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芬以《静与动——史前墓葬研究的一个视角》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在演讲之初她提出,既往学术会议多是研究同一时段的研究者相互切磋探讨,类似本次工作坊这样的形式,打通不同研究时段的会议比较少。考古学的研究有时段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待同类问题的方法论却有不同。对墓葬研究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进行梳理,对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而言,显得尤为重要。王芬的演讲,梳理了史前墓葬的研究史,对史前墓葬研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认为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来思考史前墓葬研究,是思考墓葬研究方法乃至整个史前考古研究方法的有益视角。
生死两大事,如何安放死亡,是人类不同群体面对的共同问题,但不同文明体对墓葬的认知体系有很大不同,这背后蕴含着不同的生死观念和精神图景。从宏观角度讲,大体有两类对墓葬的认知方式,一类墓葬的设置目的是等待墓主复活,期待重生,或蕴含着对理想世界的终极向往,或也有对现世生命的升华和救赎;另一类则是复制生的世界,重视对墓主生前的现实秩序、身份的强调。从比较的视角看,墓葬是亡人的安息之地,是寄托生命意义的特殊空间。而修建坟墓,包含了现实世界的葬礼葬仪,而将亡人入葬,则体现了后人如何对待墓葬。从信仰的传统来说,东方传统重视的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因此,在东方世界中,葬礼的意义多在于教化和安顿人心,通过安顿死者来安顿生者,“族”与“礼”的内涵极为丰厚。而西方的宗教传统中,墓葬是圣洁的安息之地,围绕墓葬和葬礼,更多的是体现亡人所到达的彼岸世界,宗教信仰在其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就中国史前墓葬的考古发现而言,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中期、晚期、末期四个时期各有特点,距今7000-5000年人口增值明显,距今7000-4000年的墓葬材料极为丰富,各种层面的墓葬分析可挖掘的研究空间极大。
对史前墓葬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50-80年代初。这个阶段的学术重心是基础资料积累,但是以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等仰韶时期墓葬为代表,也出现了对葬俗、家庭婚姻形态、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性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于仰韶时期是归属于母系还是父系氏族社会、元君庙和横阵等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是氏族还是部落、多人合葬墓所代表的社会单位是否为母系家族等问题上。后来受当时社会环境、理论氛围及发表资料等因素的限制,这些工作浅尝即止。
王芬指出,这一时期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大汶口墓地的发掘与研究。1974年大汶口墓地资料的刊布,引起了学术界对于社会分化、社会性质问题的广泛讨论。多数学者认同墓葬之间的贫富分化是社会分化的一种折射和反映,进而以此为切入点推测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社会性质。当时的讨论基本遵循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和文明社会的发展次序,但在具体观点上差异较大。从之前的重“描述”发展到重“解释”,开始尝试利用墓地资料研究古代社会。虽然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当时的理论思考和研究方法上尚有短板,以田野资料简单套用某种理论框架,对号入座的教条化研究倾向十分明显,但是给墓葬研究很多启示,提示着想要深化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方面的研究,必须要在研究方法和理论构建上有所突破才行。
上世纪80-90年代,墓葬研究的重点与之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80年代,随着墓葬资料急剧增加,研究的重心以区分区域文化序列和时空框架的构建,更侧重以遗物为导向,以类型学构建墓葬的年代顺序,相对集中在仰韶文化墓葬中。通过对类似元君庙、横阵墓地、史家墓地等材料的年代和文化属性分析,尝试对不同墓地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进行讨论。比如史家墓地,因为其具有较为复杂的叠压打破关系,和一系列可供类型学研究的器物,所以多位学者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期排序研究,但方法的差异使得对同一墓地的分期排队结论也并不一样。史家墓地的相关研究成果很多,可以将其视为1980年代史前墓葬研究分析方法的缩影。甚至于,在传统分析方法之外,对史家墓地的研究还出现了“概率”、“多元”、“模糊集合”等不同形式的分析方法。因此,从学术史的角度回溯,这些研究探索的过程意义甚至已经超出了墓地研究本身。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芬
这一时期,以严文明和张忠培先生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严文明先生在《仰韶文化研究》中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墓地范围、分期、人口数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氏族社会的族群、阶层情况,推想它们的生产关系,并从所有制出发来论断社会发展阶段。而张忠培先生则根据各种葬式、墓坑排列、墓地分区等现象探寻社会的人群关系,企图解答世系形式以及家族、婚姻形态等问题,其研究预设是将墓葬制度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
到了1990年代后期,伴随着良渚、红山、石家河等文化的重要考古发现,对史前墓葬研究的区域和课题得到充分地扩展。对墓葬研究的重心,转移到了对葬俗、随葬品构成、墓葬的区域性研究和墓葬形态研究以及史前人口等研究上。在基础研究之外对区域墓葬进行了整合,重点开始了家系和所有制之外的新内涵,以期构建古人类生活的新面貌,但这一时期真正对之加以实施的集中系统论述却很少。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从学术史角度看精彩研究不断,但以今天的角度去看,当时对基础材料的信息含量发掘与刊布以及理论方法上尚待完善,客观学术环境造成的研究局限仍是当时的学者所难以逾越的。1990年代史前墓葬的研究重点是良渚文化墓葬。但假若从学术史回溯,从1990年代到几年前,对良渚文化的研究集中在墓葬之上,近期才回到对良渚社会和居址的研究上来。
王芬认为,九十年代的考古发掘研究,需要特别提一下赵辉老师主持的普安桥遗址的发掘。这次发掘引发的诸如对关键活动面等概念的认知,在当时是超前的理念,对后来遗址发掘和研究有方向性的引导作用,在学术界同行大多集中在年代和分期研究的同时,普安桥遗址的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堆积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聚落布局问题。九十年代中后期,一些中外合作的考古工作,如两城镇遗址的发掘,已经完全以复原聚落(居址和墓葬)的形成过程为目的来进行田野工作并进行自身的研究工作。这些聚落考古研究的理念,在二十年后的今天,仍然不为过时,仍在不断完善这种理念和方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1世纪之后,史前墓葬研究的目标逐渐转移到个案区域研究、墓地空间布局研究、墓葬与墓地形成过程、葬礼葬仪、随葬品及其反映的礼制研究、墓葬所反映的社会习俗、社会分化、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权力研究,因此对墓葬的相关资料、信息的需求增大,对墓葬田野考古工作要求的提升,导致了全行业对获取田野资料信息、技术方法的全面进步。这一时期的考古学研究体系中,田野考古的技术方法革新,已经是以获取关于遗址形成过程的全部信息为目的,同时也为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所需的信息。这一时期的墓葬研究,多学科合作研究已经开始比较常见,建立在人骨材料的基础上关于食谱、人口学、社会学、人种学、遗传学、病理学的相关研究也已经开始出现。对史前不同地区间的文化的多元与交汇、多元一体的社会发展研究进程,社会发展模式和道路的模式研究,也已经开始利用墓葬材料进行研究。
新世纪以来,史前墓葬研究在不同地区、不同的考古学发展阶段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研究趋势由对墓葬资料进行具体描述或简单套用某种理论模式,转移到了对史前社会的各方面精细化分析层面,以通过分析墓葬资料向解释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方向发展。在这之中,张弛对史前社会葬仪的观察是很有见地和有意义的研究视角。
王芬认为,纵观中国史前墓葬研究的发展历程,未来对中国史前墓葬的研究似乎有不同的方向或研究的可能道路。她将之归结为在“静与动”两个角度中进行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级的研究取向。
以一个聚落为单位,从宏观角度而言,是对整个聚落为单位的研究。墓葬与墓地不是孤立存在的遗存,而是整个聚落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将居址视为活人居住的场所,那么墓地就是相同人群死后“居住”的聚落。在这个意义下,聚落考古研究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墓地。在整个聚落变迁过程中,墓葬与墓地的研究,就必须结合居住址、墓葬区、其他功能分区综合考虑。以姜寨为例,以聚落考古的视角看,如果再加入时间概念后,据目前的材料对姜寨墓地与聚落进行分时段进行平面布局研究就是不可能的。同样,在大汶口中期和晚期近1000年时间尺度中,空间布局的研究实际上也难以细化。这类空间布局的研究,因为田野材料所限,把几百年的动态发展压缩到了一个静止的时间尺度内,在实际研究中是无法细致深入开展下去的,因此成功的个案也极少。
略较宏观视角为小,以中观层级来看,墓葬和墓地本身的研究,是目前研究成果最多,方法论也最为成熟的研究领域。墓地的动态形成过程、墓葬空间布局、分期、墓葬排列顺序问题,都可以归入这一层级。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赵辉对长江中游地区墓葬的分析,以及王芬本人对王因墓地的分析,都可以归入此类。但这类研究的时间尺度仍然略大,大约在200-300年之间,距离对墓葬静态的细致和动态的发展过程研究,也还是达不到理想状态下的要求。
墓葬研究的第三个层级,即微观层次的研究,也可以视作是对单个墓葬的研究。这一类研究中,重点可以涵盖对葬具规模、结构,随葬品的种类、优劣、多寡位置,放置顺序和相互间的平面关系,随葬器物、材质、工艺、来源、跨区域关系,以及对人骨本身的研究,都是此类墓葬研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一类研究个案成果很多,里面可以体现出墓葬研究中静态、动态考察的极大张力。比如栾丰实、张弛对海岱地区的酒器传统的讨论,秦岭以良渚玉器的纹饰看良渚社会的关系网络和网络背后代表的人群流动关系,都是极为精彩的讨论。以个别器类,甚至器物上的纹饰,来还原墓葬形成的先后关系和动态联系,讨论器物背后大空间上的人群流动和社会关系,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从静态到动态的立体连接,最终讨论的落脚点都是要把墓葬研究同各种层面的社会研究结合起来。
王芬统计了近15年来史前考古以墓葬为中心的高校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发现近年来以中观和微观角度的研究最多,运用多学科技术手段探讨墓葬问题成为了学科的新取向。她认为,如果从静与动的视角出发考察墓葬研究的研究,不同的研究层次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微观研究视角会更为深入,相关探讨显得游刃有余;而越宏观的研究,所遇到的困难就越大。究其原因,还是落在了田野考古发掘,即资料获取、信息提取的方法论体系上。史前墓葬研究或者说整个史前考古学研究,所面临的瓶颈或者说方向性困难的根源,就在于田野发掘阶段对聚落形成过程中时间尺度的把握上。如果发掘中尽量细化对共时性的追求,无论是小时间尺度内的静态考察,还是长时段、大空间的动态联结,都会得到更好的还原和阐释。
王芬认为,未来史前墓葬研究的研究前景是十分广阔的,但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从积极的角度看,以聚落考古为出发点,对墓葬研究将拓展出无限的研究空间。聚落考古,是利用不同级别的聚落组成单位之间的时空、功能关系来考察聚落格局和人群关系的一种方法。也是了解和走入古代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聚落考古方法,在单个聚落这个层级上,应以传统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为基础。特别是,考古学各方向的研究,都对遗存的共时性判定提出更高要求的时候,需要探讨一条能够对文化堆积单位的认识、发掘、记录、判断和解释的体系都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既往文化史意义上谱系研究提供的是某一个时代或社会组织的断面,而聚落考古则是力图回复一个连续过程和一定时间跨度上各因素的动态联系,以及这些过程和联系产生的原因和结果。若研究者将研究对象的时间尺度变小,各种研究都会变细,也相对能更加精确。对各类遗存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共时性是判断的前提,但是无论墓葬还是居址,共时性的讨论却面临相似的瓶颈性问题,即平面布局和遗迹的功能匹配等方面的现场分析和判定标准。因此,上述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在于田野发掘现场的判断和记录。对不同类型遗迹的现场分析、判断以及精细、全面的记录,将会决定后期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王芬以日照两城镇的发掘为例,介绍了该团队的工作方法。认为目前通过开放式发掘和系统采样、记录,可以使两城镇的聚落共存关系的时间尺度,精确到大约每25年为一个时间段。但即便如此,学者理想状态化的聚落研究仍还有进一步细化和扩展的空间。
