市场地摊以发传单为主,古玩市场古玩城的店铺以传单和邀请免费开店为主。(予网站的专业性进行邀请)
5增加网站专业性知识,书籍,古玩大拿,收藏名家的介绍(以百度搜索关键词进行介绍)
6排名软文大推广,与网站专业相关即可。同时短笑话,QQ表清相关推广。
如,中国十大红木厂家 明清十大窑 收藏杂志的排名 国内钱币评级机构的排名
7对四川地区风景区软文夹杂网站推广,来四川会泉友岂有不玩之理?
8各地古玩市场的介绍,交易会的介绍,此类搜索度高。
9建立网站官方宣传窗口,如QQ空间,微博等。
10邮箱发送网站信息,以各大古玩网站注册为原本,站内短信邀请。
三 以互赢为原则,宣传以增加网站访问率,转换率为原则
回复:
哥们好:)
你做的这份策划可谓大而全,如果都来实现,时间、精力、费用不是那么一笔简单账目的,我认为前期只要有几个特色就能形成人气突破。
谁在关注古玩网?一定是手里有货或者正在、准备炒古玩的玩家,吸引他们的目光才是根本,其他客户群根本不必理会。如何吸引玩家眼球?核心是互动!如何互动?核心是鉴宝!如何鉴宝?呵呵,故事来了。
鉴宝一般要上手,这是基本规律。但对于很多造假古玩,仅凭几张图片,行家眼睛一扫便知真假!因为很多仿品违背了历史文化发展规律。比如造假之人并不了解陶瓷器型、绘画图案、器型底部、杯口所包含的很多内涵,经常搞穿越或张冠李戴,这类假货容易被行家一眼看穿,根本不用上手摸!
我建议你组建一批兼职专家团队,每个人鉴宝侧重点不同,比如鉴定珠宝、陶瓷、绘画、杂件、金银器皿等等,这批专家开辟鉴宝专版。
需要鉴宝之人只需在对应专版上传图片,鉴宝师便能说个子丑寅卯的大概。至于真假难辨的宝贝,鉴宝师也可给出一个初步意见,包括市场估价!这时,互相性就极大得到提升。如果急切需要鉴宝的人,自然会线下联系,那么鉴宝费就孕育而生了。
所有鉴宝图片、鉴宝意见、交流互动(业余玩家也可自由发言),都可以在专业版块查询(类似论坛),这类实战性、互动性强的内容会激发很多后来玩家观摩学习,这是网站核心运营项目。
鉴宝师需要一些大牌行业坐镇,逐渐形成权威性。对于线下鉴宝,可做视频录像,完后放到网站上,互动性也很强大。
网站做起来以,人气旺盛后,注册收费以后才能得到专家网上初步鉴定,呵呵,前景看好。
至于其他推广方案,哥们你已经说得很好啦,我就不补充啦:)
至于预测市场行情、介绍热门收藏等栏目,都是网站附带项目,不是拳头项目,唯有提升互动性才是关键!
谁知道旅游景区的网络推广方案怎么写啊!
下面是以某景区为例,为您说明宣传促销策划方案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宣传总体目标
三、宣传阶段目标
四、宣传促销存在的问题
五、整体形象包装设计分析
六、综合宣传促销策略
(一)把握中心工作,做好整体宣传
(二)深层地挖掘旅游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
(三)重视历史、社会文化和民俗文化的配套利用
(四)搞好自然景观与文化的结合
(五)走出重资源产品开发、轻人才开发的误区
(六)宣传方式多样化,努力营造大宣传氛围
(七)加强对自然景观的宣传
(八)树立宣传意识,实施名牌战略
七、加强会展旅游促销力度
八、开发与创新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产品种类
九、区域旅游宣传促销策略
(一)区内宣传促销策略
1、新闻媒体和旅行商应作为主要宣传对象,抓住新闻媒体和旅行商宣传促销就抓住了重点。再就是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工,政府主要负责整体形象的宣传,不能包揽一切。企业负责个体产品的促销,不能指望政府花钱宣传企业。要强化旅游社团、旅游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服务、协调职能,用市场手段动作、联合进行旅游产品市场促销。在武威市区的电台、电视台、《武威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向本地公众推介旅游产品旅游线路。
2、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各旅游景区点要举行旅游招徕活动,向社会公布活动信息,吸引公众参加。
3、各旅行社在组织好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同时,要做好本地游的宣传材料,安排好本地游的线路,推介本地旅游精品线路,积极组织本地团队开展本地游活动。
4、本市区的主要街道设立旅游灯箱、广告。
5、为了激发本地群众参加本地旅游活动,定期举办旅游摄影评选活动征文评选活动。
6、为了倡导、鼓励家庭旅游,各旅游景区(点)在旅游旺季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奖励若干旅游家庭。
7、各大媒体要大力宣传旅游的生活意义,引导公众改变把旅游支出作为“剩余后的支出”、“额外的支出”等陈旧观念,引导公众每月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参加旅游,把旅游消费支出作为生活支出中不可少的一部分,启发公众的旅游意识,让人们积极参加旅游。
8、大力开发旅游淡季产品,满足各类客源市场的不同需要。
(二)国内宣传促销策略
1、及时掌握各种旅游促销信息,积极参加各级单位组织的旅游交易会和促销活动。
