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祝梅 通讯员 董云海 唐豪
乡村振兴要作为“一把手工程”去抓。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浙江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这份率先出台的《责任清单》,事关浙江乡村振兴工作的成色。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关注
或许有人已经注意到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一工作机制,从2018年开始就频繁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
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是这么表述的: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出,要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则提出要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从“强化”到“压实”,如何让这套机制落到实处是关键。浙江出台《责任清单》,就是对中央这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解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精神时表示,“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后,新时代抓“三农”工作就是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而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归根结底要靠党的领导。
这也阐明了这一工作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建立健全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把“三农”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这进一步增强了“三农”政策的组织保障,也让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有了强有力的抓手。
根据浙江实际,《责任清单》主要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条跑道,推动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行动。
与此同时,《责任清单》也突出浙江特色,在落实国家底线任务要求的同时,把落实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措施,深化以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推进“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化应用建设、贯通、运用等相关工作纳入责任清单。
相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是全域、全员、全面的振兴,也是一场持久战。也因此,《责任清单》暂定试行一年,将根据实践情况动态调整,确保整套体系能真正发挥作用。
各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022年是浙江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
怎么抓?《责任清单》结合浙江省实际,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责任清单》明确,设区市市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都是各层级抓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
在新的责任体系下,书记们面对的是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高要求。
比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的粮食和耕地问题。《责任清单》中提出区县两级书记要严格执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特别在耕地保护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这都是农业农村发展必须守住的“红线”。
各级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和承担的责任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在市委书记层面,《责任清单》明确市委常委会会议要定期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县(市、区)委书记则要发挥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一线指挥部”作用,开展专题研究、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与此同时,《责任清单》中首次提出,市县两级书记要组织县乡两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这些会议以及述职评议内容的质量,取决于各级书记有没有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基层实际创新破题。
在五级书记中,县(市、区)委书记是抓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层,承担着“一线总指挥”的重任,也是《责任清单》中着墨最多的一层。
其中第八条“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中写道:每年要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农村工作,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村(社区)。
这个要求并不低,却又非常必要——县域治理最大的特点是既“接天线”又“接地气”,只有扎实深入的调查,才能找到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突破点,而这也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机遇。
“走遍”也是《责任清单》中各级第一责任人的关键词。除县级层面外,《责任清单》明确,设区市市委书记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则要在年度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小组;
村党组织书记要经常性入户走访,年度内走遍辖区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