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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是国企吗
目录
1摘要
2基本信息
3集团简介
4发展历程
5经营资质
国内经营业务
海外经营业务
培训业务
进出口业务
其他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国内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海外劳务派遣、进出口贸易、人才培训等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连续多年入选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评定的全球225家最大工程总承包商。公司拥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QES)认证证书和银行AAA资信等级证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外文名
Jiangsu Construction Group Company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总部地址
江苏省
所属行业
工程业,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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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简介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国内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海外劳务派遣、进出口贸易、人才培训等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连续多年入选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评定的全球225家最大工程总承包商。公司拥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QES)认证证书和银行AAA资信等级证书。
国内市场上,在江苏、北京、上海、山东、广西等地设立了10多家分支机构,施工业务涉足公共基础设施、住宅产业、教育投资、国内外资等多个领域。十年来,累计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逾50项,其中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奖近30项;创建市级以上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30多个。实现了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60%以上的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海外市场上,在日本、新加坡、美国、以色列、科威特、沙特、阿联酋等国设立了常驻机构,截止2012年业务以工程分包和派遣建筑劳务(研修生)为主,正在积极向援外项目、非建筑类综合劳务输出等领域拓展。
由于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经营实绩显著,被授予江苏省建筑外经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佳企业、江苏省知名建设承包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江苏省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发展历程
1962年6月26日,经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名称为“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系由江苏省建设厅直接领导的副厅级企业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小三线建设以及援外任务。
1969年,改设为江苏省基本建设筹建公司。1970年,改设为江苏省基本建设局。1978年,改设为江苏省建筑工程局,与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3年,在江苏省机构改革中,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改设为企业性经济组织的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
198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行使原江苏省建筑工程局的行政职能,使用江苏省建筑工程局的牌子和印章,继续承担全省建筑行业管理任务。
1990年始,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在行使全省建筑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为向经济实体过渡,积极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
1996年6月,在江苏省党政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央批准的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正式转为经济实体,为国有正厅级企业,直属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6]63号文件精神,原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的下属单位江苏中建工程公司(江苏省扬子江建筑工程总公司)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总承包(集团)公司并入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2001年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5号文件批复同意,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组建江苏省建设集团。考虑到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工作尚未完成,仍为国有全资企业,故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之前,暂定名称为“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2001年3月,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正式更名为“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2013年1月,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正式更名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三章 占用水域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有技术能力的单位代为兴建。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等效替代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并纳入防洪评价报告,一并组织论证。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
(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
(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负责本系统相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二)有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机构的文件;
(三)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国家规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要求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范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虚报资质审查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升级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且5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审查;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原资质等级。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擅自超越。第十条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但需经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离退休及辞职、被辞退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不得侵害其原所在单位专有技术权益。
江苏省里建设工程通过名单在哪查
江苏建设人才网,江苏建设信息网,江苏建设网(住建厅网站)都有。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是多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 门 电 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 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622
村镇建设处: 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3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12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36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 51868216
房地产类窗口: 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不含备案): 51868216
(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
执业注册类窗口: 51868233
建筑施工类窗口: 51868213
安全许可: 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 51868933
离退休干部处: 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 51868656
省建设工会: 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 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1868708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5186890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51868938
省城市发展研究所: 518689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51868918
省建设信息中心: 5186828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5186899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5186856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51868950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51868651
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51868687
安全生产办公室: 51868642
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51868506
江苏省建设厅地址
江苏省建设厅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4号楼
公开电话:86633826
南京火车站-江苏省建设厅乘车线路
线路1: 从南京火车站出发,乘坐66路(红山森林动物园-东江路),抵达草场门. 约8.92公里
线路2: 从新庄(西)出发,乘坐114路(傅佐路-兴卫村),在傅佐路换乘42路(银城花园-水关桥),抵达草场门. 约7.91公里
线路3: 从新庄西出发,乘坐97路(公交总公司-仙林灵山),在公交总公司换乘56路(金盛市场-古林公园),抵达草场门. 约7.98公里
地图链接:http://map.baidu.com/#word=%BD%AD%CB%D5%CA%A1%BD%A8%C9%E8%CC%FCct=4bs=025_0sid=MAPBXMCPCRXBXBJITIYBXtid=BARAFEZEJRSASOZl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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