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 “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力度,组织查办了一批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销售非法出版物、侵犯著作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典型案件,有力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秩序。
1.成都市“4·23”传播淫秽物品案。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董某等人组织导演、拍摄、制作10余部淫秽色情影片,并将影片发布在 “杏*”等境外非法色情网站、APP平台供客户付费下载观看,非法牟利50余万元。2022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郑某、董某七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四十万元。
2.自贡市“3·01”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曾某委托赵某盗印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计算机》等教材3400册,赵某先后多次将盗印教材发给四川、云南、新疆、湖南等地进行销售,涉案金额100余万元。2021年11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某等三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3.遂宁市“5·03”传播淫秽物品案。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查某宇通过快手、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未成年女学生为好友,以赠送衣服为由,诱导、威胁未成年人自拍大量淫秽照片、视频,并通过百度网盘、贴吧等途径传播,涉案未成年人数十人。目前,犯罪嫌疑人查某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南充市杨某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凯购买软件、租用服务器创建网站,先后在网站上传淫秽色情视频2000余部,并通过挂载网页弹窗广告引流,非法牟利2万元。2021年9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某凯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5.宜宾市“3·16”非法经营案。2018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莫等人在明知某侵犯著作权案件涉案人员朱某没有出版社委托的情况下,为其制作300余万张光盘用于销售,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6.宜宾市“2·05”侵犯著作权案。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从广东、河北、河南等地购买存储有侵权音像复制品的U盘、光盘、SD卡,复制后向国内部分地区销售,涉案金额22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7.巴中市“小*己”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卞某、孙某等人在境外建立 “小*己”网络直播平台,组织在校大学生、家庭妇女、社会青年等在该平台进行淫秽色情直播,观看次数逾100万人次,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卞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广安市“4·27”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红、李某婷、杜某男等主播在手机APP“花**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表演,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出售表演视频,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周某红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乐山市“6·21”非法利用网络信息案。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段某在未获得《传奇》游戏官方授权情况下,组织何某、李某雄等人利用网络服务器开设传奇游戏私服,租用各类服务器300余个,非法获利210万元。目前,段某、李某雄、何某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达州市“4·15”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茎、蔡某彬、蔡某军3人建立QQ群,并在群内上传大量淫秽视频供群成员付费观看,累计传播淫秽视频8000余条,非法获利24余万元。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徐某茎等3人二年三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十六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