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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提高投资效益,达到建设的预期目标,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依据国发(1990)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部分山区,重点放在温饱问题没有解决或没有稳定解决的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建设内容上,突出以“改土、改水”,“保肥、保水、保土”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以及项目区内的草场改良,低产水面改造等,山区应以坡改梯建设为主。第三条 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依照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论证评估,依据评估报告和投资能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择优审批符合投资方向、投资效益好的项目。第四条 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分批连片组织实施,保证治理一片,成功一片。第五条 按项目合理安排投资,并实行专款专用。国家拨付的以工代赈的工业品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加项目建设的农民的劳务报酬。兴办工程所需的其他开支由地方负责,要求配套资金与以工代赈工业品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一比一。第六条 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管好用好这项资金。二、项目管理第七条 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省向国家承担的项目为总项目;地(市、州)、县向省承担的项目为分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项目为子项目。分项目、子项目必须是批准的总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第八条 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按程序进行工作并严格管理: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原则和本地区水土资源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报项目建议书报省计委同时抄报农业部;在省计委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抄报农业部;农业部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原则同意后,应依据批准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资金数额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总项目的设计任务书需经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并将结论随同设计任务书报国家计委,同时抄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后,由国家计委审批下达。分项目、子项目的确立,由各地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其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均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批。
(三)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层层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省级农业行政部门与地(州、市)农业行政部门,地(州、市)农业行政部门与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应签定合同书,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所承担的义务;县农业行政部门应与项目承建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工期等。第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须做好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对不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责令承建单位返工重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项目计划的执行进度情况。省(区)农业行政部门在施工季节每月向农业部报告一次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计划进度,如确需要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各子项目完成时,根据项目扩初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由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写出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地(州、市)农业行政部门。
2、分项目完成时,由地(市、州)农业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省(区)农业行政部门。
3、总项目完成时,由省(区)农业行政部门写出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农业部。
4、上一级农业行政部门必须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5、验收依照各省(区)制定的农田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第十三条 省、地、县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项目竣工后的养护管理办法,做好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以工代赈的金额限制
只要不超过国家所拨款的金额,没有限制。
据悉,此次资金安排将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市倾斜,广泛组织贫困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为他们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提高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切实减轻疫情对就业增收的影响。
与此同时,资金安排将瞄准重点地区难点领域,除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外,还将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乡村,统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地围绕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解决好影响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突出困难。
为进一步带动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劳动实现光荣脱贫,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最低比例提高至15%,预计可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8亿多元。同时,鼓励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短期就业岗位。
请问,什么叫“以工代赈”?
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或者说,是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通俗来说,就是现在国家困难了,人也失业没有钱,这个时候呢,政府想救济你,但自身也没多少钱,那我政府就出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工程项目,你失业的人就来这工地上出力干活,政府给你工资,这样你挣了钱,政府也有了发展。
以工代赈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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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以工代赈建设规划
青龙满族自治县是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又是少数民族自治县,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促进贫困县区域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搞好以工代赈工作,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效益,扎实推进贫困县如期脱贫出列。依据《秦皇岛市以工代赈建设规划(2001-2010年)》、《青龙满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建设规划(2001年—2010年)》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青龙县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秦皇岛市青龙县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以工代赈建设成效和问题