她认为,未来史前墓地甚至于聚落研究面临着几个共性的困难:第一,是如何将先进的理念、思路与田野考古、室内研究的实践相结合。对古代社会宏观背景的把握和叙述模式的转换,必须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第二,是目前相对落后的田野发掘与记录技术,与研究者如何审视、反思、定位考古学研究的目标之间,存在着差距,传统田野技术的转变势在必行,但对传统考古工作方法中的优点也应坚守。应该说面对着纷至沓来的新理念新技术等,对田野考古发掘的要求不是弱化了,反而是要求更高了。放弃、忽略或漠视对类型学知识的掌握,而刻意去追求某种技术,有时会一叶障目。做史前考古研究不会辨识陶片、不会给陶片断代,就像是做历史考古不懂文献一样,根基和着力点将大打折扣。所有的技术代表的都是考古研究的手段层面,他们共同服务于走进古代社会的最终目的。第三,是具体工作中研究与发掘队伍的建设受制于人力、物力甚至于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日常工作。第四,是在实现研究总体目标的过程中,目前的部分研究普遍存在着细碎化的趋势,大量的分析数据、检测样品,如何整合提炼,如何回到遗址的文化堆积单位中,如何回到动态复原聚落形成过程、如何回到考古学的解释框架中来,将是每个学者都必须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对王芬的报告,参加工作坊的学者围绕墓地的营建进行了讨论和提问。常怀颖提出,很多史前墓地的开口,从现在清理的情况看,开口层位较平,这是因为墓地选址后曾经有意识的进行过平整还是后期的破坏造成的,对墓地墓葬的排序,史前是否有比较明显的“封、树”类标志。王芬认为,墓地墓口比较平可能受到后期土地平整的因素更大。至于是否有墓上标识,目前确切的材料比较少,但有的新石器时代墓葬确定是有封土的。孙庆伟对陶寺墓地墓葬相互打破,甚至墓摞墓的现象提出了疑问,他认为房址在原址不断重建比较好理解,但是不断地墓摞墓肯定是当时人的某种意识。郑嘉励认为陶寺的做法可能与当时人的风水信仰有关系,墓地一定是被当时人认为具有某种特殊意义,所以大家必须埋在此处,因此会不断有墓摞墓的现象。李志鹏也认为,这可能与当时人的态度有关系。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李唯以《试论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为题,对郝家台遗址历次发掘所获的墓葬材料进行了个案研究。郝家台遗址在1986-1987年,2015-2016年先后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发掘,先后发现了74座河南龙山文化煤山类型的墓葬。上世纪的发现基本确认,这些墓葬基本以房屋或房间为分布核心,广泛见于郝家台城内各处,但没有发现集中的墓地。本世纪的发掘进一步确认,郝家台遗址龙山时期大体有八排规划相对严整的排房,排房持续垫高,年代有早晚分别,与房址密切相关的墓葬主要分布于相关垫土高台式房屋的室外坡脚处,打破室外堆积或开口于室外堆积,墓主应与房址中的家庭有关。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李唯
李唯将这批墓葬的分布规律可以总结为“大分散、小聚拢”。他从居葬关系作为切入口对墓葬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他认为郝家台城址内的排房修建之前会预先建土墩高台,可能有防水的目的,在高台之上垫出较高的平面,再修筑排房。郝家台城内目前有九处八排高台式排房建筑,因此城内聚落的发展以垫土高台式房屋为中心,筑于同一高台之上的房屋经历过数次废弃、重建,甚至存在短期的功能转换过程。但不同阶段的墓葬都相对集中分布于相对固定的房屋周围,尤其是高台式房屋的室外坡脚处的垫土边缘。
李唯对不同的八个区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有的区域中瓮棺葬集中分布在房屋垫土中,土坑墓相对分散,个别位置有聚拢,没有统一的葬式和方向;而在有的区域中瓮棺葬与土坑墓夹杂分布。但总体上看,墓葬分布的规律不限于高台,而是依附于房屋。
李唯认为,郝家台遗址房屋与墓葬的居葬关系,体现出以房屋和房间为核心,反映了大家庭的社会组织形态。他从房屋的共时性角度入手,讨论了房屋的垫高与环境、居葬观念间的关系,认为郝家台遗址龙山时期从聚落层面看存在不同家庭(排房)的大分散和家庭(排房)层面的小聚拢;而到了新砦时期,则形成了家庭式小型墓地,墓葬排列有序、方向葬式统一,墓地的规模应该超出了单个家庭的范围,可能为一处家族式的小型墓地,说明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李唯的另一个分析角度,是对土坑墓和瓮棺葬、灰坑葬的共性和差异进行探讨。他认为郝家台遗址的瓮棺葬虽然都是埋葬婴儿的,但选用何种葬具在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别,可能反映出不同家庭间长期沿袭的葬俗传统。他认为,郝家台遗址内墓葬的随葬品相对匮乏,可能能分出两个档次,随葬品多为生活用品,在同时期的居址中也有发现。遗址内发现的灰坑葬与高台公共区域更接近,可能是和家庭的社会关系较远而不是社会地位低。
通过郝家台遗址的墓葬分析,李唯认为,郝家台是一个较庞大的聚落,社会内部应该存在等级分化,但似乎通过现有的墓葬材料并不能体现出等级的差别。他强调,墓葬研究不等于随葬品研究,墓葬分期不等于随葬品分期。对于某一聚落中墓葬的形成过程、聚葬关系的分析,是通过田野考古发掘过程中各种迹象与证据确定的,而不能仅凭借室内分期排队获取结论。
对李唯的报告,赵俊杰从聚落的角度,对郝家台房址和墓葬的共时性和活动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同时对随葬品中的明器判断依据进行了询问。李唯解释了郝家台遗址房址的分布范围,认为对郝家台聚落的布局,仅从空间上进行判断是不行的,因为没有时间的判断就无法对不同遗迹类型进行串联。目前田野考古的核心目标是理解聚落的形成过程,而郝家台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聚落形态,墓葬与房址的关系恰恰是理解聚落历时性关系的重要线索。对于墓葬随葬的那件明器只有一件,可能仅仅是因为发现的偶然性,相信以后可能会有很多发现。林永昌向李唯提问,他认为目前的发掘区所见的八排房址基本上代表了房址区的分布范围。他问李唯发现的墓葬数量,在多大程度上对应了人口,因为从现象上看,五区和四区比较多,但基本上就是20多座,可能对应不了多少人口。李唯认为既往发掘报告公布的材料有些墓葬没有系统公布层位关系,所以无法将墓葬和房址相互对应,不同房址区域间的中间区域也有墓葬,所以没法估算这些家庭的墓葬。孙庆伟认为,郝家台遗址之前曾被史学界判定为帝舜所居,但郝家台的面积有限,肯定不是政治或经济核心都邑。郝家台有城,应该是和当地的地理环境防范水患有关,其间居住的家庭数量应该不会太多,所以城内的排房应该就是代表了城内的实际家庭数量。李志鹏认为从郝家台竖穴土坑墓的随葬品看,应该是二里头文化墓葬的源头之一,但似乎这批墓葬的葬俗在新砦期有变化。李唯认为,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存在地区差别,煤山遗址和郝家台遗址的墓葬分布规律比较接近,但和瓦店遗址就不太一样,后者有专门的高等级瓮棺葬区。从源头上看,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墓葬与新砦期墓葬的分布规律出现变化,并与再下一阶段的二里头文化墓葬分布规律存在很强的联系,但在中原龙山文化时期,并非所有遗址均如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志鹏以《营建死后的世界——古代墓葬的解读视角与墓葬考古》为题从理论、方法探讨的角度考察了古代墓葬的解读视角及其与墓葬研究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此视角下更好地进行墓葬考古。他认为墓葬研究的目的要了解古人的生死观或古人对死后世界的信仰,但所有这些研究的前提是需要了解古人如何安排、营建死者的墓葬及死后的世界。他提出墓葬反映的对墓主死后的世界的“营建”包括营造与构建,前者是对死者的墓葬及死后世界的具体营建、安排,后者则是与生死观等相联系的死后世界的构建,二者密不可分,只有了解前者才可能真正探知后者,而对后者的深入认识则有助于认识前者及其具体细节和背后的意义。正如维特根斯坦这样的哲学家强调要想理解某种话语和文本,我们永远必须追问那些用来表达你想法的词语经历了何种处理,要想了解墓葬反映的古人的生死观或对死后世界的信仰与观念体系,我们也必须永远追问古人怎样营建墓葬,怎样用物质的形式与设施等来营建墓主的死后世界、体现其生死观与丧葬观念体系。
他认为,要更好地解读古代墓葬,必须首先对墓葬是什么、墓葬的构成、墓葬与墓主的关系等涉及墓葬的本质的相关问题有问题意识及理论自觉和探讨。如《吕氏春秋》等古代文献与西方文献中墓葬的文化与人类学涵义的探讨,对葬的文化涵义探讨,对墓、坟等墓上建筑与设施、墓葬的构成的分类、具体内容与时代变化的探讨与分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墓葬的营建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如墓葬的差异,既体现在墓穴与墓上建筑,墓葬结构和朝向,尸体的处理与容尸之具以及随葬品上,也体现在墓葬和墓主的辩证关系上。因为墓葬作为生者对死后世界的营建,既表现为个体墓葬与墓主的关系,也表现为墓葬(个体)与墓地、墓园(社会、群体)的关系。李志鹏还以具体墓葬个案作为例证进行说明有的墓葬的营建是一个以墓主为中心的物质设施与随葬品构建的死后世界,有的则是以墓葬艺术去构建墓主死后的生活世界,要从墓葬个案的深入研究中去认识与墓葬本质相关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志鹏
总体来讲,李志鹏对墓葬的解读视角从营建怎样的死后世界、谁在营建墓主的死后世界、如何营建墓主的死后世界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对于古人营建怎样的死后世界,李志鹏将其归结为“事死如事生”与“死生有别”两个不同的取向。无论是从人类学的参证,还是历史文献的记载,综合来看,信仰、生死观的不同,决定了对死后世界的处理方式不同。墓葬作为物质文化遗存,可以反映墓葬在生与死之间的趋向,而不能简单视为对现实世界与社会的简单的直接反映。在这方面西方墓葬考古研究中过程主义与后过程主义的差异较大,也因此影响到墓葬考古理论与方法在具体墓葬考古研究中应用出现较大的差异。国内一些墓葬研究的案例如郑嘉励先生对南方宋墓的研究可以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理解这一问题。
当然,如何营建墓葬,有生者和死者的双重影响。一方面,社会的约定俗成会决定墓葬构筑的方式、规模与具体内容,而作为生者的墓主也对墓葬的营建也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有时候,墓葬的赞助人、墓主的家人或者皇权等政治力量,甚至于营建墓葬的工匠也会影响到墓葬的营建方式。
至于如何营建墓葬,受到墓葬营建前的规划、营建过程与仪式、营建的投入的影响。李志鹏强调前两个方面要在墓葬考古研究的具体实践中注意辨析,在田野考古操作中注意寻找相关的迹象并带着问题意识去改善田野考古操作实践。至于墓葬的营建投入则包括财力、劳动力与时间等方面的投入,要注意分析墓葬营建投入与墓主的等级以及厚葬、薄葬等丧葬观念与生死观的关系。
李志鹏认为,对墓葬的考古学研究,是与研究者的视域相关的,对死后世界的观察,应该更多的注意到个体因素,而从死后世界营建的安排来看,则应当具有更全面、更为细节的观察视角与深入的理论、方法探讨及问题意识。
对李志鹏的演讲,学者间有较为充分的讨论。孙庆伟认为,墓葬有自身的通则和通例,不同时代的墓葬有时代的通例和特例。史前墓地很难去考察墓葬的个体化差异,所以新石器时代墓葬研究往往是侧重于群体的考察。但商周时期以后,墓葬的丧葬活动有可能会是一个很个体化的事情。东周时期开始,帝陵规制布局的个体化差异很大。但从商周时期看,诸侯墓之间的个体差异已经表现的很突出了。孙庆伟介绍自己放弃周代墓葬制度研究,就是因为周代墓地的时空差异很大变化。即便是墓主确定的墓葬,差异也十分明显,这其中的变化与差别原因,现有的方法论和材料还解决不了,很多问题肯定暂时是无法解决的。孙庆伟认为,商周时期以后,有些墓葬特例反而可能是研究社会的切入点。他强调墓葬研究应该更多地关注个体化差异。他认为,墓葬研究的范式、理论,可能比较虚,但应该从田野考古的最基本环节入手开始研究的起点,研究的时段不同,对象不同,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李志鹏认为,墓葬研究本就应该回到细致的角度,回到个案,目前的范式中可能是最特殊的,但放在大时段中,可能特例才是通例。殷墟遗址群中都是小墓地,但回溯这种葬制的源头,也很困难可以上溯至二里头。墓葬研究假若不能回到更大的时空背景里,很多问题是不能说明的。在研究中,研究者应该始终保持寻找通例的意识,但从学术史的角度观察,对墓葬时代特征变化的研究,则往往是从个案甚至是特例开始的。郑嘉励认为,孝子贤孙对墓地的影响,是有限的。现代人类学调查发现,对丧事的影响来源于三方面——社会习俗力量、家庭经济条件和个人意图。目前看,随葬品有时多是个人意图和个人意愿的反映。因此,对于随葬品的分析,有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一层层剥离分析。他认为,学术研究的分寸感是最重要的,有时研究的结论越过某个分寸就不行。他举温州的民俗学调查来说明这一问题,在当地的丧葬活动仪式十分繁复,但丧葬活动的话事人,一定是最懂当地礼俗的,丧主甚至是死者生前的意愿,往往要受到礼俗的制约。林永昌认为,李志鹏报告中强调视死如生,但是对“视死如生”的态度是有前提的。古代社会中,死后的世界的真实性是被普遍认可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这才可以讨论随葬品可以为逝者所用。而对墓葬的祭祀性质,前提是需要认可,死后的祖先能对自己好,才会有献祭。吉德炜认为商代的死亡观念和后代不一样,人死后去的地方可能不确定,这与周代以后对死亡的观念不同,甲骨文中不断卜问祖先的祭品好不好可能就与此有关。李志鹏回应说,自己的报告中就强调了“事死如事生”与“事生有别”的两面,但在中国古代墓葬的营建与随葬品的选择的确是和宗教观以及生死信仰有关系的,比如中国现在广泛流行的无神论,其实在全世界是属于特例的,古代世界基本是认为有神的,有神论等观念决定了丧葬活动背后的信仰和生死观。就商代而言,商人的神灵观念可能的确如甲骨文的反映一样,的确与后代不同。古代中国不同时代的宗教信仰是有变化的。随葬品中有冥器或者器用制度的明器化,实际上在不同时代都有,其关键是对待死亡的态度变了,因此选择的明器对象和明器化方式不一样。孙庆伟认为,新石器时代墓葬的随葬品种类可能可以判断社会对死亡的态度。二里头墓葬不用夹砂罐随葬,但礼仪重酒器。这是能反映当时人对酒的态度,奢侈。孙庆伟认为,对死者的希冀,就是生存场面的高端追求。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郜向平先生对商代的陶敛葬与砍头祭进行了专题分析。他认为,陶敛葬和砍头祭是两种不同的习俗,两者各有渊源,使用场合也多有差异。两种习俗在商代有所发展,至晚商时期在不同社会层面同时兴盛,由此似可以窥见晚商社会在等级建构、族群整合方面的努力。郜向平认为,这两种习俗在古代中国社会广泛存在,从史前到商周社会都有例证,但很难对其丧葬或祭祀行为进行界定和分析。但将观察视角聚集到商代,似乎是有可以探讨的问题。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郜向平
