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8日讯(通讯员 赵大为 陈俊声 记者 朱鼎兆)从抗日战争时期淮海区高等法院到解放战争时期苏北淮阴行政区法院,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江苏省人民法院淮阴分院到如今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淮安中院),淮安中院今年已80岁了。记者从28日召开的淮安中院建院8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淮安中院首任院长是李一氓同志。
淮安中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该院80年成长史
1942年5月,八路军解放淮阴、涟水等县,成立淮海区行政公署。行署下设秘书处、财经处、民政处、粮政处、文教处、保安处、税务局、贸易局、司法科、淮海银行。6月1日,改司法科为淮海区高等法院,这就是淮安中院的前身。据淮安市中院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介进介绍,当时淮海区行政公署主任李一氓兼任淮海区高等法院院长,孙仲麟为专职副院长。淮海区高等法院初创时期,只有21名干警,审判职能只有刑事、民事审判。这一时期法院审判工作主要围绕着惩奸除恶运动展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淮海区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李一氓在淮海区工作期间,特别注重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领导边区政府制定颁布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例、法规50多部,包括《淮海区法院组织条例》、《修正淮海区审理司法案件暂行办法》、《人民陪审暂行办法》、《巡回审判实施法》、《淮海区婚姻暂行条例》等单行法令,在苏皖边区政府成立之前,作为司法工作开展的依据,使诉讼、审判、调解均有法可依,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淮阴行政区法院作为国家专政机关,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残余势力,惩治战争罪犯和反共反人民的恶霸分子,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据淮安市中院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介进介绍, “文革”期间,法院主要审理反革命案件。1968年,法院被军事接管后,审判工作基本停顿,直至1973年法院恢复建制后,才陆续受理民事案件,婚姻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95%。改革开放以来,淮安人民司法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刚刚恢复重建的淮安中院仅有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3个内设机构,主要审理反革命和盗窃、强奸、投机倒把等刑事案件以及婚姻、继承、“三养”、房屋、损害赔偿、债务等民事案件,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案件数量也较少。
2008年,现在的淮安市中院审判办公楼正式开工,建筑面积达23480平方米,于2009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淮安市中院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介进说,近年来,淮安中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组建局域网、通讯程控网、监察监控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执行指挥系统、执行查控划系统、科技法庭管理系统、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等设施,为审判执行和法院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自主研发繁简案件自动识别系统,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建立“淮法云达”集约送达系统,成为全省首家集中送达覆盖全市的法院。研发“安澜云审”全景庭审系统,圆满完成226个科技法庭改造,高标准建成驻市看守所科技法庭。迭代升级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开发可视化辅助决策分析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打造管人管案管事的“最强大脑”。实体运行司法警务安全指挥中心,“六专四室”警务信息化建设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