“十五”期间,在国家、省发改委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共安排我市“一县两片(青龙县全县、抚宁县北部山区部分乡村、卢龙县北部部分乡村)”以工代赈资金4949万元(含以工代赈国债资金2815万元),其中安排青龙满族自治县以工代赈资金4799万元;安排卢龙县以工代赈资金70万元;安排抚宁县以工代赈资金80万元。相继实施了一批基本农田、县乡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综合治理、种草养畜、青龙河流域综合治理等以工代赈工程项目。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工程,解决了我市贫困山区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极大改善了贫困山区乡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了贫困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快了贫困乡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了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完成了“两片”地区脱贫任务。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境内山多地少,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自然条件恶劣,土壤瘠薄,耕作条件十分恶劣,十年九旱,始终不能摆脱“靠天收”的被动局面。“十五”期间,投入资金1770万元,其中利用以工代赈资金869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民投劳折资901万元,建设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的坡地改梯田、平整土地、护田坝、扬水站、平地管灌等一系列农业工程措施。改造中低产田2.6万亩,坡改梯350亩,平整土地0.3万亩,建设护田坝7.2万延米,新打机井104眼,维修旧井18眼,建管灌工程12处,扬水站69处,铺设输水管路16.6万延米,建设蓄水池122个。“十五”期间,项目区粮食平均亩产比2000年增产130公斤,果品产量平均亩产比2000年增产450公斤,优质果率达85%以上,比2000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项目区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80元;通过以工代赈工程,新增加水浇地3.5万亩,水浇果面积7万余亩,保护农田6万多亩,极大改善了青龙县农业耕作条件,新增加的灌溉农田成了农民的“保命田”,为稳定粮食产量,确保贫困村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乡村道路建设,促进了公路交通网架结构更加合理。
由于青龙县地处山区,交通闭塞,交通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瓶颈”之一。“十五”期间,青龙县利用以工代赈资金2085万元,新建改建孤龟线、蛇刘线、隔官线、马西线、榨子岭、三窝线等县乡村公路14条183.6公里,动用石方47.5万立方米,土方18.8万立方米,防护工程9.6万立方米,建桥涵1652延米/132道,解决了近29万人的行路难问题,使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改善了小流域生态环境。
青龙县总面积3510平方公里,境内分布着大小河流百余条,青龙河、都源河、星干河、南河、沙河、白洋河、清河、石河、洋河等主要河流有10条。其中青龙县境内青龙河长123公里。青龙县河流分布密度大,流域面积广,但由于流域内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现象极为严重,泥石流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五”期间,青龙县把青龙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列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共投入资金1497万元,其中利用以工代赈资金1130万元,对桃林口水库上游的青龙河、启河、都源河、沙河、星干河等重点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实施人工造林8.4万亩,封山育林7.6万亩,建防洪坝、拦沙坝3.6万延米,动用石方7.1万立方米,挖鱼鳞坑23.2万个,水平沟6万延米,闸谷坊坝67道,修建作业道路12公里,建沼气池2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平方公里,项目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为营造全市北部森林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青龙县被省林业厅确定为全省林业资源大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不但有效地促进了小流域生态平衡,而且还保证了秦唐二市生活用水质量。
(四)加大人畜饮水建设力度,改善了农村基本生存条件。
受地形地貌及连年持续干旱影响,青龙县有380个行政村1100多个自然村24.6万人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农民群众基本生存无法得到保障。为进一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改善农村基本生存条件,青龙县“十五”期间,利用以工代赈资金320万元,实施人畜饮水工程,采取打深井、建扬水站、引泉、家庭水窖等工程措施,新打深井12眼,建扬水工程9处,引泉工程6处,水窖270个,解决了40个缺水村1.4万人986头大牲畜饮水难问题,大大改善了全县缺水地区的人畜饮水环境和基本生存条件,保证了农民身体健康,有力地推动了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快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坡耕地还林还草,增加牧草种植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扎实开展牛羊舍饲圈养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十五”期间,利用以工代赈资金395万元,实施种草养畜建设、优质果基地建设工程,人工种植优质牧草2万亩,养优质牛314头,优质绒山羊1400只,建青贮氨化池1500立方米,新增载畜量10万个羊单位;建立优质果品基地0.8万亩,购置优质果袋80万个,改劣换优、果园更新和高档果技术推广1万亩,建设扬水站19处,铺设输水管道1.1万延米,在草碾乡、大巫岚乡、双山子镇等乡镇建立了绒山羊养殖基地,在八道河乡沙河村、土门子乡丰果村、大石岭乡柳树漫等村建立了板栗园基地、优质苹果基地样板工程,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为全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十五”期间,青龙县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效益,较大地改善了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频发,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脱贫人口不稳定,灾年返贫现象严重;
二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能力有限。各村要求急需解决的问题较多,资金指标逐年减少,项目建设难度较大;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抗灾减灾能力不强;
四是小流域内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治理任务非常繁重;
五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增收渠道单一,脱贫难度大。
二、“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面临的形势
从国家和地方扶贫开发形势看,近年来,党和国家继续把以工代赈作为当前农村地区实施反贫困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各项惠农政策,以及《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扶持和带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不断加强农村建设,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促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省、市各级和相关部门也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预算指标,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青龙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可享受国家关于民族、贫困地区的一系列倾斜优惠政策,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这为青龙县积极开展以工代赈建设工作创造了历史机遇。
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看,青龙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追赶发展、和谐发展目标,为以工代赈建设提供了发展动力。青龙县在多年的以工代赈工作中,掌握了一定的以工代赈工作管理经验和工程落实措施,建立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以工代赈项目库。项目建设氛围浓厚;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了以工代赈工作,在实践中掌握了丰富的经验,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青龙县是深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受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影响,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仍,抗灾减灾能力差,灾年返贫现象较为普遍,粮食生产“靠天收”局面还没有彻底改变,群众增收根基还不稳固。全县辖25个乡镇,396个行政村中,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就有124个。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675元。“十五”期间,虽然解决了5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4.3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但全县仍有74个贫困村9.7万人处于贫困和低收入状态,以工代赈建设任务还相当艰巨。“十一五”期间,青龙县以工代赈工作即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充分把握时机,大力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以工代赈效益,实现贫困村如期脱贫致富。
三、“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青龙县“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加快农村经济增长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程,突出抓好“基本农田、县乡道路、人畜饮水、中小型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种草养畜”六大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的力度,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大力加强贫困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村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变贫困村经济文化落后状况,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工代赈工作政策性强,针对性强,涉及面广,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以工代赈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尊重经济规律,强化产业发展,形成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实现国家资金扶持与贫困乡村自我发展的有机统一。