郜向平认为陶敛葬是一种以打碎的陶器铺盖在死者的身体,或者肢体上下的一种埋葬形式。既往研究中,陶敛葬多被等同于毁器,称之为瓮棺葬的“非装入葬”或者“陶棺葬”。他提示,在探讨陶敛葬的问题中,要注意区分打碎和压碎陶器,并要区分作为随葬品的陶器和作为葬具的陶器。
史前时期的陶敛葬多见于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地区。除打碎陶器装殓死者外,长江下游等地还有以陶片覆面者。二里头文化的墓葬中,陶器多打碎,其中铺盖在死者身上下的,可视为是陶敛葬。
早商时期的陶敛葬与二里头文化接近,以偃师商城公布的材料看,似乎存在“全覆盖”和“半覆盖”两种形式,后者多用于成年人。洹北商城阶段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晚商时期的陶敛葬分幼儿、成人两种,所用陶器与同时期的墓葬不同。幼儿陶敛葬采用全覆盖,成人多用半覆盖;后者在殷墟主要见于丁组基址,且多与砍头祭相关联,并都可能与特定的建筑仪式有关。
随后,郜向平又分析了砍头祭,他认为这种祭祀行为是人祭的一种,属于比较惨烈的祭祀方式。但砍头祭可细分为两类,一类偏重于用头颅,另一类则是人头和躯干共出,躯干或完整,有的可能仅是肢解。
砍头祭在仰韶早期即已出现在关中地区,龙山时期普遍见于黄河中下游。使用的人牲男女都有,似偏重于女性,在临潼零口、神木石峁、登封王城岗、濮阳程庄等遗址就有较多女性人头的坑。二里头文化时期肢体不全的“异类葬”较多,无头躯体和单用人头的都有一定数量,但总体并未表现出重视砍头的倾向。
早商时期砍头祭祀数量明显增加,多数位于祭祀坑内,多与肢骨共出。此期郑州商城人头骨壕沟、小双桥人头坑和头躯分离式的葬坑,似乎都体现了对人头或砍头的重视。洹北商城个别墓葬中开始出现砍头祭。
晚商时期,砍头现象很多,且多与祭祀相关。其中有的与建筑有关,见于大型夯土基址上下或者附近,一般头躯分离、同坑埋葬。有的与墓葬有关,可能是“落葬礼”的遗留,人头往往被埋在高等级墓葬的填土、二层台、椁顶、墓道中,而无头躯干集中在墓道或者墓葬旁边的祭祀坑中。西北冈王陵区人祭坑数量众多,多是人头和无头躯体分开埋葬,其中人头坑约170座,无头躯体近400座,头躯分离共出者50余座。这一时期,砍头祭成了最常见的人牲使用方式,且大多与王室活动相关。人头以规范、整齐的摆放,和相对固定的性别年龄、数量、砍伐与摆放方式,成为晚商时期最高等级的礼仪。
郜向平认为,陶敛葬和砍头祭在晚商时期有规范化的倾向,暗示了相关仪式的规范化。晚商时期复兴、发展了源于史前的习俗,并将其规范化,成为体现社会不同群体等级、身份的重要仪式,建构为晚商社会礼仪的一部分。郜向平认为,这是晚商社会王权迅速发展,人口向都城集聚的结果,砍头祭和陶敛葬分别承担了等级建构和族群认同或区分的作用。
对郜向平的发言,学者的讨论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陶敛葬的丧葬形式与概念区分;第二,砍头祭中人头的来源与头骨特征;第三,商代人殉的来源。
对第一个问题,赵俊杰提出,陶敛葬的半覆盖和全覆盖从郜向平的描述看,是有差异的,但是否和所用陶器的体量差异有关?郜向平回应认为,陶敛葬所使用的器物,从殷墟时期看,主要是幼儿与成人的差别,不存在因为陶器过小,碎陶片数量不够,造成覆盖不全的情况。选择全覆盖或者半覆盖,是有意识的主动行为,不是因为葬具材料。耿朔就碎陶器是在墓内打碎还是墓外打碎的提出疑问。郜向平明确指出有的陶敛葬葬具碎片可以完全拼合,说明是在墓内或者安葬时就近专门打碎的,但也有一部分陶敛葬从现在公布的材料看,碎片无法拼合,可能是随便找到的陶器残片覆盖尸身,因此无法拼合。李志鹏提出陶敛葬所使用的陶器是不是专门生产的葬具,尤其是半覆盖的,没有完整覆盖身上,是不是在概念上可以区分开来不是葬具。郜向平认为,陶敛葬使用的陶器,可以不称葬具,叫敛具似乎也可以。
对于第二与第三个问题,学者的讨论相对集中。北京大学博士生李楠认为,目前看到的人头祭所使用的颅骨大部分是没有下颌骨的,且多数环椎缺少砍伐痕迹。所以这些人头有可能存在预先收集处理,甚至自然腐烂的过程,再将人头用于祭祀活动。常怀颖提出,从石峁的祭祀坑看,人头的测年数据有很长的时间跨度,不排除有事先积累和再处理的过程。殷墟铜甗内的人头蒸煮,有可能与人头祭祀前的预处理有关系。社科院考古所根据锶同位素的检测显示,安阳的人祭坑中人祭的来源的确与安阳当地的人,有所差别,且有线索将其指向同时期的西北地区。沈睿文以吐蕃赞普丧葬习俗做比,在赞普下葬前,会选一批亲近之人,狂欢宴饮几日,然后在醉酒的状态下被放血、处死陪葬赞普。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无上的荣光。所以不能简单觉得都是战俘。在游牧民族存在助葬的习俗,亲朋好友会自带动物性食物到墓地,在举行丧宴之后,将吃过的动物骨骼放进墓内。晚商时期的人头是否也有这种情况,是值得推敲的。孙庆伟认为,西北冈王陵中发现的头颅和无头躯干以及东区专门的人殉坑,显然就是应该现场杀殉祭祀的证据。甲骨文中,商代杀伐祭祀的行为十分频繁,周祭时几乎每天都要祭祀。用殉人的量如此庞大,一定殷墟遗址群内设有殉人的集中营。按照甲文的线索推测,这些殉人,应该和殷墟使用的专门的祭品用狗一样,是专门被看守的生人。可能存在的人头收集,但从无头躯体的情况看,大多摆放整齐,未经扰动,相应的人头大多可能还是砍下的。从甲骨文和考古迹象来看,这些人牲应以外族的战俘为主,包括“羌”,也可能包括来自南方的人群。其中一些随葬刀斧,可能是武士。林沄先生提出晚商时期存在外族战俘构成的职业军人,他们可能也是人牲的来源之一。
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历史学系林永昌以《东周晋系墓地形态与人口规模复原初探——兼论东周时期“族墓地”的问题》为题,讨论东周族墓地与人口问题。
林永昌首先探讨了考古学界对族墓地概念的形成,认为从1962年《沣西发掘报告》中,就已经开始把同一时期似乎有特定位置下葬的墓视为“同一家族”之成员。到曲阜鲁故城的发掘中,对甲、乙两组墓葬的讨论更加加深了对族墓地的认识。这个问题,对夏商周考古而言,考古发现与晚周以降的文献大体能够得到印证,似乎是个问题不大的概念。林永昌认为,虽然族墓地看起来问题不大,但若将同一个墓地仔细分析,可能问题会很复杂。有学者曾以张家坡墓地为个案,发现该墓地边缘的墓葬头向与其他墓葬不同,而且同墓地还有一批偏洞室墓,如此墓地有不同葬式的情况,在其他的墓地中也并不罕见,并据此认为,西周时期可能所谓的“族墓地”并不能概括一个完整的族群关系,可能有地缘关系在内,一个墓地内可能已经有类似于“里”这样的同地缘关系的人群。历史语言研究所的邢义田先生也曾经认为,虽然战国以后地缘是一个重要的关系,但秦汉时期以后基层组织中血缘关系仍然是很重要的。
由于这样两种不同的意见出现,林永昌据此认为,商周时期所谓的“族墓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假若西周时期“里”已经出现,“族”的社会组织在墓地之中如何体现?假若族或者血缘组织在东周以后仍然延续,作为制度的族葬不断被延长,在多大程度上“族葬”这一概念能帮助我们探讨东周时期以前的社会组织?换言之,地缘组织兴起以后,墓地还该不该叫族墓地;假若血缘组织延续,不同族合葬的墓地还该不该叫地缘墓地。
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历史学系林永昌
林永昌以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家、家族、宗族、族群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并对先秦时期的人口进行了推估。根据汉简的记载,西汉初年5口一家是常态,战国以后族可能比一般的宗族还要小。族葬应该是一种小尺度的茔地安排,更大尺度的空间安排,应该是不同家族之成员共同使用的,否则文献就不会有与之相关的诉讼。因此,《周礼》中所谓“族墓地”所指的,其实应该不出家族成员范围,实际包含的人口不会太多。而在生人所居的聚落中,同宗族成员根据地形和自然资源条件在不同里中散居本身就十分常见。在西周时期,类似明公簋铭文显示出的“族”是大于《周礼》中“族”的概念,可能对应的是现在所说的类似“宗族”的人群。但是,在考古学中所说的族,可能包含了家族、宗族和族群等不同定义的概念。实际的研究个案中往往是在混用。林永昌认为,目前的方法论体系下,以墓地所见的墓葬材料去对应人群组织关系,目前看可能是无法做到的。从研究的可行性看,目前商周墓葬能够进行实证研究的,应该是谈墓地的布局变化,而不是族的问题。
林永昌认为,对所谓“族墓地”的研究中,既往较为忽视的是通过墓地的墓葬数量去分析当时的人口问题。他以人口学的估算原理,对曲村墓地J3区、上马墓地、程村墓地、琉璃阁墓地、分水岭墓地、后川墓地、家世界广场墓地、二里冈墓地的东周墓为分析对象,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个案分析,讨论了上述墓地的墓地密度和人口数量,以及墓地人口反映出的社会组织等级关系。他发现,曲村J3区墓地和上马墓地,是贵族加密集的平民墓地;程村、分水岭和后川墓地是贵族加稀疏平民墓地;家世界和二里冈墓地则是疏散的平民墓。东周时期的北方地区,自上马墓地以后,同一墓地中的墓葬数量与代表的人口规模普遍较少,说明当时的人口数量在逐步递减,因此埋的人越来越少。但众所周知,战国经历了人口大规模急剧的扩的现象。因此,墓地人口规模的缩小,不是绝对人口变化的情况,而应该是埋入的群体在缩小。第三,春秋以后,除了墓地人口规模减少,墓葬的密度也出现降低的趋势。战国以后并穴合葬趋势越来越明显,墓葬间的彼此距离却在疏远,只有核心家庭的成员在墓地中紧密聚集。这些现象说明,个体核心家庭似乎在一般平民墓葬中被越加强调。
林永昌强调,西周时期的“族墓地”指称的范围比较广,和战国时期的指代是不一样的。西周时期可能已出现的地缘新组织外,还要区分这一时期族墓地实际包括的人群和组织外延范围较广,不同时期的“族墓地”,其组织形式和人群范围有一定差异。地缘组织不一定和血缘原则相悖,在同一墓地中发现不同葬俗的墓葬,不宜将此视为“里”的依据。他认为,通过对墓地布局、人口规模的分析,可以看出战国血缘关系仍然相对重视,重点变化只是在于原来重大规模的宗族变成了核心家庭。战国时期在基层还是贵族的下葬位置似乎更强调家族或者直系亲属之间的关系。
林永昌的报告引起的讨论比较热烈,与会学者的焦点有二,其一在于宗族、家族、族、族群的划分标准;其二在于墓地的设置与管理体系。
对第一个问题,赵俊杰认为,作为同姓的宗族和族群之间还有没有中间一级的阶层概念。同一考古学文化有没有不同姓的族。林永昌认为,上述概念在不同的层面或背景之下使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可能就是指代同一批人,因此这些概念对应的人群是有弹性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使用场合中,所指的范围会不一样。族的认同,有自指与互指,自己人如何区分以及区分别人,我所指的族群,是从墓葬角度来看,墓地中的某一批人用某种葬俗或随葬品来标识他们之间存在关系,或者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究竟是指代族群还是宗族,可能是无法判断的。我们不能有一个大概的相似性,就对人的组织方式划等号,不可以将族的泛称与社会组织直接联系。
郑嘉励认为,族墓地的问题是考古学界都关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聚讼纷纭的,是很难讲清楚的。甚至于就历史时期的材料看,家族的概念与划分本身就有可能是伪命题。比如王安石的家族之中,王安石四兄弟只不过是同父亲而已,他们兄弟间的子辈终生都未曾谋面,他们之间的葬俗差别可能就已经很大了。拿今天来看,他和他哥哥的熟悉程度,甚至于和他哥哥儿子的熟悉程度,可能还没有和刘未更近。所以,从极端一点的角度说,在历史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习俗却能一致的情况。放到族墓地命题中,墓葬间的差异可能更大。郑嘉励认为,概念是人创造的,家族的概念,必须要根据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去讨论。对墓葬的分析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考虑,还要有助于解释现有现象,而不要去机械地套用定义。林永昌回应认为,所谓宗族和家族的概念是有弹性,包括的人群对不同的语境,会有不同的结果,宗族会是根据需要去构建的。华南学派十分强调对宗族的定义和涵盖范围的反思,发现以往预先强调的宗族概念,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实际研究结论。回到考古研究中来看,假如宗族等等的共性习俗真的存在,也需要从考古材料去证明。李唯以巴斯和王明珂的理论,认为族群的认同和边界,兼有血缘和地缘因素,越是在边界,就越会强调,他提问墓地中会不会因为主观因素而越发强调族群认同。林永昌回应认为,这种假设的致命的问题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我们不清楚东周时期分区埋葬的人群,可能会有不同的葬俗,但他们背后代表社会组织或者地缘组织都不清楚,其实说得极端一些,有些结论就是假设就是猜。通过考古学的现象归纳的话,可能只能对现象的描述。理论不会万能到去解决没有文献时的问题。
