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的诈骗团伙以科技公司为伪装,以帮忙运营网店赚钱为诱饵,层层设套布下骗局,诈骗2000余人近300万元。近日,由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康某、姚某、李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康某、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伪装成科技公司帮忙开网店
“兼职网上开店,轻松赚钱”“超低门槛0元入驻,日入300元”,待业在家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了这些吸引眼球的宣传广告,遂添加客服微信了解详情。
对方宣称是某科技公司,该公司从事网店运营,与服装厂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提供专业团队帮助店主运营网络店铺。公司提供货源和物流服务,店主通过手机确认买家订单,公司负责商品发货,最后再由店主收取货款。店主只需向公司支付每件商品销售价格60%的成本费,即可赚取剩余40%的利润,公司同时还提供店铺广告宣传、推广引流服务,吸引更多人前来购物。店主在家就可以轻松赚钱,月收入可达8000至10000元。
王女士被客服的介绍所吸引,缴纳了298元的入会费,加入了公司运营。客服为王女士开设了网络店铺,为店铺进行了装饰,上架了各种女装。
几天以后,有买家在王女士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件30元的商品,王女士向公司支付了成本费18元,没过几天,买家确认收到货物,王女士通过淘宝收到货款30元。其后,王女士的店铺陆续接到300元、600元、1000元不等的订单,王女士分别向公司支付了对应的成本费。
缴纳后续费用后“买家”纷纷退款
此时,客服提出,如果与公司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王女士就不用每次单独支付成本费,可以在成本费累积到一定数额后再支付,这样可以缓解王女士的资金压力,但是需要王女士先缴纳保证金1万元。王女士见网店每天都有人光顾,且销售利润比较可观,于是缴纳了保证金。
不久,有人找到王女士,希望在她的网店租赁铺位用于销售商品,可以支付铺位租赁费2万元。王女士联系公司客服,客服表示可以为王女士增加铺位,但是需要缴纳技术服务费1万元。王女士见增加店铺铺位就可以另外赚取1万元,于是向客服支付了1万元。
几天后,王女士发现之前卖出的商品,均被买家7天无理由退货,已支付的货款随之全部退回,之前承诺租赁铺位的人也联系不上了。客服对王女士退还成本费和技术服务费的申请,也置之不理。惊觉被骗,王女士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顺藤摸瓜,在河北省保定市将康某、姚某、李某等25人抓获,将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获。
虚假宣传+冒充买家诈骗敛财近30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康某、姚某、李某纠集数十名人员,在河北省保定市租赁某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以某科技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三人以公司经营模式将员工分配到不同岗位,让员工分别联系客户虚假宣传、冒充买家购物下单、冒充商家租赁铺位,相互配合,环环相扣,骗取被害人缴纳入会费、成本费、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诈骗受害人2000余名,诈骗钱款近300万元。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检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康某、姚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