2、要与各种媒体建立稳定的信息渠道,及时提供旅游产品的信息,尤其是一些旅游网站,加强合作,制作宣传我区旅游产品的专页,加强宣传。
3、要进行区域联动宣传、学习。敦煌、嘉峪关、兰州、天水的对外宣传经验,要与这些地方联动,搭乘宣传快车,联合出击。
4、在国家大型城市,主要客源地城市省城的主要人流街道以及通向我区的国道两旁设置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大型旅游广告宣传画廊。
5、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在主要客源地的电视台、报刊和我省的电视台、报刊,特别是旅游报刊,强力宣传,在旅游黄金季节到来之前,必要时合作办一至二期专刊(版)。
6、邀请省内外的旅行商到我区考察采线。
7、组织文化名人来我区采风观光,举办专题研讨会,大力开发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8、建立旅游网站,实现我区旅游网络的信息化。
9、建立全面高质量的有关旅游资源的文字、照片、碟片等基础资料库,制作新颖、富于创意、有视觉冲击力的综合介绍我区旅游景区(点)资源的CD—ROM多媒体演示光盘,制作综合性、便携式、折叠式,图文并茂、文字介绍概括简单、涵盖文通、名胜文物、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内容的旅游画册。
(三)国外宣传促销
1、参加国家、省局组织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和交易会,赴外宣传促销。
2、在入境口岸设立、宣传我区旅游产品的广告宣传栏。
3、在外国的旅游网站制作介绍我区旅游产品的网页,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4、在外国有影响的旅游报刊杂志宣传我区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还可利用地、县各级政府驻外机构和国家驻外办事机构、外国驻华使馆等各类机构,形成旅游促销网络。同时,应该从整体上策划以宣传本区旅游为目的的大型文艺作品,如电视连续剧、电影等。还要加快旅游电子商务进程,改善宣传手段与设施,实现促销手段的创新。
文物保护宣传资料
参观完武当博物馆,我清楚地认识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随着武当山的知名度日益提高,来武当山游览的人也与日俱增,武当文物的保护不容忽视。
星期天是个好天气。阳光普照,蔚蓝的天空中飘着朵朵锦花般的云彩,真是个旅游的好天气呀!我怀着愉悦的心情,来到武当山五大景点之一——南岩宫。
南岩,素来有“悬崖上的宫殿”之美称。我顺着古神道,穿过老虎岩,来到了南岩宫门前。巍峨的大门、朱红的墙壁、石青的梁柱、庄严的神殿……一切都显得那么神秘。咦,这是什么?我好奇地盯着墙上用石块刻写的一行字:“某某到此一游”。我愤怒极了,不由地骂道:“破坏文物的家伙,太可恶了!”很多游客围过来观看,只听那议论声不断:“太可恨了!”、“这个挨千刀的败家子!”、“太不文明了,这个破坏文物、破坏我们国宝的糊涂蛋,怎么能这样做”………
我又仔细地查看,发现有很多地方都有类似这种情况,甚至有着几百年历史的石碑及端坐在那儿的菩萨,都有人在上面乱画乱刻。我愉悦的心情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那满腔的怒火,可气啊,可恨啊,可悲啊1我真恨不得变成一个警报器,一有人破坏文物,我就报警,让警察惩治那些破坏文物的家伙。可惜不能,所以,我只能向人们提出建议:不管你是什么人,来到武当山,观赏文物时一定要做一个文明游客,不要破坏文物。这些文物都是劳动人民用血汗和智慧创造的宝贝,不仅是武当人的宝贝,而且是全中国人、全世界人的宝贝。我们每一个武当人,每一个来武当山的游客都应该自觉地保护武当山的文物。
我希望每一个武当人要自觉地保护武当山的文物。武当山不仅是我们的宝藏,更中我们美好的家园。如果我们自己不好好保护我们的文物,那么还有谁会自觉保护呢?
我希望每一位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要自觉地保护武当文物。你们要比我们中小学生更懂得文物的珍贵与重要,你们应该做我们的榜样,而且教育子女积极地保护文物。
我希望每一个懂事的未成人自觉地保护武当文物。我们每一个学生受过教育,保护文物的意识应该比成人更强,保护文物的态度应该比成人更积极。我们应该做到不攀爬文物,不在文物上乱刻乱划,注意防火。如果发现有人破坏文物,及时制止或举报。利用课外、课余时间,积极地向身边的人宣传文物保护法,号召人们保护好文物。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长辈们、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武当文物,让武当文物更好地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关于文物宣传推广方案和文物保护宣传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信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