讨论的第二个核心,是对文献记载的适用性的考量。刘瑞根据墓地的分布原则,提问《周礼·冢人》,可信性有多大,可能何时成书。因为从现在迹象看,“冢人”或者《考工记》出现在西汉,但是能不能上溯到战国,甚至再向上也有适用空间,似乎也还需要讨论。林永昌认为文本的情况很复杂,他个人的研究可能无法说明《周礼》的可信度以及指称的人群范围的问题。想要用这个概念去套用西周时期的情况,可能会有点危险,因为从文献的线索看,可能冢人指称和管理的人范围比较小,但是要用这个概念去讨论商周时期的大趋势,是不太合适的。孙庆伟认为,冢人这样的职官肯定是存在的。周代官制比较清楚,研究者也多,春秋时期有司墓。周礼的职官在西周时期肯定有渊源。丧葬是社会中十分频繁的事情,所以类似《士丧礼》成为礼书,肯定是因为社会上有需求,因此有冢人的设置,统一管理墓地也不奇怪,一定有比较早的渊源。林永昌的题目很有意思,各时段的研究都很关注,但对于细节的研究,以前大家都会有意无意地回避。商周考古以后可能会能把族的问题讲得细一点。林永昌今天从长时段的角度来看族墓地的问题。从社会学和历史学家来说,以往讲“族”这个词,古人、今人其实用得都不一样。族的概念很大程度是后代的“想象共同体”。新石器时代考古所说的板块、文化圈、交互作用圈,按照历史学的话语体系就是“三集团说”的种种变体。很多族的讨论,可能已经走进了死胡同。族的问题,在长时段是可以考虑的。所谓的以物质文化区分人,是考古学家的想象。拿文献来看,似乎人群和物质文化没关系。尧时期手下的臣子都不是同族人,夏时期的臣子来源更复杂,异族人为官的太多了。当时越是上层,越没有文化的差别;社会底层的人才会有表现出差异。考察考古学文化的差异,往往是对社会底层的探讨。古人也是人,形势比人强,用什么东西往往会逐渐妥协。林永昌回应认为,按照现在的学术逻辑看,族属变成了一个无法求证的问题。自己想象的共同体,是否可以探究这需要学理上的在思考。但是物质文化的相似性能不能代表人群,如果在尝试使用“族”的概念时,只是去描述这一群人和那一群人不同,可能就达到了我们对族的问题探讨的目的。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张吉以《东周中原及楚地墓葬出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与合金工艺》对东周墓葬出土青铜容器进行了非传统视角的研究。他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青铜器矿料来源的基本研究方法,尤其是铅同位素比值分析的基本原理。铅矿中的铅相当一部分由铀、钍等放射性元素衰变而来,各铅矿具有不同的放射性成因,故而具有不同的同位素比值。一般认为同一铅矿具有相对稳定的比值,且不会在熔炼、腐蚀等过程中发生变化。张吉指出,东周时期青铜容器含铅量普遍较高,理论上铅同位素比值的指示信息较为清晰,能够提供很多有益信息,但目前数据总量较少,数据的利用也相对不足,基于铅同位素比值的溯源研究还有很多可做的工作。
以往的数据已可粗略看出,东周时期青铜容器的铅同位素比值有四个集中区间,可能指向四种矿料,并且具有较为清晰的时空属性。春秋早期各国所用矿料高度一致;春秋中期,中原各国继续沿用前一阶段的矿料,而汉淮诸国转而利用一类新的矿料,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第三种矿料自南而北开始使用,随着侯马铸铜作坊的兴盛而风行一时。战国中晚期青铜器的铅同位素比值区间变宽,暗示金属物料的流通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可能与新矿源的开采利用、铸铜地点的增多有关。
张吉介绍,详实的文献记载对东周时期青铜器的成分分析提出了定量化的要求。湖北北部的随枣走廊出土了大量东周曾国青铜容器,可依含锡量的高低分为三期,春秋早期沿袭西周中晚期周原李家等铸铜遗址所见的低铅合金工艺,春秋中期小型墓所出青铜容器含锡量普遍偏低,合金技术处于低潮,进入春秋晚期,器物含锡量快速上升并趋于稳定,对整个汉水中游地区而言,这一进程也大体相似。这一基于合金技术的分期结果与考古学文化的进退、区域历史的发展进程基本相合。自春秋晚期起,楚地青铜容器的合金工艺达到了很高的成就,合金配比发展成熟,成为了技术性的稳定因素,与具体器类、墓葬等级、制作水平均无关。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张吉
介绍矿料来源及合金工艺的基本研究方法之后,张吉着重讨论了春秋中晚期汉淮地区墓葬,将这一区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范铸工艺及合金工艺进行了综合研究。选取春秋中期晚段的固定时间节点进行观察,此时整个汉淮地区都处于楚的强力影响下,青铜容器能够非常迅速地在整个区域内流通,并使用相同的矿料。但另一方面,自汉水中游、淮河上中游至泗水流域,各地青铜容器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特色,应是生产自不同的铸铜作坊。从生产技术上看,泗水流域的分铸技术落后于汉水中游地区,但却具有相当先进的合金装饰工艺。据此可见,汉淮地区作为一个次级的技术文化圈,整合了各诸侯国的先进技术,为春秋晚期青铜容器带来了新的风貌。
林永昌就重熔铸造后,会对铅同位素比值的测定产生多大的影响;四组不同的矿料是否可以大体对应矿源向张吉提出问题。张吉认为,铅同位素比值的更替可以用来观察是否存在重熔铸造。重熔的情况理论上肯定有,从目前看,战国早中期之际,中原地区矿料存在一次更替,但个别战国中期的铜容器仍然保留较早的铅同位素比值,这可能是重熔的证据之一。目前实验室内分析的四组矿料,可能分别对应了鄂东南、皖南、山东及豫西的矿源。常怀颖就井沟子西区墓地出土铜器矿料的来源和产品进行了讨论。张吉认为井沟子获得的金属原料来自中原,与晋及燕代地区当时流行的矿料具有相似的铅同位素比值,但当地铸造的产品是草原风格的小型铜器。北方铜器用了较多的铅,可能暗示井沟子人获得的铜料中就含不少铅,这与当地夏家店下层文化以来的锡青铜、砷铜制作传统有所差异,暗示金属原料来源于中原而非大兴安岭南麓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常怀颖的报告题目为《礼与?族与?——商周墓葬“物与人”研究的再探讨》,以“安能辨族”、“殷遗民”和“‘悬’不‘悬’”三个部分,讨论了商周墓葬研究方法论中,对族属判断和礼制的文献拟合问题的现状与反思。
他认为,考古学通过物质文化遗存,观察乃至复原古代社会的目的,决定了墓葬研究的目的,是以墓葬构筑、设施与随葬品,观察社会和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以及他们的认知。研究中,葬俗、葬仪的分析是研究的中间环节,墓葬结构、墓葬设施、随葬品,对于葬俗和葬仪而言,更仅是表象。但目前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出现将墓葬研究的中间环节或表象作为最终目的的现象。
商周墓葬研究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其年代判断和族属识别,更重要的是在于商周考古研究的方法论。就商周考古的学科特点而言,无法回避族属判断与文献中礼制细节的记载在墓葬材料中的投射辨识。这既是商周考古研究的机遇,同时也是其近乎方法论“元缺陷”的宿命。
常怀颖认为,目前商周墓葬研究中有几个较为突出的缺陷,其一很多青年学者概念先行,对细节和宏观空间关系的分析不够,往往在注重分期的同时,忽视了不同地域间的串联和比较研究,对墓葬的微环境和墓葬空间的观察不够;其二,是在以陶器群为主的文化因素分析指代人的共同体的学科范式指导下开展研究,但在考察葬俗时又往往忽视陶器群,对人群关系中的性别和地域差别尤其忽视。往往大而化之地讨论人的共同体问题或阶层问题。第三,是对文献记载的礼俗研究,资料收集不全面,甚至仅以取相合的例证得出普世化的结论为目的,而将反证置之不顾。
他提出,在古代中国墓葬研究的概念中,类似商墓与周墓是最为特殊的。从概念上讲,“商墓”与“周墓”的概念中,不仅有年代判断,也有确定族属的指向;而新石器时代墓葬研究中,“大汶口文化墓葬”、“红山文化墓葬”、“良渚文化墓葬”,历史时期考古中“汉墓”、“唐墓”“宋墓”则不存在这样的隐含概念。对商墓和周墓的概念或边界划定,不同的学者各不相同,甚至往往以回避地态度来处理。不确定的概念边界,会导致类似“先商墓葬”、“先周墓葬”或者“殷遗民”问题的复杂化。从文化属性讲,商、周时代跨度很大,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也随时代有变迁,在广大的时空范围内,所谓的“商文化”、“周文化”墓葬,是否具有或者是否保持了文化的统一,是否存在文化内部发展的变化,是否能够对地区差异与趋同做一定程度的反映是未经证实的论题。
既往对于商周墓葬的判定,实际上是存在两条判断方式的,一条道路是以随葬品为主,比如商墓判断依据中的商式鬲、觚爵组合;另一条则侧重葬俗,比如商墓判断中常用的腰坑、殉人、殉狗。学者在进行墓葬的族属判断时,往往对自己使用的判断标准不加区分,甚至有时会随时在两条道路中游移,这就为研究结论埋下了不确定的隐患。常怀颖以目前被认为的“先商文化墓地”和商文化的分布范围时代变迁为例,说明邹衡先生对商文化的判定与早商、先商的溯源研究中,内在的研究理路是以商式鬲的谱系追溯开始的;但邹衡先生在夏商区分研究中,对葬俗、建筑朝向、铜器风格等其他角度的重视程度显然是不及商式鬲的。目前被认定为先商文化的墓葬,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很难找出与二里冈文化墓葬的族属共性。因此,在商文化的族属辨析过程与溯源研究中,陶鬲形态的地位有被过度看重的嫌疑。但这其中,又存在理论上的悖论,因为陶器是制陶业的最终产品,反映制陶业的不同系统,商周时期各聚落中生产的陶器基本上都是为使用群体提供的生活用品,基本上不存在远距离贸易的可能。因此同一的陶器系统理论上是可以反映同一文化系统中不同生活聚落人的存在。
常怀颖认为,从葬俗或葬仪角度看,商墓的葬俗至少有两次大变革,第一次出现在二里冈上层时期:腰坑、殉狗、殉人开始在高等级墓葬流行;但仍有毁器习俗,礼器组合的核心是爵斝或爵斝觚;第二次变革出现在殷墟二期前后,腰坑、殉牲、殉人更加流行,礼器组合以觚爵为核心,礼器制度逐步确立,毁器习俗开始少见。
从族属判断的研究来说,既往商周墓葬研究中的假定前提是“商周时期墓地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聚族而葬’。也就是说,同一族墓地之人肯定是同一族人。”但以张弛对阳山、柳湾墓地的分析案例可以看出,同一墓地中,可能存在长期对婚的不同生产、分配集团和血亲继嗣集团。唐际根、韩建业等人对殷墟西区墓地的分析也可看出,所谓的族墓地内埋葬的人群共同体十分复杂,不能单单以“商”与否来笼统讨论。殷墟时期“有单纯的墓地,无单纯的居住区”,可能是当时的历史特点。西周时期居住区与墓葬区分离,更大的可能是时代变化引起的聚落形态的变迁,而不一定是族属差异造成的。雷兴山提出“周原地区的居葬合一都是殷遗民”,但没有提出殷遗民都是居葬合一。部分青年学者据此对西周时期居葬合一的特点,有过度放大的嫌疑。
常怀颖认为,以夫妻间埋葬差异来看,族属的判断标准也未必统一。他举绛县横水、宝鸡茹家庄和长清仙人台墓葬为例,说明葬式与随葬品未必能反映族属,甚至存在无法解释的突变和政治背景影响。他认为,商周墓葬的判断,随葬品不是决定因素,仅仅看是否有商式鬲是不行的;葬俗应该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不同的时代应该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而族属研究或许不存在普适性的标准。
对于殷遗民问题,常怀颖首先进行了学术史的梳理,并对目前学术界所列举出的判断殷遗民的物化标准进行了列举梳理和总结。他认为,目前殷遗民讨论分歧的症结有二,其一是在于,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让我们判定殷遗民;其二是,判定的“殷遗民”的时间下限在哪里。在学术史的梳理中,基本上可以确认,殷遗民的判定,是以姬姓周人贵族墓反证得出的结论,重点在于葬俗,而不是器用。西周時期,確定的周人貴族墓葬,如燕侯、邢侯、晋侯、虢公、应侯、曾侯、井叔等墓葬,姬姓周人贵族墓葬不用腰坑,不殉人,不殉牲;而商人高等级贵族,上至商王,下至类似花园庄M54的军事贵族,皆有腰坑和殉狗,几乎无一例外。其他器用特征,与腰坑、殉人、殉牲相比,皆无后者的判断效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常怀颖
他认为,从目前看,对殷遗民的讨论,首先应该限定时代,时代的下限不能无限向后,在西周中期以前,判断殷遗民与否,葬俗应该是第一位。包括陶器纹饰、铜器风格等较主观的判断标准似不可无限放大,对部分尚待验证的现象应该以审慎的态度待之。
对于东周与汉代文献中记载的礼制,用商周墓葬材料进行分析讨论,本是商周墓葬研究的特点和长处。这对于处于礼制形成时期的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是,对于早期礼制的讨论,是需要审慎的态度,稳妥进行的。对于文献和礼书的使用,首先需要考虑文献的适用性和文献的文本形成背景,以及文本的讨论目的。不能以文献中有某个礼俗名称,就寻找与之有牵涉或有相似性的物质遗存或考古现象相互比附。常怀颖以礼乐制度中的“乐悬”制度为例,以海岱地区两周编列乐钟的配组情况为个案,说明文献中乐制的核心在于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但各国实际使用的制度不是文献记载的“悬”可以涵盖,更不可能仅就符合礼书的材料进行表述,不区分明器钟与实用钟,舍弃不符合的材料进行讨论,研究中不全面收集资料,不分时代分地区,则不是客观的研究态度 。
常怀颖提出,商周墓葬未来研究的可行性空间应该出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通过精细化发掘尽可能多地获取葬仪信息;2、区分哪些是主观将生前生活搬入地下的部分,辨识择取安葬人视角中最关键的部分,找寻核心葬仪与葬俗;3、通过时间、空间、阶层、性别的差异分析,讨论背景中不同人群的葬俗;4、对同一时间空间横截面的人群进行器用制度的规律性总结。青年学者应该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讨论有限的时空背景内的社会丧葬意识形态和人的共同体问题。
