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看似普通的化妆镜,一个为拍照增色的补光灯,一份来自前同事的礼物,本以为是一场朋友间的正常交往,谁知背后竟包藏着令人胆寒的不轨之心?
近日,一位来自广东江门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朋友送的电子化妆镜和打光灯中发现了针孔摄像头,目前已报警处理。
帖子写道,这位朋友在送镜子时曾强调其具备“裸体瘦身美颜功能”,并且镜子要一直插着电源,否则线路容易烧坏。网友随即起疑,拆开镜子背板后发现了四个针孔摄像头和五张32G内存卡。
背板后的摄像头
补光灯上的针孔
镜子上的针孔
改装日常器物并安装针孔摄像头的技术门槛有多低?这类电子化妆镜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偷拍为何屡禁不绝?专家指出,这种改装几乎没有技术难度,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电子镜安全隐患很小。有律师表示,如果这位前同事确实利用针孔摄像头进行过偷窥,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拘留。
礼物化妆镜背板竟暗藏四个摄像头
近日,一位昵称为“胆小鬼.”的女性网友在小红书上发帖称,在和某前男同事聊天时,对方听闻自己准备购买镜子,就主动送了一面电子镜和补光灯给她,同时还购买了一个蓝牙充电设备。前同事强调,这个化妆镜有一个“特殊功能”,即裸体站在镜子前可以瘦身美颜,并且镜子需要持续插入电源,否则线路容易烧毁。
和前同事的聊天
和前同事的聊天
网友“胆小鬼.”闻此起疑。由于前同事在购买时曾给她发送订单截图,随即便找到相应淘宝店铺询问情况,得知这家店并不出售所谓的“美颜镜”。“胆小鬼.”拆开镜子和补光灯的背板,发现了四个针孔摄像头和五张32G内存卡,并在镜子和补光灯表面找到了四个小孔。
和店家的聊天
和店家的聊天
“有张内存卡里有2019年(的记录),我可能不是第一个受害者。”“胆小鬼.”在文中写道,由于对方送的蓝牙充电设备还没寄到,应尚未遭受实时监控,放置在客厅的镜子目前也没有拍下敏感画面,并称“如果蓝牙设备和镜子里的针孔摄像头连接起来,他就能远程读取内存卡里的内容”。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警方回执
“必须报警严惩”“太可怕了,以后收礼物都要留个心眼”“幸好还没连通蓝牙让他看见”……帖子发出后便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还被转载至微博、抖音等多个平台。不少网友对此事件表示震惊和愤怒,纷纷感慨“防不胜防”。
随着设备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升级,近年来,通过伪装改造日常用品安装偷拍设备等事件已经成为“老生常谈”。除了电子化妆镜,路由器、电源插座、空气清香剂,甚至鞋子、纽扣等普通日常用品都可能成为时刻监视你一举一动的非法“眼睛”。
据南都此前报道,去年8月,浙江温岭的戴女士报警称在家中浴室发现了带摄像头的充电宝,其摆放位置正对着淋浴区。民警介绍,此充电宝外观与其他充电宝并无明显区别,一侧安装着摄像头,另一侧则是控制摄像头的开关。最终,放置“充电宝”的偷窥者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去年12月,一家名为“黑科技安防”的网店被央视曝光。该网店出售内置针孔偷拍设备的路由器、电源插排、台灯、空气清香剂等各种物品,它们不仅成像能达到高清画质,支持Wi-Fi远程监控,而且通过特定软件还可以分享、下载拍摄的视频,充满一次电可以使用数小时。
事实上,有关部门在打击偷拍及非法销售相关设备等领域一直动作不断。仅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多个部门在全国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清理2.2万余条有害信息,处置4000余个账号,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收缴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
改装技术门槛低
专家:从源头管制摄像设备
改装日常器物并安装针孔摄像头的技术门槛有多低?此事件中的前同事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为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
“这种改装是很简单的,没有什么技术难度。”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根介绍,受害网友发布的图片中展示的是一种常见的摄像头模块,很容易就能买到并且价格便宜。
南都记者以“电子镜”“智能镜”等关键词在某电商平台上进行搜索,发现这类产品大多不仅能加热除雾、照明控温、感应人体,还具备连接蓝牙播放音乐、开启智能语音对话等功能,十分受消费者青睐。
这类电子产品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彭根表示,只要设备不联网,没有向外传输、存储等功能,也没有摄像头装置,这类产品的信息安全风险是很低的。但一旦涉及改装,后果就会变得难以预测。
在法律责任方面,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麻策指出,该事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前同事的行为止步于用针孔摄像头进行偷窥,那么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拘留。“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而偷窥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他强调。
他进一步分析,在进行偷窥后,还存在两种可能。其一是前同事将相关视频发布在网上,那么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二是其用视频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上个月,南都举办了一场以“针孔摄像头偷拍治理”为主题的论坛。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在会上指出,偷拍频发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对此类行为处罚较轻,刑法中与偷拍行为相关的罪名很难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他建议完善立法,在我国刑法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并加重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在分析偷拍行为难点时则指出,由于当下各类电子产品趋于小型化、便携化,人们日常使用的电子设备与窃听窃照设备的功能界限逐渐模糊,刑法相关规定中的“窃听窃照器材”很难定义。这意味着对此类事件予以刑事处罚困难重重。
为此,他建议从摄像设备的管制角度出发,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此外,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这有利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和比对犯罪嫌疑人。
彭根在谈及“镜子事件”时还强调,公众应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此类电子产品,同时提高警惕。
(襄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