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上线行风热线特别节目,聚焦市场监管主责,构建和谐市场。陈泽铭 摄
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维护消费市场健康有序,是推动消费持续恢复,提升消费能力重要举措。
传销方式层出不穷,打击新型网络传销力度不断加大;隐瞒钻石瑕疵,消费者获退款理赔;网络订餐、液化钢瓶过期、药品过期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入选……今年,梅州市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期间,发布了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为百姓消费避“坑”、防“骗”支招。
民生问题,民心所系,国运所系。作为民生领域最重要的命题之一,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历来受到梅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去年,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保机构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3635件,受理消费者投诉5908件、举报26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4.09万元。
近年来,梅州积极打造“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的消费环境,用消费品质的提升倒逼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供给,激发市场新活力,助力打造发展新动能。
●南方日报记者 梁时禹 陈泽铭 通讯员 梅仕轩
力量下沉
加强农村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
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公害。当假冒伪劣产品与食品、药品、厨房用品等领域挂上钩,就会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假货,落到消费者头上,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
因此,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
去年11月,兴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兴宁市龙田镇一批村民集体投诉,反映他们在圩镇某百货店购买的酒饼有质量问题,导致酿造出的黄酒全部酸化。接报后,该局迅速启动快反机制,成立调查协调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协调。
据调查,共有14名村民在该商店购买了总计价值305元的酒饼,在村民酿酒过程中均因酒饼质量问题导致酿造的酒出现酸化的现象,造成村民损失糯米、黏米和米酒等原材料费用共计7800余元。
随后调查协调小组一行前往被反映的商店,检查该店在售商品及商品仓库,发现该商店销售的酒饼均为“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三无”产品进行下架。
同时,调查协调小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消费者与店家进行沟通协商赔偿,挽回消费者的损失,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村民们与店主最终达成协议,店主同意按村民酿酒所使用的原材料按市价全额赔偿给村民,共计挽回消费者损失8100余元。
“从案件来看,这个案子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却具有代表性。”梅州市市场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子属于农村消费者维权案,折射出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日益增强。与城市市场不同,由于维权意识相对淡薄,品牌认知度低,农村市场“假货横行”的现象较为严重,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商品藏身,令人防不胜防。
近年来,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将力量下沉到基层、充实到执法第一线,从严从重打击不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确保民生物品和防疫用品质量不降、价格不涨。
此外,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一方面着力把平台维权触角向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和景区延伸,大力推进平台“五进”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管经营者自律体系,从源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因地制宜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
“即使在假期期间,我们一如既往保持维权电话畅通,并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对承办投诉举报案件做到第一时间核实查处、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高效地反馈至平台,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梅州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市场监管局局长与企业家、消费者直接对话,解答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关部门听取我们企业的建议并进行及时整改,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梅州对企业发展的重视,给予了我们更多发展的信心。”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立明表示。
多措并举
全力打击新型网络传销
随着业态更新,消费模式层出不穷,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以加速度涌现,也带来各种各样新问题。利用网络平台,但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在网络上注册所谓的会员、发展“下线”,诱骗网民通过银行汇款交纳入门费等新型网络传销案也越来越多。
去年上半年,梅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举报,称梅州某咨询公司利用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以“知识付费、流量变现、视频培训、暴富机票”等作为噱头,引导顾客群体购买相关课程成为新发展学员,新发展学员若介绍其他人加入,可获得一定比例佣金,疑似传销。
短时间内如此密集的投诉举报,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梅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将相关举报线索合并梳理和调查后发现,涉案公司分别位于梅州和广州。
面对这一情况,调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最简单的办法是将案件中有关广州市的内容,移送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是这样做也会出现调查取证难、证据不充分的问题,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执法人员再三研究后决定迎难而上,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一方面,我们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获取了广州某某公司等非法传销案源线索;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梅州市公安局、税务、通信等部门的协作,不断固化证据链。”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历经近一年的调查、核实,梅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家公司从事传销的非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合计80多万元。
这是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查处的首宗新型网络传销案,也是梅州市加大打击网络传销,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缩影。
一方面,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股、队、中心及基层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联动监管优势,把握“哨兵”“情报员”“侦察兵”“冲突队”的角色定位,强化对非法传销线索的收集。
同时,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政府综治等部门建立打击传销联防机制,在情报共享、线索移送、定性查处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同铲除传销活动的生存土壤。
另一方面,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与监管对象沟通零障碍、监管零缺位。
“我们编印《‘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漫画释法》《如何识别传销三要素》等,帮助干部职工充分熟练掌握‘非法传销’等法规知识点,充当名副其实的‘普法宣讲员’‘侦察兵’角色,把防范传销的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梅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永权表示。
以建促提