就常怀颖的发言,与会学者也展开了较为热烈的讨论。孙庆伟认为,对于族属的研究,是商周考古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很复杂,这些年大家的研究取向各不相同,很多概念的使用,在无形中有扩大化或提前预设的嫌疑。相对于三代社会来说,社会的复杂化程度不亚于今日,内部的宫廷斗争的激烈程度可能丝毫不亚于后代。好比后羿代夏一定是很复杂的事情,一定会产生高层的站队、分群,过程一定非常惊心动魄。但是这件事到了考古学家那里就变成了几个陶罐,这肯定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常怀颖提到的三礼的适用性问题,孙庆伟认为他自己的体会是,《仪礼》最可靠,因为他就是实用文本,就是工作手册,聘礼之前都不明白在说什么,但是霸国的尚盂出土之后,二者如合符节,说明《仪礼》的文本是有传承依据的。《礼记》最麻烦,虽然《礼记》号称是承袭孔子原意,但实际上很多内容都是批评老师的。《周礼》是固定的理想模式托古创作的,体系是假构的,但管理的内容可能是有源头的。文献的使用应该有最低限度,他不相信有凭空想象的古文献。王国维讲文献的尺度把握,即便今本竹书和古文尚书可能也有影子。墓葬是很个人化的东西,儿子未必服从老子,会导致墓葬中的随葬品出现非常超乎礼制的东西。
沈睿文认为,商周的问题太复杂。从历史时期考古的视角看,可能商周考古研究关注的很多问题就是文化认同的问题。就墓葬研究来说,就是如何确定葬俗的核心。商周考古就是因为文献太少,所以问题显得很复杂,但是对历史时期考古来说则相对简单。商遗民就是文化认同,就是某一人群对最核心文化元素的认同。有了认同的差异,墓葬才会体现出差异性。考古学家要寻找的就是墓葬中最核心的因素。墓葬的确存在差异性,正是对差异性的研究才是考古学的精髓,也正是由此才见到了当事人。以葬俗或墓葬中的核心文化因素去判定种族的认同核心也存在短板。比如发现的中古中国的粟特裔墓葬,就是当时粟特人对中原王朝的认同问题。随着时代推移,粟特裔墓葬中的粟特因素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我们无法辨识出来,但不能据此就判断墓主不认同、秉持粟特文化了。西安发现的唐代李素(文贞)墓,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看,跟完全符合那个身份等级的唐墓。但是,他的墓志却告诉我们他是波斯人,其父还在广州任职管理当地的胡商。更为重要的是,荣新江老师考证出他是“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上的“僧路伽”。也就是说,李文贞是信仰景教的波斯人。而这一点是从他的墓葬现状分析不出来的。这说明靠墓葬来辨识墓主人的种族文化也存在盲区。历史时期考古主要是因为文献多,所以途径也相对多些。
赵俊杰就殷遗民的问题提出,周克商之后,对殷遗民的处理是圈定地域生活还是打散处理。常怀颖认为,对待不同的殷遗民在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同。在丰镐和周原,在克商之前就有投降的殷人,因为他们文化水平高,所以可以在周王室任职为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随葬品等级也很高。雷兴山先生曾分析迁至周原居住的殷遗民有聚居的可能,也有“居葬合一”的传统。但在洛阳,可能是最顽固的殷遗民,对他们的限制很严重,比如不可以使用兵器、车马器随葬。有些有手艺的晚商匠人,跟随分封去了各地,可能聚族而居。也有些甚至在臣服周王朝后成为了职业军人,成了周人的部队。
李志鹏认为,西周中期以后没有了殷顽民,是不是在于我们观察视角发生了偏差。周王室对殷遗民的控制是否不在乎葬俗,而在于殷人是否具有反抗的力量或者军事实力。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殷遗民已经周化了,但在埋葬时候可能才会去强调殷遗民的身份认同。常怀颖认为,政治上的控制力在殷遗民身份上应该有人群的差异,但是到西周中期以后,从物质文化或葬俗上可能很难区分出典型的殷遗民来。以洛阳看,严格的高压控制风暴之后,殷遗民的物质文化可能已经逐渐融合在周文化中了。
刘瑞就丰镐地区殷遗民是否存在居葬合一的情况提问。常怀颖认为,丰镐地区的居址材料十分零散,手工业作坊的分布、大型夯土基址资料都很零散,无法划分明确的片区,更无法找到居址的主人。因此很难确定居住在丰镐的人群就是殷遗民,更难看出哪一个片区存在殷遗民的居葬合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瑞以《时代、级别与墓主——从曹操高陵说起》为题,对历史时期尤其是秦汉墓葬的墓主判定方法论进行了讨论。
他首先从曹操高陵发现之后引起的广泛讨论谈起,指出曹操墓的全民关注和认识分歧,是新中国墓葬考古发现与研究史中从来没有过的公众事件,没有任何一座墓葬能像曹操墓这样几乎全覆盖的得到相关专家与公众的参与讨论。曹操墓的争论,可看做考古学对墓主判定方法论的指标性事件。对曹操墓事件反思,首先应思考和回应的是在墓葬研究中,曾经被屡屡提到的考古研究缺乏论证制度的说法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完善的理性思考;对考古结论的结果为何怀疑、如何怀疑、研究有没有“规矩”等等,都是研究者们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刘瑞指出,传统认为在墓主的判定中,大家认为最准确的证据是墓志、印章等文字资料。在秦汉考古中,印章封泥对高等级诸侯王等贵族墓葬的墓主判定确实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过去收藏家“私印求史有”、“官印谋史无”的追求和此异曲同工。
为确定墓主确定有无规矩,刘瑞首先对秦汉考古学科体系的建立过程进行了回溯梳理,希望通过学科发展史的整理来探究秦汉墓葬墓主判定方法的形成和过程。指出,从1950年代之前的中国考古学早期发展阶段,秦汉考古工作开展的程度和研究都相对薄弱。结合近年公布资料看,刘瑞从田野考古工作、资料刊布和系统研究等三个层面,认为秦汉考古形成的时期大体在上世纪60年代前后。认为其是以长沙发掘、洛阳中州路和烧沟汉墓的发掘及《洛阳中州路》《洛阳烧沟汉墓》的相继出版为代表的秦汉墓葬科学发掘和资料整理;以汉长安城遗址为代表的城址、聚落、手工业遗址的主动性发掘与资料整理;以1960年苏秉琦先生《战国秦汉考古》印行为代表的秦汉考古学科理论框架的搭建与历史时期考古研究方法的形成与发展为标志,三者互为表里,共同促成了秦汉考古与秦汉墓葬研究学科体系的形成。指出,在1970年代以前,秦汉考古墓葬研究的重点,基本集中在墓葬年代判定、墓葬中不同地区文化因素差异和墓葬等级性的分析,这符合当时整个考古学学科发展的特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瑞
刘瑞随后系统梳理了1980年代以前中国秦汉考古学的教学情况,认为北京大学版的苏秉琦《战国秦汉考古》与之后的俞伟超《秦汉考古》讲义如刘绪先生所言二者一脉相承,是当时乃至之后较长时间内全国考古专业的通用教材。这两部教材所构建的秦汉考古框架和研究方法,在很短时间内迅速而广泛的传播开来,持续的指导、促进着全国秦汉考古的发展。我国绝大多数第一、第二代秦汉考古学家的本科阶段秦汉考古认知均来源于此。这套讲义与之后各高校在此基础上自行扩充、修订的秦汉考古讲义的方法论高度一致。在这两部教材的行文中,归纳总计了对大中型秦汉墓葬时代判断、墓主确定的相关知识,也籍教材而得到广泛传播,是直到今天仍在采用方法的直接渊源。一言以蔽之,秦汉考古学家对墓葬墓主的认定,不是没有规矩,而是有着自己的渊源和传统。
1980年代以前,各地考古工作者对当地汉墓的基本分期已有相对成熟意见,对大型高等级贵族墓葬研究而言,墓主判定成为判定时代、确定墓葬等级之上的更高学术需求。对秦汉高等级墓葬的墓主判定,可从北大版教材对满城汉墓、长沙马王堆汉墓和曲阜九龙山汉墓等墓主的判定进行方法论的分析。指出教材中满城汉墓依据铜器刻铭“中山内府”和私印“窦绾”、九龙山汉墓根据私印“王庆忌”、马王堆汉墓根据封泥和漆器文字材料而确定准确墓主的方式,成为后来秦汉大型墓葬墓主判定的主要方法。指出,在根据出土遗物判断墓葬年代、根据墓葬规格确定墓葬等级后,再结合出土文字资料、结合文献等记载,完全可以如满城汉墓一样在即使没有墓主印章的情况下进行明确的墓主判断。这种墓主的判断方法,经北大秦汉考古教材的总结和推广,成为之后秦汉考古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范式,长期传承直至现在。
刘瑞指出,从学科资料讲,在数量极为庞大的秦汉墓葬中,其实仅有占其中极少比例的帝王陵墓和高等级官员墓葬可用上述方法开展墓主判定,而绝大多数中小型墓葬的墓主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无法判定。而从学科史看,即便对帝陵这样有较多文献记载的墓葬,其墓主的判定也往往发生歧义或偏差。而存世的大量秦汉名人墓葬,实际能确定其认识无误的并不多见。刘瑞指出,即便有了考古发掘,墓主的判定也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研究。在徐州龟山墓葬、巨野红土山墓葬等等墓葬的墓主判定上,都因文字资料的发现而发生认识改变。
刘瑞认为,在墓葬墓主判定上,虽有僭越和薄葬,但墓葬大小和级别之间的内在对应规律仍相当稳定,因此过去已掌握并直到现在还一直使用的根据墓葬大小、陪葬品种类数量多寡优劣来判定墓葬级别的方法,不仅可行且较为准确。指出,对于即便没有印章、封泥等明确文字材料的墓葬,在地望符合、年代符合、等级符合的情况下,对于世数确定,在位时间明确的高等级诸侯王等贵族或百官公卿墓而言,墓主的判断也应进行。不能因没有印章等文字资料,就不去尝试开展墓主认定研究,更不能因此而认为其所判定的墓主不科学。
刘瑞指出,对高等级贵族墓墓主的判定需警惕“简单化”倾向,如学者片面根据墓葬规格大小差异,认为墓葬中凡大者为诸侯王,凡小者为诸侯王后的做法就非常危险——马王堆汉墓的规格和性别早已显示此种对应关系并不存在。同时,假若对进行墓葬断代的类型学研究资料认识的时代差异性重视不足,也往往会发生判断的错误。
通过以学科发展史、墓主判断研究范式确立过程与原则的梳理,刘瑞将讨论视角重新聚焦曹操墓。他指出,在曹操墓墓主的判定上,有着墓葬规格和等级相符、墓葬出土遗物时代相符、墓葬位置符合文献、薄葬特征和文献资料相符、骨骼年龄鉴定与记载相符等等的多重证据。而即便当时争议颇大的石牌,近年也得到了洛阳曹魏大墓的印证。其实就单个墓葬的墓主判定证据言,曹操墓墓主判断的证据在中国考古史上的高等级贵族墓墓主判定中,也差不多是证据最多的。过去很多已做出判断的墓主判定,与曹操墓相比,不少就是孤证或少证所定,远不及曹操墓论证的证据链可靠。
刘瑞强调,多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如要人们开具证明材料证明“我是我”的问题,在考古墓葬的墓主认定中也同样存在,并且有日益进入极端的趋势,很容易滑入万物不可知的深潭。考古研究中,在如曹操墓的墓主判断中,出现的认为没有文字就不能定墓主,或即便有文字但其它证据较少就不能定墓主的意见,就类似社会上出现的“证明我是我”的所谓“谨慎”倾向,不仅甚不可取,而且也与传统墓葬研究中的墓主判断方法不合。在科学研究中,要提倡和鼓励研究者见微而知著的科学而大胆的分析,不仅要允许研究者提出必要的假设甚至猜想,允许研究者通过今后的工作进行证实和证伪,更要允许考古学家在研究过程中的“犯错”,而不是在所谓“谨慎”态度下的举步不前。刘瑞认为,历史时期考古学,需要假说、需要理论思考和理论探索。
对刘瑞的报告,与会学者展开了比较集中的讨论。李雨生就曹操墓所出画像石和刘瑞制作的汉墓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询问。刘瑞认为曹操墓中的画像石没有拼完,报告中位置也不明确,他怀疑这些画像石有可能是墓葬铺底的东西,不排除是二次使用或者周围有画像石墓,因为某种原因被扔进了曹操墓。对自己制作的汉墓地理信息系统,是因为当年在华南二队工作时,原本为自己打基础,查资料方便而制作的。但是在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制作时,虽然资料收集较全,也能与地理位置紧密相合,但发现原始的资料公布有很多问题,比如数据前后矛盾,定位难以精确等等。但即便如此,仍然能在研究中得到很大的便利,可以得出很多指标性的信息。比如出漆器、承盘的墓葬都是高等级或者郡级的墓葬。他建议年轻学者在读书期间,应该度自己研究时段的核心材料进行系统化的收集整理,未来会对自身研究提供很大的助益。刘瑞认为,墓葬资料的数字化是蒲慕州先生首先提倡并实践的,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回溯,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可视化可能是这类工作的重要特色。
张吉就汉代墓葬或居址材料中,有无可能建立相对成系统的科技研究数据库,比如汉代金属器、作坊等等,进行汉代手工业产品流通的研究。刘瑞认为,要建立这样的数据库,首先需要有比较好的遗址和有学术前瞻意识的田野负责人。汉代文献较商周时期研究更为丰富,但是对居址的关注度不够,希望能与不同单位的学者合作开展研究。
常怀颖就汉墓的区系类型问题向刘瑞提问,汉代的墓葬研究在空间角度,能否做出文化圈或者与行政地缘组织关系如何。刘瑞认为,这项工作应该开展,但目前做的还比较少。苏秉琦先生自己的区系类型是从秦汉郡国往上开始追溯的。谭其骧分析汉代设县,认为在人口和经济达到一定的程度后,方可设县。刘瑞认为,地方文化存在很多差异,但强烈的文化凝聚力,是从新石器时代开始持续地延续与传承下来的。战国甚至到秦汉郡的设置,可能和新石器到商周时期的地缘文化差异有关系。汉墓的研究,目前很多还没有放到汉郡一级进行观察研究。秦汉政治中心的设置,一定是有一定的文化和经济基础。墓葬的差异性在郡和县来看都是有表现的。比如在南海郡,南越国之后,广州的经济与文化地位都突然下降了,而周邻的郡县地位则有上升。他认为,从郡国来看出地区差异和人群的流动,汉墓研究大有可为。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耿朔以《魏晋南朝陵墓制度的探讨》为题,对魏晋南朝的陵墓进行了研究述论。他的讨论围绕曹魏西晋墓葬何为“薄葬”、东晋帝陵的确认、南朝陵墓的艺术与政治关系三个问题展开。他认为,对魏晋南朝的陵墓研究长期以来比较薄弱,比较重要的墓葬几乎都只有简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深入。
对西晋墓葬的研究,从1950年代开始就是在与汉墓比较的语境中展开。整体上看晋墓材料确实符合“薄葬”的论断,和汉墓相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墓地地表建筑简省;2、墓葬形制简化和规模缩小;3、随葬品种类数量减少,质量也有下降。
耿朔梳理了文献中对于曹魏时期的丧、葬情况的记载,发现曹魏时期因为政局原因,高等级贵族一般都短丧薄葬,有很多不合汉晋礼制的丧葬事件发生。但西晋时期这种现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司马炎开始,更改汉魏旧典,尝试恢复先秦丧礼,在无法宣扬为国尽忠的情况下极力推动孝行,以此重整人伦秩序,借以完善国家典章制度。司马炎通过实践、制度、舆论等方面的努力,逐步推动法令的修订,从制度上确立他所倡导的服丧行为。但与此相反,文献中记载的浩大送葬场面和考古发现的狭小简陋墓葬本身构成了奇异的对比。因此,耿朔认为西晋时期的帝陵制度更多表现为“重丧”和“轻葬”。耿朔认为,长期战乱无常在更大的层面上冲击了普通人地下永固的观念,人们对于丧服的重视,应该是与对于墓葬的轻视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耿朔