2、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经济效益,兼顾生态效益,扩大社会效益,通过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产业结构和布局,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轻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生态和环境的压力。
3、坚持规划先行,全面启动与分批侧重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按规划定项目,按项目定投资”的投资管理体制,把贫困乡村纳入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启动,统筹兼顾,分批分步实施,把项目重点安排在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差的贫困乡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
4、坚持因地制宜与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时调整,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坚持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扎实推进以工代赈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6、坚持巩固温饱与稳定脱贫相结合的原则。彻底解决贫困乡村群众的基本温饱问题,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努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总体建设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底,扶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确保青龙县第二、三批74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9.7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稳定脱贫,人均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增长,力争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60元水平。正常年景下,返贫率控制在5%以下。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用电、通信、交通、饮水等方面的困难得到进一步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话和有线电视网络;农村医疗、防疫、保健等卫生条件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贫困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稳固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2、实施步骤: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规划指示精神,根据《秦皇岛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秦皇岛市以工代赈建设规划(2001-2010年)》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建设规划(2001-2010年)》安排意见,结合青龙县具体情况,“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本着“同时启动,按序排列,分批侧重”的指导原则,在普遍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贫困村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的顺序,在全县74个重点村分批逐步实施。2005年-2007年重点落实39个贫困村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2008年-2010年,重点落实35个贫困村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积极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安排以工代赈项目。
3、主要任务: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基本农田建设2万亩,其中坡改梯2300亩,平整土地2200亩,旱改水15000亩。建扬水站115处,新打机井117眼,建平地管灌2处,配备喷灌机组15台套,修建引水渠0.6万延米,建山地水窖1050个,护田坝5.6万延米。到“十一五”末,完成中低产田改造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万亩,保护基本农田2.5万亩。使9.7万贫困人口人均水浇地达到0.6亩以上,人均基本农田稳定在0.8亩以上。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重点治理青龙河、都源河、沙河、星干河、起河、南河等流域生态环境,采取封育造林、水利水保、农业治理等措施,加强小流域内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促进小流域内生态环境平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平方公里。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设施条件。着力解决贫困乡村缺桥少路和季节性通路难的问题,2006年至2010年改造董官线、韭当线、娄三线、青二线、广大线、龙凤线、大北线等7条县乡道路,涉及15个乡镇51个村,总里程68.5公里,独立桥涵1025.6延米/130道。
(4)尽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改善缺水地区生存条件。“十一五”期间,继续采取打深井、建扬水站、引泉、家庭水窖等工程措施,在官场等20个乡镇49个村打深井8眼,建引泉工程19处,扬水工程24处,家庭水窖550个,解决1.4万人1568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5)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的生态环境,加强对坡耕地、荒山、荒滩治理,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工程,扎实开展奶牛舍饲圈养,促进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水土流失,提高牧草种植面积和覆盖率,增加农民收入。在大巫岚乡等22个乡镇51个贫困村人工种植优质牧草0.95万亩,建青贮氨化池6000立方米,扬水设施10处,舍饲圈养优质牛730头,羊2350只,挤奶大厅5处。力争“十一五”末,贫困村户大牲畜饲养量在2头以上,人均收入稳步提高,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4、项目建设预期效益:
“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项目建成后,青龙县的山、水、林、田、路将得到综合治理,所发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贫困乡村的经济发展和整体进步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到2010年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达20亿元,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45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万吨。猪、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65万头、9万头、80万只。果品总产量每年将增加3万吨,木材加工量增加10万立方米,人均占有粮食增加200公斤,总计可增加经济收入3亿多元,全县人均增加收入600元,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将增加800元,将使74个贫困村的9.7万人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实现青龙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社会效益:“十一五”期间,将对青龙的山、水、林、田、路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青龙县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农业产业化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将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人畜饮水工程将进一步缓解缺水村人畜饮水难问题,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乡村道路建设将改变贫困山区交通落后状况,解决公路沿线群众的行路难,加快城乡交流,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对发展农村的公益事业,彻底改变贫困山区的落后面貌,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生态效益:本规划中的林业工程,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全部到位后,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平方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对于调节降水改善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旱涝灾害的发生,特别是改善桃林口水库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延长水库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净化秦唐两市的生活用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首都北京和秦唐津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具有重要意义。
(七)以工代赈管理费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2006年—2010年需投资15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平均每年投资3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万元。
六、主要措施
略
什么叫“以工代赈”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或者说,是“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以工代赈的规定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政府以“以工代赈"的方式发包给地方老百姓的工程可以转让给第三方施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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