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如约而至
一批重要新规也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上海常态化核酸检测点5月1日到6月30日实行免费核酸、江苏鼓励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浙江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安徽对乱扔垃圾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长三角人的生活?
沪苏浙皖地方新规
上
海
新规一
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实行免费核酸检测
为了减轻市民和企业负担,方便市民核酸检测,从5月1日到6月30日,上海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实行免费核酸检测,请市民朋友根据防控要求主动做好检测。首批534个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已公布。
新规二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信息追溯平台上传水产苗种来源信息、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信息。同时,《办法》对提升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做了建立健全水质调查、监测制度,严格投入品管理,明确生产中的禁止行为等规定。
新规三
促进南京路步行街商业业态转型升级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推动步行街区业态转型升级,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聚焦明确功能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城市更新、发展支马路、提升城市软实力等五方面内容。
江
苏
新规一
鼓励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抢占、霸占为老幼病残孕等设置的专座。鼓励乘客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符合见义勇为人员条件的,给予褒扬激励。
新规二
解决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新规三
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让行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人员在急救人员到达前为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并明确因让行或者参与救护患者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公安机关核实后不予行政处罚。
浙
江
新规一
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全省应当建立统一的禁毒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在禁毒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等工作中的应用。新规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明确中小学校应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课程内容,教育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同时,对演艺行业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作了从业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新规二
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报送要求
新修订的《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报送要求,强调发布社会预警。新增条目“承担洪水、旱情和山洪灾害预警任务的各级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或办法规定,根据职责开展相关预警工作,并向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新规三
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可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规四
逐步完善海域资产产权制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将于5月10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分层设权空间范围。对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征得原使用权人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用海手续,避免因海域权属产生纠纷。同时,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等空间分层信息,并附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安
徽
新规一
乱扔垃圾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
全国也有一批新规今起施行↓
全国新规
新规一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新规二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新规三
水果口味电子烟将禁售
《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新规四
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
新规五
地名读音、拼写将规范
《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
新规六
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新规七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新规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予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新规八
统一人身损害城乡赔偿标准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新规九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
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于5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除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普通货运车辆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审业务。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
新规十
注册计量师注册将更便利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进一步明确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结果要求,推进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将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祝大家五一劳动节快乐
期待我们熟悉的生活早日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