从墓葬形制看,洛阳西晋墓葬呈现出从双室墓和单室墓并行发展到单室墓成为主流的趋势,大概在西晋后期完成了这一转变,这也是由汉至晋的重大变化。葬礼中祭奠活动逐步从墓内转移到墓外,可能是双室消失、单室墓独大局面的推动力之一。葬礼中祭奠活动的是否存在和繁简程度,直接决定了地下礼仪性空间结构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葬礼的地位在汉代达到顶峰后,至魏晋特别是西晋时开始下降,与之相关联的。葬礼中依然还有祭奠活动,但不必再修建规模较大的墓室专辟场所供生人进入举行活动,只需在随葬品的摆放上略具其意即可,祭奠活动在墓室以外进行,节省财力,这应当是所谓“薄葬”的关键内容。
相对于汉、南朝和隋唐帝陵,东晋帝陵的辨识是目前学术界尚在探讨的课题。已知被推定为东晋帝陵的南大北园大墓、幕府山大墓、富贵山大墓三座墓葬,实际上没有一项判断标准可以肯定为帝陵专有。耿朔综合家族地位、本支实际在家族中的地位以及墓主的事功、官爵等因素,将南京目前发现六处东晋士族墓地排出等级,但墓葬的实际情况却不完全等同于这一等级序列。他认为,墓葬规模与墓主身份地位不对称,可能是与不同家族的门风有关。家族内部却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这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都有清楚的反映。虽然一些家族墓地年代跨度大,但是还是有规律可循。这些规律可以帮助研究者在比较中,去分别可能属于帝陵的标准或特征。
对于南朝陵墓所反映的艺术与政治关系,是耿朔近年来研究的重点。在本次工作坊中,他继续以南京、丹阳几座南朝高等级墓葬拼砌砖画的相互关系,对稿本、模具和墓砖进行了对比研究。他认为,就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砖画而言,狮子冈M5和宫山墓的砖画为同模生产。而金家村墓与宫山墓砖画有同有异,很可能是因为金山墓中使用一部分宫山墓同模砖,同时针对缺损的部分,补刻模具,印制新砖,予以补缀,但由于对留存墓砖上线条构图的错误理解而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地方。吴家村墓则是依照金家村墓新制了一套模具。这些墓葬以不同的方式同样顽强地遵守传统,也许指向了这种砖画构图方式背后所代表的某种力量,为我们理解何为六朝“艺术的自觉”提供了新的线索。
对耿朔的研究,学者们的讨论集中在文献与考古现象的关系之上。
孙庆伟认为历史时期墓葬研究与文献在一起会有很多精彩的个案分析。对青年人来说,尽早建立自己的大数据库很重要。材料不熟悉,在初学者进入某个领域时,会常常发现不了问题。以耿朔的讨论来说,墓地中的墓葬和墓主人实际的社会地位往往是有差异的。在商周墓葬中,这种情况也有反映,比如虢国墓公侯墓形制偏小,一定是有背后的历史原因的,只是现在很难明确罢了。
郑嘉励认为,考古现象和文献整合时候,往往缺乏中间过程,大量信息缺失。东晋南朝帝陵的评判标准至今还没有确立起来。可能这一时期最主要的墓葬标志性遗存和厚葬和薄葬的评判标准,是在地上,而不在地下。历史时期考古中需要提出普遍性的思考,借住文献上的东西,去拼凑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图景。
刘未认为,文献和考古发现结合,是比较困难的。我们习惯性地试图用考古遗存揭示一些级差性的规律,往往试图将考古材料与文献中的礼进行对比。但形而下和形而上的东西进行对比时候,往往发现和文献记载差太多。比如明代,文献丰富,但对玄宫却很少记载,现实中的玄宫在工匠的修筑体系或者技术层面是十分成熟的。这其中差异很大。所以我们的研究中,其实缺少了当时墓葬构筑过程中的媒介,这个媒介即是我们论证过程中的,也是当时墓葬构筑过程中的。我们需要区分一个墓葬中,哪些是主观的意图,哪些是匠人实现的。对艺术史的人而言,对这个实施环节很关心。
沈睿文认为除了墓葬的地区性传统外,古人有相对完整的墓葬构筑或者葬俗的传承性文本或者方法,但是一般人看不到。这套制度的变更和延续,不在我们现在看到的文本传承之内。在文献使用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时效性和执行度如何,不能简单引用几句文献便认为自己的研究是考古资料结合历史文献了。耿朔认为这种丧葬或者墓葬修筑传承,有一套不面对的公众内部传承体系。李志鹏认为每个行业的营建执行,必有师承传承。丧葬中,主持葬礼的人会有限定和标准,也会对丧主的要求有礼俗的平衡。但是我们的确无法直接依据这种文献。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沈睿文
对耿朔提出的画砖流传问题。赵俊杰提出,模具和粉本有多大的差距才是区别?单室墓会不会有复辟的情况,比如到平城时期,司马金龙墓突然出现,实际上是北魏可以让司马金龙享受尊崇的表现。
刘瑞提出,薄葬首先是在地上的丧的部分体现的。而墓葬内部变化讲,从多室墓到单室墓,就是减少了祭祀性的东西。丧葬的薄厚,主要表现在外在的展示型东西。厚薄是有相对标准的。耿朔认为,祭奠活动从墓内到墓外,就会对曹魏墓的帷帐、床榻、石台认知产生变化。杨泓认为曹魏墓内活动实际多了。这些设施的设置表现了有了一个祭奠的象征,但不会再进去真正进行祭祀活动了。与汉墓相比,曹操墓的祭祀性实际上已经减少了,空间也减小了。但是墓内设置的祭祀意义可能还在,但是简化了。东晋墓葬相对东汉的大前堂,可能进去进行祭祀的人少了,也不会反复再进去,仅是下葬的时候摆一下。赵俊杰认为多室与否在不同地区不一样,西晋时候洛阳地区就已经消失了,但是在东北可能要到六世纪前后前室才消失。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赵俊杰以《瓶颈与突破:高句丽墓葬研究的反思与展望》发表主题演讲。高句丽考古的现状是我国边疆考古与民族考古现状的一个缩影,赵俊杰以高句丽墓葬的研究为个案,揭示在文字与文献不足、墓葬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历史时期墓葬研究。
他首先介绍了高句丽墓葬的发现与研究背景,同时对高句丽墓葬的特点进行了总结。目前确认的高句丽墓葬超过15000座,主要分布于我国辽宁桓仁、吉林集安和朝鲜平壤三地及其周边地区,韩国也有少量分布。高句丽墓葬主要有积石墓与封土墓两大类,其中桓仁地区的积石墓占比超过90%,集安地区积石墓略少于封土墓,西北朝鲜地区封土墓占有压倒性优势,韩国境内几乎不见高句丽积石墓,这种现象很好地反映了高句丽墓葬的演进。
上世纪初,日本学者最早主导了高句丽墓葬的调查和发掘。1949年以后,中、朝、韩三国学者分别做了大量工作,发掘墓葬超过了500座。数十年的工作虽然成果显著,但在五个方面显现出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瓶颈——1、高句丽文化起源问题;2、东汉魏晋时期墓葬材料的不足;3、积石墓王陵研究中“预制寿陵”的关键假设;4、积石墓与封土石室壁画墓编年框架之殇;5、西北朝鲜地区封土石室墓性质的“泛高句丽化”问题。这五个方面显示出高句丽考古研究中存在文献阙失、关键时间节点资料不足、年代标尺建立困难和理论预设方面的困境。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赵俊杰
赵俊杰梳理认为,既往对于高句丽墓葬的认知中,普遍依据文献的记载,认为高句丽出于夫余。而东北地区考古中确定的夫余文化中以斜颈壶为代表的遗存,却不见于早期高句丽墓葬中。所以,如果认同文献的记载,那么可能的解释是,高句丽文化的主体不是来自于夫余,政权中仅有少量贵族或统治者出自夫余。早期的高句丽积石墓,近几年因为干沟子墓地的发现,有了可以追溯的线索。由于干沟子墓地为鸭绿江中游地区首次发现的积石墓群,且整体年代早于集安、桓仁地区的高句丽早期积石墓,所以被学术界广泛关注。有学者提出,鸭绿江中下游积石墓或来源辽东半岛南部的旅大地区。但干沟子墓群的年代晚于旅大地区的岗上、楼上积石墓逾千年,因此高句丽早期积石墓与旅大地区积石墓的关系实际上仍有待深入研究,而沿线许多赵系青铜器的发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指示了战汉之际积石墓的传播路径。赵俊杰进一步认为,大约从战国晚期开始,汉文化对于东北地区的影响和辐射开始逐步增强。这种影响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与燕文化的东进有关,东北西部地区在这一时期主要体现为燕文化的点状楔入式扩张,以及当地或邻近地区土著文化与燕文化主动或被动的交流;第二种与泛中原人群的流动与迁徙有关,因战国晚期的战乱而导致的东北东部地区大规模中原流民的迁入,直接造成了当地土著文化的异动。
有鉴于此,赵俊杰总结了东北地区东南部战国晚期以降的四条历史发展脉络,即1、燕文化势力的推进与辽北吉南地区宝山文化势力的迁徙、重组;2、嫩江流域汉书二期文化势力的南下与吉长地区西团山文化的终结;3、中原汉人流民的浮海避祸与旅大地区积石墓向长白山腹地的传播;4、柳庭洞文化的衰落、裂变与团结文化、干沟子墓群、黄鱼圈珠山M1类型遗存的形成。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二个瓶颈是对高句丽国家形成时期认识的缺失,核心问题是相当于中原地区东汉魏晋的墓葬材料严重不足。虽然有一些积石墓的时代被推定为2、3世纪,但依然缺乏系统性的材料,唯有寄希望于今后工作的深入。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三个瓶颈是如何理解王陵的“预制寿陵”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乎文献与实物材料都不充分的条件下研究范式的预设。高句丽文化晚期王陵的演变序列清楚,但是高句丽王是否提前预制寿陵,直接导致了太王陵和将军坟墓主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这种学术预设的分期,也反向影响到了对出土文字资料和传世文献的解读分歧中。比如“好太王”、“太王”、“好”的指代,就会因之发生分歧。如此循环往复,造成研究歧见迭出。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四个瓶颈问题是积石墓与封土石室壁画墓编年框架尚不能最终取得共识。以著名的舞踊墓和角觝墓为例,自宿白先生以下,对两个墓葬的年代问题,学者间多有分歧,直接造成的后果是对高句丽墓葬的编年排序问题的分歧。赵俊杰在研究过程中,试图在图像之外,结合出土遗物如云珠、四耳展沿壶的类型学演变序列,墓葬形制、壁画内容、风格的排比,给出目前相对完整的高句丽墓葬的演变序列和大体年代。
高句丽墓葬研究的第五个瓶颈问题,是如何理解4-7世纪西北朝鲜地区社会变迁的问题。赵俊杰将以往研究的局限概括为西北朝鲜地区封土石室墓研究中的泛“高句丽”化现象。他认为,乐浪、带方二郡覆亡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高句丽并未实际控制二郡故地所在的西北朝鲜地区,仍有大量使用砖室墓的原二郡遗民滞留当地,形成以亲缘关系为主、地缘关系为辅的地域势力集团。自4世纪前叶开始,使用石室墓系统的内地新移民集团因战乱不断进入西北朝鲜,形成以地缘关系和官僚部曲为核心的势力集团,不同的墓葬形制则可能反映了辽东和华北北部不同的墓葬面貌。4世纪中叶以后,高句丽与百济在西北朝鲜一带的激战,直接引发了带方故地社会巨变,汉人遗民大量出逃,加之与东晋的联系中断,使得本地的人群开始倒向高句丽,因此在文化上逐渐高句丽化。
赵俊杰的主题演讲,力图以高句丽墓葬研究的历程与瓶颈问题,展示历史时期边疆地区墓葬研究的普遍性困境。而其个人的研究,则是在试图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
对赵俊杰的演讲,学者从文献的对应、墓葬研究的框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郜向平认为,说没想到历史时期考古和文献的对应也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他认为,有些问题能不能不去强制对应,或者对文献的对应应该有个度。东周以前的族属对应问题,有的时候就是分寸的把握,不宜过于深究。关于高句丽民族的起源,王明珂的英雄祖先论调值得注意,拿神话传说与考古比对是很麻烦的事情,强行论证,很可能会为了迎合传说而有选择地提取材料进行论证,这对考古材料解读的损害很大。赵俊杰认为,东夷的传说中有很多神话是近似的,比如商人东方起源说也有鸟生的传说,其实就是地缘的神话共性。庆幸的是高句丽没有什么文献,所以研究中几乎就全部成为了一个考古研究问题,会促使我们从多个角度论证一件事情。
郑嘉励认为,对于类似高句丽这样几个世纪的宏大叙事,都要靠墓葬来说,是十分精彩的考古学研究。但他觉得这样的研究模式,从研究范式上讲就是个分寸问题。有的时候,可能会有过度解读的问题。东晋墓中出土的西晋狮形器,就能得出与江南地区失去了联系,可能就是个比较大胆的宏大叙事。以浙江地区的材料来看,西晋瓷器到了福建都是东晋或者南朝,可能就是传家宝,会滞后一百多年。赵俊杰认为4世纪之前,东北地区、朝鲜半岛与东晋之间的沟通很正常,青瓷羊和东晋出现时间基本相同。但青瓷狮形器却很突兀。他的结论有很多个角度都支持,比如纪年砖的材料。
刘未认为,对于高句丽墓葬,有两个问题,其一是遗民和移民以及族源追溯的问题,他个人觉得现在的高句丽研究解释体系中,过于简单了。另一个是关于墓葬的编年问题。赵俊杰对高句丽墓葬编年做了颠覆性的研究。赵俊杰和韦正先生之前,宿白先生的框架提出得早,影响很大。但当时东北的汉魏六朝墓材料极少,因为当时有角觝和舞踊墓的家居图,所以就提得早。宿白先生的框架建立以后,之后学者对所有墓葬的框架就不敢轻易调整。包括从魏存成先生开始之后都不太敢动这个标尺。赵俊杰他们开始打破了角觝和舞踊墓的基点,所以对高句丽墓葬的很多认识就完全变动了,很多认识都是前人未曾探讨过的。刘未觉得,高句丽墓葬中封土石室墓墓葬类型十分多,非常丰富,反映出他的葬俗并不定型,但现在的编年尺度过细,要慎重。
孙庆伟认为对类似高句丽这样的文献问题,中国考古学不用文献也是不对的,可实际上的问题是多数学者运用文献又过于简单。他认为,学术研究是很个性化的事情,就像画家不能因为画不好就不画,而应该是去提高技艺。首先应该提高的是考古学者运用文献的能力,而不是说因为文献会带来不恰当的解读就不去使用文献。他认为墓葬研究,首先需要有历史框架,再在这个框架内去看材料。孙庆伟认为,学术研究的门槛是有高低的,有些领域很高,比如商周考古研究中,东周考古就是个高门槛。从这个角度来说,考古学家更要多读书。北大早期的先生能创体系,就是因为考古材料少,体系的构建有若干个支点就够了。材料好了,一百各墓例就可以构建支点。邹衡先生构建商文化体系,实际上使用的陶鬲只有13件,但每个标本都很关键。如何裁断,是考古学家应该思考的。夏的问题而言,要判定是不是夏,很多学者认为只有挖到字才算数,但其实不一定非要有字。考古学通过自身的方法论,解决夏文化的问题。考古学的手段,可以解决绝对年代问题。
