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公布本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游云南”App、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https://jbts.mct.gov.cn)、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伪造印章 网络招徕
根据群众举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通过百度、小红书、携程等网络平台,伪造印章,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钱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临沧某保健按摩器材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老年消费者 保健品
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临沧市某保健按摩器材店以邀请老年消费者参观保健按摩器材公司总部等名义,组织老年消费者参加“重庆、湖北六日游”等旅游活动。经调查,该保健按摩器材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临沧市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保健按摩器材店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保山某保健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保健品 会员
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保山市隆阳区某保健食品店组织77名会员参加“善洲林场一日游”旅游活动并收取费用。经调查,该保健食品店在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保健食品店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保健食品店责任人金某处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保山某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食品店 会员
根据群众举报,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某食品店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该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以参观陕西某县的羊奶粉生产基地为由,向会员宣传“西安兵马俑、华清池、黄帝陵、轩辕庙、壶口瀑布、延安(革命景区)明城墙、袁家村、先博物院品质7天游”旅游产品,并招徕组织10名会员参团旅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食品店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食品店责任人何某处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培训学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培训学校 夏令营
根据群众举报,红河州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培训学校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培训学校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组织51名学生到昆明石林冰雪世界、石海温泉游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招徕94名学生参加“阳光书苑•励行北京城”夏令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培训学校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秦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利用原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
根据群众反映,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曲靖云某旅行社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曲靖云某旅行社在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仍以曲靖云某旅行社名义违规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原曲靖云某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秦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千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个人 假冒旅行社
根据游客投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旅游从业人员杨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原昆明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冒用知名旅行社与游客朱某2人签订“昆明大理丽江5晚6天”的旅游合同,并使用昆明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旅游社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杨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赵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个人 假冒旅行社
根据游客投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赵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赵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某旅行社保险平台账号,冒用该旅行社名义开展“昆明-大理”线路旅游活动,并购买保险200余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赵某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个人 未经许可
根据群众举报,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杨某在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接待“昆明-瑞丽-腾冲-大理”等多个团队地接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杨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个人 未经许可
根据游客投诉,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被投诉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开展“版纳植物园、傣族园一日游”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曹某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向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关键词:个人 未经许可
根据游客投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游客反映的旅游团队被甩团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向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情况下,组织接待28名游客参加“暖冬版纳10日游”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向某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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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