引导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营造放心环境
走进金苑酒家(万象店),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风格让人眼前一亮:老屋横梁、砖雕、坐栏等物件独具特色,浓浓的“客家味”扑面而来;餐具、摆盘等采用了簸箕、娘酒缸等元素,妙趣横生,让人过目难忘。
无论是对于本地食客,还是对于外地游客而言,金苑酒家都是客家菜响当当的金字招牌。在多个消费点评平台以及网友推荐榜单上,梅州市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苑酒家均排在本地美食推荐榜前列。不少市民招待外地亲友、或游客来梅时,都倾向于选择这家老字号。
金苑酒家为何能取得如此良好的口碑?梅州市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俊鹏道出了秘密:诚信。“饮食行业很辛苦,质量要好、厨师要好、服务要好、食材也要好,环环相扣。如果不认真、不诚信,就会自毁招牌。”多年来,金苑酒家一直保持着高效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效率,实行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为消费者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在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荐下,金苑酒家与梅州市其他13家老字号企业一同获评“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成为梅州消费市场上的一面旗帜。
好的榜样,是最好的引导;好的导向,可以汇集强大的力量。
今年,梅州全市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54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16家,通过选树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引导广大企业学先进、守诚信,掀起“放心消费承诺”创建的热潮,为梅州打造“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的消费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良好的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相辅相成。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和“服务者”,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数据显示,2021年,梅州市开办企业全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27项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业务事项,下放至各县级市场监管局实施;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70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接下来,梅州市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一企一策”高效服务企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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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消费陷阱
3月15日,梅州市十大消费侵权案例及消费警示公布。记者注意到,今年十大消费侵权案例共分为两类,分别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和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需要避开哪些陷阱?一起来通过典型案例学避坑。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
无意中购买的网络课程,居然涉及传销?引诱他人购买课程也是违法行为
2022年1月,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历时一年多,依法查办了广州某传媒公司、梅州某咨询公司利用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将自行编辑录制的网络课程借助互联网渠道,通过设置推荐新学员即享“复购享提成”等计酬奖励机制,不断吸引老学员介绍、诱骗他人购买相关课程来谋取非法利益的新型网络传销案。这是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查处的首宗新型网络传销案。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上述2家公司从事传销的非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合计80多万元。
案例2
贩卖过期药品?没收全部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
2021年1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梅县区长茂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购药时,发现药品有效日期已过期。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后根据举报线索,在该公司查获过期药品共3类56盒,涉案总货值9900元。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过期药品全部没收,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3
过期钢瓶用不得!罚款8万元,气站立即关闭整改
2021年7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液化石油气钢瓶上的标识日期已过期,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后根据举报线索,在丰顺县丰良镇汕顺石油气储供站查获26个过期钢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过期钢瓶进行了查封,责令该气站立即整改,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4
网络餐饮平台的饮食安全不容有失!严格审核入驻企业不能忽略
2021年3月,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饿了么平台线上商家点餐食用后,身体不适入院治疗。执法人员随后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饿了么平远代理商,没有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代理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89.66元,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5
李鬼扮李逵,水管器材行业横行?监管部门:看我火眼金睛
2021年3月,五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联塑公司投诉举报,称五华宏灿胶管批发部销售侵权假冒该公司的水管器材,执法人员随后对该批发部进行检查,共查获10批次侵权假冒联塑公司的水管器材,涉案货值5109元。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没收侵权假冒的水管器材,并处罚款4万元。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6
瓷砖粘结剂没作用?产品执行标准已过期!
2021年8月,兴宁市消保中心接到市民黄先生投诉,反映其在某装饰材料店购买的瓷砖粘结剂,使用后出现大面积脱落。兴宁市消保中心到现场调查了解后发现该产品使用的执行标准已于2017年作废,商家的行为属于没有履行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补偿消费者50万元。
案例7
槟榔芋全部枯萎,问题在农药
2021年8月,蕉岭县消委会接到芋农刘先生反映,称其在一农资店的建议和推荐下购买的新品种农药,使用后出现药害情况,造成300余亩槟榔芋枯萎。经调解,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经销商同意补偿芋农57.5万元。
案例8
自酿黄酒酸化,“三无”酒饼是罪魁祸首
2021年11月,兴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兴宁市龙田镇一批村民集体投诉,反映他们在圩镇某百货店购买的酒饼有质量问题,导致酿造出的黄酒全部酸化。经兴宁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调查,发现该批次酒饼为“三无”产品。经调解,商家按村民要求全额赔偿,共计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8100余元(商家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9
钻石有裂痕,故意隐瞒要退款
2021年7月,市消保中心接到市民叶女士投诉,反映她在某珠宝行购买的一款售价为3.76万元钻戒,约一周后发现钻石有肉眼可见的裂痕。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商家只介绍了钻石鉴定分级证书的部分内容,对钻石有瑕疵的平面剖析图、钻石瑕疵种类和等级对照表却没有详细说明,有故意隐瞒产品真实信息的嫌疑。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将3.76万元全部退还。
案例10
蒸烤机有异味,也可能是食品污染源!
2021年3月,丰顺县消保中心接到市民朱先生投诉,反映其新购的蒸烤一体机,按说明书操作流程进行多次使用后仍有异味,厂家售后人员到现场处理后依然无法解决异味问题。经丰顺县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虽然蒸烤一体机的标签、标识、合格证等都没有问题,但作为直接用于食品烹饪的电器,在使用中存在异味将有可能污染食物危害人体健康。经数轮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