郜向平认为新石器考古也是有框架的。不仅仅是研究的编年框架,而是研究的视角与背景框架。他认为,将商周的考古学材料放进类似史前的框架中去反思下,剥离文献的框架,可能会有新的创获。他认为夏的问题不重要,在夏商研究之中,至少殷墟之前,族群和年代问题不是核心问题。和文献做对应,从制度层面,甚至思想观念层面,比朝代和族群的对应更有价值。
李志鹏认为,纯粹的考古材料研究,和纯粹的文献研究应该分头并进再做拟合。他以前受这个影响比较大,后来觉得,考古研究中文献是个双刃剑,关键在于研究者的文献底子好不好和如何使用文献。文献使用得好,对考古材料的解读能力迅速会增加。两个角度都做好了,感触会不一样。夏文化研究是回避不了的重要问题,周人不会去伪造夏人历史,即使没有文字,也还是有逻辑的概率性。
王芬认为,做史前研究和文献有点关系,但关系不是太大。发夹的讨论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史前考古研究如何看待早期陶器谱系研究的成果。在上世纪,学术界比较看重的是细致的类型学排队,史前研究重点在建立年代谱系,这种谱系就像历史时期考古面对文献一样。但是到现在,很少有人做类型学排队了,可是之前构建的谱系,现在的学者时常需要回去用。现在史前研究的目的变成了社会学的问题,关注的是社会以及生活生业问题。这与当时做类型学的目的或者取向不同了。王芬认为现在的研究,仍然需要回去用当年的类型学结论。不同的研究成果的确需要两者齐头并进。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李雨生以《范式之变:唐墓研究八十年》概述了唐墓考古发现,评述了唐墓研究中的分期、分区和等级问题,并对唐墓研究的未来趋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唐墓考古发现来看,1915年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期间发掘的阿斯塔纳墓和哈拉和卓墓地,可能是中国境内唐墓所进行的首次系统、科学的考古工作,遗憾的是,西方学者对于写本、图像的兴趣远甚于墓葬的考古学研究。1928年开始的小屯十二次发掘中先后发现172座隋唐墓,这是中国学者自主发掘唐墓的肇始,因条件所限,2005年出版的报告实际上只是对当时发掘记录的整理。之后还有厦大集美中学庄为玑与郑德坤、林惠祥于1936年发掘泉州唐墓,并以英文公布资料、从事研究。总体来说,1949年以前唐墓的发现与研究虽然不少,但都没有引起太大的学术反响。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李雨生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5月,全国出版隋唐五代墓葬发掘简报1200余份,考古发掘报告57本,据此可以初步统计出已公布的经科学发掘的隋唐五代墓葬约6400余座,其中纪年墓910余座,包括纪年唐墓750余座,地域分布明显往两京集中,时代上也以唐代前期居多。可资对比的一组数据来自日本学者气贺泽保规对唐代墓志统计,即截止2009年,共公布唐代墓志6828方,志盖1909方,合计8737方。
唐代人口史研究成果对于未来唐墓考古工作颇有指导意义。唐代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有四川盆地、汾渭盆地、华北平原和江南地区,另外还有一些次一级的人口分布密集区,例如赣江流域和西江流域,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盆地和江南地区,这两个地区自隋代以来鲜有大的战乱,人口迅速增长,但目前的唐墓考古发现显然还不能与之相匹配。
2000年以前,唐墓的编年和分期研究不断涌现。从《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开始,不同的学者对唐代墓葬提出了多种分期方案,受材料和条件的限制,早期唐墓分期研究的逻辑和结论难以求证。这其中还要注意编年与分期的差异,编年研究解决断代问题,分期研究更倾向于文化变迁。唐墓中的断代标识物已经有很多研究,例如俑、钱币、铜镜等,目前在资料大量积累、纪年墓不断涌现的前提下,要确定一座墓葬的具体时段并不困难。不同分期结论的共性是均重视安史之乱的分水岭意义,事实上唐墓的时代变化要早于安史之乱,始自唐玄宗对丧葬的整饬,而后安史之乱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观念的剧变又从不同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了唐代丧葬的变革,从八世纪初一直持续到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这之后,北方地区的两京、河朔唐墓各自走上了不同的演化之路。
相较于唐墓分期的百花齐放,对于唐代墓葬的分区研究,学术界至今仍在摸索。很多研究中的区域划分实际上只是为了框定材料,并没有考虑文化意义上继承和互动,目前最有启发意义的唐墓分区研究依然是齐东方对于环渤海唐墓的论述。如何从考古现象的相似性出发,通过墓葬材料去探索当时人眼中的文化分区,在方法论和个案研究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唐墓研究的第三个热点是墓葬的等级研究。跟魏晋南北朝和宋辽金元墓葬研究相比,唐墓研究中对等级问题尤其重视,这很可能跟唐代有规定明确的丧葬令密切相关。目前唐代墓葬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等级标识物,例如石门、石棺床、石椁、壁画中的列戟等,可以据之推测墓主的身份。在考古材料并不丰富的时候,结合文献记载和对墓主出身、经历的个体化解读,学术界倾向于认为唐代墓葬中存在一个由高而低的级差序列。
然而在纪年资料大量积累的今天,考古材料所见的唐墓等级划分已经不像是棱角分明的阶梯状金字塔,而更像起伏不一的山岭。墓葬材料的多样化问题不容忽视,单纯从文献记载出发剪裁考古资料更不足取。这自然不是说唐代墓葬不存在等级制度,而是需要从丧葬仪式的全过程重新考虑等级问题,并探讨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即唐墓遗存跟丧葬等级间的关联性,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丧葬活动的公与私、官与民、中央与地方的差别,这无疑需要更多个案研究做支撑。
仔细分析以往的分期和等级研究就会发现研究范式的存在,即以纪年墓的墓志为核心,通过墓志将墓主人的身份和考古资料桥联,然后根据时代变迁考察墓主身份与考古资料的动态对应关系,南方地区唐墓多见有明确纪年的铭文砖,其研究范式相对弱化,因为只有纪年但墓主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结合历史背景深入分析。另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是齐东方将民俗学研究中的丧、葬、祭的划分引入唐墓研究中,其初衷在于解释唐墓的时代变迁,但其实在唐墓研究的各领域都极富启发意义。
关于唐墓研究的前瞻,不同领域各自有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方法,无法一概而论,李雨生重点提及了三个关键词,也是三个视角。
其一是整合。这个词虽然说的多,但目前做的很少。唐墓研究中仍然缺乏长时段和大范围的整合研究,从学位论文选题就可以明显反映出来。以墓志为研究核心的讨论范式使研究重心向两京、向政治史、向形而上的问题倾斜,反倒最基础的考古学问题得不到重视,例如对于几种最流行的墓葬形制的大范围、长时段的梳理,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不同类型的墓葬随葬陶俑的类型组合的综合研究等等。
其二为过程。以往研究多是对结果即丧葬活动的最终物质形态的研究,也多是静态研究,以等级问题为例,未来无疑需要进行更多丧葬运作的复原研究,以具体分析礼仪、习俗、观念、制度在唐代丧葬活动中的关系及互动,单个发现或许都不够理想,但相近身份和相似条件的不同发现却足以支撑细致的丧葬复原研究。
第三是考古。材料的多样化呼唤考古学视角的回归。目前不管是教学实习还是抢救性发掘都有轻视历史时期墓葬发掘的倾向,然而信息提取的精度跟遗存无关,却跟发掘者的观念息息相关。新的研究取向对于田野一线获取考古信息的种类和系统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事墓葬研究的学者更应该身体力行、走向田野,抓住城市化浪潮中海量唐墓发掘、整理的机遇,在源头上提取更丰富的信息,进而开展更多有趣的研究。
对李雨生的发言,学者间的讨论集中在墓葬等级制度上。
耿朔认为唐代丧葬等级的文献记载是基于官品展开的,但是魏晋时期会将爵位放在第一位,不知道唐代是不是最主要的等级划分的标准从爵位变成了官制?耿朔提及魏晋墓葬研究中划分墓主身份的依据是爵位,唐代是否也是如此?李雨生认为,唐代官制分职散爵勋,一般以职事官为主要依据来考察墓主身份。
常怀颖就礼制的影响力向李雨生提问,国家层面制定的丧葬礼仪是否能影响到官爵以外的平民与富商。李雨生认为丧葬礼仪、制度无疑对社会各阶层都具备普遍约束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需要从庶人自身的角度考虑墓葬营建和丧葬运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而不能只是简单的以宏观的制度去解释非常具体的考古学现象,有时候最简单的解释可能才是最合理的。
林永昌认为,开元那几个墓例看出金字塔式的礼制等级并不是棱角分明的,能否再次解释一下。李雨生认为,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看待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的差异,材料是研究的主体,而不是文献的注脚,剪裁考古材料来强解文献更不足取。丧葬活动是非常复杂的综合体,不能只考虑国家、制度的约束性。沈睿文特别提醒要从动态的角度解读唐墓考古资料的多样性特征。
沈睿文认为观察和思维角度的差异会使得对相同材料的解读发生偏差。前人的研究是制度形成后的状态,而非动态的过程,何况这里面还有制度运行和当事人情况各异的因素;李雨生的研究是将制度还原成行程中的动态过程。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以《浙江南宋墓葬考古概述》为题对浙江宋墓的发现与研究重点进行了介绍。由于地缘学术的侧重点不同,浙江的考古研究人员比较偏重史前和瓷窑址考古工作,向来对历史时期尤其是宋墓不太重视。从考古资料的角度看,浙江南宋墓葬不受重视有其自身的原因。一方面,南宋地下墓室部分较为简单,哪怕是宰相级的墓葬,也无壁面装饰,随葬品也简单,同时,纪年墓材料多,墓葬结构相对简单,所以汉唐墓葬考古的分期编年、等级制度、图像(壁画)研究的传统范式,在南宋墓葬中基本不太适用。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
但郑嘉励认为,浙江是南宋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一定代表性,假如不对南宋墓进行系统梳理,也不好和同期的中原进行对比研究。只要独辟蹊径、超越传统学术范式、深入分析南宋墓葬,依然可以从地方特点做出有全国性意义的学术。
他认为,墓葬研究还是要回到墓葬本体上来,南宋墓葬的研究就应该以南宋墓的特点拓展研究思路。具体而言,就是对浙江南宋地表墓园制度和与墓园制度密切相关的风水堪舆思想进行梳理。事实上,近十多年来,浙江南宋墓葬的发掘研究,一开始就从地表墓园制度的恢复入手。
南宋的墓园常见的形式,自前而后,以多级台地、逐级抬升、主要建筑设施(祠堂、牌坊等)位于中轴线上、墓葬(封土)位于中轴线末端的形式。品官墓地,神道上设有墓仪石刻,高等级品官封土围墙四角设有角阙,比如,宁波东钱湖常见的角阙就表现为石构的仿木结构,南宋墓葬的祠堂建筑、门阙的复原,都有很多尚待开展的课题,这些都是重要的材料,但长期以来未能重视。他认为,南宋墓葬考古的近期目标,就是要追求单座南宋墓葬在墓室、墓园、墓地所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物质形态完整性的极致。在田野工作中,墓地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尤其值得关注,考察墓主人的生前居住址与葬地之间的关系,考察墓地风水择址。
郑嘉励认为,唐宋以后的墓葬研究绝不能回避堪舆风水,这是历史时期墓葬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宋元时期,四川、江西出土的买地券,对墓地所处的风水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术语。,浙南山区的丽水等地也有类似的材料,但目前尚未有结合考古实例的研究。只有将上述因素全部考虑在内,这才是一个墓葬完整的物理形态。
郑嘉励又认为,南宋墓葬的研究必须要放在长时段的历史脉络中去考察,才能体现出其学术意义。在考古实践中,要寻找墓园的渊源、流变,从现有迹象看,似乎存在唐宋中原的品官墓园制度向江南传播、并逐渐向中下层社会渗透的痕迹,直到南宋中期前后墓园制度的大致定型;同时,也要注意南宋墓园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墓葬制度领域内的“宋元明转型”,最重要的个案,就是明孝陵。明孝陵的陵园制度,与北宋帝陵格格不入,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明孝陵制度很明显是“江南式”,过去有学者推测明代帝陵制度的渊源于绍兴宋六陵,但绍兴诸陵其实完全照搬中原的北宋帝陵制度,不可能是明帝陵的制度源头。郑嘉励认为,宋元时期江南地区的墓园制度,可能就是明孝陵制度赖以生长的土壤,帝陵未必直接继承帝陵,也有可能受到本地民间丧葬传统的影响。
最后,郑嘉励强调指出,对南宋墓葬的观察,应该有单个与群体的视角区分。单个墓地的研究目标,就是对其物质形态的完整性极致复原。对墓葬群体的研究——同代人的夫妻、兄弟合葬;两代人父子合葬、母子合葬;三代人合葬乃至多代人的族葬——要一组一组、一群一群地去分析墓葬,由点及面、层层递进,深入研究。比如在南宋墓地中,夫妻合葬墓的墓穴位次安排,就会体现出不同的丧葬思想规范。
