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陕西高院与陕西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促进秦创原建设签约仪式,双方签订了《关于促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将构建法律共商、信息共享、专家共研等工作协调机制,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加力加速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协同发展,为陕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进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同时,陕西高院发布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条措施》。
【制定背景】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对于陕西加快以创新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3月,省委、省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把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启动了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重大部署。一年来,秦创原建设逐步见效成势,推动三秦大地焕发出创新发展的巨大活力,充分发挥出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力量的创新驱动发展总源头、总平台优势,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强劲动能、汇聚了磅礴力量。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司法服务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标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要求,全省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了更为紧迫、更加重要的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职责使命。今年早些时候,为了贯彻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省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主动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司法需求。《十条措施》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司法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加快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决履行人民法院所负有的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重要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
【制定经过】
《十条措施》的起草,历经反复修改,多次会议研究讨论,并两次通过书面和座谈的形式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最终将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工作内容凝练为十条措施,体现了务实管用的要求。这些措施,涵括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的基本方面,是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营造创新氛围面临的突出问题所作出的,是全省法院下一步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必将为奋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优选地、服务陕西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新的机制保障。
陕高法发﹝2022﹞8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
司法服务保障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司法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10条措施:
1.积极对接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认真研判秦创原平台“总窗口”建设提出的司法需求,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推动设立自贸区人民法庭,服务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技术类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建立相关纠纷动向和潜在风险研究分析机制,为秦创原建设提供信息参考。
2.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机制建设,健全省法院提级管辖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专利、技术秘密案件的工作机制,打造技术类精品案件工程,确保技术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认真总结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多主体侵权认定规则等审判经验,保障科技自立自强,维护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国内竞争。
3.着力服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妥善审理涉及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企业上市、股权众筹等纠纷案件,支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建立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工作协调机制,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妥善审理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中介等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价值确定难问题,协调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鉴定队伍和鉴定评估机构,推动科技中介服务多样化发展。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人员关于出资方式、收益分配的合法约定。依法维护技术开发、转让、许可、转化合同法律效力,促进技术创新切实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4.大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高度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需求和特点,妥善审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竞价排名等网络环境下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探索创新网络侵权裁判规则,明确刷脸认证、视频带货等新类型案件处理意见,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库、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文化创新。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促进科技企业品牌创新。
5.切实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研究制定涉及非典型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审理指南,防止权利滥用,维护技术伦理和商业伦理,引导创新力量向着社会真正需要的方向涌动。严厉打击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职务犯罪、行贿犯罪,保护科技创新活力。
6.健全适应秦创原建设的审判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在全省每个设区市内至少指定一个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一审诉讼案件,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标准,切实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服务统筹关中、陕南、陕北区域协同创新。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诉、审协同配合,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创新保护合力。
7.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管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常态化推进“双进”工作,以高水平司法精准服务高层次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发回、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机制,开展类案法律适用调研,发布参考案例和审理指南,强化对下带案指导,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8.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按照专利、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纠纷等技术类案件审理需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等广泛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专家学者成立技术专家库,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专业技术支持。
9.健全服务高等院校、创新主体技术创新合作机制。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共建陕西知识产权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外国法查明和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签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参与支持中国涉农知识产权孵化与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完善服务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10.积极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评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指引作用。注重从对知识产权个案审理中发现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积极指导推动企业等社会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厚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土壤。
来源|陕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