再比如,学术界聚讼纷纭的“昭穆葬”,在南宋未必完全没有。南宋墓中见有父子“同垄合葬”的墓例,同封土下的不同人人,通过位次安排体现不同的身份。但是,江南地区流行的“形势派”风水择址标准,对合葬、族葬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比如武义《徐谓礼墓志》明确说明其葬于“祖垄之侧”,但在实际中,与其父亲的墓地相隔遥远。因为每个人都追求完整的、独立的好风水,势必严重制约了合葬、族葬墓地的形成。从这个角度说,世俗的祸福的风水观念,远远大于比儒家伦理的聚族合葬的观念。
因为拘泥于“形势派”风水,江南地区本无族葬传统,这与同时期的中原士大夫家族墓地如北宋韩琦、富弼、吕大临家族墓地等形成鲜明的对比。即便如朱熹这样的大儒,也更多考虑风水,致使父子、祖孙散葬各处。在元代方孝孺、宋濂等人的著作中,都会强调风水对儒家伦理毁灭性的破坏。从元代开始,江南地区集中出现一批谈族葬的书,其核心原则就是把风水逐渐剥离出去,按照儒家伦理设计“昭穆葬”规划墓地,这其实就是儒家对“形势派”风水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抗争与对应之道。
2014年,郑嘉励设计了一个课题,调查武义明招山南宋吕祖谦家族墓地。宋室南渡之前,东莱吕氏在河南新郑已有8代人聚葬的家族墓地,是按“五音姓利”规划的五音墓地。南渡后,东莱吕氏来到了人文传统、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与中原迥异的江南地区。通过考古调查,可以看到南渡的士大夫家族如何接续中原的传统,在江南地区打造全新形态的家族墓地。这是个有趣的视角,可以把宋元时期的丧葬传统、理念的流变,历经北宋、宋室南渡、元明两朝的变迁,以典型个案的形式串联起这一宏大的历史图景。这就是郑嘉励目前正在从事的研究课题。
李志鹏就朱熹墓葬个案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个人意愿在墓葬制度中,到底有多大影响力,其实不一定是他自己能把握的,丧葬的执行人对个人意愿的影响也很大,他还举出了就郑嘉励对宋墓的具体研究个案中此方面的例证,并就地方小传统和国家大传统之间的互相影响举例进行了说明,并以吕祖谦家族墓地为例说明即使吕氏家族逆区域传统的风尚以礼学传统来设置墓地遭受到较多的批评,甚至因为家族后代寿数不大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其中很多地方颇耐寻味。郑嘉励认为,风水是强大的世俗力量,只有极少数人能摆脱世俗力量,需要强大的个人意志与道德力量。在这个方面,朱熹不是这样的人,他是迷信风水的,这对后来的儒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吕祖谦家族墓地在江南出现的意义。南宋的礼学家修建墓葬,多少会受到风水思想影响,但也要努力在“昭穆墓地”的设置中体现其平生所学,这是一种艰难的、有意味的平衡。
赵俊杰就墓园的田野工作方式请教。郑嘉励以史弥远墓葬为例介绍。该墓1950年代墓祠内还有史弥远的塑像,所以,对江南墓园的调查,要找石像生、陵墙、祠堂、角阙、功德坟、居住址等等,找到墓园的中轴线。确定墓园以后,围绕一个人的生活与死亡两个层面,对墓葬和墓园以及生者所居的聚落系统思考来做田野工作。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常毓熙向郑嘉励提问,中原地区的风水观有没有影响江南。郑嘉励认为,在南宋时期,因为人文传统、自然环境的差异,北方地区的风水堪舆术与江南的形势派风水格格不入。王志高认为南唐二陵受了五音姓利影响,绍兴宋六陵虽然位于江南,也是严格遵循了“五音姓利”堪舆术,这是皇陵承担着宣示政权正统性的功能,不得不遵循祖宗故事、祖宗之法。而其他人,包括南渡士大夫等第一代移民,来到江南之初,其埋葬方式就完全在地化了。至于“昭穆”,有狭义、广义的不同理解,狭义的“昭穆葬”即程颐所谓的“尊穴居中,左昭右穆”,严格按照程颐的定义来规划墓葬位次的墓地,在南宋也许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把“昭穆关系”广义地理解为尊卑关系,就是以墓穴位次的差异标识不同人的身份,那么,这样的“昭穆墓地”在南宋可能是大量存在的。宽泛一点的理解,也许会更符合宋人的观念。
李唯认为风水观念可能在史前时期便已有朴素的形式,但是似乎不想后代风水观念那样自由。比如:姜寨遗址的墓葬和房子是不能分开的,聚落整体上考虑了地貌环境,但是向心的聚落结构会致使有一群房子直面西北风,可见至少在姜寨聚落中,自由的风水观念尚不能挑战社会整体的控制力量。郑嘉励认为,早期的居址或墓葬的选址,这只是朴素的风水、出于人类朴素理性的自然观。真正的风水,是把子孙后代的福荫之报“绑架”在一起的,而不仅是环境。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就有极强的控制力。
刘瑞以两汉帝陵的差异进行对比讨论,认为下层的观念可能会影响到帝陵的设计。东汉帝陵的变化,应该和南阳的中小地主受影响有关。即便在明帝如此强调礼法时,也依然采用了同样的制度。
李雨生请教演讲中提到的浙江唐宋时期墓葬的变化问题。郑嘉励认为,在北宋中后期开始流行的石椁石板顶墓室,在南宋时期成为主流形式,这种因为地下营建模式的改变,可能和保存尸体的观念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刘未以《作为历史考古学工具的“类型”》为题,将宋墓研究作为切入点,对墓葬的类型研究这一研究模式进行了学术史的回溯和反思。
他认为,在历史时期考古研究中,墓葬“类型”尽管经常与分期、分区并列提出,为学者所习见,但仍然是一个值得检讨的概念。1980年代,关于宋墓的类型,曾提出大型砖室墓(皇亲)、普通砖室墓(品官)、画像石棺(品官世家)、仿木结构砖室墓(富商地主)、土洞墓(乡绅平民)这样的等级划分方案。作为方法论,实际上是与历史时期考古学科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
较早开始对魏晋以降墓葬进行类型探索的,是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师生。早在1960年代,为配合学生的毕业实习,北京大学的实习生在宿白先生的指导下,于西安与武昌两地,开始了对隋唐及六朝墓葬类型的研究。从现存可查的本科毕业论文来看,当时的整理小组在整理西安和武昌地区的墓葬材料时,试图通过研究墓葬形制的分期以及墓葬的类型,参照墓志等文字资料提供的墓主人官品等信息,来探讨它们的等级问题。从他们的实践可以看出,这种对墓葬类型的研究,是在分期排年的前提下,通过对墓葬形制结构、随葬品等各种因素的组合分析,归纳出各种墓葬类型,进而讨论墓主身份等级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刘未
这种类型研究方法,宿白先生在1960年代的《敦煌七讲》里有着清晰的表述。类型学实际上包括了“分型式排序”、“分类型”、“分期”“分区”等几个方面的学术任务。类型研究的目的,一是解决遗存的分期问题,二是搞清遗存的种类。宿白先生的这个思想之后也贯彻在他对墓葬、城市、石窟等各类历史时期考古问题的研究中去。受宿白先生教学和实践的影响,后来学者的历史时期考古研究中大多认同“类型—等级”这样的基本分析模式。
若从中国考古学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类型”概念的使用,并非由宿白先生独创,以苏秉琦、俞伟超先生为代表的东周秦汉墓葬研究,展现了相似的学术传统。从1950年代《洛阳中州路》开始,器物组合或墓葬类型的划分,就包含了区别年代、等级乃至人群的意义。这种学术思想通过考古教学也在引导着同时期的研究实践。到了1970年代末,以《当阳赵家湖楚墓》的报告为标志,已经明确地把墓葬分类和作为等级讨论的先决条件。
回到宋代墓葬的研究当中,到了2000年代,研究者实际上却放弃了通过类型划分来分析等级制度的努力,认为皇陵区以外的士庶墓葬中礼制差别变得不清楚了。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类型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在宋墓等级制度的研究中,是存在困难的。
刘未认为,从方法论的学术史回顾来看,类型曾经是探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墓葬等级制度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将分区、分期、分类型看做是历史考古学的主要分析工具。但也同样存在着修正和转型的需要。类型与等级之间的联系程度是需要重新考量的。就宋墓研究而言,可以考虑从等级制度的梳理转换到对墓主的身份认同分析上去。以宋代官员墓葬为例,如何认识在区域性、阶段性之外的差异性?有些是官员以其政治身份而做出的回应,有些则是以其同时作为士人的文化身份而做出的创建。
刘未提出,历史考古学中的类型并非一般意义上类型学中的型式划分,而是根据遗迹和遗物多方面文化特征的组合来确定,蕴含了特定的历史文化意义。对于类型的探讨,使得对考古遗存的分析超越了年代学的范畴,进入到探讨历史问题的层面。类型的解释通常考虑的是时间、空间、等级、族群等视角,而且在以等级为核心的研究中更强调“制度”的决定因素。但从类型出发也可以探讨性别、宗教、知识系统、技术传统等其他方面的差异。“类型”作为聚类分析,以求同为先期目标,在求同的前提下反映“组合”之间的差异。类型的获得是以牺牲个性差异为代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区、分期、分类型属于性质相同的研究工具,更强调断限、突变和宏观。与此相对应的是区域研究、编年研究、个案研究,更注重传承、过程、微观。
刘未还提出,历史考古学研究具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一是不同历时时期的文献与考古材料比重之间的差异;其二是不断增长的考古材料与相对稳定的解释取向之间的矛盾。这使得在研究之中,“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既是机遇,也有风险。历史考古学既有的年代、阶层、族群等方面研究案例往往显露出尺度不断细化的过程中分析工具模式化所导致的偏差。这也提示我们,在学术史讨论中回归原点再出发,或许更具积极意义。
就刘未的发言,学者的讨论集中在学术范式的确定与历史时期考古的类型学尺度问题之上。李雨生提出,是否有学者可以把宿白先生那一代人的学术范式梳理一下,为什么他们倾向于在各个研究领域中寻觅考古学对象的发展规律,这是不是和当时对社会规律的探讨与认知有关。刘未认为,就宿白先生的学术理路来看,相反不是太受社会发展阶段论的影响。最开始的出发点可能比较简单,因为《唐会要》里对墓葬的等级就有规定,所以很自然地想看看墓葬中是否确实有所反映。可能最初的规律探讨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李唯认为中国考古学对类型和类型学的研究不会只在六十年代才出现,而应该是文化历史学派盛行时即已经产生,中国的考古应该放在世界学术史的环境中讨论,并非孤岛。刘未认为,对学科早期方法论的追溯和反思,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的类型学是如何被构建和采用的。他的发言,只是想去观察历史时期考古的学者如何面对“类型”。李志鹏认为,刘未强调的是早期的类型研究,如何影响到后边,前边的影响在哪里。中国考古学术史的范式变化,每个人受到的影响,是在不断变化的。郑嘉励认为中古时期分等级的类型方法,在宋元是否适用,从现在回头看,似乎是走不通的,所以宋元考古的学者大都放弃了这种方式。刘未其实是在进一步思考,走一条折衷的道路。
在自由讨论环节,可以就任何问题提问:
刘瑞认为墓葬类型的追溯,就是从斗鸡台开始的。苏秉琦对斗鸡台的研究,不仅仅是对瓦鬲进行了分析,也对墓葬本身做了类型的分别。夏鼐先生的长沙发掘报告虽然也在尝试进行类型划分,但是明显斗鸡台沟东区的划分方案要比夏先生的划分好。刘未认为苏秉琦当年参考的可能是滨田耕作的《先史考古方法论》的翻译本。
对类型学的训练和传统,学者们展开了相对充分的讨论。常怀颖介绍了四期考古人员训练班时期类型学训练的差异,以及早期训练班教员本人学术传统中对类型学研究的差异性。刘未与常怀颖对北京大学类型学的构建历程与普及做了简介。孙庆伟认为邹衡先生是对类型学的规范贡献最大的学者,他认为邹衡类型划分的传统,可能与他跟随裴文中的过程有关系,而裴先生的方法与旧石器时代考古分动物骨骼有关。他认为,从学术传统来看,早期考古所不分型式,北大型式分明。但邹衡对类型学更关键的,在于他设计的陶片分类表,其实这就是文化因素的统计表。
对墓葬的等级划分问题,学者间的讨论发现新石器时代考古、商周考古与历史时期考古在处理同一个学术问题是,面临的困难和方法论的取舍时,差别是巨大的。文献的有无、多寡,直接决定了处理材料时的切入口选择。沈睿文认为,研究要注意文献,要注意历史学研究成果。这不是口号性的要求,比如对制度的研究问题,要注意差异性的研究,引入差异性研究才知道社会的历史真实运作,而不是一刀切的。文献的记载,只是等级性的静态描述,但实际情况却是个动态的。郑嘉励认为,过去史学求共性,找到时代的规律和主旋律,但现在的研究更应该寻找差异性。
郜向平认为,从研究问题方面讲,考古学不是什么都能研究的,什么时候的材料能研究什么问题,不能预设,有些时段的墓葬材料不能承担某一类研究。但是,现在学术界对考古研究的期望太大,使得考古学研究背负的责任太大。孙庆伟认为,考古学科的膨胀也体现在学科内部的学风上。他认为考古学是个小学科,是个年轻的学科,若学科内部的从业人员自我膨胀,简单重复,道听途说,就是学科的危机开始。通过会议获取新知识,以忽悠的方式来面对学术界,更是考古学的危机。
孙庆伟对本次会议做了简要总结。他提出,本次工作坊大家关注的问题,首先就是为什么要研究墓葬。墓葬是考古学最好的研究对象,数量多,相对完整,相比遗址的残破和困难,研究难度要小很多。墓葬和古人是最亲近的,墓葬内的遗存最接近真实所发生过的历史事实。墓葬研究的核心绝不是墓葬本身,而是墓葬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和个体。怎么研究墓葬,文无定法。假如有人说存在研究墓葬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那这个人一定是骗子。墓葬研究没有固定的方法。这次工作坊就是请大家来展示自己的经验,这就是最好的方法。解决了问题就是好方法。墓葬研究的重点在于问题,而不是方法,方法是自然而然出来的。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庆伟
他认为,墓葬研究就是根据材料要来找问题。有问题了,就一定能找到解决的方法,关键就怕想不出问题。墓葬研究方向性在哪里,是需要大家思考的。研究要成为有格调,有品位,有意义的研究。考古学研究最后还是要转换成历史问题,若不能这样,就是一个未完成的研究。考古学者不能满足于充当材料的提供者,而是要努力成为问题的提出者。青年学者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要想到未来十年的若干课题,要按部就班的进行研究。青年考古学者更应具备的是以问题为导向,要做有思想的学术,才能创造出有学术的思想。